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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创新(040001)

华安基金:关于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8月6日起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开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两类(基金代码:040009、040010)、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两类(基金代码:040012、040013)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凡在渤海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者均可在渤海证券全国范围内的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余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详情请咨询: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渤海证券各基金销售网点





  4、渤海证券网站:www.bhzq.com





  5、渤海证券客户服务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保留对本业务的解释权。





  2、投资者欲了解本业务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