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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蓝 筹(161601)

新 蓝 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年四月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2年7月25日。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 1 号)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1 第二节


释义 .....................................................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3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1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15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29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0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48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的分配.........................................58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七节


基金的风险揭示.........................................66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8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2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7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89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1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91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新蓝筹混合基 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对《融通新蓝 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法》 : 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4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10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人: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日期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元: 人民币元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 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 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注:2010年3月15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孟立坤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电话: (0755)26948041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并购业务经理;中信证券企业并购部地区业 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弗莱德先生(Frederick Reidenbach) ,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 曾服务于Coopers & Lybrand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公司Smith Barney。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 子公司 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 官和首席营运官。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 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 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 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 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 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 书记。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 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 年 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 会副书记。 2、监事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 处负责人。2001 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公司目前由副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注:2010 年3月15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吕秋梅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 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时间不超 过90日。 )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 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和行业研究 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 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 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 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 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 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刘模林先生,简历同上。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刘模林先生担任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已 转型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张敏先生,研究生学历。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2005年2月至 2006年1月,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6年12月至今, 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张敏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汪忠远先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1993年至1997年, 任职君安证券武汉营业部投资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职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经理; 2001年至2005年, 任职深圳林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06 加入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汪忠远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2 年 9 月 13 日至 2004 年 7 月 20 日期间,由詹凌蔚先生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自 2004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07年9月27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07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09年7月22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与戴春平先 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0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09年8月25日期间,由刘模林先生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09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10年4月22日,由刘模林先生与张敏先生共同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0 年 4 月 23 日起至今,由刘模林先生、张敏先生、汪忠远先生共同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 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 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9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0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1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2 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 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068.36亿元,较上年 增长15.32%,每股盈利为0.46元,较上年增加0.06元,盈利水平好于预期;平 均资产回报率为 1.24%,较上年降低 0.07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0.87%,较上年提高0.19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6,233.55 亿元,较上年增长27.37%;资产质量在国内大银行中保持领先,不良贷款额和不 良贷款率持续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 1.50%,较上年末下 降0.71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75.77%,较上年末提升44.19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 处,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 等多家子公司。 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6,021台, 拥有员工约30万人,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年共获得50多个 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强” 、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分列第 9 位和第 12 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 2009 年度“中国区最佳银行” ,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 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荣获《亚洲银行家》杂 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 ,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 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 ,被《全球托管人》杂志评 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三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 内托管银行奖”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3 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 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 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中 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 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43只证券投 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6只,开放式基金137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 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 于英国伦敦的 《全球托管人》 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 (Domestic Top Rated) ,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4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5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电话: (0755)26948064 传真: (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 (010)66190975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7 层I、J 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电话: (021)38424882 传真: (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1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王玮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 联系人:周勤


电话: (0755)82088888转8811


传真: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网址:www.sdb.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电话: (0755)83195834、83195771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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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 号) 17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转213 传真: (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 (0755)829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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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 号) 18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1)63219781 传真: (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1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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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 号) 19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网址:www.ecitic.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 (021)62568800转3019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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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 号) 20 网址:www.dfzq.com.cn (16)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电话: (0351)8686766、(0351)8686708


客户服务电话: (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 (0571)85783750 联系人:龚晓军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李锦 电话: (0532)85023905 传真: (0532)85023905 客户服务热线: (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联系人:徐焕强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热线: (022)28455588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1 网址:www.ewww.com.cn (2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联系人:徐松 电话: (020)87693617 传真: (020)87691530 网址:www.wlzq.com.cn (2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人代表:岳献春


联系人:杨甦华 电话: (010)85252564


传真: (010)8525265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7639999


网址:www.mszq.com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68816000转1587 传真: (021)68817271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2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人:余江 电话: (0755)82440136、82450826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0755)82440136 网址:www.pa18.com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 (0551)5161671 传真: (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5161671 网址:www.hazq.com或www.huaans.com.cn (26)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 (0510)2831662 传真: (0510)2831589 客户服务电话: (0510)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7)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萍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3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25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少珍 电话: (0755)25832493 传真: (0755)2583171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电话: (0431)5096710 传真: (0431)5680032 网址:www.nesc.cn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万齐志 电话: (0791)6289771 传真: (0791)6289395 网址:www.gsstock.com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4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张智红 电话: (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 (010)62294470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33)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 (025)84784782 传真: (025)84784830 网址:www.thope.com (3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魏华 电话: (0471)4961259 传真: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王宝国 电话: (0931)4890068 传真: (0931)4890515 网址:www.hlzqgs.com (36)上海银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5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浩 电话: (021)63371293 传真: (021)63370777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393 传真: (021)68419867 网址:www.xyzq.com.cn (38)中国工商银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6 (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4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248 联系人: (010)66223248


联系人:杨永杰 (4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 (010)66423531 联系人:戴荻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825555 联系人:李瑾 (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 (010)65541585 联系人:李博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68098778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7 联系人:李伟


(4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 (029)87406172 联系人:黄晓军 (48)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571)87782047 联系人:邢铁英 (49)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5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95578 联系人:程维 (5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 (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 (021)68475888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8 联系人:张萍 (5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77 联系人:林爽 (5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李金龙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88656269 联系人:郭京华 (5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烨 (5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29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注:2010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孟立坤先生 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存续期间:50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电话: (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经办律师:娄爱东、王琪 电话: (010)85262828


传真: (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发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樊淑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7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核准募集。募集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0 期为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9月6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 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共募集2,218,864,742.3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户数为46,806户。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9月13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 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场所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公司网站(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节) 。 2、本公司委托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节) 。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 理人约定。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1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 3、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 4、转换开始日 自2006年11月21日起,开通转换业务。目前该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 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 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和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 在限制申购的情况下, 申购费用按确认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目前为15:00)以 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 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并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2、本基金不规定赎回的最低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 3、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最低金额或赎回与转换最低份额的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2 限制,最迟在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申请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5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 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1,000万元 1.20% 1,000万元(含) —1亿元(含) 1.00% 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 0.00% (3) 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 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60% 1年≤T<2年 1.20% 2年≤T<3年 0.80%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3 3年≤T<4年 0.40% T≥4年 0.00% 2、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金额的0.50%收取,最低赎回费为5元。赎回费用由赎 回人承担,赎回费的40%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 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入份数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基金份 额份额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 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率(B) 1.50% 1.20% 1.00% 前端申购费用(元,C=A-D) 73.89 11,857.71 99,009.90 前端净申购金额(元,D=A/(1+B)) 4,926.11 988,142.29 9,900,990.10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数(份,E=D/1.2000) 4,105.09 823,451.91 8,250,825.08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在申购时投资者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各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4 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0 后端收费模式申购份数 (份,F=A/1.2000) 4,166.67 833,333.33 8,333,3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 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余额归基金财产。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2)后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 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例三:假如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投资者有一笔金额为1万元的 申购,投资者在第三年赎回该笔基金份额,如第三年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为 1.4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赎回款 12,583.63,投资收益率为 26%;投资者在第 四年赎回该笔基金份额,如第四年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为1.6000元,则投资者可 获得赎回款14,432.73,投资收益率为44%。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三年赎回 第四年赎回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5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 后端申购份数(B=A/1.1000) 9,090.91 9,090.91 赎回总金额(C=B×单位净值) 12,727.27 14,545.46 后端申购费率(D) 0.80% 0.40% 后端申购费(E=MIN(A,C)×D) 80.00 40.00 赎回费(F=C×0.5%) 63.64 72.73 赎回金额(G=C-E-F) 12,583.63 14,432.73 投资收益率 26% 44% 3、转入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 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四:某投资者转换1 万份基金A 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则转换情况如下: 基金A 转换份额10,000 份; 基金A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 元 假设基金A 的转换费率0.30%(等同于基金A 赎回费率) ; 假设新蓝筹混合基金应收取的补差费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 元; 转换费=12,000×0.30%=36 元; 补差费=(12,000-36)/(1+0.20%)×0.20%=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注:由于各基金收费模式及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4、转出情况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6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A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A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 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五:某投资者将1 万份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转换至基金A, 则转换情况如下: 转出份额10,000 份; 转出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00 元; 基金A份额净值(NAV) 1.20 元 假设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的转换费率 0.50%(等同于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赎 回费率) ; 假设基金A应收取的补差费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0×1.00=10,000 元; 转换费=10,000×0.50%=50 元; 补差费=(10,000-50)/(1+0.10%)×0.10%=9.94元 转入基金A份数=(10,000-50-9.94)/1.20=8,283.38份 注:由于各基金收费模式及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 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 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7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十)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5、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 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6、 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 续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 求,于2010年3月15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 申购状态。 8、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 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9、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 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 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 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 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8 1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 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资产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生负面影响;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39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月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 份额净值。 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的申购申请或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 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 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 3、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0 资者的转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 4、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 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本公司将某一基金 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自申请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过户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1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 在原申购(认购)的销售机构赎回该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认购)基金份额后 可以向原申购(认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 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 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新蓝筹”资本增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 早期的“新蓝筹”上市公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 净值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对“新 蓝筹”企业的投资不少于股票资产的 80%,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 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三)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 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个股。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 围:3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0-3%; 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不低于5%。 1、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 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在“新蓝筹”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 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3、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 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2 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4、股票选择 股票投资中将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把企业的未来成长能力 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数理统计体系,利用数理分 析方法检验不同的投资方法和投资思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 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重视对趋势的把握,顺势而为,灵活操作。 “新蓝筹”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经营在 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6%或者GDP增长率; (2)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 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 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5)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 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6) 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 具备企业家素质, 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 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 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 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 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 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 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3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 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 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 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 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 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 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 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 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 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 司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 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 进行投资。 c、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 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4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 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 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 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 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 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 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 法律保障。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 益率×25%”。 为便于更好的与其他同类基金进行业绩比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 债指数收益率×25%” ,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6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上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 (五)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结合本基金的 “新蓝筹”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将以获 取资本增值为主。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以分散风险 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 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 该权证流通量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6)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开始运作之日起,将在六个月内达到上述第(1) 条、 “投资范围”中关于投资于新蓝筹企业的比例规定以及“投资策略”中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的有关规 定; (7)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B、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 B 项和第 D 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交易日内调 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6 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和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实行投 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 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 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 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 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 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 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7 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4月19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8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9,516,491,327.34 60.35 其中:股票


9,516,491,327.34 60.35 2 固定收益投资


3,797,140,000.00 24.08 其中:债券


3,797,140,000.00 24.08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55,968,467.43 14.94 6 其他资产


98,671,940.71 0.63 7 合计





15,768,271,735.4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掘业 877,266,162.47 5.58 C 制造业 5,324,623,304.99 33.89 C0 食品、饮料 624,987,552.92 3.98 C1 纺织、服装、皮毛 57,825,000.00 0.37 C2 木材、家具 58,287,654.00 0.37 C3 造纸、印刷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13,708,378.58 3.91 C5 电子 439,985,710.89 2.80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49 C6 金属、非金属 -- C7 机械、设备、仪表 1,767,345,044.16 11.25 C8 医药、生物制品 1,762,483,964.44 11.22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 -- E 建筑业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45,049,281.73 0.92 G 信息技术业 750,697,568.96 4.7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09,860,024.73 1.34 I 金融、保险业 1,364,841,633.96 8.69 J 房地产业 112,271,452.80 0.71 K 社会服务业 561,929,992.47 3.5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45,882,395.52 0.29 M 综合类 124,069,509.71 0.79 合计 9,516,491,327.34 60.5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166 福田汽车 43,689,132 891,695,184.12 5.68 2 600123 兰花科创 21,549,683 865,435,269.28 5.51 3 002007 华兰生物 12,274,470 770,836,716.00 4.91 4 000063 中兴通讯 16,197,202 688,381,085.00 4.38 5 601166 兴业银行 17,510,436 646,485,297.12 4.12 6 000651 格力电器 21,980,949 619,862,761.80 3.95 7 000001 深发展A 25,176,496 584,094,707.20 3.72 8 000069 华侨城A 34,751,391 561,929,992.47 3.58 9 600060 海信电器 16,148,025 377,874,342.25 2.41 10 600887 *ST伊利 11,201,036 361,905,473.16 2.3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0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84,552,000.00 0.54 2 央行票据 2,673,565,000.00 17.02 3 金融债券 1,039,023,000.00 6.6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39,023,000.00 6.6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3,797,140,000.00 24.1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901044 09央行票据44 5,000,000 491,700,000.00 3.13 2 0901046 09央行票据46 5,000,000 491,650,000.00 3.13 3 010215 01国开15 3,500,000 358,295,000.00 2.28 4 090218 09国开18 3,500,000 350,455,000.00 2.23 5 090223 09国开23 3,000,000 300,330,000.00 1.9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879,840.67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6,641,375.8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6,342,650.84 5 应收申购款 808,073.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8,671,940.71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060 海信电器 100,400,000.00 0.64 非公开发行流通受限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 财务数据截至日为2009年12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2年度 -3.18% 0.23% -13.76% 0.87% 10.58% -0.64% 2003年度 19.97% 0.58% -0.92% 0.82% 20.89% -0.24% 2004年度 -2.37% 0.97% -12.21% 1.02% 9.84% -0.05% 2005年度 6.70% 1.01% -10.67% 1.09% 17.37% -0.08% 2006年度 114.00% 1.26% 59.26% 1.09% 54.74% 0.17% 2007年度 116.27% 1.85% 114.93% 1.70% 1.34% 0.15% 2008年度 -44.85% 1.53% -50.30% 2.29% 5.45% -0.76% 2009年度 48.92% 1.58% 74.03% 1.50% -25.11% 0.08%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2 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国泰君安指数×75%+ 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25%;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财产等。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 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3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4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 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5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6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 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 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以上 的损失。 (8)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7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8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的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59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 成; 6、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单个账户中不得 对同一基金同时选取两种分红方式,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分 红再投资部分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收益分配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0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 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 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1,000万元 1.20% 1,000万元(含) —1亿元(含) 1.00% 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 0.00% (3) 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 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1 T<1年 1.60% 1年≤T<2年 1.20% 2年≤T<3年 0.80% 3年≤T<4年 0.40% T≥4年 0.00% 1、 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金额的 0.5%收取,最低赎回费为 5 元。赎回费用由赎 回人承担,赎回费的40%归基金财产。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 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认购费率) 时, 补差费为0;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 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 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 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 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 费。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2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 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 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8、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和分红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 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 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4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5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6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份额净值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七节


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 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 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7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特定的基金品种、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 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在投资风格上属于平衡型基金产品,平衡型基金的产品虽然在风 险调整后收益指标方面具有长期优势,但也存在其绝对收益率在某一阶段单边市 场中逊色于某些单一风格基金的可能性。风险防范措施: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与理财优势,正确预期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调整价值成长资产配置比例,将 这一风险最小化。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8 (2)品种选择风险。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处于企业成 长期或成熟期早期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期,企业发展 的宏观环境以及行业背景变化较大,因此处于这一特定阶段的上市公司的持续成 长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基金投资的品种选择带来风险。风险防范措 施:进一步完善数理统计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提高对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轨迹及可能的经营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3) 本基金对新蓝筹品种的定义及选择是建立在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稳定增 长以及这种增长的不均衡性基础之上的,如果在未来某一特定阶段内,这一预期 发生了不稳定偏差,可能造成入选新蓝筹股票的代表性不强、包容性不足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宏观经济研究与预测能力,积极调整基金投资策略。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 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69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 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0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 资策略;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 5、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7、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停 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1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 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负责基金登记过户。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过户业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7、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2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保管、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 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 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 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3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 法律文件的规定;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证监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负责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为基金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按有关规定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 份额;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4 5、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6、取得基金清算的剩余资产;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 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8、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5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6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不 少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7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 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 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 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 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8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 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 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 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 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79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 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0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 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 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 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2、本基金合同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 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1 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 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争议处理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2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三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 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十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两 份,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 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注:2010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孟立坤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年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以及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价格计算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定期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 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与《基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禁止行为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4 1、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按时进 行赎回资金的转出、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指定的账户等 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等,基金管理人应以书 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即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与《基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禁止行为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 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 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 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产。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 立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金的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 理。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二)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及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临时存款专用账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5 基金份额发售期满,由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有效。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 立的银行账户中。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和多个基金清算 专用账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备付 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 券账户,用于国债的交易和清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签定三方国债回购主协议。 4、资金账户管理与使用由托管人负责。 5、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基金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6 1、基金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定 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名义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基金单位资产净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每日计算并公告一次。 (二)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外公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向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取得,安全保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六、争议的处理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7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节途径解决。不愿或 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本托管 协议的签订地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 权; 4、发生《基金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我们将向持有人寄送的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在每个季度结 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季度对帐单;在每 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年度对帐单。 我们将向新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开户及交易明细通知书” 。 2、电子邮件寄送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准备了“证券市场大幅波动报告” 、 “融通开放式 基金月刊”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系列投资理财资讯。另外,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也 将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持有人发送旗下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8 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分红预告及分红公告、以及其他不定期公告等。 投资者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我们将每月通过电子 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 资计划,投资者可利用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 关公告。


(三)手机短信服务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份额净值(需 客户定制) 、交易确认信息、基金分红信息、节日问候、生日祝福等短信服务。您 可以拨打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转人工或通过本公 司网站留言留下手机号码,享受此便利服务。 (四)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融通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实现账户信息查询、交易 明细查询、收益分配查询、联系方式更改等等。 2、信息资讯服务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 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凡持有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 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信银行理财宝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已签约网 上银行业务的建设银行借记卡或已关联银联 CD 卡的其它银行卡的投资者均可直 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保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的解释权。 (五)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采用以下方式: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89 1、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 用) 、 (0755)26948088 2、登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发送信函至: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邮编:518053) 。 (六)客户投诉与建议受理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网络、 信函及其他方式,将您的投诉与建议反馈给我们。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 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 名称 披露日期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提示 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09-10-14 关于新增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融 通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09-10-16 关于申银万国代理融通新蓝筹基金销售 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09-12-23 关于新增广发华福证券代理融通旗下开 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09-12-2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资海信电器(600060)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09-12-28 关于融通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0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09-12-30 融通基金公司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2010-2-6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90 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融通基金关于暂停向深交所发送旗下部 分基金基金净值数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2-26 融通基金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 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3-1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3-1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有关情况的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3-18 融通基金关于开通农业银行借记卡网上 直销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3-25 关于融通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 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3-31 关于融通基金参加上海银行网上银行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3-31 关于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0-4-23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1 号) 91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 其他临时公告等。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 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