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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新经济(580006)

东吴新经济: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代码:580006










































































基金简称:东吴新经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3月2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580006。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事宜。





  3、本公告仅对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09年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2009年1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的《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1.2%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0.8%





  500万元以上(含)1000元/笔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1年)0.5%





  1年-2年(含2年)0.25%





  2年以上0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