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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收益A(530009)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281号文核准,自2009年4月21日起至2009年5月27日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5月27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962,663,348.06元,其中A类份额2,752,510,240.71元,C类份额5,210,153,107.35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810,673.02元,其中A类份额471,069.15元,C类份额1,339,603.87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员工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5.2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25%。





  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9年6月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5,658户,其中A类份额25,508户,C类份额50,15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964,474,021.08份(其中,A类份额2,752,981,309.86份,C类份额5,211,492,711.2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