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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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双禧 100
份额” )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即“双禧 A 份额” )与国联安
双禧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即“双禧 B 份额” ) 。其中,双禧 A 份额、双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4∶6的比率不变。
4.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双禧 A 份额与双禧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自2010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10 年 4月 9 日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场内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 162509。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双禧 100。
8.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
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
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
直销网点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
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2
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刊登在 2010 年3 月15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双
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 对于“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均适用。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
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
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100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 3
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从基金份额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高,属于高风
险、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品种。本基金的整体风险及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产品。
双禧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
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虽然双禧A份额有份额净值的约定年收益率,但在本基金
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禧A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双禧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
金份额。双禧B 份额持有人享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但也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
在双禧A份额、双禧B份额的份额转为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和会员单位不具备基金场内赎回业务资格而导致
不能直接赎回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风险。
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
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
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
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在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上市交易后,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
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禧A份额与
双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双禧1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
现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509) 。
2、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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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4、基金单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
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为投资者提供
一个投资中证 100 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可以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
益。
6、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8、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
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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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 2010 年 3 月 18 日到 2010年4月9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
金额的 5%,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
1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双
禧100份额。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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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误
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禧100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双禧100份额为9,910.99份。
4、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
5、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 10
万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场内认购
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4 ∶6
的比率确认为双禧 A份额与双禧 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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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保证双禧 A份额数量和双禧 B份额数量满足 4:6的比率,认购份额总额取
10的整数倍,不足 10的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双禧 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4
经确认的双禧 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6
例 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1 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则其可
得到的双禧 A份额、双禧 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1.00=11 份
认购份额总额为认购份额加上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取 10的整数倍,即 10,010份
经确认的双禧 A份额=10,010×0.4=4,004 份
经确认的双禧 B份额=10,010×0.6=6,006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需缴纳 10,100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双禧 A份额为 4,004份、
双禧 B份额各为 6,006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万份;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
超过 1,000份的须是 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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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
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
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
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 3 月 18 日至 2010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非交易日停
止受理业务)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
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
的说明。
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9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
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
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
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
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
⑧填妥《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
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 10
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
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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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
日(即有效申请日)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兴业银行借记
卡持卡人、浦发银行东方卡(借记卡)持卡人、民生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及中信银行
借记卡持卡人。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0 年 3 月 18 日至 2010 年 4 月 9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
除外) 。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gtja-allianz.com/index.html)
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
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
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http://www.gtja-allianz.com/index.html)网
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
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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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
协议。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4)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
公告。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 3 月 18 日至 201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
天 17: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
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
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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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⑥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的人民
币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
户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
的;
7)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
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卡或龙卡通;通过中
国建设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认购本基金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8)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
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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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场内认购方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股账户
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
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
2010年 3月 18日至 2010年 4月 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办理认购程序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帐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开立资金账户所
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
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
得撤消;
15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
网点的相关说明。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只在直销柜台办理场内认购业务, 不接受网上交易的场内认购
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2010 年 3 月 18 日至 2010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非交易日停
止受理业务) 。
2、办理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
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
⑥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
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④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6
⑥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⑦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
⑧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1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
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
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通
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8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且基
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 4月 3日
电话: (021)50478080
联系人:童鹭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 6759 5003
联系人:尹东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19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电话: (010)58598835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陈彦君
联系人: 彭成初
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3月 15日
21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场外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或 http://www.vip-funds.com/
发行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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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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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丰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 www.pingan.com/bank/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 ,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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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韩星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
网址:www.newone.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客户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6
1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杨瑞芳
客服电话:400-600-8008
27
网址: www.cjis.cn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小芸
客服电话:95513
网址: www.lhzq.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28
客服电话:400-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2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高滋生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站:www.xsdzq.cn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30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4、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人:曾敬宁
客服电话:0755-83710885
网址: www.ytzq.net
3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20楼-25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联系人: 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二、场内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31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或 http://www.vip-funds.com/
发行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