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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盛世(460001)

友邦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级:460006;B级:460106)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5月6日生效,根据《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9年5月15 日起开通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的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友邦盛世",基金代码:460001)、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友邦成长",基金代码:460002)、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友邦价值",基金代码:460005)和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友邦增利B",基金代码:460003)四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告所称之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在前端收费模式下已持有本公司发售和管理的上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允许购买开放式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楼(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0001 、(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公司网站及网上交易系统:www.aig-huatai.com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48家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直销网点或者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转换业务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6、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换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转换费用的规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补差费。





  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不同转换方向转换费用如下:





  1、由本基金转出至友邦盛世、友邦成长、友邦价值时,赎回费为0,转换费用即等于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由本基金转出至友邦增利B时,赎回费为0,申购补差费为0,故转换费用为0;





  3、由友邦盛世、友邦成长、友邦价值、友邦增利B转出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为0,转换费用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其中针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由本基金转出至友邦盛世、友邦成长、友邦价值时,适用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





  (注: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另外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上述五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金额(M) 友邦价值/友邦盛世/友邦成长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友邦增利B的申购费率





  M < 50万 1.5% 0





  50万≤M < 100万 1.2% 0





  100万≤M <


200万 1% 0





  200万≤M <


500万 0.6% 0





  M≥500万 1000元/笔 0





  友邦价值、友邦盛世、友邦成长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





  1年(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友邦增利B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6个月以下 0.5%





  6个月(含)-1年 0.25%





  1年以上(含)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七、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1 + 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十、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网站:www.aig-huatai.com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001 (免长途话费)、(021)38784638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