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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中小盘(360012)

光大中小盘: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 。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0 年3月8日至2010 年 4 月 9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
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
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
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 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3月5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
(www.epf.com.cn) 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上发布。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对单笔认购金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或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
(021)63352934/63352937,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
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
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epf.com.cn 进
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360012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者。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电话: (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 (021)63350429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
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 )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
卡” ) 、中国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 )和银联通(主要指中国兴业
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
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北
京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广发
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
券、中信万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达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顾。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为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4月9日。 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
投资者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两百人)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和债务,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
购人。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 (含1000
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 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其中个人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
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
重复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 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一) 投资理财中心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
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 信汇、 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4月9日9:00~17:00(周六、周日
照常受理) 
(5)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载
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7)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文职证)原件 及复印件; ?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 ?


如有代理人,则: a.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 提供 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 ,办理代理手续。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 1) 直销收款账户1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0608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电子联行号:083651 2) 直销收款账户2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089292810003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09681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电子联行号:82051 3) 直销收款账户3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200100100124545 ?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5620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电子联行号:21620 4) 直销收款账户4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550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电子联行号:52352 5) 直销收款账户5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1001244329025801510











?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2244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电子联行号:20304004 6) 直销收款账户6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209014040000361 ?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7) 直销收款账户7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3492300040006921





?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二营营业室





交换号:03492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电子联行号:092802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 ?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募集期 结束前) ,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 15:00 以后的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的, 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 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 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 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 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 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 柜台 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 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 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 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 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30—11:30 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交通银 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 (一) 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2)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4月9日9:00~17:00 (周六、 周日照常受理) (4)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 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epf.com.cn)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 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6)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 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 投资人可从 2010年3月8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 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 己承担。 B.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 机构投资人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加 盖预留印鉴;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 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 ?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确认 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 1) 直销收款账户1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0608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电子联行号:083651 2) 直销收款账户2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089292810003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09681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电子联行号:82051 3) 直销收款账户3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200100100124545 ?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5620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电子联行号:21620 4) 直销收款账户4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550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电子联行号:52352 5) 直销收款账户5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1001244329025801510











?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2244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电子联行号:20304004 6) 直销收款账户6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209014040000361 ?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7) 直销收款账户7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3492300040006921





?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二营营业室





交换号:03492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电子联行号:092802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机构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 ,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 申请日) 。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人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 ?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


机构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在募集期结 束前) ,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 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 (加盖机构 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 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 填写的 《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 人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及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 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注册登记人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 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总经理:傅德修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 (021)33074700 传真: (021)6335115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 牌上市, 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 根据英国 《银 行家》杂志2009年7月发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 第 56 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 49 位。截止 2009 年 6 月末,交通银行总资产超 过人民币3万亿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5.7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电话: (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 (021)63350429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传真:010-68560311 网址:www.ceb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马强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 www.cmbc.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网址:www.pingan.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服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 bankofbeijing.com.cn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00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 (020)87555305 网站:www.gf.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电话: 010-6656804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46657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98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飞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网址:www.xcsc.com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 (0532)85022237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光明 网址: www.zxwt.com.cn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魏明 网址: www.csc108.com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电话: (0755)82450826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7888 客服电话: (021)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http://www.dfzq.com.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3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021-962518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3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www.txsec.com 或www.tx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 点,并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63350651 传真: (021)63352652 联系人:田晓枫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管建军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翀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翀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 (021)24052000 传真: (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