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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保本(180002)

银华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0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重要提示】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2004年1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 年3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 损失的风险,并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3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9年4季度的数据(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7 十、基金的投资 ................................................... 5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二、基金资产 ................................................... 6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83 十九、保本 ....................................................... 86 二十、保证 ....................................................... 87 二十一、保本周期到期及集中申购 ................................... 8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21 附件: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 122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一、绪言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由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以及《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它 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合法有效的修改及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即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 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 项的说明书 托管协议: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5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及相关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 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投资 人在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保证人: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 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 下一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 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一直持有其上一保本周期到 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 进行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或转换日为保本 周期到期日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 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 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 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 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期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 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 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担保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 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默认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继续保留的行为 保证:指保证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的差额 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开户、销户、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 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 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 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 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董 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 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等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 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彭越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珠林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 财政厅工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 文教行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 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兼吉林市副市长、代市长、市委副书 记、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兆会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先后担任运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运城市工商联副会长、运城市民营企业协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 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常委委员、山西省民营企业协会 副会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山西省青联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全国工商联 常委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现任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 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 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 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汪贻祥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民法室主任科员。现任北京至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 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职于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 程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李欣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上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石松鹰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 中国证监会信息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魏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法研究生。曾任职于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并曾先后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拓展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 构部总监等职。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1月30日起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4年3月2日至2007年1月30日。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上官亦武、金斌、姜永康、王华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 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等职。自2006年7月6日至2008年6月10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公 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A股基金投资总监。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上官亦武先生,大学学历。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深圳发展银行海南证 券部职员,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 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年11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交易 主管。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监、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金斌先生,硕士。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 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等 职。现任银华优势企业基金基金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A股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姜永康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王华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研究策划部、 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 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 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⑤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 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 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 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 2009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同比下降4.86%,每股 盈利为0.24元(半年) ,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 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 和1.86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 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 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 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 尼设有代表处。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 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 年上半年共获得40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多个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 强” 、 “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 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连 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 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 ,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等 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 ,连续两年荣获香港《财资》 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 部 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中 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 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 6 只封闭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 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 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 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 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 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 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 、华夏中小板ETF、 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 华价值优势股票(LOF)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 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 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 、易方达 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 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 、 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 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 混合、汇丰晋信2026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 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 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 、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 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 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上 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 衡精选股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 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 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 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合、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欧价值发现股票、长信恒利优势股票、民生 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宝盈货币市场基金、博时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信诚优胜精选股票、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鹏 华精选成长股票、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诺德成长优势股票、摩根士丹利华鑫 领先优势、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 值股票、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银华沪深 300 指数(LOF)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 混合、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泰达荷银红利先锋 股票、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华夏盛世精选股票、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博时 超级大盘ETF、博时超级大盘ETF联接、东吴新经济股票基金等137只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电话: 010-67595003 (三)基金保证人 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58385566 联系人:卫江 (四)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 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网址: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000888,020-38322222 网址:www.gdb.com.cn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31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徐楠 电话:0532-85709793 传真:0532-85709839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hrcb.com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2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章磊 网址:www.csco.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http://www.gf.com.cn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n 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4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74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060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传真:023-63786215 联系人:徐雅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4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5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5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中心21F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5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 网址:www.ccnew.com 5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5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5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157 传真:021-62470244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6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6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6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35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6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6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6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傅咏梅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7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7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7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www.ajzq.com 7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7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85679265 联系人:王雪筠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7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楼斯佳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7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8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6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www.txjijin.com 8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8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27 联系人:伍军辉 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07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 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联系人:王珊珊 注:基金管理人于 3 月13 日发布《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银华保本增值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 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根据对市场及可投资品种的判断,基金管理人保留不接受新申 购资金的权利,除非巨额赎回,赎回一般不受限制。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 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每一个保本周期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 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 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 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可以进行转换业务的基金以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 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 金。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 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2 个工作日之 后(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赎回款项在自 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T+2工作日可进行赎 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与转换费 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 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1,000 万元 1.2% M≥1,000 万元 1.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Y,日历日) 赎回费率 Y≤一年 1.8% 一年<Y≤两年 1.0% 两年<Y<三年 0.5% 三年≤Y 或保本到期 0%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基金赎回费的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0%则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 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 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 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调整后最新的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入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 式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通后端收费申购方式,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开通后 端收费申购方式,则应提前两日公告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并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 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转入基金所有。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十)到期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的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的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 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 和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1)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 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 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 换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二)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1)发生巨额赎回时;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同时, 在出现上述第三款的情形时,对已经接受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和转换业 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或两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 投资理念 本金安全增值源于对风险的精确度量与控制。 (三) 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现阶段,保本资产 主要是债券,包括国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与金融债等;收益资产主要是股票,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在基金合同和证券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积极参与包括新 股申购、新债申购、可转债投资等有可能带来高收益的收益资产的投资。如在本 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 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投资对象的权利。 (四)业绩比较基准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五)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1.总体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 。CPPI是国际通行的一 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收 益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 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CPPI策略的 要求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保证收益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 超过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收益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此时的值即安全垫, cushion)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 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 整保本投资策略的权利。 本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对股票资产进行动态调整 CPPI投资策略的投资步骤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 目标价值(在本基金中该值为基金的本金)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保 本资产的数量,即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 值底线的数额,该数值等于安全垫;最后,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的资金规模 投资于收益资产(如股票)以创造高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投资于保 本资产以在期末实现最低目标价值。 在期间 内,收益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 T , 0 ) ( ) ( t t t t t t t F B R M F V M MC R ? + = ? = = = t V 投资组合t时净值


= t R 收益资产t时价值





= t C t时安全垫价值 = t B 保本资产t时值


t时的价值底线








= t F = M 特定的放大倍数 安全垫的放大将同时带来股票投资可能的收益增加和股票投资可能的风险加 大两个结果。因此,在CPPI中,随着安全垫放大倍数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58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股票投资风险加大和收益增加这两者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也就是确定适当的安 全垫放大倍数,以力求既能保证基金本金的安全,又能尽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 收益。 依照CPPI投资的关键点主要有三点: ①保本资产的确定 在CPPI中,保本资产在保本期末需要有确定的现金流。如果在保本期末没有 确定的现金流,将无法确定在当前为实现保本期末最低目标价值所需投资的保本 资产的数量。 在实际投资中,有确定现金流的保本资产最好是选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 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零息票据,如零息国债。由于国内债券市场中此类国债较少, 因此在本基金的投资中,主要选用高信用等级的三年期债券。对于认购期以后投 资者追加的申购资金,将尽可能地投入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高 信用等级的三年期债券。 ②放大倍数的确定 在CPPI中,安全垫是收益资产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因此收益资产变现时 所能承担损失的比例上限是放大倍数的倒数。所以,安全垫放大倍数不能过高, 过高则可能出现在需要清空股票时,因为流动性不足而使股票损失超过安全垫。 但安全垫放大倍数又不能过低,过低则收益资产数量不够,使基金收益性不足。 因此,在本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着重考察保本周期内的市场中长 期走势,根据市场的中长期态势,适度调整安全垫中长期的放大倍数。在市场处 于弱市时,辅以TIPP投资策略以控制基金风险,确保基金保本目标的实现。TIPP 是CPPI一种保守投资的发展形式,主要是在投资组合净值提升时,将投资组合的 期末最低目标价值随之提高,以锁定前期已实现收益。 ③安全垫放大倍数的维持 根据CPPI,只有当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恒定,才能保证在安 全垫减少至零时,收益资产的数量也能按需要同时减少至零,以保证基金的本金 安全。如下图所示: 安全垫趋近于零时收益资产投资额同时趋近于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要保持安全垫放大倍数的恒定,则需要根据投资组合市 值的变化随时调整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而这将给基金带来高昂的交易费 用,同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为维持固定的放大倍数,基金有可能出现过激 投资(收益资产过多或过少) 。 因此,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中,对于“恒定比例”采取如下两个方法进行处 理: I、为维持收益资产与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基金管理人对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 的比例进行定期调整而不是随时调整,同时管理人还将根据这种调整可能造成的 交易费用与冲击成本,设立调整阀值(即调整资产比例所能接受的最高冲击成本 与交易费用) ,根据调整阀值来确定调整的最佳时点,以降低交易费用。 II、为尽量减少基金可能出现的过激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市场可能发生 剧烈变化时,对基金安全垫的中长期放大倍数进行调整,调整的时间间隔将比日 常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比例调整的时间间隔长,这样一方面保证基金能够有充足 的时间间隔实现“恒定比例”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又 能根据对市场中长期态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该减小或增大放大倍数,以尽量避免 过激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基本持有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保 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有效回避利率风险,形成本基金的保本资产。 ②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主动性的品种选择,主要包括根 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 机会,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 收益率。 ③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回购所得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 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④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根据CPPI策略,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 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 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具有上涨或分红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 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2.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构建原则 CPPI的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实现本金安全的基础,其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根据CPPI的要求确定基金安全垫。 ②根据基金安全垫和放大倍数调整基金资产中债券和股票的投资额。 (2)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的确定:资产配置以基金合同的规定和CPPI策略为原则。在基金运 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调整CPPI机 制的各要素。 投资范围和操作模式的确定:投资管理部在研究市场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 流动性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定期向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品种和操作 模式建议书。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研究之后,确定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以 投资的品种类别及可以使用的操作模式。 本基金在每一个保本周期内,资产类别的配置关系如下: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高于15%; 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60%; 本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6个月内完成建仓;本基金投资运作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 从第三个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自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保持适当比例现金以应付赎回。 (3)选择债券的标准 根据投资组合构建的原则,本基金选择债券的标准为: ①期限:债券资产主要是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②信用等级:债券资产,投资品种必须是具有AA级以上投资评级的债券,其 中评级为AAA级的债券在债券组合中的比例不低于60%。 ③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必须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④收益性:投资品种必须在同等流动性的债券中具有合理的收益率水平。 (六)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基金资产分布决策 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做出。A股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 责制。


(2)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 定基金月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月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 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基金投资组合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需要在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 供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运行规律等因素的分析,在考虑基金合同 规定的债券股票资产比例范围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票投资的 具体比例。 决定投资原则: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 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选股原则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出投资建议: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 源,选定重点关注的各类债券和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 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投资产品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 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前 提下,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 决策,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4. 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估 公司建立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 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 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 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 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 修正意见。 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七)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1.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月 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92,139,632.55 7.03 其中:股票


92,139,632.55 7.03 2 固定收益投资


808,319,000.00 61.67 其中:债券


808,319,000.00 61.6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7,577,854.56 30.33 6 其他资产


12,677,450.47 0.97 7 合计





1,310,713,937.5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2,789,900.00 0.98 C 制造业 44,727,074.94 3.42 C0 食品、饮料 3,808,063.93 0.29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603,398.40 0.05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4,495.00 0.00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40,278,017.61 3.08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C8 医药、生物制品 23,100.00 0.00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354,964.77 0.1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4,071,161.25 0.31 I 金融、保险业 20,574,500.00 1.57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5,547,495.78 0.42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3,074,535.81 0.24 M 综合类 - - 合计 92,139,632.55 7.0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104 上海汽车 1,259,197 32,902,817.61 2.52 2 000983 西山煤电 260,000 10,371,400.00 0.79 3 600016 民生银行 1,100,000 8,701,000.00 0.67 4 601318 中国平安 150,000 8,263,500.00 0.63 5 000425 徐工机械 210,000 7,375,200.00 0.56 6 300022 吉峰农机 67,015 4,071,161.25 0.31 7 002304 洋河股份 33,407 3,808,063.93 0.29 8 600036 招商银行 200,000 3,610,000.00 0.28 9 300027 华谊兄弟 55,467 3,074,535.81 0.24 10 600348 国阳新能 50,000 2,418,500.00 0.1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808,319,000.00 61.83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808,319,000.00 61.83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901059 09 央行票据59 2,000,000 199,340,000.00 15.25 2 0701016 07 央行票据16 1,600,000 160,464,000.00 12.27 3 0901051 09 央行票据51 1,000,000 99,670,000.00 7.62 4 0901055 09 央行票据55 1,000,000 99,670,000.00 7.62 5 0901057 09 央行票据57 1,000,000 99,670,000.00 7.62 6 0901061 09 央行票据61 1,000,000 99,670,000.00 7.6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09 央行票据 51、09 央行票据 55、09 央行票据57、09 央行票据 61 的公允价值均相同。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70,354.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22,172.3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392,597.26 5 应收申购款 1,392,326.1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677,450.47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022 吉峰农机 4,071,161.25 0.31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 2 002304 洋河股份 3,808,063.93 0.29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 3 300027 华谊兄弟 3,074,535.81 0.24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阶段 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3.2)至 2004.12.31 -0.41% 0.13% 1.68% 0.00% -2.09% 0.13% 2005年 3.37% 0.09% 2.03% 0.00% 1.34% 0.09% 2006年 17.91% 0.21% 2.03% 0.00% 15.88% 0.21% 第一个保本周期 (2004.3.2 至 2007.3.1) 23.61% 0.16% 6.22% 0.00% 17.39% 0.16%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 起始日(2007.3.2) 至 2007.12.31 24.64% 0.39% 2.48% 0.00% 22.16% 0.39% 2008年 -5.66% 0.37% 3.00% 0.00% -8.66% 0.37% 2009年 21.42% 0.31% 2.99% 0.00% 18.43% 0.31% 最近 6 个月 (2009.7.1 至 2009.12.31) 9.79% 0.34% 1.49% 0.00% 8.30% 0.34% 最近 3 个月 (2009.10.1 至 2009.12.31) 3.78% 0.29% 0.74% 0.00% 3.04% 0.29%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 起始日(2007.3.2) 至 2009.12.31 42.78% 0.36% 8.71% 0.00% 34.07% 0.36% 十二、基金资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9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 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形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 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后由 管理人进行公告;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及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 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 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 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中的第5项方法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非当期发生数)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 收益分配基准日。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 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发售过程中 所发生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 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根据 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 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保证人变更;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30%;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0.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3.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5.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6.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一)本金损失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基本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但在一些极端情 况下基金资产将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目前看来,极端情况主要是以下两种: 1.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违约 如果债券发行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则会出现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因此本 基金投资将以国债和AAA级企业债券为主,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该类债券发行人 违约情况。 2.基金所投资股票大面积持续无量跌停 我国股票市场偶尔出现个别股票持续无量跌停,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组合中 同时出现多只股票持续无量跌停,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资产跌破安全垫,从而使 持有人本金受损。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稳健投资、组合投资为原则,主要选取基本面好、流动 性高、市盈率低或具有良好分红记录的价值股,构建股票组合。公司完善的内控 制度和投资流程将保证本基金的投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而且,本基金为确保本金安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到期,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保证人应 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 (二)权证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 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3)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 险。





4. 杠杆风险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来 的风险。


5.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 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赎回的风险。 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 的可能性,特别地,当基金股票资产流动性差或者股票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很 高时,一旦股票市场波动幅度巨大,基金股票资产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基金股票投 资损失的限额,导致投资人本金受损。为控制此类风险,一方面,在每一保本周 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政策的把握和对市场的研判决定股票的投资比例; 另一方面,在基金每一保本周期内,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调整CPPI策略各 要素,并且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选择高流动性的资产构建投资组合 分散风险。 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为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会有 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保持适当的现金比例和债 券股票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持有人的赎回,而且,保本基金的运做模式、特点 和费率结构也将降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中巨额赎回的可能性。 (四)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 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基准利率调整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 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为市 场经济,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利率政策的作用为经济决策者所知晓, 利率政策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为维持经济增长速度和支持国有企业 改革,从96年至今,人民银行已经多次下调了利率,使得利率水平已经处在低位, 客观上存在利率上升的风险。 保本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相当于建立了免疫投 资组合,其主要债券投资基本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因此,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 是无法买到足够量的剩余期限与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国内 债券市场的债券存量表明,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能够买到足够量的剩余期限与 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4.利息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 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 风险)互为消长。中国保本基金在运作中缺乏剩余期限与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零息债券,本基金将面临债券利息再投资风险。在基金运作中,本基金将综合考 虑利率风险和利息再投资风险以决定债券资产的投资。 (五)担保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期到期日 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更换管 理人,而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 损或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或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从 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本基金引入的保证人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截至2008年底,首创集团总资产为727.28亿元,净 资产为159.06亿元。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七)其他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金融市场危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九、保本 (一)保本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并选择赎回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 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清偿;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保证人履行保证 担保义务。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 用保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 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集中 申购费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也适用保本条款。 2.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无论选择: (1)基金赎回 (2)从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其投资本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的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进行基金转换的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除外) 。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义 务。 5.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终止。 6.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管理人且保证人不同意为继任管理人承担保 证义务。 二十、保证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出具《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全文详见附 件。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勤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邮政编码:100086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 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卫江 联系电话:010-58385566 经营范围: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 轻工材料、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包装食品、医疗器材、通讯 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 售汽车(不含小轿车) ;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 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 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 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保证人简介: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2008年,该集团实现经营收入119.08亿元,利润总额6.54亿元,税后利润2.15亿 元。截至2008年底,首创集团总资产为727.28亿元,净资产为159.06亿元。 (二)保证人出具《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担保函》 ,全文详见附件,基金份额持 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担保函的约定。保证的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上述情形及具体处 理方法。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保证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保 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 有与本基金保证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 (五)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或更换保证人情况下,在有关处理办法落实或新 的保证人接任之前,保证人应继续履行保证人责任;除上述两种情况与《担保函》 规定的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六)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将为下一保本周期重新确定保证人。 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重新确定保证人,则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将不再提供保 证,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若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 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宣 布本基金终止。 (七)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净资产额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 入中列支。 二十一、保本周期到期及集中申购 (一)到期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的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的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 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 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 和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1)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 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 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 换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投资本金由本基 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 它基金品种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四)集中申购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者在限定 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称为“集中申购”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 额以及集中申购的投资本金都适用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管理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并公告下一个保本周 期集中申购期间的基金总规模上限。在集中申购期间,如果预计基金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总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集中申购,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 详见相关公告。 (五)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基金管理人在首次招募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上述规则。 2.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上述规则,并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保证赔付 1.在可能发生保证赔付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前三十个工作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日向保证人提交书面通知,估算保证人可能承担的保证赔付金额;为便于操作, 保证人应将可能承担的赔付款项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十个工作日一次性足额划入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供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 2.在发生保证赔付情况下,保证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次日将应赔付的款 项全额划到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供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具体操 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七条第2项(1)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 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管理人无法为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又不 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宣 布本基金终止;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3.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6.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符合《基金合同》规定保本范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10)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更换基金保证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取消基金保证担保; 11)保证人破产或丧失保证能力;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 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或配合,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 程序;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 结果的有效性。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5.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 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 督或配合,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 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 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 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五)基金合同变更、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七条第 2 项(1)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B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C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 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 金终止; (2)基金管理人无法为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又 不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法 宣布本基金终止; (3)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6)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3、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A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A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B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D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E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F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G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H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I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A支付清算费用; B交纳所欠税款; C清偿基金债务; D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A-C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现阶段,保本资产 主要是债券,包括国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与金融债等;收益资产主要是股票,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在基金合同和证券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积极参与包括新 股申购、新债申购、可转债投资等有可能带来高收益的收益资产的投资。如在本 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 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投资对象的权利。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六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 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4)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 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 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资产。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 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6)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本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 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 (4)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不能成立,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 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7.清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和管理 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8.证券账户卡保管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9.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10.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金 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 项。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 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 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 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定期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10 月 22 日开通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 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 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人 民币100元(含100元) ,具体执行金额遵从销售机构规定。 (三)基金间转换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本公司旗下的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 换。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以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四)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 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8位数字。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请前往销售机构网点、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 010-85186558 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讯及基金 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六)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基金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也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电话直销交易,详情请查 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 本基金从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2月26日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 金份额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操作,并从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25日 进行第三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由于广大投资者踊跃申购,本基金于 2010 年1月26日提前结束集中申购。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集中申 购确认的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3,599,999,896.55 元人民币,净申购金额 为3,568,491,472.1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568,491,472.11份,本次集 中申购确认的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产生的利息折合基金份额 3,365,658.88 份。 2. 本公司已于 2010 年3月1日对 原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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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操作。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公司按照 1: 1.020753355(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的拆分比例将原银华保本增 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 )的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拆分后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 元,原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每 1 份基金份额转为 1.020753355 份,转入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原银华保本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 1,050,261,901.75 份转换为 1,072,058,360.41 份。 3. 2010 年 3 月 2 日为原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 )与 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代码为『180032』 ,简称为“银 华保本三期” )的合并日, 『18003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 额,合并后的基金份额为 4,643,915,491.40 份。本基金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 后, 仍使用原名称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为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 ) 与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4. 本基金于2010年3月2日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 5. 自2010年1月21日 (2010年第1号更新招募书公告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 关公告有: 2010年2月22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 二个保本周期到期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1月27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 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2010年1月26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提 前结束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的公告


2010年1月22日, 关于增加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 申购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年1月22日, 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进 行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1月21日,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0年修订)


2010年1月21日,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2010年修订)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月21日, 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 1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 基金合同(2010年修订)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 在支 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查阅和 下载 二十八、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 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合同》 、 《托 2010年1 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0年1月21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 第1号)


2010年1月2 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代销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0年1月21日,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1月21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 号)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 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投资者 招募说明书。 (二)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 见书 基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管协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 榆树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以下两种情 形之 到期时默认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转入 有人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 理规 简称《基金合同》)中, 基金 ,本担保函词语或简称含义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致 担保的范围 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 的基 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 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 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本担保函为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 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每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 当期保本周期; 二、该基金份额持 则,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管理人同基金份额持有人约定了“保本”的条款(详见《基金合同》)。为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保本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 一、 担保范围为:本基 金资产和在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期经确认后的集中申购金额之和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且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 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3 “投资本金”指: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 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中申购 期间的利息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到其他基金的部分不在担保 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间 自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当期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本担保人保证就上述差额部分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偿付责任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条款。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其投资本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或者转换到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部 分以及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除外)部分; 3、在保本周期内,基金终止; 4、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 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本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 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4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担保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担保函不涉及争议部 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生效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且当期保 本周期开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