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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策二号(112002)

易策二号: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10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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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I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50 号)和 2006年 8月 4 日《关于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6]18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8 月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 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和公司目前管理的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着相同或相似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与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是两只相互独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在投资组合上可能不同,从而造成两只 基金业绩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对待,谨慎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09 年 8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9 年 6月 30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I 目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4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本 情 况 ........................................................................................... 4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4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 7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 7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9 四、基金托管人 ....................................................13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13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14 ( 三 )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设 置 及 员 工 情 况...................................................................... 15 ( 四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情 况 ..................................................................................... 15 ( 五 )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16 ( 六 )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17 ( 二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35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 35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36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7 ( 一 ) 基 金 投 资 者 范 围 ................................................................................................. 37 ( 二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场 所 ............................................................................................. 37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37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 37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 38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II ( 六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 38 ( 七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费 率 ............................................................................................. 39 ( 八 ) 申 购 份 额 、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40 ( 九 ) 申 购 、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 41 ( 十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 42 ( 十 一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和 转 换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42 ( 十 二 ) 基 金 转 换 ......................................................................................................... 44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47 十、基金的投资 ....................................................49 ( 一 ) 投 资 目 标 ............................................................................................................. 49 ( 二 ) 投 资 范 围 ............................................................................................................. 49 ( 三 ) 投 资 理 念 ............................................................................................................. 49 ( 四 ) 投 资 策 略 ............................................................................................................. 50 (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51 (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52 ( 七 ) 投 资 程 序 ............................................................................................................. 52 ( 八 )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与 限 制 ......................................................................................... 53 ( 九 )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调 整 ............................................................................................. 54 ( 十 ) 基 金 的 融 资 、 融 券 ............................................................................................. 54 ( 十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所 投 资 证 券 产 生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54 ( 十 二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5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58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58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58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 58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与 处 分 ..................................................................................... 5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 一 ) 估 值 目 的 ............................................................................................................. 59 ( 二 ) 估 值 日 ................................................................................................................. 59 ( 三 ) 估 值 对 象 ............................................................................................................. 59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III ( 四 ) 估 值 方 法 ............................................................................................................. 59 ( 五 ) 估 值 程 序 ............................................................................................................. 61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 61 ( 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 61 ( 八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 61 ( 九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 一 ) 收 益 的 构 成 ......................................................................................................... 62 ( 二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 62 ( 三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63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 63 ( 五 )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 63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 一 ) 与 基 金 运 作 相 关 的 费 用 ..................................................................................... 64 ( 二 ) 与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费 用 ..................................................................................... 65 ( 三 ) 基 金 的 税 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 67 ( 二 ) 基 金 的 审 计 ......................................................................................................... 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 一 ) 信 息 披 露 的 形 式 ................................................................................................. 68 ( 二 ) 信 息 披 露 的 种 类 、 披 露 时 间 和 披 露 形 式.......................................................... 68 ( 三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 71 十八、风险揭示 ....................................................71 ( 一 ) 市 场 风 险 ............................................................................................................. 71 ( 二 )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风 险 ............................................................................................. 72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 72 ( 四 ) 管 理 风 险 ............................................................................................................. 73 ( 五 ) 其 他 风 险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73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IV (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 74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7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76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78 (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80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80 ( 五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 86 ( 六 ) 争 议 的 处 理 ......................................................................................................... 86 (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效 力 ................................................................................................. 8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 一 )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87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88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89 ( 四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 核 ................................................................................. 91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 93 ( 六 ) 适 用 法 律 与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 93 ( 七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与 终 止 ..................................................................................... 9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二十五、备查文件 ..................................................96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 指《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 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 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 站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19、25、27、28楼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梁棠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吴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 年生。历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 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1 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 年生。历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 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毕业,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 广州军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 处长,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计划财务部部长。 杨力先生,董事,学士,1975 年生。历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 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现任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 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佟志广先生,独立董事,1933 年生。历任中国驻印度、缅甸大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 中国驻美国联络处商务秘书,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 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1991 年 2 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 长,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任中国“复关”首席谈判代表,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1994 年 4 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曾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欧洲议会友好小组副主席。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2 年生。历任加拿大 CALGARY 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 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 及高级管理培 训部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 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 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广 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 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 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 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少波先生,监事,1960 年生,曾任暨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 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介绍 基金经理介绍 基金经理介绍 基金经理介绍 刘志奇先生,经济学硕士,1975年生,曾任四川省华西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 成都信德实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监理,2004 年 6 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房地产和机械行业研究员、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 自 2007 年7 月12日起任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肖坚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8 月 1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陈志民先生, 研究部总经理吴欣荣先生以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潘峰先生。 陈志民先生,1971年出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管研究)。2000年12月开始参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公司成立后, 曾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 金科汇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曾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习,获公 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 基金管理公司国际股票投资部工作。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积极成 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欣荣先生,1975 年出生,工学硕士。2001 年 4 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参与过公司筹建,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金投 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峰先生,1974 年生,理学博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机构理 财部投资经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1. 1.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2. 2.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 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0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3. 3.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4. 4. 4.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 、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 、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 、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1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5. 5. 5.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2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3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 8月 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 (010)66594977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 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 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 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 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 “中银理财” 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 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 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 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 行的目标迈进,截至2008年末,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 10,789家,其中内地机构 9,983 家,港澳及境外机构 806家。内地商业银行部分,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37家,二级分行 284 家,基层分支机构 9,659家,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4 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0.05亿元,股本净回 报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ROE)为 17.39%,总资产净回报率(ROA)为 1.14%,资本充足率 为 11.53%。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 广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 行脱颖而出,成为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 1990 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 荣登《财富》500 强排行榜;2004 至 2008 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 国最佳外汇银行” ,并评为 2008 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在 《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 10 位;2008 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 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 汇交易银行、最佳派息政策承诺奖、亚洲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 ;2008 年中国银行被《亚 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 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 佳投资银行、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中国区最佳外汇服务奖;2008 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 信咨询(Universum) ”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3 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年 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 10月至1996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 8 月,1981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 9月至 2004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 7 月至2002 年9 月担任中国工 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 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 年5 月,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5 李早航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 年 11 月加入 本行并自此担任本行副行长。于 1980年 1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 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 年毕业于南京信 息工程大学。2002年 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 2007 年 11 月 27 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 经理。自 2005 年 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 7月至 2005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 1962 年11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 中国银行于 2005年 3月 23日正式将基金 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 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 2009 年 8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 、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 闭、 工银大盘蓝筹股票、 工银核心价值股票、 国泰沪深 300指数、 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二期) 、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 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 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 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 实主题混合、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 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6 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万家 180 指数、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 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荷 银精选股票、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友邦华 泰价值增长股票、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宝盈核 心优势混合、国富成长动力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友邦华泰货币、国泰区位优势股票、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万家稳健 增利债券、嘉实回报混合、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 (QDII-FOF)等 78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 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 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 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 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 基本原则、 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 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 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 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7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 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 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19、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熊桃红 网址: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1007室 电话:010-66574378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贸大厦 2307 室 电话:021-50472350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璟 2.代销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1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7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深圳发展银行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8) 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浦发银行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北京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羲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029-85766888(西安)


0755-23957088(深圳)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或 0755-961202 网址:www.pingan.com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1 (13) 中国光大银行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14)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网址:www.gdb.com.cn (15)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2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9)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755-821308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 号2 楼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1)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3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3)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24)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26) 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27)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8)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29)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30)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5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1)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32)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3)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34)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518029)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毛娟梅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6 电话:0755-8245082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网址:www.pa18.com (35)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36)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程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和 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37)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6层 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网址:www.guodu.com (38)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王飞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7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9)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0)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唐泳 联系电话:0551-5161671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41) 山西证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2)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8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43)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贸 11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或 4008139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44)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5)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6)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29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7)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刘广


联系电话:020-3786503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8) 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96598.com.cn (49)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50) 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0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1)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2)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张建平 0769-2211942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网站:www.dgzq.com.cn (53)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萍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om.cn (54)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0 楼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1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55)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6)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徐菁 电话: 0755-25832848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7)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8)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2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王京红 电话:028-861262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9)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 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0) 齐鲁证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电话: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61) 信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24楼 法定代表人:吴建党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网址:www.thope.com (62) 宏源证券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3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金运大厦 B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茂俊 联系电话:010-62294608-624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10-622946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2296854 网址:www.hysec.com (63)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缘 电话:0731-5832340 传真:0731-5832342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4)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 (0755)82026521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5) 江南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81119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4 网址:www.scstock.com (66) 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 张利军 联系电话:0471-6292465, 010-88086830-652 传真:010-88086637 网址:www.rxzq.com.cn (67) 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汇通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裴东平 联系人:张斌 电话: 0755-33331188-8803 传真: 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www.tyzq.com.cn (68)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9)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0)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22-25 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22-25 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秦治国 电话:023-63721712 传真:023-63786215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1)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A座 8楼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高滋生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01 网址:www.xsdzq.cn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19、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 ( ( (三 三 三 三) )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1层 负责人:吴冠雄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朱小辉、陈华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6 联系人:杨科 ( ( ( (四 四 四 四) )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兰萍、吴玮颖 联系人:涂珮施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基金字[2006]150 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06 年 8月 10日至 2006年 8月 11日。 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及电话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年9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8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赎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和转换申 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成交查询。 3. 申购、赎回款项和转换份额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 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7 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正常情况下,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 T+1工作日确认, 转入份额于 T+2 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 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39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 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 费)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各代 销机构对赎回、转换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若某笔赎回将 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1.0% 100 万≤M<500万 1.6% M<100 万 2.0%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0 应的费率。 (2)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0%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0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 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 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2.0% 196.08 元 9803.92 元 1.00元 9803.92 份 18,000,000 元 固定费用 1000元 17,999,000 元 1.00元 17,999,000 份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1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元 10,000 1.00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元 10,000 1.00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 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一般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一般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2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3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几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由于上述(1)至(4)项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 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4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1.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 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2)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原持有时间仍延续计算。 (5) 除非有特别说明,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6)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8)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5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 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 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 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各代销机构对转换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 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 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6 A=[B×C×(1-D) /(1+G)+F]/E。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 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 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全 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 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基金 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8.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7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另有公告的除外)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 延。 9.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8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 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 “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 “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 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 “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 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而 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 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 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 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 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 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 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49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业 务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 投资)一并冻结。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积极把握股票市场波动所带来 的获利机会,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追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不低于 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上 市公司股票。 (三)投资理念 波动产生机会,研究创造价值,策略实现收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0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 A股市场上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通过发挥基 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稳健、系统的选股方法与主动、灵活的投资操作风格相结合,在分 析研判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的周期性、以及上市公司成长发展的波动性的基础上,积极 把握“价值区域”内股票价格和价值波动对比中的投资机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 中长期资本增值和一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 免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 只有当基金管理人通过研究发现市场的主导因素 (宏观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才会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较大幅度的主 动调整。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总体原则是在价值区域内把握波动机会,在波动中实现研究的 “溢 价” 。基金管理人以专业的研究力量为依托,将稳健、系统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 操作风格有机结合,首先筛选出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即确定投资的“价 值区域” ;其次在分析研判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的周期性以及上市公司成长发展的波动 性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成长率变化的动态预测,积极把握“价值区域”内 股票价格和价值波动对比中的投资机会,适时实现投资收益。 ①股票的选择 本基金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系统方法选择股票, 筛选出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 长性的股票,即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认为的“价值区域”中的股票。 首先,本基金以价值成长比率(PEG)为主要参考指标对进入本公司“股票投资一般备 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量分析,对股票的市盈率与成长性进行综合权衡评估; 其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度研究和对市场趋势的具体把握,从公 司基本面、股票流动性、股票相对价值等方面,结合定量分析的结果对“股票投资一般备选 库”中的股票作进一步的定性评估,作为基金管理人构建组合的主要参考依据。 对于基金管理人基于基本面研究有充分理由认为其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符合本基金投资 理念的上市公司,虽因其预期每股收益或净利润增长率为负不能进行 PEG 定量评估,基金管 理人仍可将其选入投资组合,但其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重不应超过 20%。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1 ②股票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强调策略地持有股票,而不片面强调中长线静态持有。基金管理人根据对上市公 司成长率动态变化的分析预测,兼顾考虑当时的市场趋势和个股的投资机会,通过对股票价 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时机,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实现收益。 同时,本基金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业优化配置和轮换策略。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行业基 本面和景气周期的分析预测,兼顾考虑行业内上市公司的代表性和基本面,确定基金在一定 时期重点投资的行业。 在此基础上, 通过动态分析行业增长率和行业市盈率变动的偏离水平、 不同行业的相对价值对比以及行业景气周期的变化等因素,适时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轮换。 按照上述投资策略, 在一定时期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有可能出现相对集中于个别行业 /板块或个股的情形,以努力捕捉由于总体或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以及科技等方面的进 步、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 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 高低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 发现套利机会,并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 (4)其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金融工具, 以减少基金资产的风险并提高基 金的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A指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以上复合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到: 1.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股票, 75%左右的股票比例为本基 金中长期追求的资产配置目标; 2.目前市场上缺乏能够代表两市股票走势并为一般投资者所熟悉的权威指数。 经研究发 现,上证A指使用时间长,投资者认同度高,而且与两个市场总体的走势相关度高,所以我公 司用其作为股票部分的比较基准。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2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中等风险水平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投资获取较高的资本增值和 一定的当期收益。





(七)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②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③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④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投资决策流程 ①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阶段性的投资思路和重大的资产配置比例; ②研究人员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为投资运作提供研究支持; ③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和研究员的研究报告,拟订针对所管理基 金的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计划的可行性 进行分析,形成决议并授权基金经理执行。 2.投资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集 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部对投资风险的日常监管:监察部通过交易系统检查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禁止、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 (2)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岗位,定期 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基金经理根据有关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3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 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 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或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 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 在变更前 3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及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4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09年9月21日复 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6,450,317,946.33 91.50 其中:股票 6,450,317,946.33 91.50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5 2 固定收益投资 329,505,900.50 4.67 其中:债券 329,505,900.50 4.6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7,806,970.06 3.66 6 其他资产 12,141,228.97 0.17 7 合计 7,049,772,045.8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10,116,090.00 0.14 B 采掘业 1,466,499,680.21 20.99 C 制造业 1,710,684,599.07 24.49 C0








食品、饮料 325,690,244.47 4.66 C1








纺织、服装、皮毛 59,678,432.81 0.85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18,281,612.50 0.26 C4








石油、化学、塑胶、 塑料 213,959,494.08 3.06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406,486,655.64 5.82 C7








机械、设备、仪表 351,784,442.32 5.04 C8








医药、生物制品 325,349,680.75 4.66 C99








其他制造业 9,454,036.50 0.14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2,539,331.20 0.1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76,765,546.11 1.10 G 信息技术业 36,614,100.48 0.52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06,147,774.81 4.38 I 金融、保险业 2,160,264,608.53 30.92 J 房地产业 540,206,730.40 7.73 K 社会服务业 22,534,568.10 0.32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48,733,821.50 0.70 M 综合类 59,211,095.92 0.85 合计 6,450,317,946.33 92.3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6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98 工商银行 111,499,663 604,328,173.46 8.65 2 000937 金牛能源 13,030,035 504,262,354.50 7.22 3 601328 交通银行 49,377,221 444,888,761.21 6.37 4 600000 浦发银行 14,635,415 336,907,253.30 4.82 5 601666 平煤股份 11,267,575 325,745,593.25 4.66 6 600036 招商银行 14,002,748 313,801,582.68 4.49 7 601318 中国平安 5,518,781 272,958,908.26 3.91 8 000002 万 科A 18,729,684 238,803,471.00 3.42 9 600325 华发股份 9,238,651 208,701,126.09 2.99 10 000858 五 粮 液 9,599,845 189,404,941.85 2.7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299,220,000.00 4.28 3 金融债券 20,020,000.00 0.2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20,000.00 0.2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10,265,900.50 0.15 7 其他 - - 8 合计 329,505,900.50 4.7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901018 09央行票据18 3,000,000 299,220,000.00 4.28 2 040211 04国开11 200,000 20,020,000.00 0.29 3 110971 恒源转债 34,050 7,283,295.00 0.10 4 110567 山鹰转债 23,450 2,982,605.50 0.04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4只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任何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任何权证。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7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56,965.7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740,870.07 4 应收利息 1,256,393.55 5 应收申购款 4,886,999.6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141,228.9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0971 恒源转债 7,283,295.00 0.10 2 110567 山鹰转债 2,982,605.50 0.04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2只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16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 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8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6年12月31日 50.20% 1.14% 51.21% 0.90% -1.01% 0.24%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34.46% 2.05% 71.99% 1.65% 62.47% 0.40%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47.77% 2.07% -46.68% 2.14% -1.09% -0.07%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 6月 30日 41.47% 1.46% 46.88% 1.34% -5.41% 0.12%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9年 6月 30日 160.21% 1.89% 66.50% 1.74% 93.71% 0.15%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59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0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 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1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2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获取的现金红利按红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3 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达到 0.02 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 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 益的 5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 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4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5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1 1 1. . .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1.0%


100 万≤M<500万 1.6%


M<100 万 2.0%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对于 1000 万元以上的申购适用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6 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2 2 2. .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 日。 持有期限(天)





赎回费率





0-364 0.50%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0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 3 3 3. . . .转换费率 转换费率 转换费率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 达 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7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 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 科翔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 10 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 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 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8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两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 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69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6.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0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1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八、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 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2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 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 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 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比较积极主动, 并且有可能出现基金相对集中投资于个别行业板块 和个股的情形,这一方面使基金有机会获取较高的超额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在一定阶段 使基金受股市波动以及相应行业板块或个股非系统风险的影响较大, 如果出现基金经理判断 失误或时机把握不当,则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 另外本基金和公司目前管理的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着相同或 相似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与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 金是两只相互独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在投资组合上可能不同,从而造成两只 基金业绩的差异。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 或债券。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对本基金而言,根据该基金主动积极的投资 策略,有可能持股集中度相对较高、或进行积极主动的行业轮换,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给实 施上述策略带来困难,进而使基金运作面临风险。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3 (四)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 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3)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5)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4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5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 1.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 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7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2. 2.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8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 1 1. .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2 2 2. . .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79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0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 1.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 法律文件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2.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1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 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2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 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3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4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9.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5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 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项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3)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两日内,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6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1.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 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 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7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合 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1. 1.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 “ “管理人 管理人 管理人 管理人” ” ” ” ) ) ) )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成立时间:2001 年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 2. 2. 2.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或简称“ “ “ “托管人 托管人 托管人 托管人” ” ” ” ) ) )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 8月 2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89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 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0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 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结算银行账户管 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1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 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托管人对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2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 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 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 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 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3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4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 确认单。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帐单寄送服务 一般情况下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四)基金间转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进行转换, 具体实 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代销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为 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5 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六)咨询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 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南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2-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智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9-2-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南京证券推出定期定 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3-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上直销申购 费率的公告 2009-3-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3-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 活动的特别提示 2009-4-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 行电话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4-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第一创业证券推出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4-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定 期定额申购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5-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安信证券、东吴 证券、国联证券和光大证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5-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更名的公告 2009-5-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信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及在日信证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5-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源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5-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江电力(证券代 2009-5-19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6 码:600900)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东北证券推出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6-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及在广发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6-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及在东莞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6-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及在华宝证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7-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族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7-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南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7-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在新时代证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新时代证券承接 原远东证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公告 2009-8-10 注:以上公告事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910 97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