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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银预算(162205)

荷银预算: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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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荷 银风险预算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荷 银风险预算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荷 银风险预算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荷 银风险预算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 更新招 募说明书 更新招 募说明书 更新招 募说明书
基金 管理 人 :泰达 荷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4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 2004】 216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4 月 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 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 资人认购 ( 或申购) 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正文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4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9 年 3 月 31 日,已经托管银行复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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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目 目 目 录 录 录 录
一 、 绪 言 ……………………………………………………………………………1
二 、 释 义 ……………………………………………………………………………2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17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和 基 金 间 转 换
………………………………………31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40
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九 、 基 金 的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52
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59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61
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65
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66
十 五 、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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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 … … … … … … … … … 71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73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88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95
二 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97
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99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991
一 、 绪 言 一 、 绪 言 一 、 绪 言 一 、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 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 务的法律文件。 本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 担义务。 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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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释 义 二 、 释 义 二 、 释 义 二 、 释 义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除 非文意另有 所
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 《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证券法 》 :指 1 9 9 8 年 1 2 月 2 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基金法 》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信托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 法 》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 法 》 :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发售公告: 指 《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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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业务: 指 本基金登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 体内容 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 金交易确认、 清 算和 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泰达荷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或 接受 泰达 荷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委托 代为 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 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
基金合同的生效: 指 本基金募集完成, 符 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并 获 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终 止 : 指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终止事由出现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 指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
间段,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 回、 基 金间转换 或
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T +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其所持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 指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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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 基金单个开放日, 本 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 包括基金间转 换
导致的本基金减少的份额) 扣 除本基金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
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本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 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 息、 债 券利息、 买 卖证券价差、 银 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 银 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申购 款
及其他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 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 法克服、 无 法避免 的, 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
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 争 、
骚乱、 火 灾、 政 府征用、 没 收、 法 律变化、 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 券交 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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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 66577725
联系人:邢颖
注册资本:1. 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1% ; 荷银投资管理 ( 亚洲) 有 限
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 董事长。 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 经 济学学士学位, 高 级经济
师。 1996 年至 2001 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 限公司总 经理。 自 2001 年起担任天津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05 年起兼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的董事长。
刘振宇先生, 董事。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 拥 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 士
学位, 律师、 经济师、 项目数据分析师。 2000 年至 2002 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部副部长。2002 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马军先生, 董事。 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 工 学学士学位, 经 济师、 项
目数据分析师。2002 年起任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 年起任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
黄金源(A l e x K . G . N g )先生,董事。马来西亚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
校经济学专业毕业。1983 年起,先后在美国美林公司任投资人员、在马来西亚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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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金融研究员。1988 年在新加坡加盟荷兰银行,后调荷银证券香港分公司。目
前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何国良先生, 董事。 毕 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统计学专业, 哲 学硕士学位, 特 许
金融分析师 ( C F A ) 。 1994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 G M O (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 高
级定量分析师; 1997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荷银投资管理 (亚洲) 有限公司, 先 后
担任高级投资组合经理、 研 究部主管; 200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部总经理; 2005 年至今, 担任荷银投资管理 (亚洲 )
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大陆股票投资主管。
汪丁丁先生, 独 立董事, 毕 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 中 国科学院数学力 学
部理学硕士学位, 1990 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4 年至 1998 年先后
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美 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
者、 博 士后研究员、 香 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 德 国杜依斯堡大学经 济
系客座教授、 北 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
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兼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周小明先生, 独 立董事 。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 中 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学
位,1995 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 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清 华大学经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安 信信托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曾 担 任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财 经 委 员 会 《 信 托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 起 草小组成员。 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 君 泽君 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孔晓艳女士, 独立董事,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 法 学硕士学位, 一 级律 师 。
1993 年至 1997 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 年至 1999 年任
香港 L i va s a r i & C o. 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 1999 年至 2004 年任嘉德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 2004 年至今任嘉德恒时律 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高级合伙
人。
范小云女士, 独立董事, 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 经 济学博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5 年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讲师、 副 教授。 2005 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
系副主任、国际金融 研究中心 主任。 2001 年至 2005 年还担任《南开经济 研究》
副主编。2005 年起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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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邢吉海先生, 监事。毕业于天津干部管理 学院财会 专业,会 计师。 1995 年
至 1997 年任天津泰达国际酒 店集团副 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 1997 年至 2000 年任
职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00 年至 2001 年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财务中心主
任。2001 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财务中心主任。
潘孝祖先生, 监 事。 毕 业于香港树仁学院, 持 有会计文凭, 并 为英国特许公
认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 F C C A ) , 香港会计师工会会员( H K C P A )及美国特许
金融分析师( C F A ) 。 1984 年以来,先后 任职于 陈施 会计师 事务所 、荷 兰银行、
荷兰证券, 以 及荷银资产管理公司。 现 任荷银资产管理亚太区营运总监, 负 责 亚
太区内 10 个国家和地区的后勤支持工作。
王泉先生 ,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 3 月至今在泰达荷银
基金管理公司工作, 历 任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基 金事务部副总经理、 基 金事 务
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缪钧伟先生, 总 经理。 毕业于复旦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 获 得理学学士、 经
济学硕士和金融学博 士学位; 199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证监会基金部副处
长;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 2
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青山先生, 副 总经理兼投资研究总监。 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 史学学 士
和管理 学 硕 士。 1997 年就职 于 华 夏证 券 基 金部 , 参 与筹 建 华 夏基 金 管 理公 司,
从事投资研究工作。 2001 年起参与筹建湘财合 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泰达 荷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 并 工作至今, 期 间历任研究部负责人、 基 金经理、 投 资
副总监, 投 资总监兼总经理助理。 2006 年 11 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总监。
傅国庆先生, 副 总经理。 毕 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 文学士和 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 事 信
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 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 发部经理、 信 托业务总部总经理、 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副总经理 。 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财
务总监。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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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女士, 督 察长。 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 管 理学和理学双 硕
士。 先 后任职于中信公司、 毕 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 从 事财务管理和 管
理咨询工作。 2002 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作,任 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总监 。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许 杰 先 生 , 2001 年 4 月毕业于美国 Pepperdine University, 取 得 MBA (with
concentration in Finance) 学 位 。 在 校 期 间 , 任 Pepperdine University
Student Investment Fund 助理基金经理职位。 毕 业后在 Walt Disney 公司任金
融分析师。 2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并 先后担任 研究部研
究 员 , 2004 年 1 月起, 担 任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5
年 4 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5 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自 2006
年 12 月起, 担任本基金经理。 许 杰先生于 2006 年 4 月取得了 CFA (特许金融分
析师)资格。7 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沈毅先生, 工 商管理硕士、 计 量金融硕士。 2002 年至 2003 年任职嘉实基金
投资部, 担 任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及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经理。 2004 年至 2007 年任
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先 后担任高级组合经理及资产配置经理、 货 币市场
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代理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等职务。2008 年 2
月起任职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 担 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7 年基金投资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梁钧先生,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 管 理 本 基 金 ;
康赛波先生,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12 月管理本基金;彭泳先生,2007 年 3 月
至 2008 年 3 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缪钧伟、 副 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及基金经
理刘青山、 投 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及基金经理史博、 金 融工程部总经理及基金
经理梁辉、 交 易部负责人陈力、 督 察长兼风险管理与基金评估部总监张萍、 固 定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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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沈毅以及基金经理李泽刚、陈少平、许杰。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 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 1 、 以 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 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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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依照法律、 行 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由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 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 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 用对敲 、 对 倒、 倒 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 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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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 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 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 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各 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 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 负 责制定公司的 内部控制政 策 , 对 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督察长: 独 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 接对董事会负责; 及 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 提
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 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 制 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 负 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察, 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 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业务部门: 风 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 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 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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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立、健 全内 控体 系, 完善 内控 制度 :公 司建 立、 健全 了内 控结 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 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 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 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 定期 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 投 资决策分开, 基 金交易集中, 形 成不同部门, 不 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 责, 并 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 防范和减 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 用适合的程序, 确 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 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 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 监控 系统 :建 立了 有效 的内 部监 控系 统, 如电 脑预 警系 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 化的 风险 管理 手段 :采 取数 量化 、技 术化 的风 险控 制手 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 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 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 便公 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六)本投资组合与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荷银预算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不具有相似的投资风格。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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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 是 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也 是近代中国发钞
行之一。 交 通银行先后于 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 上 交所挂牌上 市 ,
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目前在我国166个城市
设有2636家营业网点。 根 据 英国 《 银行家》 杂 志 发布的2008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
名 , 交 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6 6位, 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54位。 截止2008年末,
交通银行总资产超过人民币2.6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4.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 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 及经济师、 会 计师、 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员 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 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 业道德素质过 硬 ,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 交 通银行行长, 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 高 级经济师。 曾 任交
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 行 长 , 交通银行总稽核、 董 事、 常 务董事、 执行董事 、
副行长;200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 交通银行副行长, 主 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南开大学经济 学
博士, 高 级经济师。 曾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交 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交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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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 2006 年 1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 行长、党 委委员兼 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大 学学历, 经 济师。 曾 任交通银
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 交 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 交 通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 交 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 2001
年 1 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部总经 理助理, 2002 年 5 月起任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08 年末, 交 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2 只, 包 括基金普惠、 基 金
安顺、 基 金汉兴、 基 金科瑞、 建信优势动力、 华 安创新基金、 国 泰金鹰增长基 金 、
华夏债券基金、泰达荷银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 、 鹏华普天系列基
金(债券、收益) 、 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基金、易方达 50 指 数 基 金 、
融通行业景气基金、鹏华中国 50 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富国天益价值基
金、 华 安宝利基金、 中 海优质成长基金、 银 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银 华货币市场
基金、 泰 达荷银风险预算基金、 万 家公用事业基金、 天 治核心成长基金、 汇 丰晋
信 2016 生命周期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汇丰晋信龙腾基金、长
城久富核心成长基金、 汇 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 华 夏蓝筹核心基金 、 博 时新兴 成
长基金、 华 安策略优选基金、 易 方达科讯基金、 易 方达科汇基金、 天 治创新先锋
基金、 金 鹰红利价值基金、 农 银汇理行业成长基金、 农 银汇理恒久增利基金、 汇
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 此外, 还 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保 险资产、 企 业年 金 、
QFII、 QDII、 信 托计划、 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 ABS、 产 业基金、 专 户理财等 12
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四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 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 强内部管理, 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 监 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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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
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 各 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 渗透到决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 银行资产 托管部独 立负责受 托基金资 产的保管 ,保证基
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 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 立
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 适当授权 、相互制 约的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
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 互牵制, 并 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 位、处室 和内控处 室三级内 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 上,形成
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 、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 控制与基 金托管规 模、业务 范围和业 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
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 法律法规, 基金
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 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 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 全、 高 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从 业 人 员 守 则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监 察 守 则 》 等, 并 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
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 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 务管理制度化, 核
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 事 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 为 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聘 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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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有关证券法规 的
规定,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 金资产的 核
算、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
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 有关证券法规和 《 基金合同》 的 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 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基 金托管人有权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 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 内交 通银 行及 其负 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 人员 无重 大违 法违
规行为, 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 国证监会、 中 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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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直销机构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 100 140
传真: 010-6657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98- 8888 (免长话费)或010- 66555662
联系人:延慧、潘静
联系电话: 010- 66577619、010- 66577668
网址: ht t p: / / w w w . a a t e da . c om
网上直销网址: ht t ps : / / e t r a de . a a t e da . c om / e t r a d i n g /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 w w . i c bc . c om . c 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 w w . c c b. c om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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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电话:0 10- 68424199
传真:010- 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银行网站:w w w . a bc hi na . c 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 w w . boc . c 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银行网址:w w w . ba nk c om m . c om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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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兰奇
公司网站:w w w . c m bc h i na . c 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公司网址:w w w . s pdb. c om . c 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周勤
传真:0755-82080714
公司网址:w w w . s db. c om . c 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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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54-1585(北京)
传真:(010)6554-1230(北京)
联系人:王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服电话:0769-22118118 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400- 888- 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 68634518- 8631
公司网站:w w w . x c s c . c om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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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 28451861
传真:022- 28451892
电子邮箱:w a n gz q @ bh z q. c o 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 w w . bhz q. c om
13)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 888- 888
电话:010- 66568 047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w w w . c hi na s t oc k . c om . c n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 w w . g f . c om . c n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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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 w w . c s c 108. c om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 w w . g t j a . c om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3794
网址:www.PINGAN.com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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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 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 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飞
客服电话:0755- 8319951 1
公司网站:w w w . c s c o. c om . c n
2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239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 54033888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 w w . s w 2000. c om . c n
2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 w w . ql z q. c om . c n
2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 层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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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 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w w w . boc i c h i na . c om . c n
23) 华泰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 84 579897
传真:025- 84579879
联系人:张小波、李金龙
公司网站:w w w . ht s c . c om . c n
24) 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深 圳 发展 银 行 大 厦 10 、 24 、 25
层
办公 地 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深 圳 发展 银 行 大 厦 10 、 24 、 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 82492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555 ,0755- 25125666
传真:0755- 82492962
公司网址:w w w . l h z q. c om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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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6)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戴荻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 w w . x s d z q. c n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 82943666
传真:0755- 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 1 1
公司网址:w w w . ne w one . c om . c n
2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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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匡婷
传真:0755- 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 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 w w . c c 168. c om . c n
29)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 83364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 w w . nj z q. c om . c n
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 684199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或 021- 68419393 转 1098
公司网址:w w w . xyz q. c om . c n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 8888- 001 (全国) 021- 95553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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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 w w . ht s e c . c om
3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 s .com.cn
33)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87383333,96326(福建省内)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 w w . g f hf z q. c om . c n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 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站:w w w . j yz q. c n
3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021-6859080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 w w . t e bon. c om . c n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 9
3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荣 超 经 贸 中 心 26 层 11、
12(51803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1 18
网址:w w w . g uodu . c o m
3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 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 4403439
网址:w w w . c f z q . c om
4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 6604552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w w w . t x s e c . c 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刘惠文
联系人:王泉
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 : ( 021)51 150298
传 真 : ( 021)51 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毛慧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 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 系 电 话 : ( 021)61238888
传 真 : ( 021)61238800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1
六、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 六、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 六、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 六、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
(一) 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场所
1、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 、 基金管
理人委托 的代 销机 构 ,上述直 销和 代销 机构 的名 称、 住所 等参 见本 招募 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3、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4、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 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 金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
改或其他原因, 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在基金合同约定时
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 具 体的业务办理时
间见就此事项的公告。
3、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基金间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就此事项的公告。
4、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公告
在确定申购、 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开始时间后, 由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价格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2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基金间份额转换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
回、基金间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
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
变更上述原则时, 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 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时, 帐 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3、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
可在 T + 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 申 购、 赎 回款项和基金间转换份额的支付: 基 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
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申请 确认后 ,赎回 款项 在 T + 7 日内支付。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间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 T +1 日确认。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
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基金最低金额 2000 元,已有认购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本限制; 追 加申购基金最低金额为 100 元。 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 保 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属基金财产。
投资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份额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基 金单笔赎回最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3
低份数为 1000 份;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单笔基金转换最低份数为 1000 份;基金间转换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当 持有人持
有基金份额低于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 基 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该调整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用 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 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形式, 申
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网上直销等特殊 申购费率 另见已发 布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 在 基
金促销活 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 促销 活动 范围 内的 投资 者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 担,赎回 费用 的 75%用于注册登记
费及相关手续费等, 25%归基金财产。 赎 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
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 50 万 1. 5%
50万≤M < 250 万 1. 2 %
250万≤M < 500 万 0. 75 %
500万≤M < 1000 万 0. 5 %
M ≥1000万 每笔1000元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 ~ 365 天 0. 5 %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4
3、基金间转换费率
(1) 、 本 基金与本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除荷银货币市场基金、 荷 银首 选
企业基金以及荷银市值优选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为 0. 25% 。
(2) 、 由荷银货币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按如下方式确定:
A、适用于申购期间购买的荷银货币基金份额:
B、 由 本基金转出至荷银货币基金, 转 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的本基金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3) 、 荷 银首选企业基金和荷银市值优选基金转入本基金, 转 换费率按如 下
方 式 确 定 :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
部分构成, 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
况而定。 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基 金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的 25%归入
基金资产。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转出金额 × 转出
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366 天(含)~730 天 0. 25 %
731 天(含)以上 0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转换费率
1 天~90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91 天(含)~365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0.25%
366 天(含)~730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0.5%
731 天(含)以上
0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5
4、本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逐一列示。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限额内调整收费方式及相关费率, 但 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 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 基 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 (1+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投 资 5 万元申购基金,对应 费率 为 1. 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 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1. 016× ( 1+ 1. 5% )= 1. 03124 元
申购份额= 50000/ 1. 03124= 48485. 32 份
即: 投 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基金, 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 0160 元,
则可得到 48485. 32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有 效赎 回份 额乘 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的赎回价格, 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 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 数点后两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赎回费=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 某 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小于 1 年, 对 应的 赎回费率
为 0. 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 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 1. 0160× 10000× 0. 5% = 50. 8 元
赎回金额= 1. 016 0× 10000- 50. 8 = 101 09. 2 元
即: 投 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 016 0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 2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假设某基金份 额持有 人欲 将原持 有的某 基 金 B 转换为另一基 金 A ,基金间
转换公式为:
[ ]
nav nav
A E B B A / ) ) 1 ( ( ? × × =
其中: 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 A 的份额;
A
为原来持有的基金 B 的份额;
B
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 B 的份额净值;
nav
B
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E
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 A 的份额净值。
nav
A
基金转换 份额 计量 单位 为 单位 基金份额 ,基 金份 额份 数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净值的不同,持有人将原持有基 金 B 转换为另一基金 A 时,原持
有基金的份额可能与基金间转换后所得基金份额存在差异。
例: 某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要 求将其转换为泰达荷银周期类
行业基金, 假设本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 0160 元,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 0200 元, 假设对应的基金间转换费 率 为 0. 25 %,则其可
得到的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基金的份额为:
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基金的份额= = 9935. 88 份 ( ) [ ] 02 . 1 / % ) 25 . 0 1 ( 016 . 1 10000 ? × ×
即: 投 资者持有 1 万份本基金份额, 要 求将其转换为泰达荷银周期类行业基
金,假设 本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是 1. 0160 元,泰达荷银周期类 行业基金 当日
基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0200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泰 达 荷 银 周 期 类 行 业 基 金 的 份 额
9935. 88 份。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7
(七)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 金成功 后,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在 T + 1 日自动为投资 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 续, 投资者 在 T + 2 日(含该日) 后有权 赎回 该部分 基金或
基金间转换该 基金份 额。 投资者 赎回基 金成 功后, 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在 T + 1 日
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 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 在 T + 1 日自动为投资 者扣除 基金 转换前 原持有 基金 的权益 并办理
转换后持有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和基金间转
换可能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和基
金间转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
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 确认的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申请, 基 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 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 支付 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人, 未 支付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3 8
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
日。
暂停期间, 每 两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 暂 停期间结束, 基 金重新开 放
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 本 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 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本基金减
少的份额) 扣 除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
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 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 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
金间转换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
金间转换份额; 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基金间转换未受理
部分不做 延迟 处理 , 但投资者 可在 申请 赎回 时选 择将 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撤
销。 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 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本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以 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发 生巨额赎 回
和基金间转换并延期支付时, 基 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 传 真或者基金合同、 招 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 明有关处理方
法。 同 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通 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 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通 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 可 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已 经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和 基金间转 换份额, 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 付时间后 的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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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 暂 停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
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情况的, 基 金管理人应在两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及规定的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第 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公布最
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
回或基金间转换时, 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 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 、 赎
回或基金间转换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 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 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 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 停结束, 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时, 基 金 管
理人应提 前 两日内 在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报刊和网 站上 连续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0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的投资策略, 力 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
报,分享市场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二)业绩比较基准
5% × 新华巴 克 莱 中国 国 债 指数 + 15 %× 新华巴 克 莱 中国 金 融 债指 数 + 10
%×新华巴克莱中国企业债指数+20%×新华富时 A 200 指数+50%×税后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中低风险的产品, 无 论市场向上还是向下, 本 基金将通过对投
资组合风险的控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 国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 票投 资范 围为 所有 在国 内依 法发 行的 、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 A 股 ;
债券投资范围包括一 年以上的 国债、金 融债、企 业债、可 转债等; 货币市场 工具
包括短期票据、回购 、银行存 款以及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债等。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 股票 0-50%, 债券 20% -70%, 货 币
市场工具 5% -80% 。
(四)投资理念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控制获取稳定收益。
(五)投资策略
1、风险预算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全面引进一种全新的投资策略――风险预算。 这 一技 术
是从荷兰银行的全球投资流程中移植过来的。 风 险预算技术是最近几年在欧洲和
美国发展起来的, 并 很快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主 要原因是它给投资流程带来的创
新和附加值。
风险预算是指基金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前基于对市场信心度的判断来分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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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风险, 然 后根据风险的分配限制来调整具体资产的投资策略, 使 未来的投资组
合满足风险预算的要求, 也 就是说投资组合在构建和调整前其风险就已锁定。 风
险预算的策略将体现在投资的各个环节。 大 量应用数量化的事前和事后的风险控
制手段是本基金的重要特色。 投 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的一个重要参考来自于数理
化的风险预算。
本基金的风险预算范围: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事前)上限为 10
%。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 形 成对市场的看法, 运用 MVPS 模型对市场
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对市场的信心度, 信 心度分为以下五类: 非 常有信心看空、 有
信心看空、中性、有信心看多、非常有信心看多。
(2)根据不同的信心度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风险预算范围,然后在风险预
算范围内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3)基金经理根据资产配置比例确定下一阶段的投资操作策略,投资策略
对组合的预期影响将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测试, 看 是否满足对风险预算
的要求。
荷兰银行为了管理此类基金, 专 门开发了系统软件 LIBRA 进行事前风险预算
和事后的风险控制。 本 基金将共享荷兰银行的这一系统, 风 险管理部定期将基金
的投资策略、 投 资组合等数据传送至荷兰银行(伦敦), 通过 LIBRA 系统测算基金
目标组合的风险程度,通过此项分析,风险管理部提出对现有组合的改进建议,
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2、资产配置策略
研究部结合内外部研究成果, 根 据与荷兰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开发的适用
于国内市场的资产配置模型——M V P S 模型,提出资产配置方案。
M V P S 模型包括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M :宏观经济环境(M a c r o E nvi r onm e n t )
V :价值(V a l ua t i on )
P :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政策(P ol i c y )
S :市场气氛(S e nt i m e n t ) 。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2
①M -宏观经济环境(M a c r o E nvi r onm e n t )
研究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 季度 G D P 的增长速度
? 每月 C P I 的数据
? 每月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
? 货币供应量 M 2 的增长
②V - 价值(V a l ua t i on )
? P / B 、P / E 运行模型
我们衡量市场整体价值的主要标准是 P / B 和 P / E , 这 两个指标有其自身的 运
行规律, 都 有价值回归的特征。 当 市场偏离真实价值太远时, 都 会有回归的趋势 。
现实中我们总是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的真实价值是多少, 而 只能尝试用各种模型来
描述其运行轨迹。通过实证分析,我们运用的 P / B 、P / E 运行模型能基本显示市
场的重要拐点。
?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长期因素,这一因素虽然很难用具体
指标来量化, 但 它的完善和优化, 能 促进企业的良性运作, 最 终在业绩和市场 形
象中得到体现。
③P - 政策(P ol i c y )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对证券市场下一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
用。
④S - 气氛(S e nt i m e n t )
市场气氛是证券市场政策发挥作用的土壤。 在 短期内, 市 场气氛是决定国家
政策, 甚 至宏观政策变化在证券市场中能否得到体现的重要基础。 市 场气氛将主
要考虑保证金、分析师指数、基金仓位、市场的特殊效应等方面。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每月召开例会,研究部将针对以上各层面提供分析报告,
为投资决策会提供参考依据,会议将形成对 M V P S 的评分。
3、组合管理策略
在确定了基金下一阶段风险预算的范围和资产配置后,基金经理将在风险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3
预算和资产配置范围的指导下,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1)债券组合管理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的投资策略来运作债券组合。
债券的投资组合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结合。 所 谓自上而下, 是
指债券的投资策略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 货 币和财政政策、 市 场结构变化等的分
析基础之上的。 通 过对宏观面的分析, 可 以预测整个债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 以
及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 企 业债、 金 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 同
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 不 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 据 此
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 确 定债券的投资策略。 所 谓自下而上, 是 指通过对 比
个券的久期、 到 期收益率、 信 用等级、 税 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 确
定个券的投资价值。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银行间国债、 交 易所国债、 金 融债和企业债之间的配置比
例。 类 属配置将基于对各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和走势预测, 增 持能给组合带来相
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 持会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同 时, 风 险管理 部
利用 LIBRA 系统, 分 析不同债券类属配置情况下的风险度, 并 同比较基准进行对
比, 提 出对不同债券类别的配置比例的建议, 作 为基金经理进行债券组合的重要
参考。
个券选择的标准包括:
a.符合总体投资理念的要求;
b.符合资产配置策略、 调 整策略和投资策略的要求, 符 合风险管理指标, 包
括流动性指标要求;
c. 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好的债券;
d. 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e. 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及担保条 件较好, 信用质量 较高的金 融债或企 业债
券;
f. 价值严重被低估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
(2)股票组合管理
选股方面, 本 基金力争在最好的行业中选择最好的公司, 包 括行业配置和个
股选择两个层面。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4
泰达荷银的行业选择和选股将基于详细的行业文档。 行 业文档的研究方法 是
引进的荷兰银行的研究方法和平台, 荷 兰银行在运用行业文档、 从 行业视角来选
择股票方面有很长时间的经验。
1)行业配置
确定行业配置的主要依据为: 根 据行业文档进行分析, 确 定国内行业中具有
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势的行业。
行业文档的主要要素包括:
a . 行业趋势不仅仅是从中国角度,还从全球视角来研究;
b. 详细分析中国特定行业公司的独特运作;
c . 主要业务的驱动因素和行业增长的驱动因素。
研究员对每个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根据行业文档并结合对风险和收益的综
合考虑,作出行业投资价值判断。
2)利用市值指标作为流动性指标,对股票进行筛选,建立待投资股票库:
对股票市值大小进行排序,挑选出符合基金投资规模和流动性需要的股票,
作为基础股票池;
以每月更新的个股未来每股收益预测值, 对 每股收益率影响较大的每股收益
增长率、 市 盈率、 市 净率、 每 股现金流、 流 通市值等基本因素和技术因素为指标
建立数据库。
3)对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商业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评估和盈利
预测,从而在基础股票库中寻找价格合理、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
(六)风险管理
“中低风险”和“风险预算”是本基金的两大特点,这对本基金管理人的风
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 基金管理人充分吸收了外方股东荷兰银行在风险管
理上的技术, 并 结合在中国资本市场中风险管理的经验, 构 建了多层次、 全 方 位
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涵 盖前台、 中 台、 后 台各个方面 的
工作、各项工作环节和流程。
在此基础上,针对本 产品的特 点,本基 金将共享 荷兰银行 的风险管 理软件
“LIBRA” 。 它 的最大特点是能够把多种不同类别的资产整合在一起进行风险管 理 。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LIBRA”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5
能够进行风险分解,把整个组合的风险分为资产配置的风险、资产类别的风险,
分析组合风险的来源, 分 析不同的投资策略对组合风险的影响, 从 而在构建投资
组合前,使投资组合、投资策略的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
本基金将使用风险预算技术, 根 据对市场的信心度控制组合的跟踪误差, 动
态调整组合的资产配置、 行 业、 债 券类属配置和个股、 个 券选择, 风险管理部根
据风险管理指标监控组合的风险水平, 定 期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对 组合的业绩和
风险进行归因分析, 找 到基金管理人的优势所在, 为 风险分配提供依据, 力 争 战
胜业绩比 较基 准, 在不 增加 额外 风险 的基 础上 通过 积极 的投 资管 理获 取超 额收
益。
(七)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中低的证券投资基金。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 其 市 值 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不违反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投资策略等的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 基金于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六 个月 内, 在正 常情 况下 应达 到上 述比 例限
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 市公司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十个交易日内 进 行 调 整 ,
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 有 关法律、 法 规、 规 章或 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6
(十)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
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
理;
2、 有 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 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于 2009 年 5 月 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 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7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09 年 3 月 31 日, 本 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5,424,671.32 41.05
其中:股票 75,424,671.32 41.05
2 固定收益投资 90,551,986.50 49.28
其中:债券 90,551,986.50 49.28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
返售金融资产
- 0.00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4,859,066.40 8.09
6 其他资产 2,914,484.84 1.59
合计 183,750,209.06 100.00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0.00
B 采掘业 17,184,340.00 9.58
C 制造业 16,027,274.97 8.94
C0 食品、饮料 - 0.00
C1 纺织、服装、皮毛 - 0.00
C2 木材、家具 - 0.00
C3 造纸、印刷 - 0.00
C4 石油、化学、 塑胶、塑 料 1,754,500.00 0.98
C5 电子 119,955.00 0.07
C6 金属、非金属 5,714,100.00 3.19
C7 机械、设备、仪表 4,711,991.27 2.63
C8 医药、生物制品 3,726,728.70 2.08
C99 其他制造业 - 0.00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 和
供应业
- 0.00
E 建筑业 2,666,165.76 1.49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847,818.00 1.03
G 信息技术业 - 0.00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8
4 、 报告期末按 市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明 细
5、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 期 末 按市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小 排 序 的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细
(单位:元)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425,970.00 1.35
I 金融、保险业 22,168,497.85 12.36
J 房地产业 5,392,450.00 3.01
K 社会服务业 7,712,154.74 4.3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0.00
M 综合类 - 0.00
合计 75,424,671.32 42.07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34,935 9,188,307.85 5.12
2 601699 潞安环能 313,000 7,637,200.00 4.26
3 600030 中信证券 257,000 6,545,790.00 3.65
4 601166 兴业银行 280,000 6,434,400.00 3.59
5 600123 兰花科创 255,000 5,724,750.00 3.19
6 600048 保利地产 245,000 5,392,450.00 3.01
7 000069 华侨城A 376,643 4,964,154.74 2.77
8 601808 中海油服 267,300 3,822,390.00 2.13
9 600231 凌钢股份 570,000 3,750,600.00 2.09
10 000623 吉林敖东 109,933 3,726,728.70 2.08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9,565,586.50 22.07
2 央行票据 38,949,000.00 21.72
3 金融债券 9,971,000.00 5.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71,000.00 5.56
4 企业债券 2,066,400.00 1.1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0.00
6 可转债 - 0.00
7 其他 - 0.00
合计 90,551,986.50 50.51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4 9
7、报告附注
(1) 报 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
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3)其他资产(单位:元)
( 4)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股票。
( 6)报告期内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也未在报告期末持有权证。
( 7)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8)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 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
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 年 4 月 5 日, 基 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 与
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801106 08 央票
106
200,000 19,492,000.00 10.87
2 010110 21 国债⑽ 180,000 18,513,000.00 10.33
3 080311 08 进出 11 100,000 9,971,000.00 5.56
4 0801101 08 央票
101
100,000 9,734,000.00 5.43
5 0801095 08 央票 95 100,000 9,723,000.00 5.42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1,282.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97,700.42
5 应收申购款 515,502.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合计 2,914,484.84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5 0
(一)截止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并 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
准的变动比较图
- 2 0 %
0 %
2 0 %
4 0 %
6 0 %
8 0 %
1 0 0 %
1 2 0 %
1 4 0 %
1 6 0 %
1 8 0 %
2 0 0 %
0 4 - 0 5 - 0 5
0 6 - 0 5 - 0 5
0 8 - 0 5 - 0 5
1 0 - 0 5 - 0 5
1 2 - 0 5 - 0 5
0 2 - 0 5 - 0 6
0 4 - 0 5 - 0 6
0 6 - 0 5 - 0 6
0 8 - 0 5 - 0 6
1 0 - 0 5 - 0 6
1 2 - 0 5 - 0 6
0 2 - 0 5 - 0 7
0 4 - 0 5 - 0 7
0 6 - 0 5 - 0 7
0 8 - 0 5 - 0 7
1 0 - 0 5 - 0 7
1 2 - 0 5 - 0 7
0 2 - 0 5 - 0 8
0 4 - 0 5 - 0 8
0 6 - 0 5 - 0 8
0 8 - 0 5 - 0 8
1 0 - 0 5 - 0 8
1 2 - 0 5 - 0 8
0 2 - 0 5 - 0 9
荷 银 预 算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阶段
净值 增
长率
净值 增长 率
标准 差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
益率 标准 差
① - ③ ② - ④
① ② ③ ④
2 0 0 5 . 4 . 5 ~
2 0 0 5 . 1 2 . 3 1 4 . 0 0 % 0 . 4 7 % 1 . 6 5 % 0 . 2 5 % 2 . 3 5 % 0 . 2 2 %
2 0 0 6 . 1 . 1 ~
2 0 0 6 . 1 2 . 3 1 4 9 . 4 0 % 0 . 7 1 % 2 0 . 9 3 % 0 . 3 2 % 2 8 . 4 7 % 0 . 3 9 %
2 0 0 7 . 1 . 1 ~
2 0 0 7 . 1 2 . 3 1 6 8 . 8 1 % 1 . 1 5 % 2 3 . 0 2 % 0 . 5 0 % 4 5 . 7 9 % 0 . 6 5 %
2 0 0 8 . 1 . 1 ~
2 0 0 8 . 1 2 . 3 1
- 1 4 . 7 4 % 0 . 8 7 % - 1 4 . 0 1 % 0 . 5 7 % - 0 . 7 3 % 0 . 3 0 %
2 0 0 9 . 1 . 1 ~ 2 0 0 9 . 3 . 3 1 1 0 . 8 1 % 0 . 8 3 % 7 . 4 1 % 0 . 4 9 % 3 . 4 0 % 0 . 3 4 %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至 2 0 0 9 . 3 . 3 1
1 4 7 . 8 0 % 0 . 8 6 % 3 9 . 6 7 % 0 . 4 5 % 1 0 8 . 1 3 % 0 . 4 1 %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5 1
九 、 基 金 的 财 产 九 、 基 金 的 财 产 九 、 基 金 的 财 产 九 、 基 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运用基金募集资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 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包 括有价证券、 银 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待摊费用等。
(三)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 以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证券帐户, 以 本
基金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托管人以自身
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
人所托管 的 包括本基 金在 内的 全部基金 在证 券交 易所 进行 证券 投资 所涉 及的资
金结算业务。 本基金帐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 注 册登 记
机构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
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5 2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 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 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 日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相 关的 证券 交易 场所 的正 常营 业日 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 券、 权 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 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 资
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 值日
无交易的, 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 参考类 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 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如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 对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
估值日 其 所 在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的同 一 股 票的 以 第 1 )条确 定 的 估值 价 格 进行估
值。
③送股、 转 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 按 估值 日
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 条 确定的估值价格进 行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5 3
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以 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
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 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以 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 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值:
F V = C + ( P - C ) ×( D l - D r ) / D l ( F 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C 为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 (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 应 于除权日对
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 相应调整) ;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的同一 股票
的市价;D 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 r 为估值日
剩余锁定 期, 即估 值日 至锁 定期 结束 所含 的交 易所 的交 易天 数, 不含 估值 日当
天) 。
3) 对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即 以上
海证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公开 发布 的相 应行 业指 数的 日收 益率 作为 该类
股票的收益率,根据该收益率计算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 最近 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 ,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 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 债券 应收 利息 得到 的净 价进 行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
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 净价) 及 重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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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 ,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
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 净价) 不 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 对最近 交
易日的收盘价( 净价) 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
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 场报价、 流 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别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 值日无交
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 ;
估值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 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 对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停 止交易、 但 未行权的权证,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
4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证 ,以 配股 除权 日起 到配 股确 认日 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 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 收盘价低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5 5
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 场报价、 流 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 在 任何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 是,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 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 方协商解决。 以 约定的方法、 程 序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 基金法》 ,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 此, 就 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 间、 程 序进行复核, 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 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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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 家 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 1)当基金 财产 的估 值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四 位内 (含 第四 位)
发生差错时,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 、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 时性。 当 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 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 金管理人 应
通报基 金 托 管人 , 并 报告 中 国 证监 会 ; 计价 错 误 达到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按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 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注 册登记人、 代 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 导 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 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 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
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 料申报差错、 数 据传输差错、 数 据 计
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 达指令差错等; 对 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5 7
由于不可 抗力 原因 造成 投资 人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 处理 或造 成其 他差
错, 因 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 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 值错 误给 投资 人造 成损 失的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依 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 权
向责任人 追偿 。本 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应将 按照 以下 约定 的原 则处 理基 金估 值差
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 及 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 于差错 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 差错
责任方已 经积 极协 调, 并且 有协 助义 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
正, 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 保差错已得到更
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 错而 获得 不 当得 利 的当 事人 负 有及 时 返还 不当 得 利的 义 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 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 付的 赔偿 金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 求交 付不 当得
利的权利; 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
受损方应 当将 其已 经获 得的 赔偿 额加 上已 经获 得的 不当 得利 返还 的总 和超 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 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 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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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 行 政法规、 本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 法
院判决、 仲 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差错 处理 的 方法 , 需要 修改 基 金注 册 登记 人的 交 易数 据 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 1) 基 金管理人按本条第 (四) 项 第 ( 7) 条 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 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 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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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本基金买卖证券价差;
3、本基金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运用本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本 基金净收 益为 本基金收益 扣除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 本基金收益 中扣
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
分 配 一 次 , 每年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四次,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收 益可不分配 ;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
金红利按 红利 发放 日前 一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 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 基 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本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本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
已实现收益的 50%;
7、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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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分配
方案实施前两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 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按 红利发放 日前 一日 的基金份 额净 值转为
相应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以公告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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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本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 一日的资 产净值 的 1. 4% 的年费率计提,具体 计算方法
如下:
H = E × 1. 4%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托管人按 照
基金管理 人划 款指 令于 次月 前两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资 产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 25% 的年费率计提, 具 体 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 0. 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托管人于 次
月的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 支
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 一) 3 至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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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列 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 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 会计师费) 、 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
金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如下:
注:网上直销等特殊 申购费率 另见已发 布的相关 公告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
说 明 : 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申 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
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365 天, 赎 回费率为 0.25%; 连 续持 有
期限超过 730 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③赎回费的 25%划归基金资产。
3、基金间转换费
(1) 、 本 基金与本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除荷银货币市场基金、 荷 银首 选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1.50%
50万≤M <250万 1.20%
250万≤M <500万 0.75%
500万≤M <1000万 0.5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1 天-365 天 0.5%
366 天(含)-730 天 0.25%
731 天(含)以上 0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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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以及荷银市值优选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为 0. 25%
(2) 、 由荷银货币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按如下方式确定:
A、适用于申购期间购买的荷银货币基金份额:
B、 由 本基金转出至荷银货币基金, 转 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的本基金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3) 、 荷 银首选企业基金和荷银市值优选基金转入本基金, 转 换费率按如 下
方 式 确 定 :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
部分构成, 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
况而定。 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基 金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的 25%归入
基金资产。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转出金额 × 转出
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本
基金财产 的损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 基 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 会 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转换费率
1 天~90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91 天(含)~365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0.25%
366 天(含)~730 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0.5%
731 天(含)以上
0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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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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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各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独立并具有相关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 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并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 ( 或基金管理人) 同 意, 在 2 日内编制完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
报告,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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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 应予披露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互联
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六个 月结 束之 日起 四十 五日 内,
更新招募 说明 书并 登载 在网 站上 ,将 更新 后的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 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有 关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 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定
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1、 基 金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 制完成 基
金年度报告, 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 金 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 制 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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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前,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予 以
公告, 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30%以上;
(1 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受到严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6 8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 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22)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25)其它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
(26)暂停后重新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
(2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 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本在编制完
成后, 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 册登记 机构、 基 金销 售
机构处, 投 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 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 在合 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6 9
十 五 、 风 险 揭 示 十 五 、 风 险 揭 示 十 五 、 风 险 揭 示 十 五 、 风 险 揭 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 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 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 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 而 产
生风险。
3 、利率风 险 : 金融市场 利率 的波 动会 导致 证券 市场 价格 和收 益率 的变 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 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 金投资
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 :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 管理能力 、
财务状况、 市 场前景、 行 业竞争、 人 员素质等, 这 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 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 者能够用 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 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行业选择风险:本基金强调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个股投资,如果出现行业
背景发生较大变化与行业趋势变化预测产生较大差异, 可 能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
收益而产生风险。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 绝支
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 验、 判 断、 决 策、 技 能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 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 而影响基金收益水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7 0
平。 因 此, 本 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 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 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 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由于应对基金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经验不足,
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 时出 现较 大数 额的 基金 赎回 和基 金间 转换 申请 ,则 使基 金资 产变 现困
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基金间转换所产生的风险
在基金间转换时, 可 能使相关的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 从 而对转出和转
入基金的原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 六)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7 1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
组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
日起, 与 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在 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
之前,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
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 算小组必
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对终止后的基金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律 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 负 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终止后的基金财产;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7 2
3、对终止后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终止后的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终止后的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终止后的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的接管
2、基金财产的清理
3、基金财产的确认
4、基金财产的评估
5、基金财产的分配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
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终止的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终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八)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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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法律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7 4
(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费用;
(3)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 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
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致 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
大损失的,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必 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4) 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决 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
但本基金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 5)发售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和基金间转换费用;
( 6)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代表本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8)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9)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委托其他合法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
( 10)委托 合法的 销售代理机构,并对 其销售服 务代理行 为进行监 督;根
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 1 1 )在基金合同 规定的 情形 出现时 ,决定 暂停 受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
( 12)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 14 )于基 金 终 止时 , 组 建或 参 加 基金 清 算 小组 , 参 与基 金 财 产的 保 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1)遵守基金合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 基
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 化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7 5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基金间转 换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 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 业
务;
(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7) 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确 保所 管
理的每只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8)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基金间 转换价格
的方法;
( 1 1 )按照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和 报告义
务;
( 12 )保守 基 金 商业 秘 密 ,除 法 律 、法 规 、 规章 及 基 金合 同 另 有规 定 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 决、 决 定、 命 令而做出的披露 或为了基金
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 13)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按约定受理申购、 赎回和基 金间转换 申请,及 时、足额 支付赎回款
项和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16)依照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 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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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确 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
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现和分配;
( 20)当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销、 破产或者 由接管人 接管其 财产 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本基金合 同规定处 分基金财 产,或者 因违背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 处 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 应 采取
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进行赔偿,其违约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2)基金托管人因违约造 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基金管 理人应为 基金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行使诉讼 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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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遵守基金合同,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其托管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 独 立核算, 分 帐管理, 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名
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 ) 保 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
(7)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以 托管人和 本
基金联名 的方 式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和 深圳 分公 司开
立一个或多个证券账户; 以 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 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 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严 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本 基金合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 10)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开 放式基金 份额的认 购、申购 、赎回和基
金间转换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 1 1 )采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 使基金 管理人 用以 计算开 放式基 金份 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 12)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基 金投资和 融资的条 件符合基 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规定;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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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 绩和基金 托管情况 的报告, 并报中国 银监会和中
国证监会;
(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 定监督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 作, 在定
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5)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6)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 关规定, 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
配;
( 20)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 产或者由 接管人接 管其资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21)按照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 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2)因 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应承担 赔偿责任 ,其 违约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 的规定履 行自己的 义务,因 基金管理人
违约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授权的代
表共同组成。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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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更换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0) 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以基金 管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 同) 就 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以书面方式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1 )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事项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
商后进行修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间转换
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8 0
6) 按 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
金管理人召集,开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 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金管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 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 集,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仍 认为 有必 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 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 集人 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至少一种 报刊 和网 站上 公告通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 至少 应载 明以 下内
容: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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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
址;
(7)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5、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 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 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
换的事项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
于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 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 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2)通讯方式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②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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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代表, 同 时提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 理人身
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 除 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 则表 面
符合法律、 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 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代 理人在通讯方式开会中进行表决时, 应 向
召集人同时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
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④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审议事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单 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 大会 召集 人发 出会 议通 知前 向大 会召 集人 提交 需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 时
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 原有审议事项
的修改及增加临时提案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日前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 联性。 大 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
关系, 并 且不超出法律、 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
的, 应 提交大会审议; 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 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 序性。 大 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
出决定。 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 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 提案人不 同
意变更的, 大 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8 3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 并持 有权 利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1 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 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 同
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需 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 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 同一提
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 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 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 ,
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 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 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 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 召集人在开会通知中公告审议事项、 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等。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 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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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决 议须 经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50% 以
上都通过方为有效; 除 下列 2) 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为
特别决议事项, 应 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开会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 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 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 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 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
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进行重
新清点, 监 票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重 新清点仅限一次。 重 新清点后, 大 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 票方式为: 由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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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之日起生效, 法 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及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更换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 提 高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 同) 就 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以书面方
式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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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 事项提议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 相应的法律、 法 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 变更的情形 ;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导致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
(3) 因 为当事人名称、 注 册地址、 法 定代表人变更, 当 事人分立、 合并等 原
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 基 金合同 变更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或备案, 并 在 变更后
两日内公告。
3、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
组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
日起, 与 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在 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
之前,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
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争议的解决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 因《基金 合同》而 产生的一 切争议, 如经协商 或调解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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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解决的, 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
点在北京, 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 合同 存放于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的 办 公 场所 、 注 册登 记 机构 、
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基金合同的复印件。 对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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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 刘惠文
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法定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489. 94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 证券法规
的规定,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 金资产 的
核算、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 金托管人报酬 的
计提和支付、 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 规性进行 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 违反《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等 有关证券法规规定和 《 基金合同》 的 行为, 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 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基 金托管人有权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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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 行为,须 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 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是 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
理、 是 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 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
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 资产进行核查。基 金管理人
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 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 基金托管人
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 损、 或 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 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 面
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 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
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 限期
内, 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 金托 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3)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 基 金
合同》 或 本托管协议, 基 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有 权利 并
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 表基金对因基
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 助对方依照本协议 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 核 查。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 绝、 阻 挠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 采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 节 严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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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 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 金托管人将遵守 《 基金 法 》 、
《 信 托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 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 照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 原
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 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 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包
括硬件和软件) ,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
正常运行。
(4)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信 托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规定外, 不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 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 利 用基 金
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所 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 基 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不 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 或 将不同基
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 违 背此款规定的, 将 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 括但不限于恢 复
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 将 基金资产与其托 管
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 基 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建 立独立的
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信 托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 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 令 ,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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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 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 事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 分别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 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 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 账
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 基金的银行预 留
印鉴, 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 括但不限于 投
资、 支 付赎回金额、 支 付基金收益、 收 取申购款, 均 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 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 银行账户管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付管理的通知》 、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 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
托管人和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出 借和 未经 另一 方同 意擅 自转 让本 基金 的任 何证 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 算备付金、 结 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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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 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
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在 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 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
的, 涉 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 用的, 若 无相关规定, 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 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 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 代表基
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
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 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 理 人代 表 基 金签 署 的 与基 金 有 关的 重 大 合同 的 原 件由 基 金 托管人
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 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符合 《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 其他法律、 法 规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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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并 在盖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基金托管人。 该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
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 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
应的基金管理人; 如 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
在差异, 且 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 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 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 效后, 应 按照双方约
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 别独立地设置、 登 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 账
册, 对 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 相监督, 以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 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 双 方应每日核对账目, 如 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 金管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 金财务报表由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
度报表的编制, 应 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季 度报告在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
效后每季度公告一次, 在 每季终了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 于每季终了后15
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招 募说明书在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 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 公
告一次, 20 日内编制完毕, 于 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半 年度报告在会 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 年
度报告在会计 年度结 束 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会 计年 度终了 后 90 日内予以公
告。
(2) 基 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 报表盖章后提供给相应的基金托 管
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 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
人。 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完成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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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 托
管人应在收到 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 ,并 将复核 结果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 管
人应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之 间的上 述文件 往来 均以加 密传真 的方 式或双 方商定的
其他方式进行。
(3) 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该 基金的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 行调整, 调 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
式为准; 若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 对无误后, 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双 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 果基金 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 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 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
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包括 基金 设立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每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 当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 为 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
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
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裁决是终
局的, 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 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 各 方当事人 仍
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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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 基金合同》 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 改后的新协议, 报 中国证监会
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 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 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交易资料的对账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 后, 基金投资人应 在 T + 2 个工作日后通 过销售 机构 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投资人意愿向有交易的基
金投资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季度对帐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持有人
意愿对所有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帐单。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 将其 所获 红利 按红 利发 放日 前一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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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基金间转换
指本基金存续期间, 基 金管理人接受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请, 将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 通 过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定时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要求请见相关公告。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 理 人 利用 自 己 的网 站 http://www.aateda.com 定期或 不 定 期为 基金
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基 金月度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 ( 或投资顾问) 的
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
(六)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目前, 本 基金的网上开户、 交 易功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持 有农业银 行
卡、 建 设银行卡、 招 商银行卡、 兴 业银行卡、 中 信银行卡、 光 大银行卡、 浦 发 银
行卡、 民 生银行卡的客户, 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 http://www.aateda.com)
网上基金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交易。
基金管理 人决 定对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基 金直 销交 易系 统申 购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的客户实行优惠申购费率。
上述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七)资讯服务
泰达荷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服 中心 为投 资者 提 供 7* 24 小时的电 话语音
服务, 投资者 可通过客服 电话 400 698 8888 (免长话费) 或 010-66555662 的
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查 询基金净值、 基 金帐户 信
息、 基 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 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您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
务。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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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诉受理
投资 人 可 以 拨 打 泰 达 荷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400 698
8888(免长话费)或 010-66555662 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 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二 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二 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二 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10 月 11 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 泰 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学军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职, 经 董事会决议, 同 意雷学军先生的辞职申请, 雷 学军先生不再 担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该事项已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与北京证监
局。
(二)对基金托管人的更新
在 “四、 基 金托管人” 部分, 对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
行了更新。
(三)对代销机构的更新:
在 “五、 相 关服务机构 ” 部分, 新 增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 鲁证券 有
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更新了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四) 在 “七、 基金的投资 ” 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 的
内容,并对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名称进行了更名。
(五) 更新了“八、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六) 在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对网上开户与交易的 内
容进行了更新。
(七) 对其他内容的更新:
1. 本基金管理人 已 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发布《 泰达荷银 风险预算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10 月 27 日发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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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11 月 24 日发布 《 关于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
合型基金及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
4.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
5.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6.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7.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1 月 12 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在中国银行开通泰达荷银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8.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1 月 21 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展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1 月 21 日发布《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度第 4 季度报告》 。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2 月 3 日 发 布 《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
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
1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2 月 24 日发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1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2 月 25 日 发 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开展基智定投业务的公告》 。
13.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发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网上交易申购费率的公告》
14.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3 月 28 日发布 《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 年 度 报 告 》 。
15.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 发 布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16.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4 月 1 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08 年基金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泰达 荷银 风险 预算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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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存放地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 放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服务机构住所。
查 阅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上海证券报》 ) 或 登陆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aateda.com) 查 阅 。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 查 阅方式: 基 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或 基金投资人也可通 过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或 登 陆 本 基 金
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 t p: / / w w w . a a t e da . c om )查阅。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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