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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163402)

兴业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9年12月)查看PDF公告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兴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兴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09 年12 月
2
重 要 提 示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8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设 立 的 批复 》 ( 证监 基金 字[2005]156 号 ) 核准募 集 。 本基 金 基 金合 同于2005 年11 月3 日 起
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是 根 据 《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合 同 》
和 《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要
承 担 相 应 风 险 ,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基 金 特 定 风 险 、 操 作 或 技 术
风 险 、 合 规 风 险 等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2009 年11 月2 日 ( 特 别 事 项 注 明 除 外 )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摘 自 本 基 金2009 年 第3 季 度 报 告 , 数 据 截 止 日 为2009 年9 月30 日 ( 财 务 数
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3
目 录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4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12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15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25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25
六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25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26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与 投 资 组 合 构 建..........................................26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28
十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29
十 一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29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32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33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35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4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 管 理人 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 珺 郭贤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是经证监基金字[2003] 100
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 号 )
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N.V ) 受让本公司股
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 同时公司名称由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7月7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 (证监许可[2008]888 号文) , 公司 名称由 “兴业全
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同时, 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 200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兴业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业 社 会 责 任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业 有 机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七只开放式基金。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下 设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基 金 管 理 部 、
研究部、 监察稽核部、 市场部、 客户 服务中心、 专户投资部、 运作保 障部和综合管理部,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 二) 主要 人 员情 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
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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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训苏先生,董事,1963 年生,博士后,副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财贸学院
讲 师 , 港 澳 证 券 上 海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发 总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中 心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兼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风 险 管 理 总 监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副总裁。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干部,
福 建 省 审 计 厅 副 处 长 , 福 建 省 广 宇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首 席 合
规官。
夏冬林先生, 独立董事,1961年生, 注册会计 师。 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 副教授,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万维德 (Mar van Weede ) 先生, 董事, 1965年生 , 荷兰国籍。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 .财务经理,麦肯锡 公司 助理到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
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祖百瑞 (Imaad Zuberi ) 先生, 董事, 1973年生 , 美国国籍。 历任Irvine 风险投资公司,
全美人寿副总裁,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助理副总裁。
Eric Rutten 先生,董事,1962年 生,荷兰国籍。历任Willems ? vd Wildenberg BV 合伙
人和联合创立人,OOM 保险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Axent-AEGON 公司运营和IT 部门负
责人,阿尔贝特?海恩金融公司筹建管理团队主席,全球人寿派驻世界银行市场工作负责
人,全球人寿(荷兰)人寿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现任全球人寿(荷兰)资产管理部首
席执行官。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教
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美国南
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黄明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生,金融学博士。历任芝加哥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助理
教 授 , 斯 坦 福 大 学 商 学 院 金 融 学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长 江 商 学 院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访 问 教
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 (终身) 、 长江商学 院
教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美国经济评论》编委。
于宁先生,独立董事,1954 年生,律师。历任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干部,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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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副
处长、 处长, 中国农业 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书记, 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部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
KPMG 助理经理, 新加坡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
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曌 辛 先生,监事,1975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天同证
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部 门 副 经 理 、 部 门 经 理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策 划 部
总监助理。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证 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总经理。
杜建新先生,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1959年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江
西财经大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三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
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
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
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 副总经理, 1973年 生, 经济学硕 士, 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 。 历
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
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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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明先生,1974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投
资 部 经 理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可 转 债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04 年 3 月 6 日至 2005 年 10 月 21 日)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06 年 9 月 20 日至 2007 年 12 月 28 日)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本 基金基金经理 (2005 年 11 月 3 日起至今) 。
张惠萍女士, 1976 年生, 经济学硕士。 2002 年 6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
历 任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策 划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 1 月 31 日起至今) 。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 基 金 采 用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共 由3 人 组
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由 总 经 理 杨 东 担 任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执 行 委 员 由 副 总 经 理
杜昌勇担任。
上 述人 员之间 不存 在近亲 属关 系。
( 三) 基金 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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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 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法律 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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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 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与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 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 司设立独 立的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5) 重要性原则: 公 司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
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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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结 构 是 一 个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 由 最 高 管 理 层 对
风 险 管 理 负 最 终 责 任 , 各 个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监 控 ,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 监
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 督察长: 独立行 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
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 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
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稽核部: 负 责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
个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发 展 提 供 协 助 , 使 公 司 在 一 种 风 险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环 境 中 实 现 业
务目标;
(6) 业务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 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
险 负 全 部 责 任 , 负 责 履 行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 执
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不 断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在 风 险
最 小 化 的 前 提 下 ,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和 制
度 , 确 保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与 公 司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公 司 信 誉 , 保 持 公
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
制 定 严 格 防 范 措 施 , 并 制 定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空 间 分 离 制 度 、 作 业 流 程 制 度 、 集 中 交 易 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是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重 要 环 节 。 公 司 设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 督 察
长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可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列 席 公 司 任 何 会 议 , 调 阅 公 司 任 何 档
案 材 料 , 对 基 金 资 产 运 作 、 内 部 管 理 、 制 度 执 行 及 遵 规 守 法 情 况 进 行 内 部 监 察 、 稽 核 ;
出 具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 发 现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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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稽 核 部 具 体 执 行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并 协 助 督 察 长 工 作 。 监 察 稽 核 部 具 有 独 立 的 检
查 权 、 独 立 的 报 告 权 、 知 晓 权 和 建 议 权 。 具 体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并 提 交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检 查 公 司 各 部 门 执 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况 ; 监 督 公 司 资 产
运 作 、 财 务 收 支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 合 理 性 ; 监 督 基 金 财 产 运 作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 合
理 性 ; 调 查 公 司 内 部 的 违 规 事 件 ; 协 助 监 管 机 关 调 查 处 理 相 关 事 项 ; 负 责 员 工 的 离 任 审
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加强财务管理,
合 理 使 用 公 司 财 务 资 源 , 提 高 公 司 资 金 的 运 用 效 率 , 控 制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 保 护 公 司 股 东
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控 制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有 :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实 行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原 则 , 会 计 使
用 国 家 许 可 的 电 算 化 软 件 。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 财 务 行 政 部 财 务 室 在 综 合 各 部
门 财 务 预 算 的 基 础 上 负 责 编 制 并 报 告 公 司 总 经 理 ,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 各 部 门 应
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 健全内控 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
关 于 内 控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有 恰 当 的 组 织 和 授 权 , 确 保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是
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
分 开 , 投 资 决 策 分 开 , 基 金 交 易 集 中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 衡 机 制 , 从 制
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
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 立风险分类、 识别、 评估、 报告、 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
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 风 险 隐 患 进 行 层 层 汇 报 , 使 各 个 层 次 的 人 员 及 时 掌 握 风 险 状 况 , 从 而 以 最 快 速 度 作 出
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 控
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模 型 , 用 以 提 示 指 数 趋 势 、 行 业 及 个 股 的 风 险 , 以 便 公 司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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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 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 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 维护、 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 公 司 特 别 声 明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并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业
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霍建生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志永
电话:021-62677777-212004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 管部,共有员工28人, 平均年龄30岁,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三) 证券投 资基 金托管 情况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2005 年4 月26 日 取 得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基 金 字[2005]74 号 。 截止2009 年9月30日 , 兴 业银 行 已 托管 开放 式 基 金11 只 — —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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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业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业 全 球 视 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天弘永利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双 引 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天 弘 永 定 价 值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业 有 机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规 模389.86
亿元。
( 四)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 业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兴 业 银 行 审 计 部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稽 核 监 察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审 计 部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独 立 、 专 职 的 稽 核 监 察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基 金 托 管 部 的 所 有 处 室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应 落 实 到 每 一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 独 立 性 原 则 : 资 产 托 管 部 设 立 独 立 的 稽 核 监 察 处 , 该 处 室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各 处 室 在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的 设 计 上 要 形 成 一 种 相 互 制 约 的 机 制 ,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的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体 系 , 使 风 险 管 理 更 具 客 观
性和操作性。
(5 ) 防 火 墙 原 则 : 托 管 部 自 身 财 务 与 基 金 财 务 严 格 分 开 ; 托 管 业 务 日 常 操 作 部 门 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 制 度 建 设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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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稽 核 监 察 处 指 导 业 务 处 室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 进 行定期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 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 五) 托管人 对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费 用 的 支 付 、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 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托
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赋 予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任 何 及 所 有 权 利 和 救 济 措 施 , 以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就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事 宜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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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 金发 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 (免长话费) 、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021-58368919
直销业务传真:021-58368869 、021-58368915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目前仅对持有兴业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 行、 招商银
行储蓄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兴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2)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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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 0755-83198888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联系人:兰奇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5) 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6)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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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网址:www.cmbc.com.cn
(8) 中 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 (010)65541405
传真: (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中 国光 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 国农 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全国)
网址:www.abchina.com
(11)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2) 宁 波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21)63586215
网址:www.nbcb.com.cn
(13) 中 国邮 政储蓄 银行 有限责 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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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 (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 代销券商
(1)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393-1259
网址:www.xyzq.com.cn
(2)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3)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 021-62569400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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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 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5)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李鸣
电话: 010-66568587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中 信建 投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7) 中 银国 际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8)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 、248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服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9)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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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东 方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1)山 西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 (0351)8686868
传真: (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2)东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坊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8837
传真:021-50585607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0818887-281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14)湘 财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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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陈伟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5)江 南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16)国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114
网址:www.gyzq.com.cn
(17)国 盛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万齐志
电话:0791- 628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18)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9)东 莞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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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100888
传真:0769-211699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
(20)国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张建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771-96100、4008888100、0755-8248585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82485852
网址: www.ghzq.com.cn
(21)德 邦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68761616、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68767981
联系人: 罗芳
网址: www.tebon.com.cn
(22)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3)联 合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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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8-555 , (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4)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95579.com
(25)江 南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6)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bhzq.com
(27) 瑞 银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 (010)592268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 其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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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相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联系人:陈少震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 二 ) 注册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和经 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联系人:廖海
( 四) 审计基 金资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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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 金的 名称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五 、基 金的 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本 基 金 为 把 握 投 资 对 象 的 明 确 趋 势 、 实 现 最 优 化 的 风 险 调 整 后 的 投 资 收 益 的 基 金 产
品 。 具 体 而 言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用 多 维 趋 势 分 析 系 统 来 判 断 投 资 对 象 的 综 合 趋 势 , 并 采
取适度灵活资产配置的方法,来实现以下目标:
1、把握中长期可测的确定收益,同时增加投资组合收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2、分享中国上市公司高速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
3、减少决策的失误率,实现最优化的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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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一) 投 资对 象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和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 包 括 各 种 债 券 和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对象将根据多维趋势分析系统来确定。
( 二) 投 资范 围
在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层 面 , 本 基 金 的 配 置 比 例 为 :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的 投 资 比 重 为 0% -
65% , 股票的投资比重为 30% -95%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至少将拒绝下列股票:
1、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公司;
2、卷入严重法律纠纷,且诉讼未决的;
3、信息披露严重不规范、不透明的;
4、财务数据存在明显疑问的。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与投 资组 合构 建
( 一)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体 现 在 资 产 配 置 和 单 个 投 资 品 种 选 择 两 个 层 面 。 本 基 金 总 体
的 投 资 策 略 可 以 被 概 括 为 : 根 据 对 股 市 趋 势 分 析 的 结 论 实 施 灵 活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 运 用
兴 业 多 维 趋 势 分 析 系 统 , 对 公 司 成 长 趋 势 、 行 业 景 气 趋 势 和 价 格 趋 势 进 行 分 析 , 并 运 用
估值把关来精选个股。 在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主要运用“ 兴业固定收益证券
组合优化模型” ,在固定收益资产组合久期控制的条件下追求最高的投资收益率。
( 二) 投资 程序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管 理 采 用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基 金 的 资 产 配
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 个股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以下是投资决策的各个具体环节。
1、战略性(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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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将 定 期 或 根 据 需 要 召 开 会 议 , 审 议 宏 观 研 究 员 与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股 市
趋 势 的 分 析 结 论 , 确 定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内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即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和 其 他 金
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2、行业资产配置决策
首 先 , 研 究 策 划 部 对 各 行 业 进 行 趋 势 定 位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行 业 趋 势 定 位 的
结论,并在行业配置的规定范围之内初步决定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一些行业的配置比例;
其 次 , 基 金 经 理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初 步 行 业 配 置 权 重 , 但 对 投 资
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权重调整不得高于 20% , 且不得超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业配置比例;
第 三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建 立 严 格 的 考 核 程 序 对 基 金 经 理 主 动 调 整 行 业 权 重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考 核 ,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在 不 超 过 前 条 所 述 的 权 重 调 整 幅 度 内 具 体 确 定 基 金 经 理 对 行
业权重进行调整的权限。
3、股票投资组合决策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关 于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和 行 业 资 产 配 置 的 决 议 , 并 根 据 个
股 趋 势 定 位 自 主 选 择 投 资 对 象 和 投 资 时 机 , 对 超 过 权 限 范 围 的 投 资 计 划 调 整 及 时 报 告 投
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研 究 员 保 持 对 组 合 内 上 市 公 司 的 定 期 跟 踪 与 调 研 , 并 每 周 向 基 金 经 理 部 反 馈 上 市 公
司的最新动态和个股的趋势变化,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债券投资组合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债券组合久期和投资原则之下, 运用“ 兴业固定收
益证券组合优化模型” 对中、 长、 短期的固定 收益品种组合进行优化配置, 建立债券投资
组合。
5、投资指令的下达与执行及反馈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组 合 方 案 制 订 具 体 的 操 作 计 划 , 并 以 投 资 指 令 的 形 式 下 达 至 集 中
交 易 室 。 集 中 交 易 室 依 据 投 资 指 令 具 体 执 行 股 票 和 债 券 买 卖 操 作 , 并 将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反馈给基金经理并提供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6、基金业绩与风险评估
由 研 究 策 划 部 负 责 定 期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投 资 绩 效 评 估 , 研 究 在 一 段 时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变 化 及 由 此 带 来 的 收 益 与 损 失 , 并 对 基 金 业 绩 进 行 有 效 分 解 , 以 便 能 更 好 地 评
估 资 产 配 置 、 行 业 配 置 、 个 股 选 择 各 自 对 基 金 业 绩 的 贡 献 度 。 同 时 , 研 究 策 划 部 还 必 须
对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的 投 资 风 险 进 行 客 观 的 评 价 ,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基 金 经 风 险 调 整 后 的 业 绩 进
行 评 估 。 研 究 策 划 部 定 期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基 金 经 理 提 供 绩 效 评 估 报 告 , 以 便 及 时 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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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 资限 制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其市值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不违反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投资策略等的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使基金投资
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中 标300 指 数×50% + 中 信 国 债 指 数×45% + 同 业 存 款 利 率
×5%
如 果 市 场 推 出 更 具 权 威 、 且 更 能 够 表 征 本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指 数 , 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将视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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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理 念 是“ 顺 势 而 为” , 只 有 当 趋 势 确 定 , 而 且 是 各 种 趋 势 得 到 相 互 印 证
后, 才采取相应的投资行动, 尽可能地降低投资失误的可能性, 加强组合收益的确定性。
因此本基金在混合型基金大类中属于强调控制风险,中高风险,中高回报的基金产品。
十 一、 投资 组合 报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09年第3
季度报告,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元) 占 基金 总资产 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16,652,508,937.82 84.90
其中:股票 16,652,508,937.82 84.90
2 固定收益投资 1,630,480,240.72 8.31
其中:债券 1,630,480,240.72 8.3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1,196,677,728.29 6.10
6 其他资产 134,354,012.88 0.68
7 合计 19,614,020,919.71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 码 行 业类 别 公 允价 值(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99,887,030.90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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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采掘业 2,025,656,962.96 10.38
C 制造业 5,695,993,887.71 29.19
C0 食品、饮料 1,494,208,366.83 7.66
C1 纺织、服装、皮毛 48,966,201.84 0.25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6,780,911.76 0.03
C4 石油、 化学、 塑胶、 塑料 1,060,309,437.31 5.43
C5 电子 51,933,719.05 0.27
C6 金属、非金属 900,639,330.02 4.62
C7 机械、设备、仪表 288,805,891.68 1.48
C8 医药、生物制品 1,780,778,054.70 9.13
C99 其他制造业 63,571,974.52 0.33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75,971,900.68 5.51
E 建筑业 739,847,104.20 3.79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9,918,601.55 0.61
G 信息技术业 944,045,125.97 4.8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69,287,460.39 1.89
I 金融、保险业 4,767,680,231.41 24.43
J 房地产业 602,294,659.93 3.09
K 社会服务业 1,543,886.80 0.0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6,012,000.00 0.03
M 综合类 204,370,085.32 1.05
合计 16,652,508,937.82 85.34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 票代 码 股 票名 称 数 量( 股) 公 允价 值(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1 600036
招商银行
78,170,000 1,155,352,600.00 5.92
2 600016
民生银行
166,000,000 1,118,840,000.00 5.73
3 600000
浦发银行
55,182,640 925,703,650.40 4.74
4 600309
烟台万华
31,586,503 544,551,311.72 2.79
5 000063
中兴通讯
13,864,760 529,356,536.80 2.71
6 600276
恒瑞医药
12,642,812 528,722,397.84 2.71
7 000895
双汇发展
12,576,667 526,459,280.62 2.70
8 601328
交通银行
60,156,484 501,103,511.72 2.57
9 600519
贵州茅台
2,885,970 475,781,014.20 2.44
10 600028
中国石化
41,500,000 468,950,000.00 2.40
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 券品 种 公 允价 值(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881,740,000.00 4.52
3 金 融 债 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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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 业 债 券 745,539,640.32 3.82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可 转 债 3,200,600.40 0.02
7 其 他 - -
8 合 计 1,630,480,240.72 8.36
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 券代 码 债 券名 称 数 量( 张) 公 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1 0901037 09 央票 37 5,000,000 498,350,000.00 2.55
2 126018 08 江铜债 3,984,660 279,563,745.60 1.43
3 0901034 09 央票 34 2,000,000 196,620,000.00 1.01
4 0901036 09 央票 36 1,900,000 186,770,000.00 0.96
5 126011 08 石化债 2,084,140 177,151,900.00 0.91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兴通讯外, 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兴通讯(000063)于 2008 年 10 月 7 日公告称,其因在财政部开展的会计信息质
量 例 行 检 查 中 , 被 财 政 部 驻 深 圳 市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发 现 存 在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营 业 收
入核算、 个税返还手续费核算等六方面问题。 该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金额 16 万元, 及要
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 380 万元(公司已在检查期间缴纳) 。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业绩增长相对明确, 在宏观经济前景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
可以适当给予估值溢价, 考虑到上述问题对 2007 年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因 此 经 过 公 司 投 研 人 员 和 风 控 人 员 讨 论 , 按 照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买 入 该 股
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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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名 称 金 额( 人民币 元)
1 存出保证金 7,914,419.89
2 应收证券清算 款 96,180,566.92
3 应收股利 8,123,083.56
4 应收利息 4,049,236.54
5 应收申购款 18,086,705.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合计 134,354,012.8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1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09年9月30日。
本 基金 净值增 长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比 较表
阶 段
净 值增
长 率①
净 值增 长
率 标准 差
②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③
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标
准 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09 年第 3 季度 -3.69% 1.72% -1.80% 1.20% -1.89% 0.52%
序 号 股 票代 码 股 票名 称
流 通受 限部分 的
公 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
流 通受 限情况 说明
1 600000 浦发银行 866,753,650.40 4.44 非公开增发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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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上半年 51.02% 1.32% 31.80% 0.95% 19.22% 0.37%
2008 年度 -40.68% 1.57% -36.34% 1.48% -4.34% 0.09%
2007 年度 153.24% 1.66% 64.15% 1.15% 89.09% 0.51%
2006 年度 160.31% 1.25% 51.71% 0.71% 108.60% 0.54%
2005.11.3-2005.12.31 1.70% 0.23% 3.17% 0.42% -1.47% -0.19%
自 基 金 合 同 成 立 起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478.48% 1.48% 111.70% 1.13% 366.78% 0.35%
十 三、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一) 基 金运 作费 用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本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 二) 基 金运 作费 用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
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底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管
理人划款指令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具体计算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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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底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的 前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3 至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前的验资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
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 三) 与 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申购费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包 括 柜 台 ( 场 外 ) 申 购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场 内 ) 申 购 两 种 方 式 。 投
资人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金 额(M ,含 申购 费) 前 端申 购费率
M <50 万
1.5%
50 万≤M <100 万
1.0%
100 万≤M <1000 万
0.5%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持 有时 间(T ) 后 端申 购费率
T ≤1 年
1.8%
1 年<T ≤2 年
1.0%
2 年<T ≤3 年
0.5%
T >3 年
0
选 择 场 内 申 购 的 只 能 选 择 交 纳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方 式 , 投 资 人 场 内 申 购 的 申 购 费 率 由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设定。
2、赎回费
投资人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连 续持 有期限 (T ) 赎 回费 率
T ≤1 年 0.50%
1 年<T ≤2 年 0.25%
T >2 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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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 0.5% 。
说明: ① 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
申购的注册登记日。 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 赎回费的 25% 划归
基金财产。
3、基金转换费详见届时的基金转换公告。
4、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 费 用 标 准 , 调 整 后 的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 费 用 标 准 在 最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上 述 费 用 标 准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5、其他费用
其他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验 资 费 、 律 师 费 、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四)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本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前的验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五) 基 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书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以下 简称 《基 金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并 依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的 投 资 经 营 活
动,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9 年 6 月 17 日刊登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36
( 一) “ 重要 提示” 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 二) “ 三、 基金管 理人 ”部 分
1、增加了公司旗下基金——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公司个别部门名称进行了更新。
3、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更新。
( 三) “ 四、 基金托 管人 ”部 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情况。
( 四) “ 九、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部 分
更新了强制赎回业务规则。
( 五) “ 十一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更新了 “ (十) 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部分, 数 据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 所
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六)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了该部分数据,数据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
( 七) “ 二十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部 分
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变更部分添加脚注。
( 八) “二 十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以下为自 2009 年 5 月 3 日至 2009 年 11 月 2 日, 本基金刊登于 《中 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 号 事 项名 称 披 露日 期
1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联合证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5-4
2
关于旗下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 (LOF ) 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基
金投资丹化科技(60084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9-5-13
3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长 江 电 力 (600900 )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2009-5-19
4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2009-5-20
5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银 行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2009-5-20
6
关于在中国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9-5-20
7
关 于 通 过 光 大 证 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兴 业 趋 势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2009-5-22
兴 业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37
8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09-6-3
9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兴 业 银 行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2009-6-9
10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2009-6-12
11
关 于 通 过 湘 财 证 券 、 海 通 证 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兴 业 趋 势 基 金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6-16
12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网 上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2009-6-29
13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邮 储 银 行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延期的公告
2009-6-29
14
旗下各基金 2009 年半年度资产净值公告 2009-7-1
15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2009-7-8
16
关于修改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强制赎回等相关规定的公告 2009-8-5
17
关 于 增 加 光 大 证 券 为 办 理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代 销 机 构
的公告
2009-8-10
18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 五次分红公告 2009-8-12
19
关于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后端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9-8-18
2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公告 2009-9-23
21
关 于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投 资 浦 发 银 行 (600000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公告
2009-10-12
2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10-17
23
关 于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投 资 烽 火 通 信 (600498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公告
2009-10-22
上 述内 容仅为 摘要 ,须与 本《 招募说 明书》 (正 文) 所载之 详细 资料一 并阅 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