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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002001)

华夏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0 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7月9日证监基金字
[2003]86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
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3月5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09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3 四、基金托管人.........................................................................................................................10 五、相关服务机构.....................................................................................................................14 六、基金的募集.........................................................................................................................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4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67 十、基金的投资.........................................................................................................................68 十一、基金的业绩.....................................................................................................................76 十二、基金的财产.....................................................................................................................7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7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3 十八、风险揭示.........................................................................................................................87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9 二十五、备查文件...................................................................................................................11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 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 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 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 2003 年 7月 15 日的《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2004 年 6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 2004 年 6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销售办法》 : 指 2004 年 6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 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联系人:崔雁巍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 协理,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 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 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 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 研究部经理、 副总经理。 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建平先生,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员,浙江天堂硅谷创业 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原浙江证券投资经理、研究员。 2007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7月31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6月16日期间,江晖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年2 月27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石波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7月31日至2009年3月7日期间, 颜正华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国际投资总监,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 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 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 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 工合规行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 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 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 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 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 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 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 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 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 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 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 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 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 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 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 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 性控制) 。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 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 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 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 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 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 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 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 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 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 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 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 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 登《财富》500强排行榜;2004至2008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 佳外汇银行”,并评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在《银行 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0位;2008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 易融资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 最佳派息政策承诺奖、亚洲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 ;2008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 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 2008 年中国银行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佳投资银行、 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中国区最佳外汇服务奖;2008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 (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 年 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年 3 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 年 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6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 1958 年 8 月,1981 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担任中国工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 1994 年 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 1952 年 5 月,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 年 11 月加入 中国银行并自此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于 1980年 11月至 2000年 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 年毕业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 年 6 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 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 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 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与 监督、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 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 省分行、江苏省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 混合(LOF) 、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 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二期) 、国 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 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 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 (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 题混合、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万家180指数、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 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荷银精选股 票、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友邦华泰价值增 长股票、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宝盈核心优势混 合、国富成长动力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友邦华泰货币、国泰区位优势股票、招商行业 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万家稳健增利债券、 嘉实回报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 、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摩根士丹利华鑫强 收益债券型、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等 81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35/6555706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网址:www.psbc.com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16)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020-38321207、15011838290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g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8003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吴海平 网址:www.sh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1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霍兆龙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2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陆华裕 客户服务服电话:96528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网址:www.nbcb.com.cn (2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吴军阳 网址:www.czbank.com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3)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寇廷柱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骆芸 网址: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武汉本地)、400-609-6558 (2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55550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联系人:莫晓丽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2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3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3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转1098 (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4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4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4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4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835、010-66555637 传真:010-66555246(北京) 0591-87807312(福州) 联系人:黄英、王伟 网址: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795、010-66555815 (5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http://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5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1385713566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5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5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6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6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6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6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6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6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6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6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人代表: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7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7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人代表: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7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7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7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7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人代表:胡关金 电话:028-86126218 传真:028-86155733 联系人:王京红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7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人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茂俊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7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7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7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8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8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8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3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8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8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8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8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8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88)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8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大厦 25 层 2512、25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21-64339000-826、021-64374864 传真:021-64374864 联系人:杨小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9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座 1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刘军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92)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65546079 传真:021-65546079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9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400-666-2288 (9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9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9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9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廖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刘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7 月 9 日证监基金字[2003]86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自 2003 年 7月 22 日到 2003 年 9月 2日,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3,796,885,823.4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9,82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 外)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 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1 层(100140)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4 号双井乐成中心 B 座 1层 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 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 2-4 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35 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 122 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 F-36 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115 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79-B 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3年10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于2004年3月25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本基金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 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 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 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 1.8% 满 1 年不满 2 年 1.5% 满 2 年不满 3 年 1.2% 满 3 年不满 4 年 1.0% 满 4 年不满 8 年 0.5% 满 8 年以后 0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 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 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 100万元和500 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1.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 988,142.29 4,950,495.05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49,504.95 申购份额(E=C/1.200) 821.02 823,451.91 4,125,412.54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申购份额(B=A/1.200) 833.33 833,333.33 4,166,666.67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 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 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 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025、 1.080 和 1.14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基金份额面值(B) 1.000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金额(D=A×C) 10,250.00 10,800.00 11,400.00 赎回费用(E=D×0.5%) 51.25 54.00 57.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F) 1.2% 0.9% 0.7% 后端认购费 (G=A×B×F/ (1+F) ) 118.58 89.20 69.51 赎回金额(H=D-E-G) 10,080.17 10,656.80 11,273.49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该投资人选择交 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分别为 1.230、1.300和 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00 13,000.00 13,600.00 赎回费用(E=D×0.5%) 61.50 65.00 68.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1.8% 1.5% 1.2% 后端申购费 (G=A×B×F/ (1+F) ) 212.18 177.34 142.29 赎回金额(H=D-E-G) 12,026.32 12,757.66 13,389.71 3、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赎回总额-申购总额 + 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3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 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 类) ,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 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华夏希望债券(C 类) ,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 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该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 若 T 日转入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 若 T 日转入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 1.500 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 假定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模式) ,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 若 T 日转入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 若 T 日转入丙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 赎回费率为 0.5%。 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1)若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年 3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 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收取的申购费率 (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 1.88%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5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500 转入基金费用 (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 6.85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93.15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63.96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 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 该日甲、 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符合 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 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 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 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 点)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出、转托管转入业务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具体标准由销售机构 确定。 (三)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四)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三)投资理念 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准确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 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可以在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每年较高的 绝对回报。 1、回报来自于对市场的正确判断 证券市场是不断波动的,收益必然伴随风险。积极管理人总是试图正确判断收益的主要 来源,有效控制损失风险。国内外投资经验证明,判断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市场走势并 进行合理配置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最为显著。我们相信,对经济和市场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 能够正确判断各市场走势,从而实现基金较高的回报。 2、合理配置资产类别实现目标回报 我国证券市场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不断得到成长, 股票的收益在长期来看高 于储蓄存款利率。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市场发展初级阶段不可避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免的结构性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其每一次结构性变化都 有可能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导致股票短期亏损的风险较大。相反债券的收益相对稳定,因 此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 可以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 实现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3、精心选择价值型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提高投资回报 在基金确定持有的资产类别内,重点选择价值相对低估、有较高升值潜力的股票品种和 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实现基金的较高回报。 (四)投资风格 本基金属于股票、债券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投资风格为价值型,债券部分投资风格为 高信用等级。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重点投资于价值型股票,投资于价值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部分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 BBB 级或以上(或者有高信用 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证券市场走势,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金 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分析市场价值均衡 点等定量方法,辅助判断市场趋势的变动。 (1)在股票市场处于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做法, 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实现较高回报。 (2)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时,基金将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在市场震荡、调整过 程中,经常会出现整个资产类别、部分行业或个股投资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失衡现象,如投资 者因恐慌心理而过度抛售导致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发现、确认并利用这些 市场失衡机会,重点选择被低估的资产类别、行业、个股进行投资,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3)在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基金将采取保守的做法, 大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再持有股票,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 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4)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 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在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持 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基 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权证。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达到以下标准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 关注的对象: (1)总市值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流通市值达到 8 亿元及以上的股票。 (2)市盈率(P/E)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相比,市盈率水 平偏低的股票,具体表现为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P/E)/G偏低。 大盘股票占股票市场总值的比重较高,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于大 盘股票,可以更充分地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此外大盘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可 预测性相对较强,有利于分析判断,选择投资。而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偏低的股票具 有更高的投资价值,我们预期这些股票能够取得较高的绝对收益,有利于基金实现取得较高 绝对回报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通过对利率、利差等因素变化趋势的判断采用久期偏离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和类属配置策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率。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及投资级债券。即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 是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2)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高的债券。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期限结构和收益风险特征符合对市场预期的债券。 (5)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债券。 (六)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 行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政策, 审批重大单项投资 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 合,并向交易管理部下达投资指令。 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七)投资程序 1、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策、市场的综合 分析,判断今后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间 的分配比例范围,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基金经理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借助内外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 司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本基金组合构建注重分散化和 流动性,严格控制个股集中度,以便根据市场时机灵活调整资产分配比例。 3、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同时还履行一线监控的职 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 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 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适用于股票债券混合组合的风险分析 模型,基于统计分析和积极判断确定模型参数,综合考虑组合中股票、债券组合的持仓比例 和拟持仓时间确定投资策略的年投资收益率风险,必要时调整组合,使年投资收益率低于零 的概率较小。 5、风险报告与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 供相关报告。 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 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八)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9、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1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组合不符合4、5、9、11项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九)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进行证券承销。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10、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应在以较高的 概率水平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其中,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未来,如果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 利率,管理人将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定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 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二)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0 年 1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846,536,665.21 74.97 其中:股票 10,846,536,665.21 74.97 2 固定收益投资 3,192,832,307.90 22.07 其中:债券 3,192,832,307.90 22.0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8,078,599.54 2.68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6 其他资产 40,448,302.87 0.28 7 合计 14,467,895,875.5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58,670,219.85 0.41 B 采掘业 971,501,498.13 6.77 C 制造业 3,472,994,533.91 24.20 C0








食品、饮料 731,699,635.67 5.10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1,255,091.20 0.01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441,406,968.50 3.08 C5








电子 72,592,030.90 0.51 C6








金属、非金属 235,553,710.78 1.64 C7








机械、设备、仪表 1,107,677,513.70 7.72 C8








医药、生物制品 835,421,021.68 5.82 C99








其他制造业 47,388,561.48 0.33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4,608,552.36 0.1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47,464,312.01 1.03 G 信息技术业 624,506,235.35 4.3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26,537,280.20 2.28 I 金融、保险业 4,622,670,409.52 32.21 J 房地产业 199,667,539.31 1.39 K 社会服务业 46,950,445.56 0.3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74,086,726.86 0.52 M 综合类 286,878,912.15 2.00 合计 10,846,536,665.21 75.57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398 工商银行 225,270,284 1,225,470,344.96 8.54 2 601939 建设银行 109,895,475 680,252,990.25 4.74 3 601166 兴业银行 16,706,043 673,420,593.33 4.69 4 601328 交通银行 54,727,367 511,700,881.45 3.57 5 601318 中国平安 9,256,644 509,948,517.96 3.55 6 000001 深发展A 18,986,917 462,711,167.29 3.22 7 600887 *ST伊利 16,410,429 434,548,159.92 3.03 8 600050 中国联通 52,334,035 381,515,115.15 2.66 9 601169 北京银行 18,294,902 353,823,404.68 2.47 10 600028 中国石化 18,761,034 264,342,969.06 1.8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1 国家债券 949,956,829.10 6.62 2 央行票据 758,608,000.00 5.29 3 金融债券 1,458,075,000.00 10.1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58,075,000.00 10.16 4 企业债券 19,380,000.00 0.1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6,812,478.80 0.05 7 其他 - - 8 合计 3,192,832,307.90 22.2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70310 07进出10 6,000,000607,560,000.00 4.23 2 080404 08农发04 5,000,000500,750,000.00 3.49 3 0701095 07央行票据95 4,000,000405,400,000.00 2.82 4 020025 09贴债25 3,700,000368,890,000.00 2.57 5 020022 09贴债22 3,000,000298,080,000.00 2.0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766,007.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583,200.18 5 应收申购款 5,099,095.5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448,302.8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3年 9月 5 日至 2003年 12 月 31 日 8.24% 0.47% 0.64% 0.00% 7.60%0.47% 2004年 1月 1 日至 2004年 12 月 31 日 0.52% 0.91% 2.04% 0.00% -1.52%0.91% 2005年 1月 1 日至 2005年 12 月 31 日 5.43% 0.92% 2.25% 0.00% 3.18%0.92% 2006年 1月 1 日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 113.72% 1.24% 2.36% 0.00% 111.36%1.24% 2007年 1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 122.13% 1.61% 3.25% 0.00% 118.88%1.61%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 -24.52% 1.14% 3.96% 0.00% -28.48%1.14%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 37.15% 1.14% 2.25% 0.00% 34.90%1.14%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 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 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 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2、3、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如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则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 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在已实 现收益水平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 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 (前收费或后收费) 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 分红方式为准。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 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规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浮动费率方式。本基金如按浮动费率收 取基金管理费,则年费率浮动范围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或推出新的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 如 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七)申购费与赎回费”与“(八)申购份额与赎 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 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 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 度相关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 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披露本基金信息,并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 任。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前,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开披露有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 将经签署的招募说明书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 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刊登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 并将招募说明书放置在基金管理人 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15日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基金获准募 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合同正文及其摘要登载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并将 基金合同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四)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 同。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 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 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并 将基金托管协议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同时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验资和基金备 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定期公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须 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 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 并刊登在基金管 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网站、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其他披露媒介上。 (八)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住所, 供投资者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中所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 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获取基金管理费。 (4)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代表基金参与基金与第三人的诉讼。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费、申购费。 (9)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基金促销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一定条 件的投资人进行费用优惠, 减免收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归属基金管理人或由其支配使用的各 项费用。 (10)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11)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12)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 (13)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4)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或委托其他 合格机构代为办理。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合格机构代 为办理。 (6)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 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1)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会。 (15)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 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6)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 分红款项。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4)除依据《基金法》 、 《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 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以 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 或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有权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3)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方式。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通知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 4、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②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③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 面表决意见。 ④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⑥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 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 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至少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基金合同、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提高基金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合 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 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 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 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 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 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三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 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十九)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 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基金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限:100年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 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 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 境 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 金托管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 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 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 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 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 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 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 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 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 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 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应以其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本基金资金结算账 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托管账户,用于银行间 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的交易和清算。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使用的规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6、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的名义盖章。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7、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八)资产净值估算和会计核算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 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 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 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账,按时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 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 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 完全相符。 4、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季度公告一次,在该等期间届 满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1个月内公告。年中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在月度报表 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须注意保密。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则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 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 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 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任何必要的协助。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 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开放式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 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 机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 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的投资者可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 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五)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 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 民生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 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 邮件服务, 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 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七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 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88066511 (八)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 性化服务。 2、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 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09年9月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 市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二) 2009年10月2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 构的公告。 (三)2009年10月28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3季度报告。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四) 2009年12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交 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五) 2009年12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交易的 公告。 (六) 2009年12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09年12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09年12月3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0年1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公告。 (十) 2010年1月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广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0年1月1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十二)2010年1月2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 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0年1月21日发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4季度报告。 (十四)2010年1月2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广发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10年1月2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销 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六) 2010年2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基金网 上交易的公告。 (十七)2010年2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费率 水平的公告。 (十八)2010年2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基 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 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