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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复兴(000031)

华夏复兴: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 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24日
证监基金字[2007]24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9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9月10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i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4 
四、基金托管人................................................................................................................................10 
五、相关服务机构............................................................................................................................13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8 
九、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48 
十、基金的投资................................................................................................................................48 
十一、基金的业绩............................................................................................................................58 
十二、基金的财产............................................................................................................................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八、风险揭示................................................................................................................................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9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1 
二十五、备查文件............................................................................................................................91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
做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时期,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
锁定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开放赎回日止的时间期限, 本基金的锁定
期不低于一年,不超过一年零一个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统称。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
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
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业务规则》 :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疫情、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联系人:廖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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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 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
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金法》三
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
管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
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
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
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
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建冬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华鑫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
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2004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月23日起任职) 、共
同担任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6月30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2007年9月10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童汀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共
同担任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孙建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共同
担任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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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
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
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
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
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
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
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
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 会计、 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
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
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
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
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
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
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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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
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
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
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
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
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
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
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
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
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
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 。
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
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
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
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
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
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
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
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
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
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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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
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
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
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
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
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
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
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04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
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
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
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
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9年9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8只,包
括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
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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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
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
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
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
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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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
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
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
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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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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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35/6555706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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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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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吴海平 
网址:www.shrcb.com 
(1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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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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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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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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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转1098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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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3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鶯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3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13388022259、022-28451650、1370202818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姜莹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3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3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835、010-66555637 传真:010-66555246(北京) 0591-87807312(福州) 联系人:黄英、王伟 网址: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795、010-66555815 (3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http://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4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4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13857135668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4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4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4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4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4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50)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5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5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5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5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5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5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人代表: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5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5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人代表: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6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6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6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6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法人代表:胡关金 电话:028-86126218 传真:028-86155733 联系人:王京红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6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6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6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68)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69)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3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7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7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山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山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08 (7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73)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7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7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人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茂俊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7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客服电话:400-666-2288 (7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7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7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 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廖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单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7]241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本基金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以封闭式基金方式运作,自封闭期 满之日起以开放式基金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2007年9月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于募集首日结束。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4,999,112,948.6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959,32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2007年9月10日正式生效。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 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140)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 构”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本基金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9月1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 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 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 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 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减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 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投资 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0.8%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 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针对特定期 间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采取调低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措施,基金管理人须于该等措施实施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 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 100万元、 500万元和10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1,000,0005,000,00010,000,000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0.8% - 净申购金 (C=A/ (1+B) ) 985.22 988,142.29 4,960,317.46 9,999,000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39,682.54 1,000 申购份额(=C/1.200) 821.02 823,451.91 4,133,597.88 8,332,5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 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基金管理 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在有能力兑付时,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受理赎回申请人的部分赎回申请, 其余赎回申请则 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赎回申请的延期办理最迟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持 有人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 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 买,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为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针对转入基金的不同收 费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①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 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 入时收取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基金收取的申购费率为0。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则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 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费用。 b、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则 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目前,本公司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包括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华夏希望债券C。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按转换金额所对应转入基金的不同费率档,收取优惠 的申购费,公式如下: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单位为 年) ,最低为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 年) ,最低为0。 ②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夏债券A/B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 视为5年;华夏希望债券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5年;其余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 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8年。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转入基金的已持有期从买入转出基金相应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④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 有时间规定如下: A、对于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 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B、对于华夏希望债券C,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⑤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一)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 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 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交 纳一定的手续费。 (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和个股精选思路, 以长期、 全球视野考察我国经济、 行业以及个股的成长前景, 着眼于公司外部环境、公司内部品质两个基本评估维度,通过多层筛选机制构建高品质的投资组合, 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额回报。 (二)投资理念 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以长期、全球视野考察我国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成长前景,可以充分分享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证券市场日益完善、公司质量显著提高的发展成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断深入,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呈现持续、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 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投资工具日益丰富,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质量和治理结构显著改善,机构投资者 队伍渐趋壮大, 投资理念向价值投资方向转变。 在上述背景下, 长期投资逐渐成为最有效的投资方式, 可以在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坚持个股精选思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股票筛选机制构建高品质的投资组合,可以为投资者 创造超额回报。由于证券市场制度、信息传递机制、信息搜寻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证券市场并不 是完全有效的,对于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更是如此。针对市场非完全有效的特征,借 助公司强大的投资研究平台、高效的投资团队以及多样化的外部信息渠道,通过专业化研究、积极性 管理,可以有效利用个股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之间的暂时偏离,把握投资机遇,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还可部分投资于流动性较差的新股战略配 售、定向增发等。在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金融 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10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封闭期满后,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 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综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手段, 根据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 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 ,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风险收益特征做出合 理预测,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 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 提高基金收益率水平。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定量分析运用的主要指标包括证券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市盈率、 市净率) 、 宏观经济发展指标 (GDP 增长率、CPI增长率、M2增长率、利率)以及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并 重点关注证券市场的市盈率偏离度, 通过定期估算证券市场整体的合理市盈率以及与市场实际平均市 盈率水平的比较,并结合对国家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和证券市场走势的定性分 析,判断证券市场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偏离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当估算市盈率高于实际市盈率水 平,且判断市场存在明显低估时,基金将增加股票投资比例;当估算市盈率低于实际市盈率,且判断 市场存在明显高估时,基金将减少股票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从经济增长的长期规律和全球视野出发,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选择具有长期竞争力 和稳定成长性,且预期估值水平低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以及已经度过基本面拐点,且预期 估值低于其长期平均水平的股票进行投资。 基金选股的主要步骤如下: (1)财务指标分析,构建备选股票池 主要分析公司的成本、收入、利润、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等指标,并与同行业内的其他公司进 行对比,挑选出P/E、P/B、P/S、P/C等指标值较低的公司,进入备选股票池。 (2)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品质筛选构建核心股票组合 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主要着眼于公司外部环境、公司内部品质两个基本维度,通过涵盖产业发 展特征筛选、产业竞争结构筛选、内在价值驱动力筛选、市场估值合理性筛选、交易风险特征筛选在 内的多层筛选机制精选个股,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配置策略、组合风险特征分析等辅助手段进行适当 调整,进而确定基金的核心股票组合。 多层筛选机制基本流程 公司外部 环境动量筛选 公司内部 品质优势筛选 产业发展特征分析 产业竞争结构分析 内在价值驱动力 市场估值合理性 交易风险特征 行业配置 调整 组合风险 特征调整 优势行业 优势个股 多层股票 筛选机制 核心 组合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A. 公司外部环境动量筛选 ①全球产业变迁规律框架下的产业发展特征分析 产业发展特征分析基于全球产业变迁规律框架, 在借鉴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变迁的一般规律的基础 上,结合目前全球产业的基本布局和变化特征以及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等多 项因素的观察和分析, 紧跟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进程, 把握不同行业的周期景气度以及长期发展动向, 从而对各行业的发展特征做出判断,并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挑 选出具有良好产业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②波特产业竞争理论框架下的产业竞争结构分析 产业发展特征决定产业的盈利前景,而产业竞争状况对产业的整体盈利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并且 是预测产业未来表现的重要手段。产业竞争结构分析主要应用波特产业竞争理论,从现有竞争对手威 胁、潜在进入者威胁、替代产品威胁、供应商议价能力以及买方议价能力五个角度对各产业的竞争结 构进行分析,从而深化和优化行业增长潜质以及投资价值的评估效果。 B. 公司内部品质优势筛选 ①内在价值驱动力筛选 公司发展受企业的业务模式、竞争优势、管理效率、治理水平、盈利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 上述因素也是企业价值提升的内在驱动力。着眼于上述的基本价值驱动力,通过对业务模式、竞争优 势、管理效率、治理水平、盈利质量的全方位考察发掘公司价值的增值潜力。业务模式方面,倾向于 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有效的竞争策略的公司;竞争优势方面,倾向于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 品牌认知度的公司;管理效率方面,倾向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的公司;治理水平上,倾向于董事会构成合理、董事会会议制度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及时的公司 ; 盈利质量方面,倾向于历史3-5年的盈利稳定、未来3-5年的预期增长稳健的公司。具有以上特点的公 司将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 ②估值合理性筛选 估值合理性筛选主要选择被市场普遍应用的市盈率、市净率、PEG等估值指标,并从市场整体估 值比较、横向估值比较和纵向估值比较三个角度进行筛选,其中,市场整体估值比较着重考察公司估 值相比较市场整体估值的折溢价幅度, 横向估值比较着重考察公司估值相比较国际上同类行业估值的 折溢价幅度,纵向估值比较主着重考察公司估值相比较公司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的历史估值(最高/最 低/平均估值水平)的折溢价幅度。通过以上三个角度的估值比较,得到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并重 点选择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个股进行投资。 ③交易特征筛选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交易特征筛选是个股选择的重要辅助指标,重点考虑个股的流动性特征以及短期动量特征,并偏 重于流动性较好且短期动量呈现上升趋势的个股。其中,对个股流动性特征的考察,关注个股流通市 值规模、个股年均换手率、个股日均波幅等指标;对资金动量特征的考察,关注个股及其所在行业月 度、季度以及半年度资金流向和相对涨跌幅度等指标。 C. 基于行业配置、组合风险特征的调整 出于稳健投资、控制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近期行业表现、股票组合业绩基准指 数的行业配置结构对基金股票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适度调整。此外,本基金还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风 险水平对基金股票组合整体的风险特征进行适度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 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 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 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 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 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 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五)投资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总监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 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工作,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六)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 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 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在财务指标分析、 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和投资 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责分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业、利率、 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 究。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资产类 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 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 机, 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对于拟投资的个股, 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 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 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股 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 绩效评估能够确 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 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 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 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整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 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 遍采用。因此,沪深300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市场中出现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指 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或权重构成。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比例限制 1、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模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 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 1 权益投资 4,501,141,164.8093.02 其中:股票 4,501,141,164.8093.02 2 固定收益投资 96,540,000.002.00 其中:债券 96,540,000.002.00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5,007,886.11 4.03 6 其他资产 46,206,583.320.95 7 合计 4,838,895,634.23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掘业 465,976,685.319.74 C 制造业 1,321,877,377.2527.64 C0 食品、饮料 177,938,021.183.72 C1 纺织、服装、皮毛 --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69,067,055.821.44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C5 电子 -- C6 金属、非金属 793,616,436.6116.59 C7 机械、设备、仪表 216,323,131.504.52 C8 医药、生物制品 11,636,155.840.24 C99 其他制造业 53,296,576.301.11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29,451,769.200.6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04,584,885.762.19 G 信息技术业 205,310,016.324.29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50,552,174.315.24 I 金融、保险业 1,693,717,121.9935.41 J 房地产业 310,725,678.386.50 K 社会服务业 44,583,880.000.9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M 综合类 74,361,576.281.55 合计 4,501,141,164.8094.1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净值比例 (%) 1 600016 民生银行 33,000,000 261,360,000.00 5.46 2 601166 兴业银行 6,477,972 240,397,540.92 5.03 3 601318 中国平安 4,699,901 232,457,103.46 4.86 4 601009 南京银行 12,301,016 221,295,277.84 4.63 5 600348 国阳新能 6,782,444 205,914,999.84 4.31 6 601169 北京银行 10,907,399 177,354,307.74 3.71 7 600050 中国联通 25,737,967 176,562,453.62 3.69 8 600840 新湖创业 8,933,162 175,357,970.06 3.67 9 601398 工商银行 32,099,932 173,981,631.44 3.64 10 600581 八一钢铁 12,003,359 139,839,132.35 2.9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96,540,000.002.02 3 金融债券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 企业债券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可转债 -- 7 其他 -- 8 合计 96,540,000.002.0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801098 08央行票据98 1,000,000 96,540,000.00 2.02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73,405.4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785,039.77 3 应收股利 3,005,466.79 4 应收利息 3,342,671.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206,583.3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数字。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年 9月 10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 1.20% 1.20% 1.00% 1.59% 0.20% -0.39% 2008年 1月 1 日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 -38.44% 1.93% -56.18% 2.44% 17.74% -0.51% 2009年 1月 1 日至 2009年 6月 30 日 71.43% 1.63% 56.52% 1.57% 14.91% 0.06%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的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投资或运作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 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 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按照成本计量。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证监会有关规定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公允价值估值。 (4)交易所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 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的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按照采用估值技术确认的公允价值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投 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投资按公允 价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与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复核结果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仅限 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 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 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的。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二)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1项中的第(3)小项条款、第2项中的第 (5)小项条款、第3项中的第(3)小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措 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收入。 2、买卖证券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封闭期内每年收益分 配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 度可分配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六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封闭期满后每年度收益分 配不超过4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0%。 6、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现金分红;封闭期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登记结算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 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 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7)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 式”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二)基金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与会计核算制度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 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2、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9、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25、基金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的拆分。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其他重大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 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 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 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 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 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3、积极管理风险 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 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4、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 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 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 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 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但如属于基金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5)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亿元 存续期间:100年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8) 自行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 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 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260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7)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业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类别。 (2)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3)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终止基金合同。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和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7)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8)基金合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本基金封闭期满后,以开放式基金方式运作,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6)当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生股权变动、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形式或公司 名称等事项,但其基金管理(托管)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可不召开持有人大会。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0)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除特别说明,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通知时间和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通知。 2.通知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召集人可选择以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 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有权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 表决;对表决事项明确放弃发表意见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有权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一)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六)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 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 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 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个工 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决议形成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多数(不含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 2.表决方式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表决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计票 程序如下: (1)现场开会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 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 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 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 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2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 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 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 二十五、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网站查 询。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注册资本:1.3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存续期间:100年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投资范围、对象以及证券选择标准为: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还可部分投资于流动性较差的新股战略配 售、定向增发等。在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金融 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10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封闭期满后,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 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 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 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时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以书面方式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 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托 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七)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 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 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 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 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 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 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 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 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 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 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 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 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 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八、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 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 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 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 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 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 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 配。 7. 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 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 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 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 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但当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生股权变动、机构合并/分立、 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形式或公司名称等事项,而其基金管理/托管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不需终止 托管协议。 3.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 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放式基 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其所 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机构,采 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 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 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获得 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五)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广东 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或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 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办理基金账户 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 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邮件服务, 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 不定期公告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 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七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 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88066511 (八)在线服务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性化服务。 2、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 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 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 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09年3月26日发布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2009年4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 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09年4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条款的 公告。 (四)2009年4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五)2009年4月21日发布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09年7月1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海证券经纪有 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2009年7月18日发布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八) 2009年7月2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 2009年8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数额限制的公 告。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十)2009年8月29日发布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一) 2009年8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十二)2009年9月1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 告。 (十三)2009年9月1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