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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090010)

大成中证: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3号文核准,于2009年12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月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869,617,524.27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1,735.1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于2010年2月2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211,735.10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1,869,829,259.3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8,426户。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月28日认购本基金50,001,000.00元(含认购费1,000.00元),确认基金份额为50,001,000.02份。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2月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869,829,259.37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