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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500(160119)

南方 500: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基金代码:160119











































































































基金简称:南方50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中证500指数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从2010年1月25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其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南方中证500指数基金(代码:16011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并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10倾心回馈"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分为普通基金定投业务与基智定投业务两类。普通基金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某只基金产品的业务。基智定投是对普通基金定投产品的升级,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定时不定额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人可以指定投资的时间(节假日顺延)和基准金额,中国工商银行在投资人指定的投资时间进行扣款,扣款金额根据投资人选择的指数的市场行情,在基准金额基础上浮动。定时定额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人可以指定投资的时间(节假日顺延)和基准金额,中国工商银行在投资人指定的投资时间进行扣款,扣款金额为基准金额。





  目前,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基智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基准申购金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基准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其他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有关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内容:





  在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该活动适用于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可参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三、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