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有关事项通知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网发售有关事项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
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网发售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会员申报该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 。该基金简称“国
投金融” ,证券代码“161211” ,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 1.00 元。
每一账户可以重复认购, 不可撤单, 每一笔认购委托数量必须为1000
份或 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会员
可按照《国投瑞银沪深 300 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二、申报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8 日至 4 月 2 日,时间为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申报截止日期如有变更,以基
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三、 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
发售。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
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
基金上市后,所有会员单位均可参与该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
四、基金发售日为T日,会员应在 T+1日 16:00前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划付足额认购资金。 凡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一律视为无效
认购,认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认购不确认记录、
认购结果记录、全部认购申报记录。认购不确认记录为因认购资金不到位引起的不确认。
六、募集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七、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售事项有疑问,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