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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成长(000001)

华夏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1年11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1]49 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 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09 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3 四、基金托管人.............................................................................................................................................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2 十、基金的投资............................................................................................................................................. 53 十一、基金的业绩.........................................................................................................................................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6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八、风险揭示............................................................................................................................................. 7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8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二十五、备查文件......................................................................................................................................... 90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 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 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运作办法》 : 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 2004年 6月 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托管等业务的机构,也称为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 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总经理:范勇宏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 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 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 、 《信托法》 、 《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 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 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 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 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 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 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童汀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策略研究员、 行业研究员。 2007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7 年4月18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9月10日至2009年1 月1日期间)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6日期间) 。现担任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月16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2月27日至2005年10月29日期间,田擎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1年12月18 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王亚伟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5年10月29日至2010年1月16日期间,巩怀志 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孙建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 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款。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 录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 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 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 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 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 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 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 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 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 会计、 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 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 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 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 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 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 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 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 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 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 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 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 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 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 。 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 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 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 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 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 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 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 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 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 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 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 2009年上半年, 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 同比下降4.86%, 每股盈利为0.24元 (半年) , 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 和22.54%, 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和1.86个百分点, 整体盈利趋势向好; 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 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 年末提升18.93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 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 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 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 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年上半年共获得40多个国内外奖项。中 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强”、“全球银行1000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 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亚洲银行家》 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 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连续两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 银行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 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 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 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 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 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 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 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0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和封闭、 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 7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 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 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 88 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 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 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 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 、华 夏中小板 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 值优势股票(LOF)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 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 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 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 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 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 、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 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 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 2026 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 股票(QDII)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 盛世创新股票(LOF) 、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 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 力股票、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 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信诚经 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 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业龙头混合、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欧价值发现股票、长信恒利优势股票、民生加银增强收 益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宝盈货币市场基金、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信诚优胜精选股票、易 方达沪深 300 指数、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鹏华精选成长股票、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诺德成长 优势股票、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华宝兴业中证 100指数、华安上证 180ETF联接基金、农银汇 理策略价值股票基金等 125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 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 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 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 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 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35/6555706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16)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020-38321207、15011838290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g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8003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吴海平 网址:www.sh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1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联系人:蔡宇洲、霍兆龙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2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陆华裕 客户服务服电话:96528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2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吴军阳 网址:www.czbank.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莫晓丽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2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3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转1098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3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3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3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3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4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4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835、010-66555637 传真:010-66555246(北京) 0591-87807312(福州) 联系人:黄英、王伟 网址: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795、010-66555815 (4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http://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4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49)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13857135668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5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5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5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5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5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57)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5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5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6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6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6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6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人代表: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6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人代表: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6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68)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6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7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人代表:胡关金 电话:028-86126218 传真:028-86155733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联系人:王京红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7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人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茂俊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7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7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7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7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7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77)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电话:0755-82707853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7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7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山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山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08 (8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网址:www.gf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8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8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8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84)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65546079 传真:021-65546079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8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400-666-2288 (8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8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8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8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 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廖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田予 联系电话:010-65155566 传真:010-65263519 联系人:冯继勇 经办律师:庞正中、贺宝银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 准则、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和其它有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2001 年11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1]49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1年11月28日到2001年12月12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236,830,105.9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5,212户。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 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1 层(100140)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B 座 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 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 2-4 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35 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 122 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 F-36 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115 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79-B 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 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 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2年1月30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于2004年3月25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 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 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 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 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8% 100 万以上(含 100 万)—500 万 1.5% 500 万以上(含 500 万) 1.2%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 1.8% 满 1 年不满 2 年 1.5%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满 2 年不满 3 年 1.2% 满 3 年不满 4 年 1.0% 满 4 年不满 8 年 0.5% 满 8 年以后 0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为赎回总金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后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和500 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按“外扣法”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 (B) 1.80% 1.50% 1.20%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净申购金额(C=A/ (1+B)) 982.32 985,221.67 4,940,711.46 前端申购费(D=A -C) 17.68 14,778.33 59,288.54 申购份额 (E=C/1.200) 818.60 821,018.06 4,117,259.55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申购份额(B=A/1.200) 833.33 833,333.33 4,166,666.67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赎回金额的计算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 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 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30、 1.300 和 1.36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00 13,000.00 13,600.00 赎回费用(E=D×0.5%) 61.50 65.00 68.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1.8% 1.5% 1.2% 后端申购费 (G=A×B×F/ (1+F) ) 212.18 177.34 142.29 赎回金额(H=D-E-G) 12,026.32 12,757.66 13,389.71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赎回总额-申购总额 + 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 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 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 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份额的转出申请。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 买,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为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针对转入基金的不同收 费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①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 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 入时收取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基金收取的申购费率为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则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 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费用。 b、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则 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目前,本公司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包括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华夏希望债券C。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按转换金额所对应转入基金的不同费率档,收取优惠 的申购费,公式如下: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为年) ,最低为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 为年) ,最低为0。 ②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夏债券A/B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 视为5年;华夏希望债券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5年;其余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 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8年。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转入基金的已持有期从买入转出基金相应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④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 有时间规定如下: A、对于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 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B、对于华夏希望债券C,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⑤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 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出、转托 管转入业务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具体标准由销售机构确定。 (三)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 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四)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制 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成长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 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投资的重点是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 长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理念是“追求成长性”和“研究创造价值”。 1、追求成长性: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并且这种势头仍有望保持下去。上市 公司中有许多是中国经济的优秀代表,将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 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 2、研究创造价值:本基金认为,股票的中长期走势是由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决定的,国债的中长 期走势是由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决定的,只有立足于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才 能准确把握股票和债券的中长期走势,从而为投资创造价值。 (四)投资策略 1、投资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 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程序 (1)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 策、市场的综合分析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分配比例。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 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2)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基金经理在既定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下,借助基金管理人内外 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投资品种 并决定买卖时机。 (3)独立的决策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管理部,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 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 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 到优化。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3、投资方法 (1)股票投资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从基本面的 分析入手挑选成长股。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将是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 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且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 先;②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科技创新能力保持相对优势,了解市场并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真正满足市 场需要;③公司管理层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本基金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历史成长性 和未来两年的预期成长性为核心,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 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评估, 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 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2)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 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 收益率水平、 信用风险的大小、 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无业绩比较基准。 (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6、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15、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资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5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标 准;如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风险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的品种, 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 合基金。 (八)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本基金利用华夏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跟踪组合及个股、个券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指 标和流动性风险指标。 (九)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7、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财产的保值 和增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9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264,382,856.23 72.87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其中:股票 8,264,382,856.23 72.87 2 固定收益投资 2,451,125,839.35 21.61 其中:债券 2,451,125,839.35 21.61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80,364,731.14 5.12 6 其他资产 45,967,892.52 0.41 7 合计 11,341,841,319.2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3,589,483.58 0.12 B 采掘业 296,203,513.64 2.65 C 制造业 2,603,430,666.79 23.26 C0 食品、饮料 262,266,414.72 2.34 C1 纺织、服装、皮毛 9,419,557.26 0.08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70,854,561.80 2.42 C5 电子 2,741,906.67 0.02 C6 金属、非金属 622,008,961.96 5.56 C7 机械、设备、仪表 836,758,887.74 7.48 C8 医药、生物制品 160,180,516.86 1.43 C99 其他制造业 439,199,859.78 3.92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03,178.55 0.02 E 建筑业 352,283,444.22 3.15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21,384,619.11 1.98 G 信息技术业 186,280,755.18 1.66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113,658,294.31 9.95 I 金融、保险业 1,960,485,806.47 17.52 J 房地产业 753,483,883.45 6.73 K 社会服务业 11,498,972.56 0.1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20,039,979.96 0.18 M 综合类 730,240,258.41 6.52 合计 8,264,382,856.23 73.8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28 交通银行 60,550,041 504,381,841.53 4.51 2 600104 上海汽车 24,440,006 482,690,118.50 4.31 3 600895 张江高科 35,192,325 457,852,148.25 4.09 4 600208 新湖中宝 41,355,919 439,199,859.78 3.92 5 601166 兴业银行 12,861,409 434,587,010.11 3.88 6 002024 苏宁电器 25,709,152 421,373,001.28 3.76 7 601169 北京银行 22,125,214 381,217,437.22 3.41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8 000667 名流置业 42,199,291 335,484,363.45 3.00 9 000060 中金岭南 14,150,341 321,495,747.52 2.87 10 002062 宏润建设 12,876,865 206,158,608.65 1.8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114,037,044.70 9.95 2 央行票据 454,260,000.00 4.06 3 金融债券 299,370,000.00 2.6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9,370,000.00 2.67 4 企业债券 279,334,187.40 2.5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可转债 304,124,607.25 2.72 7 其他 -- 8 合计 2,451,125,839.35 21.9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0110 21国债⑽ 2,767,850 284,424,266.00 2.54 2 010203 02国债⑶ 2,009,900 203,502,375.00 1.82 3 0701082 07央行票据82 2,000,000 203,320,000.00 1.82 4 080404 08农发04 2,000,000 200,720,000.00 1.79 5 080024 08国债24 2,000,000 200,000,000.00 1.7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73,106.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5,449,503.69 4 应收利息 21,197,755.06 5 应收申购款 15,147,527.5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967,892.5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598 大荒转债 109,132,166.40 0.98 2 110971 恒源转债 66,528,299.50 0.59 3 110078 澄星转债 47,526,837.80 0.42 4 125960 锡业转债 13,056,347.15 0.12 5 110567 山鹰转债 8,212,619.80 0.07 6 110003 新钢转债 5,949,000.00 0.0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1年 12 月 18 日至 2001年 12 月 31 日 0.00% 0.00% - - - - 2002年 1月 1 日至 2002年 12 月 31 日 -3.09% 0.53% - - - - 2003年 1月 1日至2003 年 12 月 31 日 13.09% 0.73% - - - - 2004年 1月 1 日至 2004年 12 月 31 日 3.91% 0.98% - - - - 2005年 1月 1 日至 2005年 12 月 30 日 -5.33% 0.95% - - - - 2006年 1月 1 日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 118.05% 1.25% - - - - 2007年 1月 1日至2007 130.73% 1.81% -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年 12 月 31 日 2008年 1月 1日至2008 年 12 月 31 日 -44.02% 1.99% - - - - 2009年 1月 1日至2009 年 9 月 30 日 44.22% 1.76% - - - -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 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 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估值方法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 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2、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 1、2、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 核;如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则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仅限于因 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 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 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 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 份额。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前收费或后收费)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 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 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 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 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的“(七)申购费与赎回费”与“(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相关审 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 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披露本基金信 息,并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基金募集前,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 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 将经签署的招募说明书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 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并将招募说明书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 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15日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三)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上,基金合同正文及其摘要登载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并将基金合同正文放置在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基金募 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并将基金托管协议正文 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同时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公司网站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后,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 司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六)定期公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 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国 际互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网站、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及其他披露媒介上。 (八)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情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投资者查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 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 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 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 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 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 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 所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 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 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 回。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托其他机 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 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 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 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 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 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3、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 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 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4)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6)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 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至少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 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 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提高基金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 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 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 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 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 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 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 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 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 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三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二十九、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 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 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 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①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②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①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②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④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⑤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⑥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如10%的限制) 、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划拨、基金收益 分配以及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价格计算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 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 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 受的损失。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 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因以上方面 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 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 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 义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一个至多个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 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开立和管理。 2、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用于债券的交易和清算。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可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业务协议。 (六)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名义开立。新账 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用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于证券资金清算。 所有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资金账户(包括基金银行账户和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由基金托管人开 立和管理,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八)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入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九)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的名义盖章。合同原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由于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讼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有 关责任方承担责任。如导致基金或基金投资人发生损失,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赔偿责任;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由有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基金 份额的价值。 每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成立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保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执行。 (三)注册登记机构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或基 金托管人提出的查询(已公开披露信息除外) 、诉讼、要求赔偿等事项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和权 益有关事项的确认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办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九、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 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放式基 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 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机构,采 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 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 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获得 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五)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广东 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或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民生银行借记卡 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 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邮件服务, 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 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七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 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88066511 (八)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 ,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性化服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务。 2、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 ,进行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 30~17: 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 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 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09年 7 月 10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海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09年 7 月 18 日发布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三)2009年 7 月 2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 告。 (四)2009年 7 月 2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开 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五)2009年 7 月 3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09 年 8 月 7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数额限制 的公告。 (七)2009年 8 月 22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八)2009年 8 月 29 日发布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九)2009 年 9 月 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2009 年 9 月 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十二)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 公告。 (十三)2009 年 9 月 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 券的提示性公告。 (十四)2009 年 10 月 23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的公告。 (十五)2009 年 10月 28 日发布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 3 季度报告。 (十六)2009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七)2009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交易的公 告。 (十八)2010 年 1 月 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公告。 (十九)2010 年 1 月 8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广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 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