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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回报二(002021)

华回报二: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 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7月5日证监
基金字[2006]130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基金。本基金以绝对回报为目标,预期风险较低。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投资运作上完
全独立。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
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8月14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募集.............................................................................................................................................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 50 
十、基金的投资............................................................................................................................................. 50 
十一、基金的业绩.........................................................................................................................................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八、风险揭示.............................................................................................................................................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94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回报二
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 2004年 6月 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 指 1998年 12月 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过核准的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
机构转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
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
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联系人:廖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
副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
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
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
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
核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建平先生,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员,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
资公司投资经理,原浙江证券投资经理、研究员。2007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7月31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2006年8月14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石波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7月31
日至2009年3月7日期间,颜正华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共同担任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孙建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共同担任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
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
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
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
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
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
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
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
规行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
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
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
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
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
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
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
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
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
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 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
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
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
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
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
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
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构建组
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
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
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
控制) 。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
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
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
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
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
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
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
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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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
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
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
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
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
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
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
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
的目标迈进,截至2008年末,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0,789家,其中内地机构9,983家,港澳
及境外机构806家。内地商业银行部分,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7家,二级分行284家,基层分支
机构9,659家,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截至2008年末,中国银行资产总额69,556.94亿元,负债总额64,617.93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82.72亿元, 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6.01%、 16.63%和10.24%。 实现净利润650.73
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5.39亿元,同比增长13.00%;每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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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收益为0.25元,比上年增加0.03元。不良贷款率由3.12%下降至2.65%。集团年末总市值达到
6,699.97亿元,列全球上市银行第六位。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
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行脱
颖而出,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
富》 500强排行榜; 2004至2008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外汇银行”,
并评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0位;2008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2008年中国
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最佳派息政策承诺奖、亚洲
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 ;2008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杂志分别评为
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被《欧洲货币》评为中
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佳投资银行、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中国区最佳外
汇服务奖;2008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最理想雇主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
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
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 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行长。 2002
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
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 自200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00年11月加入本行并自此担任本行副行长。
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
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 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02年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
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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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1983年7月至2005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
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 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
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
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90余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
合(LOF) 、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
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二期) 、国泰金鹏
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
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
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
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
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金鹰成份
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
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
中小盘股票、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
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
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荷银精选股票、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
票、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
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
(QDII-FOF)等6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
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
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
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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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
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
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
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
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
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
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
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
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
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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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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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35/6555706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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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网址:www.cib.com.cn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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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5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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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吴海平 
网址:www.shrcb.com 
(1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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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1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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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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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2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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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转1098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3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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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3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3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鶯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3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3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13388022259、022-28451650、1370202818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姜莹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835、010-66555637 传真:010-66555246(北京) 0591-87807312(福州) 联系人:黄英、王伟 网址: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795、010-66555815 (4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湖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http://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4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4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13857135668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4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4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5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5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www.xsdzq.cn (5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5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5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5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5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5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人代表: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6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人代表: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6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6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6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6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人代表:胡关金 电话:028-8612621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传真:028-86155733 联系人:王京红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6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6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6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7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7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3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7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7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山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山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08 (7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75)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7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7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人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茂俊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7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7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薇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8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8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联系人:廖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戴钦公 经办律师:李晓明、戴钦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6]13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4日至2006年8月9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6,327,080,611.0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53,49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4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 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140)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 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 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 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6年8月31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6年9月20日开放赎回业务,于2007年1月23 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 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基 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 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相关机构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 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2.0%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6%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1.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 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 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 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5,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2.00% 1.60% 1.00% - 净申购金额(C=A/(1+B)) 980.39


984,251.97 4,950,495.05


9,999,000.00 前端申购费(D=A-C)或 1000元 19.61


15,748.03 49,504.95


1,000.00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申购份额(E=C/1.200) 816.99 820,209.984,125,412.54 8,332,5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赎回价格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 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有能力兑付时,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受理赎回申请人的部分赎回申 请,其余赎回申请则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赎回申 请的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 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 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 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 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 式购买,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为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 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针对转入基金的不 同收费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①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 即为转入时收取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基金收取的申购费率为 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则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 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费用。 b、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则 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目前,本公司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包括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 C、华夏希望债券 C。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按转换金额所对应转入基金的不同费率档,收 取优惠的申购费,公式如下: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 (单位为年) ,最低为 0。 ②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夏债券 A/B 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已 持有期视为 5 年;华夏希望债券 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 5 年;其余前端或后端 收费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 8 年。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转入基金的已持有期从买入转出基金相应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④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A、对于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 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 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B、对于华夏希望债券 C,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⑤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强 制执行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 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 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时,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手续。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出 手续后 20 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 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出、转 托管转入业务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具体标准由销售机构确定。 (五)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仅限于红利再投资,不包括现金分红) 一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 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三)投资理念 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准确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股 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可以在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每年较高的绝对 回报。 1、回报来自于对市场的正确判断 证券市场是不断波动的,收益必然伴随风险。积极管理人总是试图正确判断收益的主要来 源,有效控制损失风险。国内外投资经验证明,判断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市场走势并进行 合理配置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最为显著。我们相信,对经济和市场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能够正 确判断各市场走势,从而实现基金较高的回报。 2、合理配置资产类别实现目标回报 我国证券市场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不断得到成长,股票的收益在长期来看高于 储蓄存款利率。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市场发展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 结构性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其每一次结构性变化都有可能 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导致股票短期亏损的风险较大。相反债券的收益相对稳定,因此合理配 置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可以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实现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3、精心选择价值型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提高投资回报 在基金确定持有的资产类别内,重点选择价值相对低估、有较高升值潜力的股票品种和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能够实现基金的较高回报。 (四)投资风格 本基金属于股票、债券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投资风格为价值型,债券部分投资风格为高 信用等级。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重点投资于价值型股票,投资于价值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部分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 BBB 级或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 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证券市场走势,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金资 产在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 分析市场价值均衡点等定量方法,辅助判断市场趋势的变动。 (1)在股票市场处于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做法,主 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实现较高回报。 (2) 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时, 基金将采取波段操作策略。 在市场震荡、 调整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整个资产类别、部分行业或个股投资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失衡现象,如投资者因恐慌 心理而过度抛售导致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发现、确认并利用这些市场失衡机 会,重点选择被低估的资产类别、行业、个股进行投资,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3)在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基金将采取保守的做法,大 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再持有股票,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 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4)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 投资于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在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持有比例, 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基金 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 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达到以下标准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关 注的对象: (1)总市值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流通市值达到 8 亿元及以上的股票。 (2)市盈率(P/E)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相比,市盈率水平 偏低的股票,具体表现为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P/E)/G偏低。 大盘股票占股票市场总值的比重较高,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于大盘 股票,可以更充分地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此外大盘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可预测 性相对较强,有利于分析判断,选择投资。而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偏低的股票具有更高 的投资价值,我们预期这些股票能够取得较高的绝对收益,有利于基金实现取得较高绝对回报 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通过对利率、利差等因素变化趋势的判断采用久期偏离策略、收 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和类属配置策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率。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及投资级债券。即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 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2)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高的债券。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期限结构和收益风险特征符合对市场预期的债券。 (5)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债券。 (六)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 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政策,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 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并向交易管理部下达投资指令。 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 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七)投资程序 1、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策、市场的综合分析, 判断今后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间的分配比 例范围。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借助内外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 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本基金组合构建注重分散化和流动性, 严格控制个股集中度,以便根据市场时机灵活调整资产分配比例。 3、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同时还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使之不断得到优化。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适用于股票债券混合组合的风险分析模型,基于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统计分析和积极判断确定模型参数,综合考虑组合中股票、债券组合的持仓比例和拟持仓时间 确定投资策略的年投资收益率风险,必要时调整组合,使年投资收益率低于零的概率较小。 5、风险报告与绩效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 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 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应在以较高的概 率水平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其中,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未来,如果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利率, 管理人将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率。 本基金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普通投资者用来衡量每年投资 回报的最基础、最常用的标准,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合理性。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定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以绝对 回报为目标,预期风险较低。 (十)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974,840,011.68 56.25 其中:股票 4,974,840,011.68 56.25 2 固定收益投资 3,129,506,652.00 35.39 其中:债券 3,129,506,652.00 35.3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680,591.52 0.01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96,689,219.56 7.88 6 其他资产 42,388,425.58 0.48 7 合计 8,844,104,900.3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4,591,071.38 0.05 B 采掘业 306,559,075.76 3.52 C 制造业 1,255,979,873.15 14.44 C0 食品、饮料 98,069,982.27 1.13 C1 纺织、服装、皮毛 1,280,656.58 0.01 C2 木材、家具 142,380.00 0.00 C3 造纸、印刷 15,874,093.27 0.18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79,604,110.17 0.92 C5 电子 200,323.04 0.00 C6 金属、非金属 304,177,689.39 3.50 C7 机械、设备、仪表 477,748,826.29 5.49 C8 医药、生物制品 222,903,841.39 2.56 C99 其他制造业 55,977,970.75 0.64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1,095,184.08 1.16 E 建筑业 92,899.82 0.0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386,378.80 0.03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G 信息技术业 164,377,881.78 1.89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97,040,612.61 2.27 I 金融、保险业 2,510,496,843.57 28.86 J 房地产业 342,151,361.04 3.93 K 社会服务业 1,039,535.40 0.0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5,450,326.27 0.06 M 综合类 83,578,968.02 0.96 合计 4,974,840,011.68 57.1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398 工商银行 102,593,347 556,055,940.74 6.39 2 601166 兴业银行 10,017,186 371,737,772.46 4.27 3 601939 建设银行 54,283,775 327,331,163.25 3.76 4 601318 中国平安 5,409,900 267,573,654.00 3.08 5 000002 万 科A 18,330,000 233,707,500.00 2.69 6 000001 深发展A 8,144,972 177,723,289.04 2.04 7 600000 浦发银行 7,250,526 166,907,108.52 1.92 8 601328 交通银行 16,099,914 145,060,225.14 1.67 9 000651 格力电器 6,862,179 143,419,541.10 1.65 10 600036 招商银行 6,012,000 134,728,920.00 1.5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99,009,652.00 2.29 2 央行票据 1,952,490,000.00 22.45 3 金融债券 942,961,000.00 10.8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42,961,000.00 10.84 4 企业债券 32,907,000.00 0.3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2,139,000.00 0.02 7 其他 - - 8 合计 3,129,506,652.00 35.9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801050 08央行票据50 6,000,000630,120,000.00 7.24 2 0801047 08央行票据47 6,000,000629,940,000.00 7.24 3 0801044 08央行票据44 4,600,000482,770,000.00 5.55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4 060208 06国开08 3,000,000301,290,000.00 3.46 5 080409 08农发09 2,000,000209,740,000.00 2.4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580021 青啤CWB1 158,130680,591.52 0.01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00,099.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226,896.77 4 应收利息 29,287,778.87 5 应收申购款 5,973,65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388,425.5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971 恒源转债 2,139,000.00 0.02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年 8月 14 日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 39.20% 0.93% 0.96% 0.00% 38.24% 0.93% 2007年 1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 113.61% 1.71% 3.25% 0.00% 110.36% 1.71% 2008年 1月 1 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 -31.47% 1.34% 3.96% 0.00% -35.43% 1.34% 2009年 1月 1 至 2009年 6月 30 日 25.61% 0.69% 1.12% 0.00% 24.49%0.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 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在已实现收益水平 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 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前收费或后收费)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结算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红方式为准。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结算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 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中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9、基金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0、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 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 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 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 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 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 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 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 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 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 本金安全。 3、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投资 运作上完全独立。由于两只基金推出时的证券市场环境不同、建仓时机不同、资产规模不同等 因素,因此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 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但如属于基金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特网信息服 务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00 年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 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 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经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依据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 年 10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及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集人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联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如 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 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 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 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 4、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 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有效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二)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 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多数 (不含 50%) 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 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 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的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 本基金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特网信息服 务业务 存续期间:100 年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 年 10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 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总监批 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 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 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 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 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 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 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 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 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 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 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 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 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 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 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 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 放式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机 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 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 投资者可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公司网站公告。 (五)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或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等银行 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 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邮件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服务,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 期基金报告和不定期公告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 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七天的人工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 30~21: 00, 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88066511 (八)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性 化服务。 2、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 8: 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 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服务、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 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09 年 2 月 25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优惠 费率调整的公告。 (二)2009 年 2 月 25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 公告。 (三)2009 年 2 月 26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 银行办理“基智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四)2009年 3 月 7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五)2009年 3 月 26 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 2009年 4 月 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09年 4 月 8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销售机 构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八)2009 年 4 月 10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建 设银行电话银行及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09 年 4 月 15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合 同条款的公告。 (十)2009 年 4 月 17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部分银行卡基金网上交易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一)2009 年 4 月 18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的公告。 (十二)2009 年 4 月 21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2009 年 6 月 10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09 年 7 月 10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海 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09 年 7 月 18日发布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第 2 季度报告。 (十六)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销 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七)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 机构的公告。 (十八)2009 年 7 月 3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 2009 年 8 月 7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数 额限制的公告。 (二十)2009 年 8 月 29日发布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十一)2009 年 8 月 2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 情况的公告。 (二十二)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 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三)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