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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强债(573003)

诺德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10月)查看PDF公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92 号 核准日期:[2008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 (含增发) 和套利性机会投资, 其中对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持有 的非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2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七日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十一、基金的业绩 十二、基金的财产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五、备查文件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一、绪


言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 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 : 指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4.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常青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LLC











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格平先生,董事长。中南财经大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兼研 究所所长等。 Zane E Brown先生,董事。国籍:美国,美国 Clarion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 学士, 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MBA, 现任 LORD ABBETT高级合伙人, 历任 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Brown Brothers Harriman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宋军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工程力学学士、硕士、博士,现为清华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历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等职。 杨忆风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 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 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和 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 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等职。 潘福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 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 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助理 等职。 涂孙红女士,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硕士。现任清华控股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召集人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总裁助理、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清华同方股份公司监事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金 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 Ohio State University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郭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 院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梁猷能先生, 独立董事。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 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长、 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士,现任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 正数码公司总裁。 廖军先生,监事。北京大学学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副 部长,兼任兼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神州数码计划发展部业绩管理总监和智凯集团董事长助理等职务。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崔晓妮女士,监事。华中理工大学学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经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研究员,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杨忆风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和 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 金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等职。 潘福祥先生,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副 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 学院客座教授。 张欣先生, 督察长, 清华大学学士, 美国 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 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益研 究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光明先生,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 2003年 11 月至 2004年 8 月在兴业证券工作,任研究发展中心可转债研究员;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国元证券工作,任债券研究员;2005年 12月至 2008年 10月在太平养老保 险投资管理中心工作,先后担任年金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经理等职。2008 年 11 月正式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杨忆风先生、 副总经理潘福祥先生、 投资研究部经理胡志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并且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 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基金管理实体,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以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适用 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4)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风险控制实施体系 和数量化风险测定评估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 性,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个方 面: (1)决策系统由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 (2)执行系统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工作,负责将公司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施; (3)监督系统由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 核部组成。 各自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分别由公司章程及相应的专门制度加以明确规 定。 4.风险控制的主要步骤 公司在实施风险控制时主要以业务流程为主导,按环境建立、风险识别、风 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的监控、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等六 个步骤进行。 (1)环境建立是指定风险控制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相 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控制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2)风险识别是指将对组织系统与业务系统流程中所面临的及潜在的各种 风险加以判断、 归类和鉴定其性质的过程, 它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3)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估计和预 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运作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 应采用定性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度量风险水平的高低; (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风险点所在部门通过 各种手段和制度,化解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 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5)为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由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控制系统实施持续的 检查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既定的监控程序对公司每个业务部门进行持续稽 核,并对认为风险控制有缺陷的部门进行重点稽核。对任何不符合公司风险控制 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提请分管领导或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6)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以及各业务部门 负责人应及时对公司风险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成本与效益进 行分析、监察和评估;对内部风险控制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实施效果、工作人员的 表现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报告,以提高风险控制的 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建设银行(股票代号: HK0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 日,中国建 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 233,689,084,000股(包括 224,689,084,000股 H股及 9,000,000,000股 A股) 。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 2008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926.4 亿元,较上年增长 34%;平均资产 回报率为 1.3%,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 20.7%,分别较上年提高 0.16 个百分点 和 1.18 个百分点,居全球银行业最好水平;每股盈利为 0.4元,比上年增长 0.10 元;总资产达到 75,554.52 亿元,较上年增长 14.51%;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 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 2.21%, 较上年下降 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 131.58%,较上年提 升 27.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 纽约分行、伦敦子银行正式获颁营业执照。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 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 M)31,896 台,居 全球银行业首位。 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 500 强」中列第 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 500 强中由上年的第 230 位上升至 第 171位;被《福布斯(亚太版) 》评为“亚太地区最佳上市公司 50 强” ;被《 银 行家》杂志评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财务指标)第一名”和“最佳商业银行” ; 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评为“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按揭贷款银行” ; 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公司管治卓越奖” 、 《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 理卓越奖” 、中国民政部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奖”和香港 《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 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 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 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 告”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 托管银行。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 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09年 6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 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 闭等 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 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 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 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 88 指数、上投摩根中 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 价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 股票、 华安上证 180ETF、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 (LOF) 、 华夏中小板 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 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LOF)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 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 澳银领先增长股票、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 国泰金鼎价值混合、 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 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 球股票(QDII)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 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 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 、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 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 2026 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 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 (LOF) 、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 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 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 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 领先成长股票、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 工银瑞信沪深 300指数、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 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 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合等 10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石蔚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4)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638、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樊昊、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邮政编码:350001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19.37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杨盛芳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7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邮政编码:310008 联系人:俞会亮 联系电话:0571-85776115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 袁月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57039 传真: (0551)2207965 联系人:李飞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注册资本:10.4亿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scstock.com/ 客服电话:400-8866-567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联系人: 傅咏梅 客服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2470244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电话: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代表人:刘弘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联系电话:(010)59226788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传真:(010)59226840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66 传真: (010)66555500 联系人:莫晓丽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2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http://www.huaan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李常青 网址:www.nuode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 汪棣 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诺 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92号文)批 准, 自2009年1月1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2月27日募集工作 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8,915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1,184,234, 685.11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656,148.52元,上述金额已于2009年3 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资本金额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 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1,184,234,685.11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 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 T+3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 于 T+7 日内划向投资者资金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 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定期定 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60 日 0.10% T ≥6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申 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余额,各计算 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时间为 5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1%,如果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10,500.00×0.1%=10.50(元)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0=10,489.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八、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主要通过全面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在 获得稳定的息票收益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资本利得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 较好的全面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遵循严谨、科学的投资流程,通过专业分工细分研究领域,立 足长期基本因素分析,从利率、信用等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投资策略,优化 组合,获取可持续的、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稳定投资收益。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 供的稳定收益基础上,根据股票市场一级市场股票及资金供求关系,适当参与新 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为基金持有人增加收益,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股和增发新股等, 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 等所得到的股票及持股期间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和权证等,以及由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分离交易的权证;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但不主动进 行二级市场的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80%-95%,本基 金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 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市场资 金供求关系,形成对利率和债券类产品风险溢价走势的合理预期,并在此基础上 通过对各种债券品种进行相对价值分析,综合考虑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等因素,主动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在获得稳定的息票收益 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资本利得收益,同时使债券组合保持对利率波动的适度敏感 性,从而达到控制投资风险,长期稳健地获得债券投资收益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较为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严格控制基金净值下行波动的风 险。本基金投资组合将全面配置各种期限和信用等级的债券类产品;同时,适度 参与回购市场的投资以及在预期收益高于预期风险的情况下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和增发新股;如果新股的收益率降低,根据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原则,本基金 将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 2、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 债券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将通过“自上而下” 的过程,即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 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 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 形成合理预期。然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考虑债 券的信用等级、期限、品种、流动性、交易市场等因素,依据收益率曲线、久期、 凸性等指标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建立以严格控制久期、 控制个券风险暴露度和控 制信用风险暴露度为核心的由不同类型、 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债券资产投资 组合, 并动态实施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调整, 以获取超出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38 宏观经济 分 析 宏观经 济变 化 、利率 和收 益 率曲线 、流 动 性、波 动性 、 相对价 值


债券资产 投 资组合构 建 类别权 重、 投 资重心 、久 期 结构 个券投资 选 择 信用等 级、 期 限、收 益率 、 流动性 、交 易 市场、 久期 、 凸度、 嵌含 期 权 不同类别 债 券资产的 投 资价值分 析 行业景 气、 供 给与需 求、 交 易市场 、品 种 利差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1)确定组合久期和凸性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 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 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及受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影响程度,并 据此确定和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缩短久期,而在预 期利率下降时延长久期,但一般偏离业绩基准指数久期的范围不超过三年。 预测收益率曲线陡峭度的可能变化, 并据此确定和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凸性 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相对于业绩基准指数配置较多的短期和长期债 券而配置较少的中期债券,或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业绩基准指数配置较多 的中期债券而配置较少的短期和长期债券, 这样使债券组合在保持对利率波动的 适度敏感性的同时提高债券组合的凸性而获得较高的总投资收益。 (2)确定组合期限结构 在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目标和凸性策略后, 本基金将根据对债券 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 结构配置策略,结合各类产品风险溢价期限结构和对风险变化趋势的判断,并考 虑产品的流动性和其它结构特性,进行相对价值评估,决定配置各期限债券产品 的比例,以在平均久期目标下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确定个券形成组合 在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 本基金将研究同期限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对不同类型债券产品 进行相对价值分析,包括对票息及付息频率、信用风险、隐含期权、债券条款、 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取 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构建投资组合, 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及不同个券间利 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具体进行相对价值分析时, 本基金将考虑多种策略, 包括利差交易、凸性套利、息差策略、骑乘收益率曲线等。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其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同时,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因素影响,可转换债券 的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内在价值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 本基金将通过对可转 换债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 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成长性等,并参 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和股价波动性变化的趋势, 从而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 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根据可转债换股条款,采用期权定 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内 在价值,并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市场溢价进行相对价值分析,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 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和 提取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其估值方法主要是以根据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建立的 数量化模型为基础。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 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 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 险。 (6)债券组合风险管理 由于债券组合主要面临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同条款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1)管理久期,保持对利率的适度敏感 度,并定期进行不同利率条件下组合估值敏感度分析,避免因对利率走势判断失 误而造成较大损失;2)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独立的信用分析和跟踪,充分理解 各项条款,进行最坏情形下的压力测试,防止或减少因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3)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风险水平与预期收 益相匹配;4)进行流程化管理,由专人负责针对债券的合同条款的相应管理和 提示执行工作,并设立多项交叉监控措施,确保遵守和使用债券的合同条款为投 资产生较好收益或提供较好保护。此外,本基金将实行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确 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3、非债券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非债券产品的直接投资首选在一级市场上的新股申购(含增发) , 如果新股的收益率降低,根据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原则,本基金将参与二级市场的 股票买卖。 新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竞争情 况、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成长性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形成对股票的价 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可能大小,并根据资金成本、新股的中签 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制定新股申购策略。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本基 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择机卖出。 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上采取“由上到下”的优势行 业和“由下到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 金积极利用诺德?安博特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 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优势行业和其中的重点股票。 本基金不主动进行权证的投资。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认股权证 上市后,本基金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权证价值被高估时,选择适 当的时机卖出。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债券研究员以及金融工程分析师负责研究分析工作,完成宏观研究报告、 债券市场策略报告、市场统计报告等投资分析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为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从本产品投资目标出发,依据内部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建议和 外部研究成果,制定资产配置预案,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审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最高级别决策机构,以集 体科学决策的方式, 在严格遵守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控制投资的系统性风险的前 提下,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预案,并最终确定资产配置方案。 4、基金经理依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资产配置方案,制定具体投资计 划,下达交易指令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 计划,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并将交易结果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5、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出具风险 报告对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对投资组合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此外, 风险管理小组还需要定期对本产品的投资业绩做出评价,出具业绩评估报告。 6、监察稽核部对整个投资流程进行合规检查和监督。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 本基金定位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 80%-95%。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 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 同,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收益率作为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0%。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 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 我们选定沪深 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 基准;


本基金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基金的平均债券仓位约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所以,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将来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6) 本基金对债券类 (包括可转债)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本基金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节选自《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 (2009第 2季度) 》 ,报告截至日期为 2009年 6月 30日。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5,071,578.62 12.50 其中:股票 65,071,578.62 12.50 2 固定收益投资 264,160,353.10 50.75 其中:债券 264,160,353.10 50.75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00 13.4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4,129,182.24 21.93 6 其他资产 7,111,627.61 1.37 7 合计 520,472,741.57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掘业 -- C 制造业 23,183,297.92 4.69 C0








食品、饮料 -- C1








纺织、服装、皮 毛 --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C4








石油、化学、塑 胶、塑料 -- C5








电子 7,802,017.92 1.58 C6








金属、非金属 2,350,500.00 0.48 C7








机械、设备、仪 表 2,500,000.00 0.51 C8








医药、生物制品 10,530,780.00 2.13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6,912,000.00 1.40 G 信息技术业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5,221,312.00 1.06 I 金融、保险业 15,651,275.00 3.16 J 房地产业 10,159,113.70 2.05 K 社会服务业 1,867,880.00 0.3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M 综合类 2,076,700.00 0.42 合计 65,071,578.62 13.15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664 哈药股份 618,0008,627,280.00 1.74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2 000016 深康佳A 1,585,7767,802,017.92 1.58 3 600009 上海机场 450,0006,912,000.00 1.40 4 600663 陆家嘴 239,9346,130,313.70 1.24 5 000987 广州友谊 214,4004,176,512.00 0.84 6 601328 交通银行 450,0004,054,500.00 0.82 7 601628 中国人寿 120,9003,330,795.00 0.67 8 600030 中信证券 100,0002,826,000.00 0.57 9 000402 金 融 街 200,0002,752,000.00 0.56 10 001696 宗申动力 250,0002,500,000.00 0.51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7,542,490.50 11.63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20,794,000.00 4.2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794,000.00 4.20 4 企业债券 165,649,862.60 33.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174,000.00 4.08 6 可转债 -- 7 其他 -- 8 合计 264,160,353.10 53.39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例(%) 1 126012 08上港债 233,23022,497,365.80 4.55 2 010107 21国债⑺ 212,47022,409,210.90 4.53 3 010215 01国开15 200,00020,794,000.00 4.20 4 0981014 09张江CP01 200,00020,174,000.00 4.08 5 122995 08合建投 182,29018,507,903.70 3.7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185.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20,535.5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39,969.26 5 应收申购款 21,937.37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111,627.6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 本章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节选自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度 报告(2009第 2季度) 》 ,报告截至日期为 2009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年4月1日至 2009年6月30日 1.60% 0.12% 1.77% 0.17% -0.17% -0.05% 2、基金累计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年 3月 4日至 2009年 6月 30日) 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4 日,图示时间段为 2009 年 3 月 4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 不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 2009年 3月 4日至 2009年 9月 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 尚处于建仓期。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50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 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 6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年费率计提。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 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 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 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 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用标准。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 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 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 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本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 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3)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6)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 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8)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 代理人组成。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销售服 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 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 天,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 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 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30 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应保持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2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 内的事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 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 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代表担 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管理人的代表担任)共同担任监票 人,担任监票人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代表不出席的,不影响表决的效力;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点仅限一次。 ④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 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简称“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 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 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主要通过全面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在 获得稳定的息票收益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资本利得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 较好的全面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股和增发新股等,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 等所得到的股票及持股期间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和权证等,以及由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分离交易的权证;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但不主动进 行二级市场的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80%-95%,本基金 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对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80%。本基金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 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 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 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制作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⑧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②、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争议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成立日期:2006年6月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股和增发新股等,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 等所得到的股票及持股期间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和权证等,以及由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分离交易的权证;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但不主动进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行二级市场的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80%-95%,本基金 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 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 行监督。 ②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对债券类 (包括可转债)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③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④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f、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g、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h、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⑤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⑥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 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 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b、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c、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总监批准。 ⑦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⑧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 、 (2)项的监督和核查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 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本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 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 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7)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财产和自有财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 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 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 的原因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 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本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 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 的原因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 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除依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为自己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 与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将本基金财产与其 托管 的其他基金财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 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 理。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 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 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 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 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 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 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6、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 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 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 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签署合同后20 个工作日 内将该合同的正本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数据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 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 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 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 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 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 偿。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存期限为15 年。除非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争议未能 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裁委员会,根据当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 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 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 金投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 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 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寄送。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 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


021-6860488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882526 2、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人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在线 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五)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呼叫中心或公司网站, 以电子邮件、 信件、 传真来访等形式, 进行投诉,所有渠道的投诉设有专人登记,专人处理;普通投诉一个工作日内答 复,重大投诉五个工作日内答复。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答复进 展状况。 (六)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服务 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寄送或电邮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等。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09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度第二季 度报告》。 2、2009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度半年度 报告(摘要)》。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