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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蓝筹(690001)

民生蓝筹:第一次分红预告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7月27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53,152,974.75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7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本基金的第一次分红。





  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8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8月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8月10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8月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8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8月1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8月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388)查询分红方式。在本次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09年8月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将不适用于本次收益分配。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