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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治理(260111)

景顺治理: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 要提 示 
 
(一)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5 月16 日证监基金字 【2008 】707 号
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0 月22 日正式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八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10 月 22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9 年9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 书中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 景 顺长 城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 一 、 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名


称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


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一 座 21 层 设立日 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 表人 :徐


英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 皞阳 二、基 金管 理人 基本 情况 本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 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 ”或 “本公 司” ) 是经中 国 证监会证 监基 金字[2003 ]76 号 文批准 设立 的证券 投资基金 管理 公司, 由长 城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景 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 开 滦 ( 集团) 有 限责任 公司 、 大 连实 德集 团有限 公司 共同 发起设 立, 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 得开 业批 文, 注 册资本 1.3 亿 元人 民币 , 目前, 各家 出 资比例 分别 为 49% 、49% 、1% 、1% 。 公司设 立了 两个 专门 机构 :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和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 风 险管 理委 员会负 责公 司整体 运营 风险 的控 制。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指导 基金财 产的 运作 、 确 定基 本的投 资策 略和 投资组 合的 原则 。 公司下 设九 个部 门, 分别 是: 投 资部 ; 国 际投 资部; 中央交 易室 ; 市 场部 ; 机 构 理财部 ; 法律、 监察稽 核部; 运营 部; 财 务、 行 政和人 力资 源部; 总 经理 办公 室。 投 资部负 责根 据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制 定的 投资 原则进 行国 内股 票及 债券 选择和 组合 管理 并完 成对 宏观经 济 、 行 业 公司及 市场 的研 究 。国际 投资部 主要 从事 与 QDII 、QFII 等国际业务 相关 的产 品设计 、 投资 管理 、 国 际合 作和培 训等 业务 。 中 央交 易室主 要负 责完成 投资 部 、 国际 投资 部下达 的交 易 指 令, 并 进行 事前 的风 险控 制。 市 场部 从事 基金 产品 设计、 市场 开发 及销 售、 项目管 理、 客户 服务等 工作 。 机构理 财部 负责机 构专 户理 财业 务, 开发机 构客 户 , 使其 认识 并了解 我公 司 在 企业年 金 、 社 保等方 面所 提供的 基金 产品 及服 务。 法律 、 监 察稽 核部负 责对 公司管 理和 基 金 运作合 规性 进行 全方 位的 监察稽 核 , 并 向公司 管理 层和监 管机 关提 供独 立、 客观 、 公 正的 法 律监察 稽核 报告 。 运 营部 负责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的注 册登记 、 清 算和 会计 工作 并负责 公司 的计 算机设 备维 护、 系统 开发 及网络 运行 和维 护。 财务 、行政 和人 力资 源部 负责 公司财 务管 理 、 人事劳 资管 理及 日常 行政 事务管 理等 。 总经 理办 公室 主要受 总经 理委 托 , 协 调各 部门的 工作 , 并负责 公司 日常 办公 秩序 监督、 工作 项目 管理 跟进 、风险 管理 控制 等工 作。 公司现 有员 工 106 人 ,其 中 62 人 具有 硕士 及以 上学 历。所 有人 员在 最近 三年 内均没 有 -2- 受到所 在单 位或 有关 管理 部门的 处罚 。 公司已 经建 立了 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 内 部稽 核制度 、 财务 管理制 度 、 人事管 理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和 员工 行为准 则等 公司 管理 制度 体系。 三、主 要人 员情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徐英女 士, 董事 长, 北京 财贸学 院金 融系 毕业 , 经 济学学 士。 曾任 北京 燕山 石化总 厂研 究院车 间副 主任 、 党 支部 书记 , 北 京财 贸学院 金融 系讲师 , 海南 汇通国 际信 托投资 公司 副 总 经理、 常务 副总 经理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裁 、董事 长。 罗德城 先生 ,董 事, 毕业 于美国 Babson 学 院, 获学 士学位 及工 商管 理硕 士学 位。现 任 景顺集 团亚 太区 首席 执行 官。 曾 任大 通银 行信 用分 析 师、 花 旗银 行投 资管 理部 副 总裁、 Capital House 亚 洲分 公司 的董 事 总经理 。 1992 至 1996 年 间 出任香 港投 资基 金公 会管 理委员 会成 员, 并于 1996 至 1997 年 间担 任公会 主席 。1997 至 2000 年间, 担任 香港 联交 所委 员会成 员, 并 在 1997 至 2001 年间 担任 香港证 监会 顾问 委员 会成 员。 许义明 先生 ,董 事, 总经 理,香 港大 学社 会科 学学 士及香 港城 市大 学金 融工 程学硕 士 , 曾任职 于 前 美国 大通 银行 香港 、 台 湾及 伦敦分 行财 资部 , 汇 丰银 行总行 中国 环球市 场部 , 历 任 台 湾 景 顺 证券 投 资 信 托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兼 总 经理 , 景 顺 香 港大 中 华 区 业务 拓 展 总 监。 2009 年 8 月 6 日 ,公 司发 布公告 ,经 董事 会审 议通 过,并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证 监 许可[2009 ]694 号 文核 准,聘 任许 义明 先生 担任 本公司 总经 理。


杨平先生 , 董事 ,北 京大 学国际MBA 学历 。历 任北 京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外汇 部首席 交 易员、 加拿 大蒙 特利 尔银 行北京 分行 资金 部和 市场 部高级 经理 、 中 国人 民保 险公司 投资 部投 资总监 、中 国人 保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银行/ 外汇 业务 部副总 经理 、中 国人 民保 险(香 港) 有 限公司 投资 部总 经理 、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裁 助理等 , 现 任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童赠银 先生 , 独 立董 事, 高级会 计师 , 现 已离 休。 曾任民 生银 行监 事会 监事 长、 中 国人 民银行 总行会 计司副 司长 、司长 ,中国 人民银 行副 行长( 副部级) ,国 务院证 券委员 会副主 任兼中 国证 监会 副主 席( 副部级 ) 、 中国 民生 银行 行 长。 伍同明 先生 , 独 立董 事, 香 港大学 文学 士 (1972 年毕 业) , 香 港会 计师 公会 会员 (HKSA)、 英国特 许公 认会 计师 (ACCA ) 、 香港 执业 会计 师 (CPA ) 、 加拿 大公 认管 理会 计 师 (CMA)。 现为 “ 伍同 明会 计师 行” 所有者 。 拥 有超 过二 十年 以上的 会计 、 审 核、 管治 税务的 专业 经验 及知识 ,1972-1977 年 受训 于国际 知名 会计 师楼 “毕 马威会 计师 行” [KPMG]。 靳庆军先 生,独 立董 事,1982 年 毕业于 安徽大 学外 语系英语 专业 ,获文 学学 士,1987 年毕业 于中 国政 法大 学, 获国际 法专 业法 学硕 士。 现任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合 伙 人。 曾担 任中 信 律师事 务所 涉外 专职 律师 , 在香港 马士 打律 师行 、 英 国 律师 行 C1yde & Co. 从 事律师 工作 , 1993 年发 起设 立信 达律 师 事务所 ,担 任执 行合 伙人 。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黄海洲 先生 , 监 事, 硕士 , 毕业 于武 汉大 学。 现任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 曾 任 深圳 新江 南投 资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及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监事 。 曾任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 -3- 公司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及工 程管理 部经 理。 Mr. Dean Chisholm , 监事 , 毕 业于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 , 获 得学 士学 位 , 并 取得 英格兰 暨威 尔 斯 特许 会计 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 所颁发 的英 国特 许会 计师 执照。 现为 景顺 集团 亚太 区运营 部总 监。 曾任 职于 景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亚太 地区 运营 部, 普华永 道会 计师 事务 所 (PWC ) 英国 及香 港核 数师 。 现在出 任 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 主 席及 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 的联 席 主席。 吴建军 先生 ,监 事,1989 年毕业 于河 南财 经学 院, 获学士 学位 ,1992 年毕 业 于人民 银 行总行 研究 生部 ,获 经济 学硕士 学位 。现 任景 顺长 城基金 管理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运营 部总 监 。 曾任海 南汇 通国 际信 托投 资公司 证券 部副 经理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机构 管理部 总经 理 、 公司总 裁助 理。2003 年 6 月加入 本公 司, 任运 营部 总监。2005 年 5 月起 任景 顺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 任运营 部总 监。 3 、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吴建军 先生 , 副 总经 理,1989 年 毕业 于河 南财 经学 院 , 获学 士学 位,1992 年毕 业于人 民 银行总 行研 究生 部, 获经 济学硕 士学 位 。 曾任 海南 汇通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证 券部副 经理 ,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机构 管理部 总经 理、 公司 总裁 助理。2003 年6 月加 入本 公 司,任 运营 部 总监。2005 年5 月起 任景 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兼 任运 营部 总监 。


宋宜农 先生 , 副总经 理 , 英国雷 丁大 学国 际证 券与 投资银 行硕 士 。 曾任 长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市场发展部 副总监 、总监,光大保德 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市场营 销总监。2005 年 9 月加 入本 公司 ,任 市场 总监 。2006 年 2 月起 任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兼任销 售营 销部 (市 场部 )总监 。 蔡宝美 女士 , 副 总经 理, 英国克 兰非 尔德 大学 商学 硕士。1997 年至 2006 年 在 汇丰银 行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台 湾分 公司担 任国 际投 资部 副总 裁, 兼 任基 金经 理; 也 曾在 摩根富 林明 投 资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担任 研究员 职务 。 加 入本 公司 之前, 在香 港涌 金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担任 投资经 理职 务;2008 年 5 月加入 本公 司 , 任投 资执 行长。2009 年 3 月起 任景 顺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兼 任投资 总监 。 4 、督 察长 刘焕喜 先生 ,1989 年 毕业 于武汉 大学 哲学 系, 获学 士学位 ,1998 年 毕业 于华 中农大 经 贸学院 投资 与金 融系 , 获 博士学 位 。 曾 任武汉 大学 教师工 作处 副科 长、 武汉 大学成 人教 育 学 院讲师、 《证券 时报 》社编 辑记者 、长城 证券研 发中 心研究 员、长 城证券 行政 部副总 经理等 职。 5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简历 本公司 采用 团队 投资 方式 , 即通 过整 个投 资部 门全 体人员 的共 同努 力, 争取 良好投 资业 绩。本 基金 聘任 基金 经理 如下: 邓春鸣 先生 , 复旦 大学 国 际金融 学硕 士 ,CFA 。7 年 证券 、 基 金从 业经 历。 曾 任职于 招 商证券 ,2005 年 6 月 加入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行 业研 究员 、宝 盈鸿 利收益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2007 年 3 月加 入本 公司 。 6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曾 管理的 基金 名称 及管 理时 间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邓春 鸣先生 曾于 2007 年 9 月 15 日至 2009 年 8 月 7 日 担 任景顺 长 -4- 城景系 列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7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兼 任其他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情 况 无 。 8 、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姓 名及管 理时 间 从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起 至今, 邓春 鸣先生 一 直担 任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9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名 单 本公司 的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总经 理 、 分 管投资 的副 总经理 、 投资 总监 、 投 资 副总监 等组 成。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姓名 及职 务如 下: 许义明 先生 ,总 经理 ; 蔡宝美 女士 ,分 管投 资的 副总经 理, 投资 总监 ; 李志嘉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 10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 本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蒋 松 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 年 9 月 末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123 人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高 级 职 称 。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中 国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始 终 坚 持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原 则 , 严 格 履 行 着 资 产 托 管 人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业 务 管 理 模 式 、 健 全 的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 强 大 的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 为 广 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众 多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取 得 了 优 异 业 绩 。 截 至2009 年9 月 ,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131只 , 其 中 封 闭 式8 只 , 开 放 式123只 。 至 今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保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 产 业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资 产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2009 年 初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先 后 被 《 环 球 金 融 》 、 《 全 球 托 管 人 》 、 《 财 资 》 和 国 内 证 券 类 年 鉴 《 中 国 -5-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年 鉴 》 及 《 证 券 时 报 》 评 选 为2008 年 度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自2004 年 以 来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服 务 已 经 获 得18 项 国 内 外 大 奖 。 (四) 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行 业的 优势地 位。 这些 成绩 的取 得, 是 与资 产托 管部 “一 手抓业 务拓 展, 一手 抓内 控建设 ”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 资 产托 管部 非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管 理工 作, 在积 极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同时 , 把 加强 风险 防范 和控制 的力 度, 精心 培育 内控文 化, 完善 风险 控制 机制, 强化 业务 项目全过 程风 险管理 作为 重要工作 来做 。2005 年, 中国工商 银行 资产托 管部 一次性通 过了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国 际 资 格 认 证 SAS70 ( 审 计 标 准 第 70 号) , 成为 国内 首个 通过 此 认证的 托管 银行 。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风 格,形 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 科学 化、 监控 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 防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维护持 有人 的权 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 安 全、有 效、 稳健 运行 。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 合规部 、内部 审计局 ) 、资 产托管 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 及资产 托管部 各业务 处室 共同组 成。总 行稽核 监察 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 理政 策, 对各 业务部 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指导 、监 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控 制处 , 配 备专 职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 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 业务 的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 业务 处 室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 、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合 法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当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于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2) 完 整性 原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都 必须有 相应 的规 范程 序和 监督制 约; 监督制 约应 渗透 到托 管业 务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岗 位和人 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在发 生时 能准确及 时地 记录; 按照 “内控 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 保证基 金资 产和其 他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根据 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营管 理的 需要适 时修 改完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独 立性原 则。资 产托 管部托管 的基 金资产 、托 管人的自 有资 产、托 管人 托管的 其 他资产 应当 分离 ; 直 接操 作人员 和控 制人 员应 相对 独立, 适当 分离 ; 内 控制 度的检 查、 评价 部门必 须独 立于 内控 制度 的制定 和执 行部 门。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6-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 产托管业 务与 传统业 务实 行严格分 离, 建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 责、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 详 细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的 防火 墙隔 离制 度, 能够确 保资 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 独立 、业 务制 度和管 理独 立 、 网络独 立。 (2)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门 高级 管理层 作为 工行托管 业务 政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 和管理 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 营管 理情 况和 特别情 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在 实现 内部 控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进 。 (3) 人事 控制。 资产 托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 自控 防线 ” 、 “ 互控 防 线” 、 “ 监 控防线 ”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 核和 激励 机制 , 树立 “ 以人 为本” 的内 控文化, 增强 员 工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 育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 定 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训 、签 订承 诺书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 部通过制 定计 划、编 制预 算等方法 开展 各种业 务营 销活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 托管部通 过稽 核监察 、风 险评估等 方式 加强内 部风 险管理 ,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 控,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 估, 制定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险 隐患 。 (6)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 通过业务 操作 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线 路 的冗余 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安 全。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 产托管业 务建 立了基 于数 据、应用 、操 作、环 境四 个层面 的 完备的 灾难 应急 方案 , 并 组织员 工定 期演 练。 除了 在数据 服务 端和 应用 服务 端实时 同步 备份 与数据 更新 外, 资产 托管 部还建 立了 操作 端的 异地 备份中 心, 能够 确保 交易 的及时 清算 和交 割,保 证业 务不 中断 。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职稽核 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的 直 接领导 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思 想, 确保 资产 托管 业务健 康、 稳定 地发展 。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 全员风险 管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体 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 的共同 参与 , 只 有这 样,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有效 。 资 产托 管部 实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 到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 职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责 ,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 人制、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 形 成不 同部 门、 不 同岗 位相 互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 资产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控 制度的建 设, 一贯坚 持把 风险防 范 和控制 的理 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 、 制 度建设 和工 作流程 中 。 经 过多年 努力 , 资 产托 管部 已 经建立 了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包括 :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制 度、 信 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 形 成各 个业务 环节 之间的 相互 制 约 机制。 (4)内 部风险 控制始 终是 托管部工 作重 点之一 ,保 持与业务 发展 同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务是 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 资 产托 管部 从成 立之日 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作, 一直 将建 -7- 立一个 系统 、 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和托 管业 务的 快速发 展 , 新 问题 、 新 情 况不断 出现 , 资产托 管部 始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 务发展 同等 重要 的位置 ,视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命 线。 (五) 、托管人对管理 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 程 序 基金托 管人 负有 对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运作 行使 监督 权的职 责 。 根 据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托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 和范围 、 投资 组合比 例 、 投资限 制 、 基 金管理 人报 酬和基 金托 管人 托管 费的 计提比 例和 支付 方法 、 基 金会 计核算 、 基 金财产 估值 和基 金净 值的 计算 、 收 益分 配以及 其他 有关基 金投 资运 作的事 项, 对基 金管 理人 进行业 务监 督、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规行 为, 以书 面形 式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对 基金 管理人 发出 的违 法违 规投 资指令 , 不予 执行 , 并 采 取必要 的补 救措 施; 基金 管 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及 时进 行核 对确 认并 回函 ;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 管人有 权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如 基金 管 理人未 予纠 正, 基金 托管 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涉 嫌重 大违 法违 规行 为时, 应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并将 纠正 结果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六)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于 : (1)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 规定安 全保 管基金 财 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 费以及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监 管部门 批准 的其他 收 入;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的投 资运 作,如 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 违反《 基金 合同》 及 国家法 律法 规行 为, 对基 金财产 、 其他 当事人 的利 益造成 重大 损失 的情 形,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 会,并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4)以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联名的方 式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 限公 司上海 分公 司和深 圳 分公司 开设 证券 账户 ; (5) 以基 金托 管人 名义 开 立证券 交易 资金 账户 ,用 于证券 交易 资金 清算 ; (6)以 基金的 名义在 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开 设银行间 债券 托管账 户, 负责基 金 投资债 券的 后台 匹配 及资 金的清 算; (7) 提议 召开 或召 集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8)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9)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持 有并 安全 保管 基金财 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 部门,具 有符 合要求 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 格的熟 悉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责 基金 财产 托管 事宜 ;


-8-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财 产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财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 产相互 独立 ; 对 所托管 的不 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分 账管理 ,保 证不 同基 金之 间在名 册登 记 、 账户设 置、 资金 划拨 、账 册记录 等方 面相 互独 立; (4)除 依据《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 财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 管基 金财 产;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6)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 的资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根据 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及 时办理 清算 、交 割事 宜;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 除《基 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8)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 (9) 办理 与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10)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管 理人 在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 严格按 照 《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行为 ,还 应当说 明基 金托 管人 是否 采取了 适当 的措 施; (11 )保 存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 资 料 15 年以 上 ; (12)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13)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4)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款 项 ; (15 ) 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6)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监 督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 (17)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8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监管 机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19) 因违 反 《 基金 合同 》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担 赔偿 责任 ,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除 ; (20)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 金管 理人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利益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21)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22)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 、直 销机 构 名


称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9- 住


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英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严 丽娟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 全 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 全 国) 网址:www.boc.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 :蒋 浩 客服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秦 晓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联系人 :刘 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10-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运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 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孔丹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 :李 群、 吴海 鹏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广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广州 市农 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农 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服务热 线:020-38322730 、38322974 联系人 : 罗环 宇 张 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10)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11- 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 :李 娟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6169 (北京 ) 022-96269 (天 津) 021-53599688 ( 上海 )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外 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明权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 全 国)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 (0591 )87844211 联系人 :陈 丹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5)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胡 关金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 :李 洋 客服电 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12-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7)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黎 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免 长途 费) 网址: 中信 建投 证券 网 www.csc108.com (1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2028 号 中国 凤凰 大厦 1 号楼 7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755-8282555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558003 联系电 话:0755-82558332 网址:http://www.axzq.com.cn (19)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丁 国荣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13-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黄 健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网址:www.guodu.com (23) 国元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安 徽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客服电 话:400-888-8777 、95578 联系人 :程 维 电话:0551-2207936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 www.gyzq.com.cn (24) 中 信金 通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中 河南 路 11 号万 凯商 务 楼 A 座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中 河南 路 11 号万 凯商 务 楼 A 座 法定代 表人 :刘 军 电话:0571- 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 :龚 晓军 客户服 务热 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www.96598.com.cn (2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14-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528 号 上海 证券 大厦 南 塔 1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528 号 上海 证券 大厦 南 塔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明权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 务电 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26)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10 、24 、2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10 、24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联系人 :盛 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 话:4008888555 、95513 网址:www.lhzq.com (27)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西 安市东 新 街 232 号陕 西信 托大 厦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 :冯 萍 客服热 线:029 —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8) 名称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外 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8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外 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8 层








法 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网 址:www.cicc.com.cn








电 话:010 -65051166








客 户服 务电 话:010 -85679238 ,010 -85679169








传 真:010 -65051156 (29) 公司 名称 :华 宝证 券经纪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资 产大 厦 23 层











邮 政编 码:200120











注 册资 本:5 亿 元人 民币











法 定代 表人 :陈 林


-15-











电 话:021-50122222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资 产大 厦 23 层











联 系人 :徐 方亮











业 务联 系电 话:021-50122128











网 址:www.cnhbstock.com (30) 名称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 标力 大厦 邮政编 码:350001





法 定代 表人 :兰 荣





注 册资 金:19.37 亿元 人民币





办 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 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 场 1 号楼 21 层





邮 政编 码:200135





客 服电 话:4008888123





业 务联 系电 话:021-38565785





业 务联 系人 :谢 高得





网 址:www.xyzq.com.cn (31) 名称 :爱 建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南京 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南京 西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 代表 人: 张建 华








联 系人 :陈 敏








电话 :021-32229888-3121





传 真:021-62878783








客 服热 线:021-63340678








网 址:www.ajzq.com (32) 名称 :广 发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服热 线: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网址:www.gfhfzq.com.cn (33) 名称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蔡 宇洲 霍 兆龙


-16-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热 线:40066-99999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34) 名称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 三里 河东 路 5 号中商 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销售 办法 》 和 基金 合同等 的规 定,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代 理 销 售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务 二、注 册登 记人 名


称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


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英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杨波 三、律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律 师 名


称 :北 京市 金诚 同达 律师事 务所 住


所 :北 京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华 夏银 行 11 层 负责人 :田 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 师: 贺宝 银、 徐志 浩 四、会 计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注册会 计师 法定名 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沈家 弄 32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湖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17-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陈宇 四、基金 的名称 景顺长 城公 司治 理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五、基金 的类型 契约开 放式 六 、 基 金 的 申 购、 赎 回 一 、申 购费 用和 赎回 费用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由基 金申购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 基金 的市场 推 广、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用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不 高于 2.5% , 随申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减 ,适 用以 下前 端收 费费率 标 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2.5% 50 万≤M<500 万 1.2% 500 万≤M <1000 万 0.6% M≥10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本基 金的赎 回费用 在投 资人赎回 本基 金份额 时收 取,扣除 用于 市场推 广、 注册登 记 费和其 他手 续费 后的 余额 归基金 财产 。本 基金 赎回 费的 25% 归 入基 金财 产所 有。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不 高 于 0.5% , 随持 有 期 限的 增加 而递减 。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年以 内 0.5% 1 年以 上( 含) -2 年 0.25% 2 年以 上( 含) 0 注:就 赎回 费而 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3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最 高不 得超过 法律 法规规定 的限 额。基 金管 理人可 以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 约定调 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 基 金管 理人 最迟应 于新 的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 前 2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家指 定报 刊及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公告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下 根据 市场情 况 制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特定地 域范 围 、 特定 行业 、 特 定职 业的 投资者 以及 以特定 交易 方 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 交易 等)等 进行 基金 交易 的投 资者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 动 。 在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相 关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相关 手续后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低 基金 申 -18- 购费率 和基 金赎 回费 率。 二 、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算 1 、本 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1+ 申 购费 率) × 申购 费率 ; 净申购 金额 = 申 购金 额 - 申 购费 用; 申购份 额 = 净申 购金 额 / T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5,000 元申购 本基 金, 申购 费率 为 2.5% , 假设 申购 当日 基 金份额 净 值为 1.128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申 购份 额为 : 申购费 用=5000 / (1+2.5% )× 2.5% = 121.95 元; 净申购 金额 = 5000 - 121.95 = 4878.05 元; 申购份 额 = 4878.05 / 1.128 = 4324.51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5,000 元 申购本 基金 ,假 设申 购当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128 元, 可得 到 4324.51 份基 金份 额。 2 、本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采用 “份 额赎 回” 方式, 赎回 价格 以 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计 算公式 : 赎回总 额 = 赎回 份额 × 赎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 赎回费 率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额 - 赎回费 用 例: 某 投资 者持 有本 基金 10,000 份基 金份 额 18 个 月 , 赎回 费率 为 0.25% , 假 设赎回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148 元,则 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 赎回总 额 = 1.148 × 10,000 = 11480 元 赎回费 用 = 11480 × 0.25% = 28.70 元 赎回金 额 = 11480 - 28.7= 11451.30 元 即: 投资 者赎 回 10,000 份 本基金 , 假设 赎回当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 1.148 元 , 则可得 到 11451.30 元净 赎回 金额 。 3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 天收市 后计 算 , 并 在 T+1 日内公 告 。 遇 特殊 情况 , 经 中国证 监 会同意 ,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公 告。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4 、申 购份 额、 余额 的处 理 方式 本基金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为 按实际 确认 的申 购金 额在 扣除相 应的 费用 后 , 以 当日 基金份 额 净值为 基准 计算 , 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五 入 , 由 此 产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5 、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 计算并扣 -19- 除相应 的费 用 , 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入 , 由此 产 生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七 、 基金的投资 目标 本基金 重点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公司 治理 的上 市公 司的 股票 , 以 及因 治理 结构 改善 而使公 司 内部管 理得 到明 显提 升的 上市公 司的 股票 , 在 控制 风险的 前提 下, 谋求 基金 资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八 、基金的投资 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法发 行和 上市 交易 的公 司股票 和 债券以 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构 以后 允 许基金 投资 股票 指数 期货 等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的比 例范 围为: 股票 投 资 65%-95% , 债券 投 资 0%-30% , 现 金 或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投资 5%-35% , 权证 投 资 0-3% 。 本基金 投资 于基 金名 称显 示投资 方向 的股 票不 低于 基金股 票投 资 的 80%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九 、基金的投资 策略 1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遵 循 “ 自 下 而上 ” 的 个股 选择 策略, 并遵守 透明 而有 纪律 的选 股流程 , 如图 1 所示 。 图 1


股票 选择 流程 (1) 股票 研究 数据 库(SRD ) 本公司 建立 了完 善的 股票 研究数 据库 , 采 用定 量分 析和定 性分 析相 结合 的方 法。 以 沪深 300 指 数的 成分 股为 基础 ,剔除 被 ST 以及 被证 监 会和交 易所 公开 谴责 的上 市公司 ,并 剔除 公司治 理结 构有 严重 问题 的上市 公司 和股 价被 严重 操纵的 股票 , 其余 公司 进入 股票库 。 此外 , 投资研 究联 席会 议可 以依 据主动 选股 的标 准加 入部 分上市 公司 , 二者 结合 形成 股票研 究数 据 库。 (2) 公司 治理 分析 (CGA ) 买 进名单 综 合分析 股 票 研 究 数 据 库(SRD ) 公 司治理 分 析 (CGA )


-20- 景顺长 城参 照 国 际上 先进 的公司 治理 实践 标准 , 同 时结合 中国 市场 实际 情况 , 本着 随经 济条件 变化 不断 改进 和完 善的原 则, 建立 了景 顺长 城公司 治理 评价 体系 。 本 基金综 合运 用该 体系对 股票 研究 数据 库 (SRD ) 中个 股所 属上 市公 司 的公司 治理 情况 进行 系统 性分析 , 现阶 段主要 包括 三方 面内 容: (i )公 司治理评级体 系。这是一 个多因素综合 评分体系, 运用综合评分 法确定所研 究 上市公 司的 相对 治理 评级 。 (ii )内部研究 。运 用公司 股票研究 数据 库(SRD ) 中的标准 分析 模板从 违规 记录、 信 息披露 透明 度等 方面 对上 市公司 公司 治理 状况 进行 分析。 (iii ) 卖方 研究 报告 。 其 在 分析过 程中 起到 对评 级结 果和内 部研 究进 行参 照验 证的作 用 。 (3) 综合 分析 本基金 以股 票研 究数 据库 (SRD ) 为 基础 , 运用 公司 治理评 级体 系对 上市 公司 的治理 情 况做出 评价 ,重 点投 资于 以下两 类上 市公 司股 票: (i )公 司治 理情 况良 好, 具有较 高的 业务 价值 和良 好的发 展前 景。 (ii )公司 内部 管理 得到 明 显提升 ,盈 利能 力增 强或 有较强 的业 绩增 长潜 力。 同时, 我们 将利 用 SRD 对 跟踪的 每一 家上 市公 司进 行系统 的财 务分 析。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采 取利 率预期 策略 、 信 用策 略、 流 动性策 略和 时机 策略 相结 合的积 极 性投资 方法 ,力 求在 控制 各类风 险的 基础 上为 投资 者获取 稳定 的收 益。 本 基 金 采 用 宏 观经 济 分 析模 型(MEM) 对 经 济数 据 评分 , 分 析 经 济 和金 融 运 行情 况 , 重 点关注 利率 走势 , 判 断收 益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 在 此基础 上, 确定 投资 组合 久期。 本基 金依 市场规 模、 收益 率、 流动 性等标 准, 评估 债券 的投 资潜力 和回 报趋 势。 在风 险控制 上, 利用 风险评 估系 统适 时评 估投 资组合 ,切 实控 制各 种风 险以优 化投 资组 合。 3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公司 将在 有效 进行 风险 管理的 前提 下, 通过 对权 证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 研究 , 并结 合期 权定价 模型 估计 权证 价值 ,谨慎 进行 投资 。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的 市值不 超过 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 定期 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 回顾 与风险监控,适时地 做出 相应的调 整。 十 、基金的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沪深 300 指数 ×80% + 中证 全债指 数×20% 。 使用上 述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主要理 由为 : (一) 市场 代表 性 沪深 300 指 数是由 中证 指 数有限 公司 推出 的可 买卖 的大盘 股指 数, 由 A 股 市 场市值 最 大的 300 家 上市 公司 组成 ; 中证全 债指 数是 中证 指数 公司编 制的 综合 反映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和 沪深交 易所 债券 市场 的跨 市场债 券指 数, 由银 行间 市场和 沪深 交易 所市 场的 国债、 金融 债券 -21- 及企业 债券 组成 ,两 者均 具有良 好的 市场 代表 性。 (二) 复合 基准 构建 的公 允性 本基金 是一 只高 持股 的基 金,股 票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基金资 产 的 65-95% , 其中 市场中 性 时的股票仓位 为 80% 。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 的 沪深 300 指 数和 中证 全债 指数 , 股 票和 债券 投资 的比 较基准 在基 金整 体业 绩比 较基准 的占 比 按 照 市 场 中 性时 两 类 资 产的 投 资 比 例 确定 , 可 以 比较 公 允 地 反 映基 金 管 理 人的 投 资 管 理能 力。 (三) 易于 观测 性 本基金 的比 较基 准易 于观 察, 任何 投资 人都 可以 使用 公开的 数据 经过 简单 的算 术运算 获 得比较 基准 ,保 证了 基金 业绩评 价的 透明 性。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股票 指数 时, 本基 金的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与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变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 是风 险程 度高 的投 资品种 。 (一) 各类 别风 险定 义 1 、投 资组 合风 险 在基金 日常 管理 风险 过程 中, 由 投资 部对 投资 组合 风险进 行监 控和 管理 。 此 类风险 主要 包括以 下几 种: (1) 系统 性风 险: 基金 在 投资中 因市 场原 因而 无法 规避的 风险 ; (2) 行 业配 置风 险: 基 金 中某行 业投 资比 例出 现与 基准的 较大 偏差 而可 能产 生的风 险 ; (3)证 券选择 风险: 基金 中某只股 票的 持仓比 例出 现与基准 的较 大偏差 而可 能产生 的 风险; (4)风 格风险 :基金 在投 资风格上 与基 准之间 产生 偏差,偏 重于 某种风 格而 产生的 风 险。 2 、个 股风 险 在基金 日常 管理 风险 过程 中, 由 投资 部对 个股 风险 进行监 控和 管理 。 此 类风 险主要 包括 以下几 种: (1)财 务风险 :基金 在投 资过程中 ,由 于对上 市公 司基本面 特别 是财务 状况 判断出 现 失误, 造成 基金 资产 净值 受损的 风险 ; (2)流 动性风 险:基 金资 产不能迅 速、 低成本 地转 变成现金 ,或 者不能 应付 可能出 现 地投资 者大 额赎 回的 风险 ; (3)价 格风险 :在一 定时 间期限内 ,当 基金中 某只 证券的二 级市 场股票 价格 波动幅 度 超出一 定比 例。 3 、衍 生工 具风 险


-22- 在基金 日常 管理 风险 过程 中, 由投 资部 对个股 风险 进行监 控和 管理 。 目 前 , 此类风 险主 要指由 权证 投资 引发 的风 险。 4 、作 业执 行风 险 在基金 日常 管理 风险 过程 中, 由 运营 部及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对作 业风 险进 行实 时预警 与 监控。 此类 风险 主要 包括 基金在 日常 操作 中出 现违 反法规 或公 司相 关管 理制 度, 或 者交 易执 行中的 操作 失误 以及 信息 系统故 障产 生的 风险 。 (二) 风险 管理 措施 1 、投 资组 合风 险 本公司 运用 国际 通 行 的风 险管理 系统 ,以 跟踪 误差 为核心 ,建 立一 整套 评估 指标测 量 、 分析跟 踪误 差的 构成 , 判 断风格 因素 、 行 业因 素、 个股因 素对 跟踪 误差 的影 响。 同 时, 运用 国际通行 的回报分析系统将基金的 超额回报/ 风险分解为时机 选择、风格选择、行业选 择、 个股选 择四 类回 报, 有效 地帮助 基金 管理 人了 解超 额回报 来源 以及 相应 承受 的风险 水平 , 为 基金管 理人 资产 调整 提供 参考性 的指 引 , 以 实现 在有 效控制 组合 风险 的情 况下 获取更 高的 超 额收益 。 2 、个 股风 险 (1)财 务风险 。本公 司投 资以基本 面为 基础, 个股 的挑选不 仅注 重盈利 的成 长动能 以 及价值 评估 , 还 重视 个股 的财务 风险 。 通 过景 顺长 城 “股 票研 究数 据库 (SRD ) ” , 详 尽评 估 公司的 财务 状况 , 包 括资 产负债 结构 、 现 金流 状况 、 营运 状况 、 盈 利能 力等 , 并通 过对 所投 资品种 的实 地调 研及 公司 业绩的 合理 性分 析, 有效 规避可 能的 财务 风险 。 (2)流 动性风 险。流 动性 风险管理 的具 体指标 是行 业集中度 、个 股集中 度和 流动性 比 率。 (3)价 格风险 。建立 并执 行实时价 格异 常监控 机制 ,任何异 常变 化将通 知相 关研究 人 员分析 调查 。 3 、衍 生工 具风 险 对权证 投资 风险 所采 取的 风险管 理措 施主 要包 括: (1) 制定 权证 投资 管理 制 度,并 根据 实际 情况 进行 更新调 整。 (2) 严格 执行 公司 的 投 资 管理制 度。 (3) 对权 证市 场进 行充 分 研究并 定期 对权 证投 资进 行风险 和绩 效评 估。 4 、作 业执 行风 险 作业执 行风 险识 别与 衡量 的具体 指标 是法 规限 制和 投资比 例限 制 。 本 公司 信息 系统除 定 期进行 数据 备份 之外 ,并 定有灾 难回 复计 划(Business Recovery Plan ) , 确保 公司操 作系 统 可以在 重大 灾难 发生 后, 迅速回 复运 作, 以确 保客 户权益 。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 经审 计 )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及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陈 述 或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 带 责 任。


-23-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根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已经 复核了 本投 资组 合报 告, 保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财 务数据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本报 告中 所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82,635,934.40 68.93 其中: 股票 82,635,934.40 68.9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3,645,057.27 28.06 6 其他资 产 3,609,594.31 3.01 7 合计 119,890,585.98 100.00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2,855,000.00 2.45 C 制造业 44,354,679.12 38.12 C0








食品 、饮 料 4,605,300.00 3.96 C1








纺织 、服 装、 皮毛 3,289,760.20 2.83 C2








木材 、家 具 - - C3








造纸 、印 刷 1,840,800.00 1.58


-24- C4








石油 、 化学 、 塑胶 、 塑料 4,095,600.00 3.52 C5








电子 2,802,500.00 2.41 C6








金属 、非 金属 3,279,400.00 2.82 C7








机械 、设 备、 仪表 8,131,780.00 6.99 C8








医药 、生 物制 品 16,309,538.92 14.02 C99








其他 制造 业 - -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业 2,406,600.00 2.07 E 建筑业 2,057,400.00 1.77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 - G 信息技 术业 29,000.00 0.02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16,448,469.40 14.14 I 金融、 保险 业 7,040,572.40 6.05 J 房地产 业 - - K 社会服 务业 - -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 - M 综合类 7,444,213.48 6.40 合计 82,635,934.40 71.01 (三)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0759 武汉中 百 589,961 5,982,204.54 5.14 2 600276 恒瑞医 药 140,000 5,854,800.00 5.03 3 600511 国药股 份 300,000 5,382,000.00 4.63 4 600858 银座股 份 209,922 4,269,813.48 3.67


-25- 5 000538 云南白 药 79,964 3,800,688.92 3.27 6 000417 合肥百 货 369,940 3,666,105.40 3.15 7 000568 泸州老 窖 120,000 3,528,000.00 3.03 8 601009 南京银 行 199,910 3,526,412.40 3.03 9 601166 兴业银 行 104,000 3,514,160.00 3.02 10 002029 七 匹 狼 179,965 3,289,760.20 2.83 (四)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8.1 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8.2 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 中,没 有投 资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 股票。 8.3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00,00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006,804.8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233.12 5 应收申 购款 95,556.3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26- 8 其他 - 9 合计 3,609,594.31 8.4 报 告期 末 持 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三、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者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 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业绩 数据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 公司治理 净值增长 率 净值增长 率标准 差 业 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 差 1-3 2-4 2008 年 10 月 22 日- 12 月 31 日 0.70% 0.05% -1.62% 2.42% 2.32% -2.37% 2009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 23.73% 1.76% 49.99% 1.72% -26.26% 0.04% 2008 年 10 月 22 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 24.60% 1.56% 47.56% 1.89% -22.96% -0.33% 2、累计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 势比较 景顺长 城公 司治 理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27- 备注: (1 ) 本基 金的 资产 配置比 例为 : 股 票投 资 65%-95% , 债券投 资 0%-30% ,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投 资 5%-35% ,权 证投 资 0%-3% ;





(2) 本基 金自 2008 年 10 月 22 日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2009 年 4 月 21 日为 建仓期 。建仓 期满至 今,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达到 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的要求 。 十四 、 基金概览 一、与 基金 运作 有关 的费 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本基金 终止 清算 时所 发生 费用, 按实 际支 出额 从基 金财产 总值 中扣 除。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5%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28-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5 ‰的 年 费率计 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2.5‰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中第 3 -7 项 费用 ,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用 实 际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二、与 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 1 、认 购费 (1) 认购 费率 投资者 认购 需缴 纳认 购费 用,认 购费 率以 有效 认购 申请确 认金 额为 基数 采用 比例费 率 。 费率表 如下 :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2.0% 50 万≤M <500 万 1.0% 500 万≤M <1000 万 0.5% M≥10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计算 公式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如 下: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 (1+认 购费 率) × 认 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 认 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 认购 利息 )/ 基金 初始 面 值。 基金认 购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2 、申 购费 (1) 申购 费率 投资者 申购 需缴 纳申 购费 用,申 购费 率以 申购 金额 为基数 采用 比例 费率 。费 率表 如 下 :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2.5% 50 万≤M<500 万 1.2%


-29- 500 万≤M <1000 万 0.6% M≥10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计算 公式 本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如 下: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1+ 申 购费 率) × 申 购费 率 净申购 金额 = 申 购金 额 - 申 购费 用 申购份 额 = 净申 购金 额 / T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申 购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3 、赎 回费 (1)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在 投资 人赎回 本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扣除 用于 市场 推广、 注册 登记费 和 其他手 续费 后的 余额 归基 金财产 。本 基金 赎回 费 的 25% 归 入基 金财 产所 有。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不 高 于 0.5% , 随持 有期 限的 增加 而递减 。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年以 内 0.5% 1 年以 上 ( 含) -2 年 0.25% 2 年以 上 ( 含) 0 注:就 赎回 费而 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2) 计算 公式 本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如 下: 赎回总 额 =


赎回 份额 × 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额 - 赎回 费用 基金赎 回金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 会 计师 和律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用等 费用 ;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费 用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 金托 -30- 管费率 、基 金销 售费 率等 相关费 率。 调高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或 基金 销售 费率 等费率 , 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 ; 调 低基 金管理 费率 、 基 金托 管费 率或基 金销 售费率 等费 率 , 无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基金管理 人必 须最迟 于新 的费率实 施日 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 定媒 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上公告 。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五 、 对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说 明 1 、在“ 三、基 金管理 人” 部分,更 新了 现有人 员构 成、主要 人员 情况、 本基 金现任 基 金经理 兼任 其他 基 金 基金 经理的 情况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名 单; 2 、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托 管人 相关 情况信 息; 3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 新了 代销 机构 相关信 息; 4 、在“ 基金的 申购、 赎回 及其他注 册登 记业务 ”部 分,更新 了与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相 关的信 息; 5 、在“ 八、基 金的投 资” 部分,更 新了 风险管 理委 员会的组 成以 及基金 的投 资组合 报 告,数 据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6 、更 新了 “十 、基 金的 业 绩”部 分, 数据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7 、在“ 二十、 其它应 披露 事项”部 分, 更新了 近期 发布的与 本基 金有关 的公 告目录 , 目录更 新 至 2009 年 10 月 22 日。 景 顺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 九年十二 月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