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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信用增利A(206003)

鹏华信用增利: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7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 4月27 日起至 2010年 5月 26日止 30 天内(共 21 个工作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 京、上海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上海证 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安信证 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华林证券、广州证券、方正证券、华西证 券、红塔证券、爱建证券、东兴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 本基金募集期内, 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期结束时基金 有效总认购金额的 70%,具体规定请详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 2010 年4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 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 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低风险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信用增利;A 类份额基金代码: 206003、B 类份额基金代码 206004)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 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 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4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10、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11、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 金募集期内, 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期结束时基金有效总认 购金额的 70%。募集期结束时,若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上述比例限制的, 则对前十大投资人的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记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X ,其他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Y ,确 认比例为R,则: X Y R % 30 / % 70 * =













































































(1) 前十大投资人将根据R值进行部分确认,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 金额,并以此作为计算认购份额的依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金额将退还给投资人。R值保 留至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位舍弃。 根据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重新确定前十大投资人。若发生改变,则按 照公式(1)再次计算确认比例(最多计算四次)和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 上述计算均不包括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募集期结束时,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3 亿元、2 亿元、2 亿元、 1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为 18.5 亿元,即X =14 亿元,Y =4.5 亿元。根据公式(1)得到 X Y R % 30 / % 70 * = =0.75,则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5 整后的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2.25 亿元、1.5 亿元、1.5亿元、0.75亿元、 0.7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和0.75 亿元。 12、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3、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以下 88 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交易业务: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 大连、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 州、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 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洛阳、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 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 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 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三亚、福清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 各分行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其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 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和指定证券公司等。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 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4、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6 电话: (010)88082426-178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 号801B 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金奕 15、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0 年4 月27日至 2010 年5 月26 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6、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7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50 万 0.6% 0% 50 万≤M<250 万 0.4% 250 万≤M<500 万 0.2%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所得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945.36 份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所得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8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10,005 份B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 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期结束时 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的 70%。募集期结束时,若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上述 比例限制的,则对前十大投资人的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记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X ,其他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为Y ,确 认比例为R,则: X Y R % 30 / % 70 * =













































































(1) 前十大投资人将根据R值进行部分确认,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 金额,并以此作为计算认购份额的依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金额将退还给投资人。R值保 留至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位舍弃。 根据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重新确定前十大投资人。若发生改变,则按 照公式(1)再次计算确认比例(最多计算四次)和调整后的单一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 上述计算均不包括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募集期结束时,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3 亿元、2 亿元、2 亿元、 1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基金有效总认购金额为 18.5 亿元,即X =14 亿元,Y =4.5 亿元。根据公式(1)得到 X Y R % 30 / % 70 * = =0.75,则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9 整后的前十大投资人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分别为:2.25 亿元、1.5 亿元、1.5亿元、0.75亿元、 0.7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0.75 亿元和0.75 亿元。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 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0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 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交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 15:00 以 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 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 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 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 有基金帐户” ,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 的中国证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 4、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 需先存入足够资金, 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 (认 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 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 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正确填 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1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 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 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 基金账户号码) 。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 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 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7: 00(周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2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 (3)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 募集期内, 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3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4 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 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 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 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 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 募集期内, 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 于50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万元。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至16:30(周六、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5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 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 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 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 确保在当日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 配, 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6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 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 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 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 日)。 (七)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7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 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12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3 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 10 层 电话: (010)88082426-178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 号801B 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19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金奕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伟 网址: 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1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或(0755)961202


网址:www. pingan.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794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电话:010-66555835 服务热线:010-66555262,66555382 公司网站:www.dxzq.net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2 (1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 号二层202-203 房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1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48-50 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9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3066 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3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 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4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68817271 客服电话: (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0)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axzq.com.cn (2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樊刚正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5 网址:www.gzs.com.cn (2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871- 3577942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0531)82024184 网址:www.qlzq.com.cn (2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 (0731)4403343 传真: (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 (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6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571-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sunsc.com.cn (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 博爱大厦) 20层-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 ajzq@ajzq.com (2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828033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 (0571)87828018 公司网址:www.goodyou.com.cn (29)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 54047892 联 系 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 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3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06132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电信广场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 37865031 传真: 020-37865008 联系人:刘广 联系电话:02037865026 网址:www.wlzq.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 联系人:李金龙 网址: www.htsc.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8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华能联合大厦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联系电话:(010) 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37)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29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5588 传真: (022)28451892 (3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755-83025046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王京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黄枫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4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0 (4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 号金运大厦B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62294608-6240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4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电话: (021)3856577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1 传真: (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12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61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1-3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4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