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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货币(163802)

中银基金: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9月14日起,本公司将新增招商银行为旗下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中国混合,基金代码:163801)、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货币,基金代码:163802)、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增长股票,基金代码: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收益混合,基金代码:163804)、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策略股票,基金代码:163805)、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增利债券,基金代码:163806)和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银优选混合,基金代码:163807)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开通上述基金在招商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招商银行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1)办理时间





  自2009年9月14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2)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3)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招商银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招商银行的网点或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4)申购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1、办理时间





  自2009年9月14日起,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适用基金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混合(163801)、中银货币(163802)、中银增长股票(163803)、中银收益混合(163804)、中银策略股票(163805)、中银优选混合(163807)之间的相互转换;中银货币(163802)与中银增利债券(163806)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中银中国混合(163801)、中银增长股票(163803)、中银收益混合(163804)、中银策略股票(163805)、中银优选混合(163807)转为中银增利债券(163806)。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1)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2)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转为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3)货币基金转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转换费为转入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相应申购费。





  (4)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转为债券基金,转换费为转出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5)债券基金转为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债券基金相应赎回费。





  (6)货币基金转为债券基金,转换费为0。





  (7)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本公司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4、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公司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招商银行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





  网站: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招商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