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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202009)

南方盛元: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11月)查看PDF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09年 9月 21日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 2月 1日证监许可[2008]215号文核
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3 月 21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
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中与托管人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9 月 21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0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9 4. 基金托管人 ...................................................17 5. 相关服务机构 .................................................21 6. 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 ...........................................45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6 8. 基金的投资 ...................................................54 9. 基金的财产 ...................................................64 10. 基金资产估值................................................65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77 15. 风险揭示....................................................81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3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6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08 20. 其它应披露事项.............................................110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3 22. 备查文件...................................................114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南 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 闭期为 1 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0%、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 898厂会 计科科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联合证 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上 海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总助兼董事会秘书,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 院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 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 计财部部长、 纪律委员, 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24 年经济工作经验,其中 15 年金融从业经历。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 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 NASD Series 7 & 65 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 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 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 究。 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 创立纽约证券交易所大中华区办公室 (香 港) ,银华基金独立董事。现任 HCM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 副会长,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 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曾任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 事;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现为长 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副主任; 美国加州大洛杉机校区(UCLA)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事务所主任。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 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员办专员、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长,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 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 ,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 历任三九企业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 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 经理;加拿大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的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部高 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2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三明市 财政局、 三明市财委、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兴业证券南平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 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兼市场服 务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 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郑文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MBA) 。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避险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 员。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8年 2月至 2008 年 4 月,陈键;2008年 4 月至今,陈键、 蒋朋宸。 陈键先生,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南方现金基金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任天元基金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 蒋朋宸先生, 生物化学硕士、金融工程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鹏华基金 公司基金管理部分析师,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2008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 2008年 4 月至今,任南方隆元基金经理;2009年 2 月至今,任南方宝元债券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郑文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投资部 总监苏彦祝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 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 224,689,084,000 股 H股及 9,000,000,000 股 A 股) 。 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926.4 亿元,较上年增长 34%;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3%, 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 20.7%,分别较上年提高 0.16 个百分点和 1.18 个百分点,居全球银 行业最好水平;每股盈利为 0.4 元,比上年增长 0.10 元;总资产达到 75,554.52 亿元,较上 年增长 14.51%;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 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 2.21%,较上年下降 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 131.58%,较上年提升 27.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纽约分行、伦敦子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正式获颁营业执照。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 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 M)31,896 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 500 强」中列第 20 位;在美 国 《财富》 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 500强中由上年的第 230 位上升至第 171 位; 被 《福布斯 (亚 太版) 》评为“亚太地区最佳上市公司 50 强” ;被《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 力(财务指标)第一名”和“最佳商业银行” ;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评为“最佳公司贷 款银行”和“最佳按揭贷款银行” ;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公司管治卓越奖” 、 《亚洲银行 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 、中国民政部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 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 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 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 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 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 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09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 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 7 只封闭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 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 88 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 、华富竞争力优 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 证 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 、华夏中小板 ETF、交 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 票(LOF)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 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 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 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 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 (QDII)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 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 、 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 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 2026 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 、长城 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 票(LOF) 、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 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 城双动力股票、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 德信均衡精选股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银瑞 信沪深 300指数、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 定价值债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 交易股票、富国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合等 10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82763905、 (0755)82763906 传真: (0755)82763900 联系人:卢艳萍、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楠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 psbc.com (8)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传真:020- 87031195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网站:www.gdb.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晓瑾 电话:021-6267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李群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联系人:王光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商业银行大厦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25879127 传真: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站:www.18ebank.com (1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陈宇 电话:85238422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法定代表 :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热线: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2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网址:www.nbcb.com.cn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江波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5133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军阳


联系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邮编 26607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邮编 266071) 法人代表:张广鸿 客服热线: (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0532-85709799 代销网点:青岛地区-所有网点共 42 家,济南地区-济南分行 1 个网点 网址:www.qdccb.com (24)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联系人:寇廷柱 联系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304657 客户服务热线:400-699-6588 公司网址:www.lsbchina.com (2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电话:010-66506138 客户服务热线:96198 公司网址:www.bjrcb.com (2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430015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热线:027-96558 公司网址:www.hkbchina.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950 网址:www.hts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14.9 亿元人民币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客服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 楼 联系人:肖中梅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www.gf.com.cn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4008888555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联系电话:0571-85776113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2831662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电话: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31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张有德 电话:0755-83025046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公司网址:www.fcsc.cn (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11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基金业务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3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pingan.com.cn (3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 (0771)5539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3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 层至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网站:www.cjis.cn (3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邮政编码:330008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91-6789414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3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业务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22-25 层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范剑 联系人:杨卓颖 电话:023-63786397 网址:www.swsc.com.cn (3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0)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邢铁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2882332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信达大厦 10-13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联系人:徐美云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71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4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苏妮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4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0755-83749624 客服电话:0755-82707866 公司网址:www.chinalions.com (4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号 A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朱雪雁 电话:010-83561165 传真:010-83561164 公司网站:www.xsdzq.cn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4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电话:010-85252656 传真电话:010-85252655 联系人:赵明 客服热线: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720 号 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4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座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62294608-6460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5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020-96210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网址:www.essence.com.cn (5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5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08 (5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客户咨询电话:0731-440336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5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人代表: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网址:www.wlzq.com.cn (5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公司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网址:www.gyzq.com.cn 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邮政编码:230001 (5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电话:0755 -83025695


传真:0755 -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om.cn


(5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 话: (0571)87901963 联系人:吴颖 客户咨询电话:0571-87902079 网址:www.stocke.com (5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电话:010-85679265 传真:010-85679535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60)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高颂 电话:0755-83706665 传真:0755-83704195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710885


公司网站:www.ytzq.net (6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大厦 25 层 2512、25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曾 A01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小江 联系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热线:021-62163333,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层 法人代表: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63)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严俊权 联系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6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 (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6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张明 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公司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28-86690125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6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联系人电话: (010)66045529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70)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82763848 传真: (0755)82763868 联系人:代庆红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座 16 楼 G. 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 (0755)82687860 传真: (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6. 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 一、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 为 1 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转型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封闭期届满的转型安排, 不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封闭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如基金管理人 决定进行集中申购,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应于封闭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做好相关安排,具 体情况届时将另行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赎回。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办理申购,但暂停办理申购的时间不 得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 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0.9%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收费(其中 1 年为 365 天) :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2年 1.5% 2 年≤N<3年 1.2% 3 年≤N<4年 0.8% 4 年≤N<5年 0.4% N≥5 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年 0.2% N≥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 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96,970.63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 4、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98,425.1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 5、某投资者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为 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2%=203.2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203.2=101,396.8 元 例 6、某投资者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一年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508=101,092 元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7、续《基金的募集》例2


若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0,05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2%,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50×1.00×1.5%=1,500.75 元 赎回费用=100,050×1.036×0.2%=207.30 元 赎回金额=100,050×1.036-1,500.75-207.30=101,943.75 元 例 8、某投资者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一年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元,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6×1.8%=1,828.8 元 赎回费用=100,000×1.036×0.5%=518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36-1,828.8-518=101,253.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涉及 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8.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 公司,以及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同时积极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拓展收益空间,力争 为投资者谋求超越基准的投资回报与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保持公司一贯投资理念的基础上, 重点投资于红利股和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 品种。国内外经验表明,长期稳定的现金股息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志。本基金 将重点关注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同时,在债券选择方 面,坚持收益率与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债券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债券持续、 稳定的收益,从而为投资者赚取长期而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 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 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 并据此制定本基金 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将有不低于 80%比例投资于红利股。所谓“红利股”是指具备 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特 征: ①过去 5 年中至少进行过 3 次分红; ②最近一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前三分之一; ③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 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上市公司,即是为符合本基金重点投资标准的“红利股” 。 本基金对红利股的具体选择标准是: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股息率、 每股收益 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特别关注那些能够持续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 息或者有潜力提供高于市场平均股息率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 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最终形成本基金的备选 股票池。 除红利股外, 本基金其余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关注 “持续成长型企业” 蕴含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认为的“持续成长型企业”是指:具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 率能力、使公司内在价值持续不断增长的企业。持续成长型企业或者正处于其生命周期的成 长期,或者在所处行业当中具备领先竞争优势从而在较长时间内拥有持续成长能力。当这类 企业价值尚未被市场发现、或是其成长能力没有被市场充分定价时对其进行投资,从长期来 看可以有效地为投资人增加投资回报。 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持续成长型企业”将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历史成长性突出, 过去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行业平均 水平; ②未来成长性预期良好, 预期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仍将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 行业平均水平; ③市盈率增长比率(PEG)在整体上市公司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 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重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 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 财务结构与安全性, 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 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 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单位均为元)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10月20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9年 6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094,823,185.39 89.00 其中:股票


5,094,823,185.39 89.00 2 固定收益投资


309,238,000.00 5.40 其中:债券


309,238,000.00 5.40








资产支持证券


0 0.00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2,928,000.00 0.05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 0.00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1,354,154.63 1.95 6 其他资产


206,174,796.03 3.60 7 合计





5,724,518,136.05 100.00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018,283.00 0.05 B 采掘业 644,330,784.90 11.70 C 制造业 1,546,705,501.84 28.08 C0 食品、饮料 194,986,061.15 3.54 C1 纺织、服装、皮毛 33,205,851.14 0.60 C2 木材、家具 0 0.00 C3 造纸、印刷 16,109,420.04 0.29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85,521,355.40 1.55 C5 电子 29,789,879.75 0.54 C6 金属、非金属 642,531,618.22 11.67 C7 机械、设备、仪表 450,766,050.50 8.18 C8 医药、生物制品 93,795,265.64 1.70 C99 其他制造业 0 0.0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013,598.51 0.64 E 建筑业 92,698,510.88 1.6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49,318,949.33 2.71 G 信息技术业 106,812,183.61 1.9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74,090,208.58 3.16 I 金融、保险业 1,609,455,389.81 29.22 J 房地产业 523,850,829.75 9.51 K 社会服务业 178,122,154.28 3.2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1,243,580.89 0.20 M 综合类 20,163,210.01 0.37 合计 5,094,823,185.39 92.51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33,936,890 268,780,168.80 4.88 2 000002 万


科A 17,184,619 219,103,892.25 3.98 3 600036 招商银行 9,663,807 216,565,914.87 3.93 4 601328 交通银行 19,892,396 179,230,487.96 3.25 5 601398 工商银行 32,000,000 173,440,000.00 3.15 6 601898 中煤能源 12,412,442 153,169,534.28 2.78 7 000001 深发展A 5,724,897 124,917,252.54 2.27 8 000402 金 融 街 8,827,173 121,461,900.48 2.21 9 000069 华侨城A 5,426,508 113,414,017.20 2.06 10 601318 中国平安 2,171,897 107,422,025.62 1.95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0 0.00 2 央行票据 309,238,000.00 5.61 3 金融债券 0 0.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0 0.00 4 企业债券 0 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0 0.00 6 可转债 0 0.00 - - 0 0.00 7 其他 0 0.00 8 合计 309,238,000.00 5.61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801106 08 央行票据106 2,000,000 193,440,000.00 3.51 2 0801092 08 央行票据92 1,000,000 96,440,000.00 1.75 3 0801108 08 央行票据108 200,000 19,358,000.00 0.35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580024 宝钢CWB1 2,000,000 2,928,000.00 0.05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51,123.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88,333,355.12 3 应收股利 1,821,619.42 4 应收利息 10,150,881.03 5 应收申购款 2,517,816.61 6 其他应收款 0 7 待摊费用 0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8 其他 0 9 合计 206,174,796.0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 (3) (2) - (4) 2008.3.21-2008.12.31 -30.70% 1.58% -54.22% 2.91% 23.52% -1.33% 2009.1.1-2009.6.30 45.02% 1.51% 54.96% 1.83% -9.94% -0.32%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0.50% 1.56% -29.06% 2.58% 29.56% -1.02%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努 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 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依据整体投资 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本 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最终决定基金的资产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及行业配置方案;2)、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各行业的具体分析与股票备选名单,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基金的个股投资方 案。 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 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为:90%×上证红利指数+10%×上证国债指数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上证红利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 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 性的 5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因此该指数 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红利股”的理念是相符的。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 的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 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 整体变动状况,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9.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0.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 年9 月16 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本 基金自 2008年 9 月16 日起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 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 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 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 允价值的变动, 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 响等。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3.本基金封闭期内只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封闭期届满后,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决定是否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收取根据封闭期和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两个不同时期分 别确定。封闭期内,采用基础管理费加业绩报酬的模式;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 采用普通管理费模式,即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业绩报酬,同时相应调整管理费率至 1.5%。 (1)封闭期内,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模式 ①基础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基础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②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封闭期的业绩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计提: 1)封闭期内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 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95%。 封闭期届满,当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如下: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95%以上(含 95%)100 %以下(不含 100%)的部分计提 5%的业绩报酬;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 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100%以上(含 100%)的部分计提 10%的业绩报酬。封闭期提取的 业绩报酬与同期提取的基础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 N×95%≤M

当 M≥N×100%时, 业绩报酬=期初基金资产净值×(N×5%)×5%+期初基金资产净值×(M-N×100%) ×10%。 其中, M: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其计算参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N:封闭期内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其计算公式为:封闭期内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封 闭期届满之日沪深 300指数收盘价/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沪深 300 指数收盘价-1)×100%。 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于基金封闭期届满之日计算,若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则于基金封 闭期届满之日计提。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发送给对方复核,发 现差错的,双方及时改正。核对无误后,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封闭期届 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业绩报酬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普通管理费模式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2.自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15.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 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封闭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该认识到封闭 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 赎回。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尚未形成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 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既定投资策略下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较大, 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投资红利股为主和投资持续成长股为辅的策略,精选个股构建组合。因此,本基金可能 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尤其在对行业和公司的性质判断出现系统性偏差的时候。 为此,本基金将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在定性分析中,注重在既定的分析框架下, 寻找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符合高分红能力或持续成长能力的行业,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产 业政策、 技术进步等可能对行业性质产生的重大影响; 在选择行业内公司时, 进行深入调研, 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对投资者诚信负责、信息披露及时可靠,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标 志性优秀企业进行投资。 在定量分析中, 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 对准确性、 可靠性做出明确的评价; 并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券商等研究人员的分析成果和预测数据进行比对, 对于数据有较大分歧 的重点公司进行特别关注,并采用实地调研、专题讨论等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非系统风险。 我们将根据上市公司研究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基本面 恶化、股价面临较大波动以及短期估值水平过高股价面临调整的股票;根据行业分析结果, 在相对均衡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行业进行投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符合本基金投 资方向的股票,按照既定的方法进行研究后纳入股票池,以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得以贯彻 执行。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除调 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 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 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 )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 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3)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 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3)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 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基金募 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及纸质对账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或季末持有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寄送对账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及投资者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及年度电子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订 阅的投资者定期发送。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 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 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新的 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 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份额。定期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对账单、基金周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重大事 件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最新消息等。 五、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联系信息。投资 者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的变更: 1、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 (仅限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 投资者)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座席修改。 3、 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 修改申请。 4、通过销售机构提交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服务。 2、人工座席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20. 其它应披露事项 一、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 标准为: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 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 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席位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 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 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 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 二、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使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 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6、开放证券经营机构资料库的情况; 7、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席位的证券经 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为半年后的 席位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 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 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 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总成交量的 30%”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 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 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其他应披露事项如下(登于指定报刊或网站上) :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09-09-18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2009-09-1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09-0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信达证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09-09-0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汉口银行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09-08-2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国信证券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2009-08-2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北京农商行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08-07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09-07-3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09-07-2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保利地产(600048)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2009-07-2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江海证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09-07-16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09-06-24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宝证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09-06-2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临商银行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09-06-1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青岛银行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09-06-1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09-06-1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深圳发展银行网银渠道推出基金定投 业务及参与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06-0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龙元建设(600491)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2009-06-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个人网银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09-03-31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2.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 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