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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稳定债券A(610003)

信达稳定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3/B类610103)定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3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司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投资者选择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对账单和其他重要资料。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888118/0755-83160160)。在确认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补发上述资料。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三、销售机构





  1、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宏源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龙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等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达通"进行本基金的网上交易。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79





  3、代销机构或者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1)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A类申购费率B类申购费率





  M<50万元0.8%无





  50≤M<200万元0.6%





  200≤M<500万元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设置级差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降低,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T)A类赎回费率B类赎回费率





  T<30天0.30%无





  30天≤T<1年0.10%





  1年≤T<2年0.05%





  T≥2年0%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2)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和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6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