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丰收(160612)

鹏华丰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0年1月)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年一月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 3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08]405 号文《关于 核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8 年 5 月28 日基金部函[2008]438 号文件《关于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 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5 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管 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 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1月27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3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八、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基金的冻结解冻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七、风险揭示 ............................................................. 71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4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收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 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梁静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继之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 分行办公室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 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 董事, 商业经济学士, 国籍: 法国。 曾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工 作 27 年,历任米兰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Products Group SGR常 务董事,巴黎 Credit Agricole Structured Asset Management董事以及加里帕尔马(Cariparma) 银行董事,农业信贷资产管理股份公司(Credit Agricole Asset Management SGR)常务董事, 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欧利盛另类 投资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SGR S.p.A),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长,意大利资产管理工业协会执行委员会和行政委 员会委员。 Ciro Beffi 先生,董事,会计学博士,审计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主管银行与金融部门业务,曾任那波里银行资产管理股份公司(Banco Di Napoli Asset Management SGR)总经理、圣保罗财富管理股份公司(Sanpaolo Wealth Management S.p.A.)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Eptaconsors 股份公司(EPTA 集团控股公司)代理执行董事、Eptafund 股份公司(Eptafund SGR)董事、Cr Firenze Gestion International股份公司执行董事、SICAV 集团董事,现任欧 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执行董事、Banca delle Marche Gestione Internazionale S.A. 股份公司董事、Beta 1 ETFund Plc(爱尔兰)董事。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李相启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研究员,国籍:中国。历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 省委政策研究室财贸处处长、副主任,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书 记、主任,陕西省证券监管委员会主席,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书记、主任、济南稽查 局局长,山东证监局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产品委员会主任。 宋泓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 并在陕西省社科院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新民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籍:中国。现任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兼国际商学院院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 MBA教育指导委员 会委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澳洲注册会计师(FCPA)。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监事会主席,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籍:中 国。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市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 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Pierre Bouchoms 先生,监事,国籍:卢森堡,历任卢森堡普华会计师事务所(Price Waterhouse Luxembourg) 高级审计, 卢森堡 TSB 国际私人银行 (TSB Private Bank International Luxembourg)经理助理,卢森堡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ANPAOLO Bank S.A. Luxembourg)内部审计主管、组织部门主管,卢森堡圣保罗服务有限公司(SANPAOLO SERVICES LUXEMBOURG S.A.)总经理,卢森堡圣保罗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ANPAOLO WM Luxembourg S.A.)副总经理、总经理,卢森堡圣保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SANPAOLO AM Luxembourg S.A.)总经理,还曾担任卢森堡内部审计员机构董事会 成员、职业发展部副主席,意大利 Banca delle Marche国际管理部董事会成员,SUNGARD 欧洲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副总经 理。 黄俞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鹏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 证券公司工作,1998 年 12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结算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 中国证监会处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CFA,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曹毅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 渠道部总监,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伟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部副科 长。2001 年 3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律顾问、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经济学硕士,7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民生证券、国海证券等机构从事 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历任研究员、高级经理等职务。2004 年 9 月加盟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债券及宏观研究工作, 曾任普天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12 月起至今任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阳先伟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阳先伟先生于 2006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普天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司总裁邓召明先生、副总裁高阳先生、机构投资部副总经 理杨俊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冀洪涛先生、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程世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理初冬女士、投研顾问唐定中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7、上述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09 年 11月 27 日)前基金管理人主要 人员情况。截止日后,上述人员若有变更,请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定期召开全体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合规及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 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 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 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 2009年上半年, 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 同比下降4.86%, 每股盈利为0.24 元(半年) ,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 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和1.86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 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 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 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不良贷款率为1.71%, 较上年末下降0.5 个 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 (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 在2009 年上半年共获得40 多个国内 外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公布的 “全球金融品牌500 强” 、 “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 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被《欧 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 出零售银行” ,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 ,中国扶贫基金会颁 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 ,连续两年 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 下设综合制度处、 基金市场处、 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 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 余 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 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 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 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专项 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 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 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09年 9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 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 7 只封闭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 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 88 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 、华富竞争力优 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 证 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 、华夏中小板 ETF、交银 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 (LOF)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 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 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 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 红利股票、 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 交银蓝筹股票、 华夏全球股票 (QDII)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 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 、海富通中国 海外股票(QDII)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 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 2026周期混合、 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 、长城稳健增利债 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 、 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 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 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 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 稳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优 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合、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欧价值发现股票、长 信恒利优势股票、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宝盈货币市场基金、博时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信诚优胜精选股票、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鹏 华精选成长股票、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诺德成长优势股票、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 华宝兴业中证 100 指数、华安上证 180ETF 联接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基金等 125 只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3 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 10 层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801B 室 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热线电话:95559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31 号 注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 (0755)83198888 联系人:丰靖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客服电话:40066-99999或(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010-58560794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海鹏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755-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1020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热线电话:95501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029-85766888(西安)








公司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胡蓉 电话:010-68098783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21 63586189 传真: 021 63586215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军阳 传真:0571-87659188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网址:www.czbank.com (16)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95508 网址:www.gdb.com.cn (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联系人:倪苏云、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江波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 8213306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20)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0531-8202 4184


联系人:傅咏梅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网址:www.csc108.com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87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楼 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李笑鸣、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庭院楼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庭院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0-8503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3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2)28455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31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755)82288968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468 号中欣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2470157


联系人:黄枫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06132


联系人:冯萍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26218


联系人:王京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 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4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罗绍辉 电话: (0769)22119351 (4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 85096709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4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 余雅娜


联系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电话: 0791-6789414


客服电话:: 0791-6768763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4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558003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2 号安贞大厦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2 号安贞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 (010)84183298 传真: (010)64482090 联系人:卢树奇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


网站:http://www.guodu.com (4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51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28 网址:www.jyzq.com.cn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4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 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咨询电话:0551-5161670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9)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828088 传真:0571-87828033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网址:www.goodyou.com.cn (5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1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19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5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电话:020- 37865070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5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力洲 客服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人:胡蓉 咨询电话:0755-8249375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szp.com.cn (5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6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樊刚正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网址:www.gzs.com.cn (5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291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袁丽萍 联系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5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王飞 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5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网址:www.stocke.com (58)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202-203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5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张利军


电话:010- 88086830-652 网址:www.rxzq.com.cn (60)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571-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网址:www.sunsc.com.cn (6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8088 传真:0512-65581101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网址:www.dwzq.com.cn (6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威


电话:010-88085338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6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871- 3577942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6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www.xmzq.cn (6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66)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1 传真:0451-82269286


联系人:刘丹梅 全国统一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67)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黄冰 联系人:曾敬宁 电话:0755-83706665 传真:0755-83704195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710885 公司网站:www.ytzq.net (6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金融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 (021)50586660-8644 传真: (021)50586660-8880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霍晓菲


客服热线: (021)50585609、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6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翟立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 张建华 联系人: 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服务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雷波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china598.com (7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476 传真:010-88656290 服务热线: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服务热线: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公司网站:http://www.hlzqgs.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 传真:010-65232181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61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405 号文批准募集 发售。募集期从 2008 年 4 月 21 日起到 5 月 21 日止,共募集 2,100,410,489.38 份基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 6,276 户。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中心; 2、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具体业务规则与说明参见相关公告)。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 转换与赎回的场所, 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转换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6 月 13 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7 月 21 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 申购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我公司直销 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3、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 4、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或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转换或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 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转换、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及相关业务规 则,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本基金销售机构不负责承担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购、转换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转换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转换所得份额由实际转出的基金份额当日净资 产总值在扣除相应的转换费用后,除以转入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后确定。基金份额份数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M<50 万 0.8% 50 万≤M <250 万 0.5% 25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转换费率: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开通了日常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率和相 关业务规则请见相关最新业务公告。 3、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0 天 0.3% 30 天≤Y<1年 0.1% 1 年≤Y<2年 0.05% Y≥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活动适用对象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 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数=9,920.63/1.050=9,448.2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 得到 9,448.22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 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00=11,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5%=5.50 元 赎回金额=11,000-5.50=10,994.5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赎回,假设 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994.50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2 日后(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未明确禁止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若届时本基 金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或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且办理此等业务亦可能发生如下情形的,本 基金管理人亦可按照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本基金销售机构不 负责承担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若届 时本基金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且办理此等业务亦可能发生如下情形的,本基金管理人亦 可按照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申请量占接 受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未选择的,未能赎回部分系统默认为延期赎回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三) 暂停和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和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基金的冻结解冻 (一)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开通了日常转换业务,具体事项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 基金已于 2008 年 6 月 13日开通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事项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同时兼顾部分被 市场低估的权益类品种,力求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仅限于通过 投资可分离转债而获得的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是固定收益类品种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 因此利率策略的选择对基金的投 资风险与收益尤为重要。利率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利率的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动两个方面。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研究,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 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通过对债券市场具 体情况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 梯形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 较,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形成利差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 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 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券种的选择策略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定价模型,选择最具 有投资价值优势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4)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 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 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 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 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 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3)套利策略








a.利用同一债券品种在不同债券市场上的价格差异,通过无风险套利操作获得由于 市场分割带来的超额收益;








b.利用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上的利率差异,通过开展无风险套利操作, 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








c.利用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通过投资品种的转换获得 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








d.随着未来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可以有效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产 品的推出,在主管机关批准后积极开展套利操作。








4) 可转换公司债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 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合适的品种买入 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同时,本基金可以投资认购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定价更为复杂。本基金将根据资产支持证券自身 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定价模型,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 值后再进行投资。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采用“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双线并行的投资策略,并通过灵活的仓位调 控等手段来避免市场中的系统风险。 (1)仓位控制策略 对于股票的投资,本基金主要根据股票市场的走势进行仓位控制:当股票市场处于上涨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波段时,本基金将在限定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内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实现较高回报;当市场 震荡运行时,利用市场失衡,重点投资低估的行业、个股,进行波段操作;当市场将下跌或 风险较高时,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投资股票,尽量回避股市风险。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采取适度分散、相对集中的配置策略。重点投资景气周期处于拐点或者 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的相关行业,同时通过投资于五个以上行业来避免过大的非系统风险。 (3)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的选股将主要考虑紧密联系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背景和制度变迁,把握以下三个 指标选择股票: 管理优秀、治理结构完善;具有稳定、持续的增长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低、现金流充裕。 (4)止盈止损策略 当股票市场基本面没有好转的情况下, 基金股票资产跌幅超过投资委员会规定的风险线 时,本基金将逐步减少股票仓位,把损失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当基金股票资产盈利超过投资 委员会规定的止盈线时,本基金将主动梯度式降低股票仓位,以锁定收益。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 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申 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比较市场价格与其内在合理价值,决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3、基金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国家产业政 策;


3)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4)上市公司研究,包括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研究和市场走势;


5)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流程


1)行业研究小组:行业研究小组对于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投资策略等与投 资决策有关的内容都会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 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3)基金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 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 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 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5)金融工程分析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 议。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指令、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系列指数已经广泛的被市场参与者所接受, 成为 衡量债券市场收益的标准。其中中债总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很好的反映 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整时,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6)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57,163,985.82 7.94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其中:股票 57,163,985.82 7.94 2 固定收益投资 613,825,235.25 85.21 其中:债券 613,825,235.25 85.21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909,174.11 5.96 6 其他资产 6,493,284.83 0.90 7 合计 720,391,680.0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掘业 -- C 制造业 18,788,814.68 2.62 C0








食品、饮料 575,330.96 0.08 C1








纺织、服装、皮毛 --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098,080.00 0.71 C5








电子 -- C6








金属、非金属 -- C7








机械、设备、仪表 13,115,403.72 1.83 C8








医药、生物制品 --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10,155,252.48 1.41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434,053.03 0.20 G 信息技术业 6,094,406.71 0.8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I 金融、保险业 1,574,129.18 0.22 J 房地产业 18,485,745.04 2.57 K 社会服务业 631,584.70 0.09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M 综合类 -- 合计 57,163,985.82 7.9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376 首开股份 1,000,00015,140,000.00 2.11 2 601668 中国建筑 2,188,63210,155,252.48 1.41 3 600097 开创国际 380,000 6,467,600.00 0.90 4 600446 金证股份 599,941 5,495,459.56 0.77 5 000707 双环科技 741,000 5,098,080.00 0.71 6 002123 荣信股份 100,000 3,540,000.00 0.49 7 600162 香江控股 399,956 2,943,676.16 0.41 8 002202 金风科技 100,000 2,537,000.00 0.35 9 601788 光大证券 71,747 1,574,129.18 0.22 10 601107 四川成渝 207,533 1,434,053.03 0.2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74,475,025.30 24.29 2 央行票据 68,824,000.00 9.58 3 金融债券 255,380,000.00 35.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55,380,000.00 35.56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4 企业债券 81,677,302.35 11.3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039,000.00 4.18 6 可转债 3,429,907.60 0.48 7 其他 -- 8 合计 613,825,235.25 85.4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80403 08农发03 1,000,000100,750,000.00 14.03 2 010112 21国债⑿ 880,00090,622,400.00 12.62 3 080216 08国开16 800,00083,944,000.00 11.69 4 070405 07农发05 700,00070,686,000.00 9.84 5 010110 21国债⑽ 460,98047,370,304.80 6.6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206.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79,635.46 5 应收申购款 171,442.7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8 其他 - 9 合计 6,493,284.8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376 首开股份 15,140,000.00 2.11 非公开发行流 通受限 2 601668 中国建筑 10,155,252.48 1.41 网下新股 流通受限 3 601788 光大证券 1,574,129.18 0.22 网下新股 流通受限 4 601107 四川成渝 1,434,053.03 0.20 网下新股 流通受限 十、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08年5月28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7.91% 0.15% 11.43% 0.25% -3.52%-0.10% 2009年1月1 日至 2009年9月30日 9.16% 0.29% -1.77% 0.12% 10.93% 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09年9月30日 17.80% 0.24% 9.46% 0.19% 8.34% 0.05% 2、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2008年5月27日 2008年6月27日 2008年7月27日 2008年8月27日 2008年9月27日 2008年10月27日 2008年11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 2009年1月27日 2009年2月27日 2009年3月27日 2009年4月27日 2009年5月27日 2009年6月27日 2009年7月27日 2009年8月27日 2009年9月27日 丰收债券 基金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 1:鹏华丰收债券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注 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注 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 2008 年 5 月 28日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发行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 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进一步明确了本基金持有资产的估值方法,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或对基金财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 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或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 5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 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由 认购申请人承担,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M<50 万 0.6% 50 万≤M<250 万 0.4% 250 万≤M<500 万 0.2%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 <250 万 0.5% 25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率: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开通了日常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率和相 关业务规则请见相关最新业务公告。 4、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0 天 0.3% 30 天≤Y<1年 0.1% 1 年≤Y<2年 0.05% Y≥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活动适用对象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 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 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5月29日刊登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 (五)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投资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 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 也可能亏损。 (一)市场风险与对策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及 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 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 的证券交割风险。信用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针对以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努力通过加强对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分析,研究 并预测经济周期、利率水平的走势,作为债券与股票投资的依据;同时,股票投资部分根据 动量原理设置买入卖出线,同时通过可投资股票备选库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所在行业的 研究,采用财务分析、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选择具有长期投资价 值的上市公司。 (二)投资风险与对策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开放式基金,依据对超额收益的贡献大小,本基金债券投资的风险依 次可划分为久期风险、期限结构风险、类属配置风险和个券选择风险,国外和国内的研究表 明久期风险占债券投资总风险 85%以上。如果债券组合久期与基准久期相差太多,一旦市 场利率发生明显不同于预期的变化,将导致组合收益率与基准收益率出现较大偏差。 股票投资的风险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行业配置风险、证券选择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 性风险等。 为控制上述风险,本基金管理人使用了“北方之星债券投资决策分析系统”进行债券投 资的收益分析和风险监控,使用“Barra Aegis Portfolio Management系统”和“鹏华风险绩 效评估系统”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态风险监控。 (三)管理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提高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将投资建立在研究 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上市公司和市场走势四个层次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总结 投资经验;同时通过在实践中对制度的持续检验和完善,以及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与国外 同行交流,不断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 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或转换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 性风险。 为控制这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充分借鉴国外证券流动性理论,建立了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系统,用数量化指标衡量基金流动性,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进行监控。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与对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同时积极参与 新股申购,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面临 新股发行放缓甚至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将深 入研判新股发行的有关政策,严格控制新股投资的参与程度。本基金禁止从二级市场买入权 证。所持有的权证全部来自认购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此类权证,我们将在权 证上市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也可能由于股票部分投资使组 合波动性加大,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情况。为控制这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动量理论 (Momentum),设定合理的买入卖出线,同时严格控制组合股票投资部分仓位。 (六)技术风险和对策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 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 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这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主要依赖于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完备的备份策略。 (七)其他风险和对策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为控制这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备的灾难恢复计划,通过每个工作日对业务数 据的异地备份,防范和控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本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 集人确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b.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b.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 )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d.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e.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 (10) 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1998 年12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09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仅限于通过 投资可分离转债而获得的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 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 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 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 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服务内容,由基金管理人在 正常情况下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场的变化,不断完善、增加和修改服务项目。 (一)营销创新及网上交易服务 为丰富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和渠道,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包括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 交易等多种形式的交易服务。 在营销渠道创新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大力发展基金电子商务,并已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系 统,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hfund.com.cn),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转换、赎回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 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 文件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短信平台、呼叫中心 (400-6788-999;0755-8235366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E-MAIL等方式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 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日基金份额净值、每笔交易确认、账户余额、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 信息等;通过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周刊、每季度投资策略报告、财经资讯、客户活动 等讯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四)在线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基金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查询,通过输入基金账户号(或证件号码)和 查询密码进入查询账户,享有交易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对账单打印等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在工 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400-6788-999;0755-8235366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24 小时基金账户 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五天,每日不少于 8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工 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投 诉电话(0755-82825700)和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 统一处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由客户服务中心在 24 小时之内回复;需要跨部门 协调的投诉,须由客户服务中心先与客户沟通,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协同相关部门给予客户 有关投诉进度、处理结果的答复;确有合理原因不能在三个工作日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及时 告知客户,并说明公司的处理进展。 (七) “鹏友会”俱乐部 凡购买公司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均自动成为鹏华投资者俱乐部“鹏友会”的会员。 “鹏友会”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服务,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阅与了解。 (八)服务质量监督员 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司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员机制,使 其客观地对公司客户服务提出需求和建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内容 报纸 日期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 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6-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 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6-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6-18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开通 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6-2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与 邮蓄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1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 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浦发银行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浦发银行为旗下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9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与华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15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2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20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第二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2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7-2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2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持 卡人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直销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交通银行开 放式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7-3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 行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8-8 关于鹏华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8-8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8-18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8-2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8-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终止上市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8-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9-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9-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9-10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9-1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等相关事项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9-2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所管理基金拟参与创 业板上市证券投资事项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9-25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9-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杭州银行为旗下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10-9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中国国 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10-16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10-21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10-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10-29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与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11-1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杭州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09-11-25 上述披露事项的披露期间自 2009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09 年 11 月 27 日止。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资 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核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委托代理协议》 4、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