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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优势(210003)

金鹰优势: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行业优势基金发售公告 






发售日期:2009年5月25日至6 月25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二OO 九年五月






































【重要提示】 1、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09 年4 月27日证监许可【2009】340号文批准。 2、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 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其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 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 展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广州证券、江南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 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光大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 券、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金证券;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公 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 38 家机构。 7、本基金自2009年 5月25 日起至 2009年 6月 2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代销机构 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 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 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 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 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 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 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 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09 年 5月 19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5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上的《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金鹰行业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 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或各代销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 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基金代码: 210003)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基金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 项目


费率 A <50 万元 1.2% 50 万元≤A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A <500 万元 0.6% 认购费 A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A <50 万元 1.5% 50 万元≤A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A <500 万元 0.8% 申购费 A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一 次 性 费 用 赎回费率


0.5% 管理费率


1.5% 年


费 托管费率


0.25% (六)基金投资目标 以追求长期资本可持续增值为目的,以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为基础,通过投资 于优势行业中的优势股票,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 成果,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理念 通过坚持“理性投资、崇尚价值、立足长远、优中选优”的投资理念,选择 优势行业当中的优势股票进行重点配置,构建一个行业优势主导下的基金组合, 为投资者寻求优势行业与优势个股所带来的价值增值收益。 (八)业绩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 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 体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5%~4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衍生工具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十)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 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一)销售机构 代销银行(排名不分先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排名不分先后):广州证券、江南证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 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光 大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国 盛证券、财通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 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金证券 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 2009 年5 月25日起至到 2009 年6 月25日止;如需延 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三)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 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 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两亿元 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 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 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 发售。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1.2% 50 ≤ A <100 1.0% 100 ≤A <500 0.6% A ≥500 每笔1000 元 注:A 为拟认购金额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 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 1.2%,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0 = 98,864.23 份 5、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 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以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 申请表》原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银行账号:820023884138023001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116467001815000153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301053002056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 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 认购金鹰行业优势基 金”。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3 (3)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4)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开户时指定 的银行帐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7)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中国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金鹰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金鹰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金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 中国银行登记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 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立金鹰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3)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3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 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3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四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如为非法定代表人私 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银行证明);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时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银行账号:820023884138023001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116467001815000153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301053002056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 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 认购金鹰行业优势基 金”。申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3 (2)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信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金鹰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金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 中国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 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开立金鹰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 料:


(1)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3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 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及其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3 五、清算与交割 1、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 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 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 额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 行注册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 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公告,自公告当 日开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认购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 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商业中心 22 层 设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梁伟文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1983 年10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名称: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301 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网址:www.gzs.com.cn 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网址:www.scstock.com 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416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26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传真: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F、28A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层至 2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6338 网址:www.PA18.com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5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信达大厦 10-13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网址:www.dgzq.com.cn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4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2、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商业中心 22 层 法定代表人:梁伟文 总经理:詹松茂 成立时间:2002 年12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 网址:www.gefund.com.cn 联系人:潘晓毅 (四)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沿江中路 298 号江湾商业中心 22 层 法定代表人:梁伟文 电话:020-83282872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左朝阳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内 法定代表人:江亚芳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王欢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3-15号耀中广场 11 楼1106-1118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O 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