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54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自 2009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25 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
柜台和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
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 、中
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 、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
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平安证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 )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
信万通证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 ) 、恒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投证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鲁证券” )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销售。 2
4、持有广发银行理财通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
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
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
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视募集情况可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
销 e 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
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
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
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上的3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
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宝兴业中证 100 指
数;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 240014;后端代码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公司直销机构(直销柜台
和直销 e 网金)的后端代码是 240014;第二类为其他所有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 240015(其
中中国农业银行不开通后端收费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4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50499588-301、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直销柜台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
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
到账情况。
2)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咨询热线:4007005588、
021-38924588。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
行。
代销券商包括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
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
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
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 2009 年8 月26日至 2009 年9 月25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
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5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基
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
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1000 元/笔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500 万 0.30%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200 万 0.5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 万 0.80%
50 万以下 1.00%
后端收费: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单位:
元)
1年以内
1年(含)
-2年
2年(含)
-3年
3年(含)
-4年
4年(含)
-5年
5年(含)
-6年
6年(含)
以上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500元/笔 0 0 0 0 0
大于等于200 万,
小于500万
0.50% 0.30% 0.10% 0 0 0 0
大于等于100 万,
小于200万
0.80% 0.60% 0.40% 0.20% 0 0 0
大于等于50万,
小于100万
1.00% 0.80% 0.60% 0.40% 0.20% 0 0
50万以下 1.20% 1.00% 0.80% 0.60% 0.40% 0.20% 0
注:后端认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投资者按照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持有时间和认购该
份额对应的单笔认购总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缴纳后端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则认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6
纳前端认购费,对应认购费率为 1%,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99,009.90 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 =99,059.90 份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0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 元,若该投资者选择
缴纳前端认购费,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 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前端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 =( 4,999,000+500)/1= 4,999,500 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初始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
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50)/1= 100,050 份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
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 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7
4、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
销售机构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
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以及当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
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
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
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金公司、
齐鲁证券、长江证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9月25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
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军人证、武警证、
护照等) ;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填妥的申请表;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8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 e 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9月25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
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
持建行、农行、招行、广发、兴业、民生银行借记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 网金” (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选择交易业务 =〉
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
回商户(华宝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9
(三)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 T+2 日(工作日)
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
(四)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
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
平安证券、东方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恒泰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投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
长江证券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10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 年8 月26 日至2009年 9 月25 日,上午 9:30至下午 17: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e、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必
须正反面复印、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
f、印鉴卡一式三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11
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
(二)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3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
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
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
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复印件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
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
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12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
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
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注册登记人出
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 30 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13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 (021)38505888
传真: (021)38505777
联系人:宋三江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14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15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24、1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24、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址:www.lhzq.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16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服务热线:0755-26951111、4008888111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服务热线:021-962505
联系人:王序微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或 www.sywg.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沈东燮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7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1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保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1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
系
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站:www.pa18.com
(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联系人:王勤
电话:0571-85783715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2)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19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4)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2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20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23982995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 张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022-28451650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姜莹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小阳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21
客户咨询电话:010-65051166
(3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资本: 52.12 亿元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1-5106292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电话: (021)38505888
传真: (021)38505777
联系人:宋三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楼 7 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