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嘉实服务(070006)

嘉实服务: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2004 年2月17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4〕1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 契约型开放式。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4月1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3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九、基金的转换........................................................................................................................36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39 十一、基金的投资 ....................................................................................................................41 十二、基金的业绩 ....................................................................................................................47 十三、基金的财产 ....................................................................................................................4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58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5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5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7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7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9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80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服务增值行 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 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0.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1.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 14.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15.发售公告


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6.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7.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18.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2.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若无特殊说明基金 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3.元

















指人民币元 24.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5.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6.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 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28.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29.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机构 30.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1.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3.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5.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6.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38.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39.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0.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41.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2.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月 25日 注册资本 1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德意志资产管理 (亚 洲)有限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 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 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部门设置情况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 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 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设: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定量投资部、机构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 监察稽核部、法律部、产品管理部、机构理财团队、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等部门。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定量投资部和机构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 进行投资。研究部负责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交易指 令。监察稽核部和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产品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的市场营销研究、法律环境研究和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 理财策略研究等。机构理财团队主要负责年金、专户、机构客户及高端个人基金销售的开发与 维护。渠道发展部、营销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负责市场推广、基金销售、客户服 务、 销售渠道管理。 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 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 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事务等综合事务管理。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经营战 略规划、业务发展等。 3.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09 年 4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5 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 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 、嘉 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等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忠民先生,董事长。大学专科。曾任北京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煤炭部财务司会计、副处 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财务局处长,煤炭部财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 3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 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90 年至今任 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 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Edouard Fernen Peter 先生,董事,瑞士籍,美国 Carlton 大学行政管理学士。曾任 UBS 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德意志资产管理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 (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Lindsay Megan Wright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学士) ,新西兰国籍。曾任德意志银行(新 西兰)/新西兰信托银行 CFO&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银行 DB 资本合伙公司亚太区 COO、 董事总经理,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OO、董事总经理,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 COO、业 务及产品主管(PE) 、董事总经理。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及中东区业务发展主管、董 事总经理。 骆小元女士, 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 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会专业。 1995 年至 2000 年, 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 2000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注册中心, 担任中心主任。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 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 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 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 年至今任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 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成刚先生,监事,法学博士。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 部、法律事务部;200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部。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 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 7 月至 1999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道滨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1988年 7 月至 1990 年 9月任职 于厦门华侨博物馆。 1993 年 7 月至 1998年 9 月任职于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 经理。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MBA。历任 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 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 2004 年 3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 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勤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 、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7 年证券基金从 业经历。曾就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证券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200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07 年 11 月 29 日任银华优 势企业混合基金经理,2007 年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2008 年 3 月 20 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6年 12 月 22日至 2008 年 3月 19 日党开宇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4月1日至 2006 年 12 月 21 日徐轶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5 年 6 月 10 日至 2007 年 4 月 16 日孙林先 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戴京焦女士,总经理助理邵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海外投资部总监李凯先生、总 经理助理兼定量投资部总监陶荣辉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刘天君先生、机构投资部总监林青先 生、研究部总监党开宇女士、投资流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监毕万英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刘熹先 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9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 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内部控制 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部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以及投资体系部门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 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 总经理助理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 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 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 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 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 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 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 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 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 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 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 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 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 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 8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 (010)66594977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 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 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 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 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 “中银理财”服务、私人 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 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 务等。 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 的目标迈进,截至 2008 年末,中国银行境内外机构共有 10,789 家,其中内地机构 9,983 家, 港澳及境外机构 806家。内地商业银行部分,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37家,二级分行 284家,基 层分支机构 9,659家,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截至 2008年末,中国银行资产总额 69,556.94 亿元,负债总额 64,617.9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4,682.72亿元, 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6.01%、 16.63%和10.24%。 实现净利润650.73 亿元,比上年增长 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5.39亿元,同比增长 13.00%; 每股收益为 0.25 元,比上年增加 0.03 元。不良贷款率由 3.12%下降至 2.65%。集团年末总市值 达到 6,699.97 亿元,列全球上市银行第六位。 多年来中国银行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 泛认可。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中国银行脱 颖而出,成为北京 2008年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自 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 富》500强排行榜;2004 至 2008 年,中国银行连续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外汇银 行” ,并评为 2008年度中国最佳债券和现金管理银行; 2008 年,中国银行在《银行家》杂志“世 界 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 10位;2008 年中国银行被《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08 年中国银行被《金融亚洲》评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最佳派息政策承 诺奖、亚洲最佳公司(最佳股利政策) ;2008 年中国银行被《亚洲货币》杂志和《贸易融资》 杂志分别评为中国最佳外汇服务银行和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2008 年中国银行被《欧洲 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商业银行、中国区债务资本市场最佳投资银行、香港区最佳商业银行和 中国区最佳外汇服务奖;2008年中国银行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 ”评选的“最理想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雇主奖” 。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 3 月 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 1996 年 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 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 省分局局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 1958 年 8 月,1981 年毕业于湖南 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2004年 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2002年 9月至2004 年 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 1994 年 7月至 2002 年 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 行长。1988 年至 1994 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 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 1952 年 5 月,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 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 2004 年 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00年 11月加入本行并自此担任本行副 行长。于 1980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 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 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 年 6月起担 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 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 自 2005年 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 7 月至 2005 年 9月历任中 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 1962年 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 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 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 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 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 90余人;另外,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有托管业务 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 2008 年 12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 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易方达 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 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 、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指数、嘉实超短债、嘉实主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海富通股票、 海富通精选 2号、万家 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 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景顺长城鼎益股 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 2020、大成优 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 300 指数、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 泰积极成长、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 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银河竞争优势成长、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嘉实研究精 选股票、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国泰金鹿保本二期、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友邦华泰价值、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基金、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 型基金、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等 64 只证券投资基 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 员核准资格管理。 中国银行自 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 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 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 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 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 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 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 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 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0615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 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唐伟宏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号城市之心 30H 嘉实基金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钟俊杰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号颐和国际大厦A 座 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沈峥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25 层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施镜葵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2)中国工商银行 (3)中国建设银行 (4)中国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招商银行 (7)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王佺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联系人 蒋浩 电话 (010)85109219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住所 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联系人 万丽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兴业银行 (10)北京银行 (11)深圳发展银行 (12)平安银行 (13)中信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吴海鹏、董云巍 电话 (010)58351666 传 真 ( 010)83914283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徐伟、虞谷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潘玲 电话 (021)62677777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电话 (010)662235844 传真 (010)66223314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 (010)96169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联系人 周 勤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网址 www.sdb.com.cn 客服电话 95501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霍兆龙 电话 (0755)25859591 传真 (0755)25879453 网址 www.pingan.com 客服电话 4006699999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 金蕾 电话 (010)65557013 传真 (010)65550827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14)青岛银行 (15)宁波银行 (16)东莞银行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广鸿 联系人 徐楠 电话 (0532)85709793 传 真 ( 0532)8570983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 (0532)85709799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21)63586210 传真 (021)63586215 网址 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962528上海地区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胡昱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 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清算传真 (010)65183880 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021)95553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161 传真 (021)38670161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联系人 李洋 电话 (010)66568047 传真 (010)66568536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网址 www.lhzq.com 客服电话 4008888555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程高峰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市石路爱河桥 2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0512)9628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沈东燮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61133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6 层 11、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64482090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王序微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5333 网址 www.sw2000.com.cn 客服电话 (021)962505 住所 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863893 传真 (010)84865560 网址 www.ecitic.com 客服电话 (010)8458888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匡婷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6199 网址 www.cc168.com.cn 客服电话 (0755)3360800 400666688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陈敬达 联系人 袁月 电话 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33794 网址 www.pa18.com 客服电话 95511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室 法定代表人 岳献春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252656 传真 (010)85252655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2-2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住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联系人 徐焕强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祝丽萍 电话 (0551)2207938 传真 (0551)2207965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777、9577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s.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5F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1)63219781 传真 (021)51062920 客服电话 400-8888-999或 (027)85808318 网址 www.cjsc.com、www.95579.com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吴颖 电话 (0571)87902080 传真 (0571)87902061 网址 www.stocke.com 客服电话 (0571)96777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4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人 丁韶燕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026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 (0532)96577 住所、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张治国 电话 (0351)8686703 传真 (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住所、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4403319 传真 (0731)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0731)4403319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覃清芳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网址 www.g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00 ( 全 国 ), 96100(广西) 住所、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680032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0431)966880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东 联系人 胥春阳 电话 (025)83367888 传真 (025)83320066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住所、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网址 www.scstock.com 客服电话 (0791)6781119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4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如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82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号常信大厦 18、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17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邵一明 电话 (021)50586660-8853 传真 (021)50586660-8880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号华通大厦 B座 10层 法定代表人 凌新源 联系人 白源 电话 (010)68431166 传真 (010)88018657 网址 www.bjzq.com.cn 客服电话 (010)68431166-8002、8009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025430 传真 (0755)83025991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 卢长才 联系人 刘军辉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学荣 联系人 陈伟 电话 (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938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联系人 张萍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5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春茂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69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客服电话 (029)96708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国联大厦 6-8 楼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联系人 袁丽萍 电话 (0510)82588168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层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21)50372474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联系人 王勤 电话 (0571)85783715 传真 (0571)85783771 网址 www.96598.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98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信达大厦 10-13 楼 法定代表人 管荣升 联系人 徐美云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0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0791)6285337、6283827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5楼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联系人 樊刚正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6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营销经纪总部)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62294610-6460 传真 (010)62296854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联系人 舒萌菲 电话 (025)84784782 传真 (025)84784741 网址 www.thope.com 客服电话 400-8888-918 住所 许昌市南关大街 38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 15号广汇国贸 11楼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联系人 耿铭、 程月艳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70 网址 www.ccnew.com、www.zyzq.cn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4890619 传真 (0931)4890118 客服电话 (0931)4890619 网址 www.hlzqgs.com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马金声 联系人 戴荻 电话 (010)68084591 传真 (010)68084986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临平北路 19号 法定代表人 蒋元真 联系人 谢秀峰 电话 (021) 65076608-557 传真 (021)65217206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 962518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6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7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 游锦辉 联系人 张建平 电话 (0769)22119426 传真 (0769)2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层 法定代表人 李舫金 联系人 刘广 电话 (020)37865031 传真 (020)37865008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苏妮 电话 (0351)4167056 传真 (0351)4192803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0351)4167056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傅咏梅 电话 (0531)81283728 传真 (0531)81283735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雷波 联系人 王丹 电话 (028)86690125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028)95105111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87925100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0571)96336、962336(上海 地区) 住所、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赵晖 电话 (010)68055776 传真 (010)68059099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0755)25832583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7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益田路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小阳 联系人 刘权 电话 (0755)8202652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jis.cn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住所 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 25层 2512、2513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联系人 杨小江 电话 (021)64339000 传真 (021)64376097 客服电话 (021)62163333, (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住所、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泳良 联系人 刘军 电话 (0755)82944659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cn 客服电话 (0755)82943750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汪建熙 联系人 刘海霞 电话 (010)65051166-1089 传真 (010)85679535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 (010)85679169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莫晓丽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4 年 2 月 17 日《关于同意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 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6 号)核准公开发售。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伟、陈宇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4.认购费费用 档次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500 万元 0.8% 500 万元(含)以上 不高于 0.6% (九)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4月 1日起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 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 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 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基金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 3.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 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基金申购金额在 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笔 1000元) , 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 元、100万元、500万元,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200 元。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三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C=A-D)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D=A/(1+B) 〕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额(=D/1.200)) 821.01 823,451.90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 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档次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 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 龙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优惠为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申 购费率的 80%,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持卡人申 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优惠为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申购费率的 70%,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档次 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 十五,并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 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 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间转换 基金间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 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6月28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00,如各销 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15:00。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 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 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但以下情形除外: 1. 由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 A,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M 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 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与嘉实多元债券 B 互换时,无转换费用。 3. 嘉实策略混合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债券转出至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 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之间互转,嘉实主题混合与嘉实债券之间互转,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与嘉实研究精选股票之间互转。嘉实多元债券(嘉实多元债券 A、嘉实多元债券 B)与嘉实成 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研究精选股票之间互转;嘉实多元 A 转入嘉实货 币、嘉实超短债债券。 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 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 中赎回费的 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日) ,并在 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 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 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 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 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 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 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 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 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 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 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 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 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 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 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 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位的质押业务,并 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资本本金安全和流动性前提下超过业绩基准,在追求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放弃短 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 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25%-95%;债券资产0%-7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积极投资,分享以服务业(第三产业)为代表的经济领域快速增长带来的潜在收益。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 人在全 面 评 估证券 市场现阶段 的系 统 性风 险和 预测 证 券市 场中 长 期预 期收益率 的基础上 , 制订 本基金资产 在股票、 债券和现 金等大类资 产的配置比 例、 调整原则和调 整范围。 2.行业选择 本基金所投资对象主要定位于服务业,而这里的服务业是一个大行业概念,其中包含很多 一般意义上的行业,需要对行业进行选择。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择优 而选。 本基金将加强对我国经济政策、产业动态以及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 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相关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反应滞 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 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对服务业上市公司进行准确有效的子行业分类,这是行业基本面研究的基础。嘉实 基金在证监会及天相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六大报告》 ,以第三产业的概念将一 般意义上的行业向上组合确定本基金所投资的服务业包含以下子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 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传播 与文化产业等。 第二,对服务业内各子行业进行感应度分析,即行业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的大 小分析。前面的行业分析表明,未来的五到十年,我国服务业将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而获 得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感应度分析,可以将服务业各子行业按照感应度大小排序,在同等条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件下,感应度大的行业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较大,从而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将受到更多 的关注。感应度分析可以为子行业的选择提供长期的指导。 第三,对服务业内各子行业进行最终需求的诱发关系分析,即最终需求对服务业内各子行 业的诱发作用。最终需求包括三个方面: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和出口,本基金通过对我国最终 需求各个方面的分析比较,发现短期内增长潜力最大的最终需求,从而通过诱发关系分析的结 果来指导子行业的选择。 第四,对各子行业进行行业景气和市场表现综合研究。研究员通过嘉实研究平台中的行业 评级系统,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以细分行业作为最终研究对象,开展以下两方面研究工 作: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行业预期增长速度作为绝对指标虽然 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行业预期增长相对行业历史增长趋势(是加快、放缓还是持平) ,相对速度 比绝对速度更有意义,那些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并不一定就有投资机会,相反,低于GDP 增长速度的行业并非没有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 判断,对于行业基本面出现的变化,市场可能已经合理反映,也可能低估或高估,市场对积极 因素的低估和对消极因素的高估可以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 享服务行业的增长机会。 3.股票选择 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进一步对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在选择行业 内的上市公司时,本基金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选股标准,据此选定各行业内具有核 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企业即将或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风险 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 续成长能力;


(2)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和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居 于业内前列;


(3)对于属于新型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纳入投资组合的企 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应处于行业前列; (4)对于属于传统服务业的企业,重点考察其主营业务利润在全行业内所占的比例,即考 察企业盈利能力。纳入投资组合的企业,其盈利能力应处于行业前列。其次,企业的管理团队 比较稳定,能够持续有效地运作; (5)企业在服务提供、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 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基于以上对所投资对象的基本认识,本基金在个股选择时,主要采取“以价值指标为基础、 在价值基础上求成长”的价值增长策略(GARP)确定具体选股标准。主要选股标准如下: (1)较高的 BP 值。BP值是通常所谓的市净率的倒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企业股票价值 的指标,本基金选股时,首先以较高的 BP 值为标准筛选出价值型股票; (2)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基金在具有价值的企业中通过较高的主营业务收入增 长率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 (3)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战略规划、管理水平、关键技术、服务品牌、主导产品、 人力资源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在竞争的过程中能保持高水平的盈利能力; (4)较高的客户满意度。由于服务业的非产品性特点,客户满意度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 重要,一家企业要作为本基金长期投资的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5)良好的品牌和商誉。品牌和商誉是服务业企业未来规模扩张的基础,本基金将选择已 经形成了品牌和商誉或致力于营建品牌和商誉的企业。 通过核心竞争力、客户满意度及品牌和商誉等定性指标可以对通过前两个定量指标选择的 价值成长股进行修正,从而使本基金的个股选择更加有效。 4.债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 ,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 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重点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综合考虑利率变动 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 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综合指数和中信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 即:投资基准指数=中信综合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20% (六)投资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 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 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 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 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 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 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 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程序作出调整。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本基金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7. 本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3,571,264,497.26 84.64 1 其中:股票 3,571,264,497.26 84.64 固定收益投资 220,372,377.84 5.22 其中:债券 220,372,377.84 5.22 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6,434,113.72 8.92 6 其他资产 51,314,150.03 1.22 合计 4,219,385,138.8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3,031,729.50 1.51 B 采掘业 82,252,200.68 1.97 C 制造业 1,371,939,369.08 32.79 C0 食品、饮料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42,975,000.00 1.03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05,951,623.08 2.53 C5


电子 71,807,692.68 1.72 C6


金属、非金属 318,712,745.17 7.62 C7


机械、设备、仪表 667,473,208.93 15.95 C8


医药、生物制品 165,019,099.22 3.94 C99


其他制造业 --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45,237,906.34 5.86 E 建筑业 42,703,974.88 1.0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58,028,021.02 3.78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G 信息技术业 109,857,300.00 2.63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06,538,747.44 2.55 I 金融、保险业 886,052,746.03 21.18 J 房地产业 332,377,502.29 7.94 K 社会服务业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M 综合类 173,245,000.00 4.14 合计 3,571,264,497.26 85.36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01 中国太保 18,091,580 303,576,712.40 7.26 2 600048 保利地产 11,100,109 244,313,399.09 5.84 3 601166 兴业银行 8,100,000 186,138,000.00 4.45 4 600795 国电电力 25,692,834 166,489,564.32 3.98 5 002202 金风科技 4,128,097 165,743,094.55 3.96 6 600835 上海机电 12,749,990 150,322,382.10 3.59 7 000527 美的电器 11,599,949 119,827,473.17 2.86 8 600837 海通证券 7,199,992 101,447,887.28 2.42 9 600307 酒钢宏兴 11,539,338 95,661,112.02 2.29 10 600895 张江高科 6,300,000 90,027,000.00 2.15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154,335,000.00 3.69 金融债券 49,975,000.00 1.19 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9,975,000.00 1.1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换债券 16,062,377.84 0.38 7 资产支持证券 - - 8 其他 - - 合计 220,372,377.84 5.2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801044 08央行票据 44 500,000 53,015,000.00 1.27 2 0801017 08央行票据 17 500,000 52,840,000.00 1.26 3 090404 09农发 04 500,000 49,975,000.00 1.19 4 0801081 08央行票据 81 500,000 48,480,000.00 1.16 5 125960 锡业转债 129,944 16,062,377.84 0.3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86,662.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716,581.8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90,574.69 5 应收申购款 3,420,331.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合计 51,314,150.0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5960 锡业转债 16,062,377.84 0.38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4年4月1日至 2004年12月31日 -6.60% 0.65% -24.11% 1.10% 17.51% -0.45% 2005年 -1.82% 0.97% -6.56% 1.14% 4.74% -0.17% 2006年 130.79% 1.30% 83.30% 1.13% 47.49% 0.17%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2007 年 125.61% 1.94% 122.38% 1.82% 3.23% 0.12% 2008 年 -47.30% 2.12% -53.34% 2.42% 6.04% -0.3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80% 0% 80% 160% 240% 320% 400% 480% 2004-4-1 2004-7-2 2004-9-27 2004-12-28 2005-4-4 2005-7-5 2005-9-28 2005-12-29 2006-4-5 2006-7-6 2006-9-29 2006-12-29 2007-4-3 2007-7-3 2007-9-26 2007-12-25 2008-3-26 2008-6-25 2008-9-19 2008-12-19 2009-3-25 嘉实服务 业绩基准 图: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 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 (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约定: (1)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 股票资产25%-95%; 债券资产0%-7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基金投资于服务业股票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债托管 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严格分 开、相互独立。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 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 会计字[2006]23号)和2007年9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 和会计政策的公告》 ,更新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 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 3 个月,收 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 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 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 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 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澄清公告;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 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4.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 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 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行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服务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可能出现服务业整体表现弱于市场的情形,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6)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 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 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 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销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选定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4. 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 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 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 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 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依据本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 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 义务;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依据本《基金合同》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 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 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 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 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 ,并对设备 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为基金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 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 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负责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项符合本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 (15)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保存基金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义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 开。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 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 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 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表决 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 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 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 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也可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阅。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 注册资本: 1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外汇存款; 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 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 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 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 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 行监督和核查。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 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 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将遵守 《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 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 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 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入其 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 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 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 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 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基金托管人。该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 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基金管理人、 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 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帐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季 度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从2004年8月27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与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东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等代销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约定每期固定申购金额。具体受理网点见中国银行等相应的代销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四)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嘉实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 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持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各类银行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农行金穗卡、建行龙 卡储蓄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昆明市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市商业银行借记 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行广东分行借记卡、金华商行借记卡、杭州商行借记卡、顺德农信社 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商行借记卡、济南商行借记卡以及浦发银 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和银联其他卡(银联跨行转帐业务支持的除兴业卡外的银行卡)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基金的网上交易业务,具体参见相应的基金公告。 (六)咨询服务 1、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基金有关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传 真: (010)6518226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 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 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 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 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 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1.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在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 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 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 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1 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的临时报告如下: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关于增加中金公司为嘉实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08 年 10 月 23 日 包括本基金 2 关于通过青岛银行开办嘉实旗下基金定投业务的公 告 2008 年 10 月 25 日 包括本基金 3 关于通过万联证券开办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投业 务的公告 2008 年 10 月 25 日 包括本基金 4 关于变更直销中心交易传真号码的公告 2008 年 10 月 29 日 5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行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08 年 10 月 30 日 包括本基金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6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 示公告 2008 年 11 月 11 日 包括本基金 7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云天化”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 公告 2008 年 11 月 20 日 包括本基金 8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广发证券开办基金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 11 月 25 日 包括本基金 9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齐鲁证券开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2008 年 12 月 3 日 包括本基金 10 关于对嘉实网上直销客户提供电话交易业务的公告 2008 年 12 月 18 日 11 关于调整建设银行龙卡持有人通过嘉实基金网上直 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包括本基金 12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基金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包括本基金 13 关于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包括本基金 14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海油工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9 年 1 月 5 日 包括本基金 15 关于旗下基金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开办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09 年 1 月 12 日 包括本基金 16 关于提示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 明文件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7 日 17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天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18 日 包括本基金 18 关于成立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19 日 19 关于成立福州、南京分公司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19 日 20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基智定投业务 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26 日 包括本基金 21 关于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嘉实旗下基金费率 优惠调整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27 日 包括本基金 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话总机变更的公告 2009 年 2 月 27 日 23 关于增加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嘉实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 年 3 月 7 日 包括本基金 24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中天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9 年 3 月 7 日 包括本基金 25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宁波银行、山西证券开办定 投业务的公告 2009 年 3 月 19 日 包括本基金 26 关于增加东莞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9 年 3 月 20 日 包括本基金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 向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