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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福优先(121007)

瑞福优先: 办理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公告

 基金代码:121007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福优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公告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瑞福分级")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7月1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现将2009年办理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进取")。其中,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3、本次瑞福优先的开放日为2009年7月16日,集中申购与赎回期为自2009年7月10日起至2009年7月16日止。





  4、瑞福优先的销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





  6、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开放日(2009年7月16日)收市后,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7、本公告仅对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申购或赎回瑞福优先份额,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了解或咨询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瑞福优先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名称: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份额





  2、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





  3、基金份额代码:121007





  4、基金份额总额:2,999,836,696.31份





  5、基准收益率





  瑞福优先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分别为6.06%、7.14%和5.25%(按基金份额面值计算)。





  瑞福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每年年初设定一次,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超额收益分配比例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包括截止权益登记日瑞福优先以前各个会计年度内尚未弥补的基准收益差额)分配后的超额收益部分,由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共同参与分配,每份瑞福优先与每份瑞福进取参与分配的比例为1∶9。





  7、投资保护机制





  本基金为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实现及其投资本金的安全提供基准收益差额累积弥补机制、强制分红机制、有限的本金保护机制三个方面的保护机制,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瑞福优先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办理瑞福优先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9、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10、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安排





  1、开放日(T日):2009年7月16日





  2、集中申购与赎回期: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7月16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9∶30-15∶00。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申购费率





  瑞福优先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瑞福优先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率





  瑞福优先的赎回费率为2.5%。





  瑞福优先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80%。





  6、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开放日(T日)收市后,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1:不同情形假设下,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如下表所示:





  假设情形开放日(T日)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说明





  情形一





  1.030元





  1.040元





  1.040元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基金份额面值,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按照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





  情形二





  0.801元





  0.946元





  0.801元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按照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以2009年7月3日为例,该日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01元,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946元。假设该日为开放日,由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即1元),所以,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将按照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0.801元确定。





  在本次瑞福优先集中申购与赎回期(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7月16日)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比照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的参考价格。在2009年7月17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本次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价格。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瑞福优先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申购费用数额的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瑞福优先,申购费率为1.5%,假定开放日瑞福优先的申购价格为0.801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0.801=12,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瑞福优先,可得到12,3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瑞福优先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1-赎回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赎回瑞福优先10,000份,赎回费率为2.5%,假定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为0.801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801×(1-2.5%)=7,809.75元





  赎回费用=10,000×0.801-7,809.75=200.25元





  即投资者赎回瑞福优先10,000份,可得到赎回金额7,809.75元。





  8、申购金额与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购瑞福优先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瑞福优先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者应保证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9、在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已经提交的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在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的规定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10、本次瑞福优先接受的申购申请上限为25亿元(含申购费、下同)。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若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申请截止时间后,瑞福优先的有效申购申请预计接近、达到或超过25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接受瑞福优先的申购申请,在此之前已经提交的申购申请仍可在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的规定交易时间内撤消。





  11、销售机构对瑞福优先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开放日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9年7月20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确认情况以及申购的份额或赎回的金额。





  12、投资者欲申购瑞福优先,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13、投资者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业务的程序及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三、本次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在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9年7月17日),瑞福优先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1)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





  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2)申购申请的成交确认





  本基金以瑞福优先的有效赎回申请为基准对瑞福优先的申购进行份额限制。如果经确认有效的申购份额大于赎回份额,则以赎回份额为基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经确认有效的申购份额少于或等于赎回份额,则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发生超额申购时,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比例确认前申购份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用按照申购申请比例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瑞福优先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9年7月17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投资者赎回瑞福优先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9年7月17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4、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1)瑞福优先的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投资者开放日(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瑞福优先的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3)如果发生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情形,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比例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09年7月20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进行公告。





  四、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4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56





  联系人:曹丽丽刘超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如有新增机构参与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