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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小盘(166006)

中欧小盘: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192号文批准, 于 2009 年 12 月1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至2009 年12月24 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91,142 户,
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1,476,942,362.32 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
共计人民币 700,673.34 元,根据《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700,673.34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为 1,476,942,362.32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700,673.34 份,两项合计共
1,477,643,035.66 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共 10,874.6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 0.0007%。 
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
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欧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9 年12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09年12月3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