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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价值(090001)

大成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 年 第 2 期 ) 基金管理 人:大 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 九 年十二 月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2】58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1月11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 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所 载 内 容 截 至 日 为2009 年11 月1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 金管 理人 .......................................................................................................................................... 4 四、基 金托 管人 ........................................................................................................................................ 17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 20 六、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41 七、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 ............................................................................................................................ 42 八、基 金转 换 ............................................................................................................................................ 47 九、基 金的 投资 ........................................................................................................................................ 50 十、基 金业 绩 ............................................................................................................................................ 57 十一、 基金 财 产 ........................................................................................................................................ 58 十二、 基金 资产 估值 ................................................................................................................................ 59 十三、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 63 十四、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64 十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67 十六、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68 十七、 风险 揭示 ........................................................................................................................................ 70 十八、 基金 的终 止和 清算 ........................................................................................................................ 72 十九、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 73 二十、 基金 托管 协议 内容 摘要 ................................................................................................................ 85 二十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 90 二十二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 项 .................................................................................................................... 91 二十三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分 的说 明................................................................................................. 94 二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94 二十五 、备 查文 件 .................................................................................................................................... 94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 取得依基金 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 本基 金 : 指大成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指《大 成价 值增 长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任何 修改和 补充 基金代 码 : 指大成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代码 为 090001 招募说 明书 或本 招募 说明 书: 指《大 成价 值增 长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托管协 议: 指《大 成价 值增 长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中国证 监会 :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 法》 :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信托 法》 :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信托 法》 《运作 办法 》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销售 办法 》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 指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合 同享 有权 利并 承担 义 务的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管 理人 : 指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指本基 金份 额的 购买 者或 持有者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 指依据 有关 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金 申购 、赎 回和 其他 基 金业务 的代 理机 构 基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 : 指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投 资者 : 指现有 的和 潜在 的开 放式 基金 投 资者 个人 投 资者 : 指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 的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 军官证 、士 兵证 、警 官证 的中国 居民 机构 投 资者 : 指在中 国境 内合 法注 册登 记或经 相关 政府 部门 批准 设 立的企 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 织以及 符合有 关法 律规 定的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设立募 集期 : 指自招 募说 明书 公告 之日 起到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 过 3 个月 募集期 临时 基金 账户 : 本基金 设立 募集 期内 ,基 金托管 人开 立的 存放 基金 募 集资金 的银 行账 户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基金 募集 结束 达到 基金 备案条 件后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并收 到其 确认书 之日 存续期 限: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并存 续的 期间 开放日 : 指开放 式基 金销 售网 点正 常工作 日, 投资 者 可 以办 理 基金交 易业 务 营业时 间: 指开放 式基 金销 售网 点正 常工作 日的 对外 营业 起止 时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间 T 日: 指申购 、赎 回或 其他 基金 交易的 申请 日 认购: 指在设 立募 集期 内购 买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 投资 者 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请求 。本 基金 的申 购从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开 始办 理 赎回: 指基金 投资 者 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卖出 基金 份额 的请求 。本 基金 的赎 回从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满 1 个 月开 始办理 基金转 换: 指开放 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持 有的 部分 或全 部基 金 份额转 换为 同一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 式基 金 的份额 转托管 : 指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申 请将 其在某 一销 售机 构交 易账 户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全部 或部 分转出 并转 入另 一销 售机 构 交易账 户的 行为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红 利 、股 息、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差 价、银 行存 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益 基金财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 和基 金 应收的 基金 申购 款以 及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总 额除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 后的价 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过 程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6 个 月 公 告 一 次 的 有 关 基 金 概 要、基 金投 资组 合、 基金 经营业 绩、 重要 变更 事项 和 其他按 法律 规定 应 披 露事 项的说 明书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 指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 的一 系列 服 务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 点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 网网站 , 包括 但不 限于 《 中 国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 》 、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网站 三、基金 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概况 本 基 金管 理人 大成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是经 中国证 监 会证 监基 金字[1999]10 号文批 准发起设立,概况介绍如下: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成立日: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为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48%) 、 中国银河 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持股 25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25%) 、 广 东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2%) 。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五个部门,分别 是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 部、委托 投 资 部 、 研 究部 、 交 易 管 理 部 、 金 融工 程 部 、 信 息 技 术部、 客户服务部、 市场部、 总经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综合财务部、 基金运营部、 监察稽核部和国际业务 部。公司 在 北 京 、 上 海、 西 安 、 成 都 、 武 汉 、福 州 和 沈 阳 等 地 设立了七家分公司 , 并在 香 港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 此外,公司还 设 立 了 投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 战略规划委员会 和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 公司以 “ 稳健、 高效 ” 为 经营理念, 坚持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 的企业精神, 致力于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 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 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 长的投资组合, 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 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 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 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景 宏、 基金景福、 大成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 1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 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精选增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 成行业轮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 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1989 年 7 月—1993 年 2 月, 任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系讲师;1993 年 2 月—1997 年 3 月, 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 理、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1997 年 3 月—2003 年 7 月, 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监;2003 年 7 月—2004 年 6 月, 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 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2006 年 12 月,任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07 年 1 月—2008 年 1 月, 任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 年 1 月—2008 年 4 月,任职中国人保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起任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2008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颢先生,董事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 年 12 月—2002 年 9 月,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起担任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 年 5 月—2000 年 4 月, 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2000 年 4 月—2007 年 2 月, 任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 ;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总经理。 曾北川先生, 董事, 博 士。1989 年 8 月—1992 年 6 月, 任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发 展总公司项目经理;1992 年 6 月—1994 年 3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房 地产信贷项 目经理;1994 年 4 月—1998 年 5 月, 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信贷一处 信贷项目经理、 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1998 年 5 月 —2001 年 10 月, 任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2001 年 10 月 —2006 年 10 月, 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 、 华夏银 行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监事会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2006 年 10 月—2008 年 4 月, 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2008 年 4 月,任人保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筹备组成员;2008 年 7 月—2009 年 11 月任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 记。 杨赤忠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总监; 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蔺春林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1970 —1971 年 , 解 放 军 信 阳 坦 克 师 锻 炼 ; 1971 —1987 年,任兵器部 5107、5137 厂生 产会计员、财务处长;1987 年 —1998 年, 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处副处长、 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助理;1998 年—2005 年, 任 财政部 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 副专员、 专员 、 党组书记;2005 年 8 月, 任中央纪委、 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7 年 1 月退休。 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协金融证 券 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 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 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客 座教授、华北电 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 年—1995 年, 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5 年 —1998 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习;1999 年,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香港 法 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 1999 年—2001 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习; 2001 年起任大 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处 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 局长, 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 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 表,现任上海市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 津 贴专家。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 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兼职教授,清华 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 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 , 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 局长) ,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 ,中国投资银行 (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监事会: 胡学光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 曾 在 湖 北 金 融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任 教 , 广 州 金 融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任 金 融 系 副 主 任 ;1992 年 —2003 年 4 月,在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 “ 广证基金” 、“ 广 证受益 ” 经理、部门 总经理、总裁助理、副 总裁, 兼 任 中 山 大 学 岭南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 中 天证 券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 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先生, 监事, 大 学本科。1983 年 2 月—1987 年 6 月, 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 长、 处长; 1987 年 6 月 —1994 年 6 月, 任财政 部行政司副司长、 司长; 1994 年 6 月—1999 年 6 月,任财政部德宝 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 年 6 月 起,任职于财政部 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 营 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银 河投资 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 副总经理, 管理学硕士。1999 年 —2002 年, 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2 年—2006 年, 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 管理公司筹备组 副组长;2006 年 1 月 —7 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 —2008 年 5 月,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 督察长, 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1994 年, 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 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 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 年—1998 年, 历任广东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 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 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 年 3 月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2.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何光明先生,基金经理,工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年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策略分析师、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4年12月15日至2006 年1月20 日)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大 成积极成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01月12日起担任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 金经理 姓名 管理本 基金时 间 徐轶 2002 年 11 月 11 日—2003 年 06 月 29 日 徐彬 2002 年 11 月 11 日—2003 年 01 月 28 日 杨晓东 2003 年 06 月 30 日—2006 年 01 月 20 日 杨建华 2006 年 01 月 21 日—2008 年 01 月 11 日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 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8名。名单如下: 刘明,投资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委员;杨建华,股票投资部总监,负责公司股票投资业务,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尚前,固定收益部总监,负责公司固定 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曹雄飞,研究部总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邓韶勇,交易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施永辉,大成蓝筹稳健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志刚,金融工程部首席金融工 程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安田,研究部 总监助理, 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 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 金管理人承 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 投资者 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代 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 (3 )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 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 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 控制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 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 有效性原则。 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 适时性原则。 随 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 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禁止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 公司的组织结构 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 约的原则, 各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 ,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 督和反馈系统。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 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 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 )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 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 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 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 进行物理隔离。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 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 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 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 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 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 )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 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 议批准。 (6 )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 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 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 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 )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销售渠道管理、 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建立广告 宣 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 ,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 )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 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 数据定期核对、 备 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 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 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 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 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 经过业务、 运营、 监察稽核等 部门的联合验收。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 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 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 ,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 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 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 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 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 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 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 监督的岗位由 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 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 算相互独立。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 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 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 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 (25 )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 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 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 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 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 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 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 审议。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 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 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26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 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 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 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 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 、 业 务 辐 射 范 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 业银行之一。 在 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 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 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 持续发展,立足 县 域 和 城 市 两 大 市 场 , 实 施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 着 力 打 造 “ 伴你成长 ” 服 务 品 牌 , 依 托 覆 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 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 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 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 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 表明了 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 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成立,2004 年 9 月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 心、委托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 处 、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处 、 境 外资 产 托 管 处 、 综 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30 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 工程师 、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09 年11 月 1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共74 只, 包括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平稳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创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裕阳证券投资 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 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 投资基金、银河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内需增长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 增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 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 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 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 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 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 币市场基金、富兰 克 林国 海 弹 性 市 值 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益 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 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 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 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创新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 活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长 信 双 利 优 选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富 兰 克 林国 海 深 化 价 值 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申 万 巴 黎竞 争 优 势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新 华 优选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金 元 比 联 成 长 动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 治稳 健 双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中 海 蓝 筹 灵 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丰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元 比 联 丰 利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交银 施罗德先锋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东吴进取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富兰克林国海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南方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景顺长城 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 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托管 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行 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 农业银 行的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 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险 管 理 处 , 配 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 善的制度 控制体系 ,建 立了管理 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 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 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 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 , 授 权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管、存放、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 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 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 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 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 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 服务机构 ( 一 ) 销售机构及联系 人 1.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梁靖 公司 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99588、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 梁靖、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东直门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室 联系人: 李宁 2) 平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光大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廖红军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广东路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 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南京西路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102、103室 联系人: 朱君 电话:021-62185377 、62185277 传真:021-62185233 2. 代销机 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网址:www.icbc.com.cn (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 客服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网址:www.sdb.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网址:www.spdb.com.cn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联系人:刘薇 电话:0755-83195915 传真:0755-83195061 网址:www.cmbchina.com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网址: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8155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11)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客 服 电 话 :010-96169 (北京 ) 、022-96269 ( 天 津 ) 、021-53599688 ( 上 海 ) 、 029-85766888 (西安) 、0755-23957088 (深圳) 、0571-86590900(杭州)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62521689 联系人:吴海平,翁敏 芬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4006699999 公司网站:www.18ebank.com (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联系人:吴军阳 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 :021-63586210 传真 :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胡昱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广鸿 联系人: 滕克 客服电话:96588 (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注册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夏瑞洲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时雍 联系人:陈振峰 客服电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 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委托电话:4008-888-318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cjsc.com.cn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 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网址:www.gtja.com (2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网址:www.csc108.com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www.newone.com.cn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韶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239 号2 楼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2000.com.cn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 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张茜萍 电话:0755-82558335 传真:0755-82558335 网址:www.axzq.com.cn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 房 法定代表人: 段文清 客服电话:0750—3160388 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联系人: 杨玲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3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 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网址 :www.zxwt.com.cn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18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96598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网址:www.bigsun.com.cn (3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主楼五楼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江欣 联系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3433794 网址:www.pa18.com (4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 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网址:www.htsc.com.cn (4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4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邮政编码:230001)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0551—95888 联系人:程维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网址:www.gyzq.com.cn (4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081063 网址:www.962518.com (4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4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 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8123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4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2081 网址:www.stocke.com (4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28455588 网址:www.ewww.com.cn (49)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 479 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0571-95571、0731-95571、13258915782 电话:0731-2882340、0571-87782047 传真:0731-2882332 网址:www.foundersc.com (50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6 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5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B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联系人 :韩梅 电话 :010-62294608-6957 传真 :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294600 网址 :www.hysec.com (5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5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26 层11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 大厦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5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电话:021-68604866-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56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葛新 网址:www.jhzq.com.cn (5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 、 (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5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 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人代表: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等城根上街 95 号6、16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028-86690126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网址:www.gjzq.com.cn (60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国信大厦 18、19 楼(邮政编码:210005)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客服电话:400-8888-918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网址:www.thope.com (6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比 客服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gfhfzq.com.cn (62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63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6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 陈敏 网址:www.ajzq.com (6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赵文安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vsun.com (6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67 )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68 )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经三 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 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6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 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网址:www.cindasc.com (7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 徐雅筠、 杨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7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 二 )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 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 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金毅 六、基金 合同的生效 (一)基 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 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 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 投资者。 (四)基 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 制 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 有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 解决方案。若有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基金管理人可宣布本基金终止。 七、基金 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 购、赎回场所 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 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 有关最新公告)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 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此外, 投资者可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 投资者可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 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2年11 月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02年12月12日起办理 日常赎回 业务。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其他 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 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 基金申购与赎回以 受理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交易; 2. “ 金额申购、 份 额赎 回 ” 原则, 即基金申购 以金额申请, 基金赎回 以基金份额份 数申请; 3. 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现定为15 :00) 以前撤 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 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内 向 基 金销 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 金 ; 提 交 赎 回申 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 可于 T+2 工作 日以后(含 T +2 工作 日)到直销或代销网点取得 T 日交易 申请成交确认单,或凭 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 通过大成客户服务中心 、电子商务中心 查询交易确认结果,若 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 ,投资者可 与 为 其 办 理手 续 的 投 资 顾 问 或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 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取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帐则申购不成功 。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 提出赎回申请时应指定某一银行账户作为本基金的赎回收款账户, 投 资者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 投资者 T 日的赎回确认 净额通常在 T+4 个工作 日 但不超过 T+7 工作日内 向 其 指 定 赎 回收 款 账 户 划 出 。 发 生 巨额 赎 回 并延期支付时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巨额赎回的 条款处理。 (五)申 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 投资者 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 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基 金份额赎回。 对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在 每 个 销 售 机 构保留的单只基金的份 额余额和单次赎 回的份额不做最低要求 。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 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 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前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 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 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 份额的计算: (1 )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前端 收费模式下通过大成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申购, 其申购费率享 受一定优惠, 具体情况请见有关公告。 (2 )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 “ 后 端 收 费 ” 业 务 是 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选 择 先 不 用 支 付 申 购 费 ,而 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后 端 申购 费用 = 赎回 份额× 申 购申 请日 的 基金份 额 净值× 该部 分 份额对 应 的后 端 申 购费率。 2 .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前端收费模式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收费模式为 赎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回金额扣减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 赎回份数× 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前端收费模式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后端收费模式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后端申购 费用- 赎回费用 3 . 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拒 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1 . 拒绝或暂停申购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 ) 因技术故障或人 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5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 ) 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 申购申请的情 形。 发生上述 (1)至(4 ) 项或 (6 ) 项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应立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的公告。 发生上述(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基金 投资者 。 2 . 暂停赎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产净值; (3 )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 ) 法律、 法规、 规 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 申请人已被接受 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 部分在后续工作 日予以兑付。 同时, 在 出现上述 (3 ) 项的情 形时,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20 个 工 作 日, 并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告。 (八)巨 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 .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数扣除申购申请总份数后 的 余额)超过 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数 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赎回、 顺延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 )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 ) 顺延赎回: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 金 总 份 额 的10%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 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 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但投资者可 在 申请 赎 回 时 选 择 将 当 日 未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基金合同 、 招 募 说 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知基金投资者, 说 明 有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至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 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 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3 ) 暂停赎回: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按 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书 载明的规定,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 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九)其 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募说 明书 中未予载 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每2 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 一次;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始 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 转换 (一)定 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 用范围 1. 基金转换业务目前 限于本公司管理的 由本公司担任 注册登记机构 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详见本公司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 2.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 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 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包括个人投 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 目前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 转换 。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 改上述适用范 围,但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业 务规则 1. 基金转换的原则 (1 )采用“ 未知价 ” 和“ 已知价 ” 相结合的原则,即转换入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一元 人民币的确定价为基准转换基金份额;转换入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2 )“ 份额申请” 原则 ,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 ) “ 定向转换” 原则 ,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 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的名称; (4 ) “ 视同赎回” 原则 , 即基金转换 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 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 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 基金转换费用 (1 )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基 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 (2 ) 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每次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 行补差。 (3 ) 转出基金时, 如 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 的赎回费用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之 前提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 =[B× C× (1-D) / (1+G )+F ]/E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 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基金账 户内货币市场基金全部份额转出时, 结转 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正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4.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 +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 +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 的基金份额。 5. 基金转换的限制 (1 )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2 )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同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 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 、非开放日或基金管理人公告 不能 办理转换业务的日期 ,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6. 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 下, 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 定 中国证监会 媒体上公告。 (四)暂 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 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暂停 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某 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不利影响; 5.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 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 迟在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九、基金 的投资 (一)投 资目标 以价值增长类股票为主构造投资组合,在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资 产 配置和投资组合的动态 调整,达到超过市场的 风险收益比之目标,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二)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 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 A 股 票中 P/B 值低、具 有良好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三)投 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基于以下理念: 1. 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是: 新兴市场, 弱式有效; 有潜力的股票易被市场低 估,但从长期而言,决定股票价格的是该公司的内在价值; 2. 通过专业研究和数量分 析,可以有效排除表象,找到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四)投 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遵循自上而下的积极策略,个 股选择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本基金的国债投资比例将不低于 20% ,股票投资部 分重点关注:低 P/B 值、具有可持续增长潜力、盈利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具有核 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五)投 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 )国家货币政 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 )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5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6 )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2. 投资流程 (1 ) 金融工程部和投资部分别提出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宏观经济、 行业、 上市公 司分析报告 金融分析师和研究员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 雄 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 的研究报告,并经常走 访上市公司,拜访国家 有关部委,了解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 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 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 ,定期或不定期 地撰写市场策略研究报告 和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金融工程部和投资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报告,作为其投资 决 策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投 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部和投资部提供的策略分析报告和 研 究 报 告 , 决议 确定本基金资产的股票、债券、现金分配比例和总体投资计划。 (3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投资部的宏观、 行 业、 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 制定投资仓位以及具体的资产分配比例, 选择行业和个股, 构造投资 组合方案。 (4 ) 基金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 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 交易指令。 (5 )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 范 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 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 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 毕,本基金经理 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6 ) 本基金管理人在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 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3. 投资方法 (1 )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既注重股票现期价格又关注未来的收益增长,以价值型 股 票中增长较快的股票构 建投资组合,关注市场 及个股的风险控制和流 动性管理。具体 的选股策略如下: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①首先将深沪所有 A 股上市公司按行业分类,并按 P/B 值大小排序 ,剔除各行业 中 P/B 值最大的 1/3 ,构成价值类股票备选库; ②将价值类股票备选库按年报公布的净利润增长率大小排序 (在行业中排序) , 剔 除最小的 1/3 ,构成价值增长类股票备选库; ③ 运用相对价值评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对以上价值增长类股 票 备选库进行价值评估,选出未来盈利增长最好的一批股票构造投资组合; ④ 对于范围以外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二级市场表现,有 选 择地纳入研究范围,但该部分的投资不会作为基金投资的重点; ⑤对于每年 5 月至下一年度 4 月上市的新股,本基金将其作为一个特殊资产分类 单独管理。 (2 )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换债) , 并可进行债券回购, 国 债投资部分将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 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 求为目标,灵活运用久 期、免疫等各种利率风 险管理技术,并 结合对市场面的判断,合理构造和调整债券品种和期限的组合,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我国债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存在市场和制度性缺陷双重因素造成的市场机会 , 采用波段操作具有现实 基础和积极意义。通过 判断整个市场利率走势 以及波段价格变 动的趋势,运用利率预 期、单个债券选择、信 用利差分析、收益率曲 线预测和回购放 大操作等积极的债券组 合管理策略,并通过银 行间与交易所间进行跨 市套利,提高本 基金债券投资的收益率 水平。在债券资产配置 上,基于国内债券市场 大部分品种流动 性不足的现状, 本基金 采取 “ 两极策略” 和“ 梯 形策略 ” 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保证资产的流 动性。 4. 初始建仓期 在基金募集完毕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6 个月内 完成建仓。 (六 )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价值指数× 80% +中信国债指数× 20%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该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更改为:沪深 300 指数× 80% +中信 标普国债指数 × 20% 。 中信国债指数的编制人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将“中信国债指数” 更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名为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 指数的编制方法未发生变动, 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和连接 性。鉴于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对应的指数名称也做相应调整。 (七)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收益与风险介于价值型基金与成长型基金之间,具有风险中等、收益 较 高的特点。 (八)投 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 2.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股票资产中至少有 80% 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方向; 6.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投资比例限制。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 理 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九)投 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 将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于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证 券; 7.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 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9. 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 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0. 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十)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 , 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 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9,324,468,877.56 77.80 其中: 股票 9,324,468,877.56 77.8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441,176,068.30 20.37 其中: 债券 2,441,176,068.30 20.37








资产 支持 证券 - 0.00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0.00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7,133,574.05 1.31 6 其他资 产 62,354,592.70 0.52 7 合计 11,985,133,112.6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0.00 B 采掘业 1,022,037,710.97 8.62 C 制造业 3,054,354,100.66 25.75 C0 食品、 饮料 397,691,007.00 3.35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577,704.60 0.00 C2 木材、 家具 - 0.00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C3 造纸、 印刷 - 0.00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640,942,838.68 5.40 C5 电子 97,279,917.01 0.82 C6 金属、 非金 属 340,963,230.14 2.87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1,139,940,748.75 9.61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436,958,654.48 3.68 C99 其他制 造业 - 0.00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业 147,166,540.18 1.24 E 建筑业 160,998,979.96 1.36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71,349,786.00 0.60 G 信息技 术业 540,670,641.48 4.56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391,449,804.68 3.30 I 金融、 保险 业 3,141,293,528.97 26.48 J 房地产 业 533,672,386.43 4.50 K 社会服 务业 196,380,429.30 1.66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18,801,922.53 0.16 M 综合类 46,293,046.40 0.39 合计 9,324,468,877.56 78.61 3.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2,924,257 655,259,829.90 5.52 2 601166 兴业银 行 19,000,000 642,010,000.00 5.41 3 601169 北京银 行 24,888,165 428,823,082.95 3.61 4 000568 泸州老 窖 13,526,905 397,691,007.00 3.35 5 000063 中兴通 讯 7,662,339 292,548,103.02 2.47 6 600036 招商银 行 19,513,236 288,405,628.08 2.43 7 601628 中国人 寿 9,999,828 276,795,239.04 2.33 8 600331 宏达股 份 17,000,000 274,040,000.00 2.31 9 000338 潍柴动 力 5,368,330 269,490,166.00 2.27 10 000002 万


科A 25,000,000 260,500,000.00 2.20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678,647,052.70 5.72 2 央行票 据 1,144,932,000.00 9.65 3 金融债 券 616,792,000.00 5.2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16,792,000.00 5.20 4 企业债 券 - 0.0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0.00 6 可转债 805,015.60 0.01 7 其他 - 0.00 8 合计 2,441,176,068.30 20.58 5.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901042 09 央票 42 3,100,000 304,668,000.00 2.57 2 0801017 08 央 行票 据 17 2,600,000 268,866,000.00 2.27 3 080204 08 国开 04 2,200,000 233,552,000.00 1.97 4 010203 02 国债 ⑶ 2,200,000 222,750,000.00 1.88 5 0701140 07 央票 140 2,000,000 206,300,000.00 1.7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 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中兴通讯股票(股票代码 000063)于 2008 年 10 月 7 日发 布 《关于财政部驻深圳 市财政监 察专员办事处 2007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 决定的公告》 ,中兴通讯因其 2007 年度会计 信息质量问题被处以行政罚款金额计人民 币16 万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 380 万元。 本基金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中兴通讯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本基金对中兴通讯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调研,认为中兴 通 讯符合本基金价值投资 的理念,本基金投资中 兴通讯的全部流程符合 公司投资制度的 规定。 (2 )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415,948.5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048,152.06 3 应收股 利 1,697,113.78 4 应收利 息 49,410,431.62 5 应收申 购款 1,782,946.6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8 其他 - 9 合计 62,354,592.70 (4 )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2002 年11 月11 日) 至2009 年9 月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2.11.11 —2002.12.31 -0.35% 0.06% -8.95% 1.12% 8.60% -1.06% 2003.01.01 —2003.12.31 18.29% 0.67% 4.37% 0.93% 13.92% -0.26% 2004.01.01 —2004.12.31 0.15% 0.89% -10.80% 1.06% 10.95% -0.17% 2005.01.01 —2005.12.31 5.04% 0.90% -5.66% 1.08% 10.70% -0.18% 2006.01.01 —2006.12.31 109.74% 1.24% 74.51% 1.13% 35.23% 0.11% 2007.01.01 —2007.12.31 125.42% 1.70% 145.25% 2.00% -19.83% -0.30% 2008.01.01 —2008.12.31 -49.65% 2.09% -54.61% 2.44% 4.96% -0.35% 2009.01.01 —2009.09.30 45.09% 1.72% 50.68% 1.72% -5.59%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328.29% 1.39% 147.65% 1.59% 180.64% -0.2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 变动的比较 大成价 值增长 证券 投资 基 金累计 份额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140% 0% 140% 280% 420% 560% 02-11-11 03-12-11 05-1-11 06-2-11 07-3-11 08-4-11 09-5-11 大成价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注: 1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的初始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日, 本基金的各项 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 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2 .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自2008 年3 月1 日 起 变 更 为 : 沪 深300 指数× 80%+ 中信标普 国债指数× 20% ,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图从2002 年11 月11 日(基金合 同 生 效 日 ) 至2008 年2 月29 日 为 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中 信 价 值 指 数× 80% + 中 信 国 债 指 数 × 20% )的走势图,2008 年3 月1 日起为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走势图。 十一、基 金财产 (一)基 金财产总值 基金财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 款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 规 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 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 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四)基 金资产的 保管与处分 1.本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 金资产估值 (一)估 值目的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目 的 是 客 观 、 准 确 的 反 映 基 金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 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 )估 值 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存在较大影响,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等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 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存在较大影响,可采 用市场参与者普 遍认同 ,且被 以往市场 实际交 易价格验证具有可 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五 )估 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果估值日 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 值方法。但是,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 (1)-(2) 小 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 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 在证券交易所市 场挂牌 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 值方法。但是,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 (1)-(6) 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 考 虑市 场 成 交 价 、 市 场 报 价、 流 动 性 、 收 益 率 曲 线等 多 种 因 素 基 础 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 ) 基金持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权证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 方法。但是,如果基金 管理人认为按本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项第(1 )-(3 ) 项 规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 )估 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 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 的 估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 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 )估 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原则如下: 1.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 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 失 。 具体赔偿方法应依照《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 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 )暂 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因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九 )特 殊情形的处理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 债券估值 方法的第 (7 ) 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 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 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 金收益的构成 1.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国债利息; 2. 买卖证券的价差收入;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 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 余额。 (三)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可选择将现金收益按 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默认为现金方式; 3.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 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收益不分配; 4. 基金当年收益须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8.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 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投资者的 现 金 红 利按 红 利 发 放 日 的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额 。 自 动 再 投 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 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执行。 (四)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公告。 十四、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 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基 金 管理 费 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1.50% 的 年 费率计 提 。 计 算 方法如下: H=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的 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托 管 费 按前 一 日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提。 计 算 方 法 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的 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 )上述(一)基金费用中第 3-7 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及 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 (二)与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 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0%,认购费率依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认购金 额 费率 1 亿元 以下 (不 含 1 亿元 ) 1.0% 1 亿元 以上 不高 于 1.0% 认购费用在基金募集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 用。 2. 申购费用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 金 额的一定比 例收取。 (1 )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 纳称为前端申购费,投 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 纳则称为后端申 购费。 (2 )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 按照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具体如下表所 示: 申购金 额 M 费率





M <50 万 1.5% 50 万 ≤M <200 万 1.0% 200 万 ≤M <500 万 0.6% M ≥500 万 1000元/ 笔 前端收费模式下通过大成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申购,其申购费率享受一定优惠, 具 体情况请见有关公告。 (3 ) 投资者选择交纳 后端申购费时, 按照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 并随持有时间 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 金时间 费率 1 年以 内 2.0% 1 年以 上、2 年 以内 (含 1 年) 1.5% 2 年以 上、3 年 以内 (含 2 年) 1.0% 3 年以 上、5 年 以内 (含 3 年) 0.5% 5 年以 上( 含 5 年) 0 3.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 金 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在前端和后端 收费形式 下,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 为赎回基金总 额的 0.25 %,赎回费 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 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 不 得 低 于 赎 回 费用总额的 25%。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在前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 基金转换费用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 八、基金转换” 相关内容。 (三)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应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 , 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 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 如果基金 合同生效 至 12 月 31 日之间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 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3. 基金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 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日内公告。 十六、基 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 披露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实 施准则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 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 “ 指定报刊” ) 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站” ) 等 媒 介披露 。 (一)基 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在本基金发 售前三天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二)定 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年 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基 金净值公 告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的相关文 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 内公告。 2. 半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3. 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 4. 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效后,于每 6 个月结束 后 45 日内公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 15 日前报中 国证监会审核。 (三)临 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 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1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0% ; 1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的调查; 14 .基金管理 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 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 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 基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 险揭示 (一)市 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 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 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 导致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波动。市场风险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 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 运 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 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 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变化,从而 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 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 资 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 直接影响本基金 的收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 业 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成 长型公司经营不 善,成长性不足,导致 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 红利减少;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价值型公 司基本情况继续恶化, 或者没有出现预计的价值回归,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股息、 红利减少,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使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 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 或 同类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 部分上市公司有 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 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 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 上市公司在这 些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二)管 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 识、 经验、 判断 、 决策 、 技能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 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三)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 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 基金投资者的 连 续 大 量赎 回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 的价格大量抛售债券股 票,使基金资产净值受 到不利影响,从 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产 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价值类股票中有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一方面高速增长的行业 有高收益的同时也有相对高的风险; 另一方面,本基金对价值增长类股票的选择是依 据上市公司P/B 值和净利润增长率 ΔR 、 预测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的, 由于上市公司 财务 数据可能失真,同时预测净利润增长率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产生误差 。这些因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素都将使基金收益水平呈现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基金 投资者带来风险。 (五)其 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 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 其他风险。 十八、基 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 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 . 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 ,或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 个工 作 日 低 于 人 民 币5000 万元,报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后,基金管 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 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提前终止的; 3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二)基 金清算小组 1. 自发生导致基金终止情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必 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 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 金清算程序 1 . 基 金 终 止 后 ,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其 他 任 何 人 不 得 处 理 和 处 置; 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核查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 金剩余资 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全部基金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 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由基 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 (七)基 金清算 账册 及文件的保 存 基金清算 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2 )取得基金收益; (3 )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申购、赎回基金单位; (5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 因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的错误导致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索取赔偿; (7 ) 提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履行按本基金合同 规定应 尽的义务; (8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10 ) 依据其持有的基金单位享有并行使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 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作基 金资产; (2 )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 )销售基金单位,办理其他基金交易业务; (4 ) 选择、 更换基金销 售代理人, 对基金销售 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及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关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 的利益; (5 ) 依照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代 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权利; (6 ) 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 表基金管理人履行 基金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 ) 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 关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 的利益。 除非法律法规、 基 金 合同 及《托管协议》规定 ,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行为 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负有如下义务: (1 )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2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 ) 配备足够的专业 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 代理该项业务;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 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 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 面相互独立; (6 ) 除 依 据 《 运 作 办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 ) 严格按照 《 运 作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10 )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 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露; (11 ) 开放式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 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达不到 100 人,或者连 续 20 个工作日最低基 金资产净额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12 ) 依据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 基金收益; (13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依据《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保存基金的会计 账册 、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7 )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 者 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 公告的时间和方式,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得 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 散、依法 被撤 销、破产 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 产时,及 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 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 不 因 其退任而免除; (22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托管人的过 错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1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保管基金资产,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2 )依据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除非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托 管 协 议 》 规 定 , 否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行 为 不 承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担任何责任; (4 ) 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 管人履行 基金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或责任; (5 )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 )监督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7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负有如下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 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 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 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 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 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运 作 办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 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 的资金往来;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 ) 采取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基金单位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 项符合 基金合 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 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11 ) 采 取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 使 基 金 投 资 和 融 资 的 条 件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基金 合 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12 )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 民银行; (13 )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4 )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人 有 未 执 行 基金合同规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 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 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 款项;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 散、依法 被撤销、破产 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 产时,应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 免除; (21 )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的过 错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召开事由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 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 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⑤与其他基金合并; ⑥代表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⑧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⑨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经基金合 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召集方式 (1 )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 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 议 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议的表决方式;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 )与会者需要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 )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召 集 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所采 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和 收取方式等。 4. 会议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与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 会 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1 )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② 本人出席会议者应持有本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委托人持有 本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 托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符 合法 律 、 法 规 、 本 基 金 合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定; ③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 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 )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讯开会有效: ① 召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 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提 交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 的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④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 基金份额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3 ) 不论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 若该次会议不符合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开会条 件,则该次会议不得审 议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 题,但召集人可以按照 本 基金合同规定 的方式和程序,对于同 一议题再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再次开 会日期的提前通 知期限为 30 天, 但确 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 记日不发生变化;再次 召开的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需 满 足 上 述 现 场 开会 或 通 讯 方 式 开 会的各项条件方为有效。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 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 人在会议通知公告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 关联性: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 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 分 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 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 人不同意变更的,召集 人可以就程序性 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提案 ,以及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 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对于召集人未列入会议通知并公告的提案,该提案的提案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后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和 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律师 见证并形成大会 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 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 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 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 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住处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 单位名称) 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 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 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必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书 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为无效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 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 票结果。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③ 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 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会议主持人应当于重新清点后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 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 基金合同的修改 (1 )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2 )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3 )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 合 同的修改事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基金的终止 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之一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以终止基金。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终止后,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 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 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基金合同的 违约和争议 1. 违约责任 (1 )由于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 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 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 错,根据实际情 况,由双方或多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① 因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 章 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② 在没有欺诈或过错的情况下,因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 则而履行或不履行其投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2 )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 应向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 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就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2. 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 向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基金 投资者可免 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 或复印件;如涉 及 争 议事 项 需 协 商 、 仲 裁或诉讼的,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凭。 二十、基 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一 )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 )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 基金投资范围 、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例、基金资产核算、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 配等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查。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 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 )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根据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 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 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 及时准确的收妥基金的 申购资金和支付 赎回资金、是否按时将 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 户、是否及时按 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支 付注册登记机构的 手 续费 等 事 项 , 对 基 金 托 管人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 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 资产灭失、减损、或处 于危险状态的,应以书 面方式要求托管 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 所受的损失。 (3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运作办法》 、 基 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 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监督方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所收到的本基金的全部基金财产; (2 )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 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 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 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 行严格的分账管 理。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3 ) 对于基金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 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 (4 )在保管基金资产中知悉的有关基金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出外) 。 2. 基金合同生效 时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方为有效;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得的全部 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 本基金名义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 3. 投资者申购资金的收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通知及时查收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是否到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投资者 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按时划拨。 基金托管人收发完基金申购、赎回资金后,应立即将最新基金单位总份数和基 金 资产总值和净值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 注 册 登记 机 构 , 并 与 基 金 管 理人 和 注册登记机 构 核对。 4.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基金的基本银行 存款账户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开设。基金托管人也可 以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 定,以同样的方式在证 券交易场所的资 金清算银行开立一般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 (2 ) 除基金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 双方均不得以基金名义在其他银行或非银 行金 融机构开立任何基金存款账户。 (3 )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管 理 要 符 合 《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 理规定》 、 《关于大额 现 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 ) 银行预留的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的收支。 (5 ) 证券交易的资金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交易和资金划转协议书 进行管理,资金汇划由基金管理人发出指令,基金托管人具体办理。 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一般按要求锁定在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共同认可的证券经营机 构 专用交易席位处。基金 托管人要负责管理证券 账户及对账户业务发生 情况进行如实记 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 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原则上保管在基金托管人自有的并符合保管条件的业务库中,也可以 存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 或 交 易 所 登 记 结 算 公司 的 代 保 管 库 中 。 保 管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保存。实物证券出入保管库,应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托 管 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 四 )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 核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 的 费用后的价值。单位基 金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单位总份 数后的价值 。 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公告。每月月 末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在报表中反映。 2. 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金 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签字、盖 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返 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予以公告;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发行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发行后的持 有 人名册,由 注 册 登 记 机构 进行登记并负责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通过 注 册登记机构 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六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节途径解决。不愿 或 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本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七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与 终 止 1.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 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 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 证监会批准后生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1. 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 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 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 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2. 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 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 且不收 取任何申购费用。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 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 定投计划 具体 以另行公告为准。 4. 持有人专项理财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四个平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项理财服务,包括满意理财 热 线、大成绿色通道、基金 E 点通和财富俱乐部。 (1 )满意理财热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业化的人工服务和 7× 24 小时自助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在工作时间 选择人工查询、咨询、 信息定制、投诉建议服 务,也可选择大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成基金客服热线自助语音系统查询基金净值、账户情况、公司介绍等服务。 (2 )大成绿色通道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邮寄对 账单服务。 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 人将向在最近一季度内 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 一季度基金交易 对 账单, 记录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回、 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 金额、 数量、 价格以及 当前账户的余额等。 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 将 向 所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账 户 状 况 对 账单 。 “ 大 成 绿 色 通 道 ” 同 时 提 供 理 财 期 刊 定 期送阅服务。 基金管理人定期出版 “ 大成理财” 等专业理财刊物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订阅。 (3 )基金 E 点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了短信服务定制平台、电子对账单及电子刊物订阅平台 、 网站留言互动平台和网 上交易平台等。通过先 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4 )财富俱乐部 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将为优质客户提供专 项 的个性化服务。 (二)联系方式 1. 大成公司客服热线:021-53599588- #。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长 途通话费用) 2. 大成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3. 大成投资理财中心电话: 深圳:0755-83195090/83195236 、北京:010-85252345/46 上海:021-63513925/2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09 年 5 月 12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公告: 1.2009 年 5 月 12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武汉、福州、成都、西安分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公司成立公告》 。 2. 2009 年 6 月 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 3. 2009 年 6 月 5 日 《关于市场上出现冒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义进 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提示 》 。 4.2009 年 6 月 10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5.2009 年 6 月 1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6.2009 年 6 月 12 日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 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 7.2009 年 6 月 23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8.2009 年 6 月 25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网站和网上交易系统服务 的公告 》 。 9.2009 年 6 月 26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10.2009 年 7 月 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11 .2009 年 7 月 3 日《关于暂停呼叫中心服务的公告 》 。 12.2009 年 7 月 21 日《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二季度报告 》 。 13.2009 年 7 月 23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 中心成立公告 》 。 14. 2009 年 7 月 3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15.2009 年 8 月 7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16.2009 年 8 月 8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补充公告 》 。 17. 2009 年 8 月 12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合作开通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 。 18. 2009 年 8 月 20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19. 2009 年 8 月 2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20.2009 年 8 月 27 日《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大成 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21.2009 年 9 月 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网上直销开通建设银行借 记卡定投业务的公告》。 22. 2009 年 9 月 2 日《 关于参与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3.2009 年 9 月 3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理财中心成立公告》。 24. 2009 年 9 月 23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 资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 公告》、《 大 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国 联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5. 2009 年 10 月 9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公告》。 26.2009 年 10 月 2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7.2009 年 10 月 22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成立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公告》。 28. 22009 年 10 月 23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9.2009 年 10 月 27 日《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 30. 2009 年 11 月 3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增加广发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1.2009 年 11 月 1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四) 招募说 明书 及在 此之前公告的 公开说明 书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与本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 一致之处,以本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未尽事宜,请查阅 招募说明书 及以前公告的公开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券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 2009 年 6 月 12 日 公布的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09 年第 1 期) 》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三、基金管理人 ” 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 “ 九、基金的投资 ” 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 “ 十、基金的业绩 ” 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本 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存 放在本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销 售代理人 和 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 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凭。 二十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 执照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 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