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09年5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复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该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09年5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