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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增强A(100035)

富国强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6月10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09年7月1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100035前端;100036后端;100037C类)。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登记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邮政编码:200120传真:021-68597788电话:021-68597979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首次申购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   100万元(含)-500万元0.5%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2)投资者在申购B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0%   1年-3年(含)0.6%   3年-5年(含)0.4%   5年以上0   (3)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   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A类、B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30天以下0.1%0.1%   30天(含)-1年(含)0.1%0   1年-2年(含)0.05%0   2年以上0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修改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7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