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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选(590001)

中邮核心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9 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和2006年 8月23 日《关于同意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6]206 号)的核 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9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3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09年 3 月31 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I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投资目标: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 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 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 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 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 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II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 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 (其中,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 A2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一般情形 下,其风险和收益均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V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4 四、基金托管人.............................................................12 五、相关服务机构...........................................................15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2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7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34 九、基金的投资.............................................................35 十、基金的财产.............................................................4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4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6 十六、风险揭示.............................................................59 十七、差错处理.............................................................61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V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8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5 二十四、备查文件...........................................................8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 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应按规 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并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 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资产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日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





侯玉春 联系电话:010-82295160-157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国家邮政局 24% 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 24% 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俞昌建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北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兼任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涛先生,董事,大学本科,1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干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长沙市邮电局分拣科、联 合子弟学校、电信三分局员工、教员、长沙市电信局副局长、湖南省邮政局局长助理、副局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长、局长及党组书记,现任北京市邮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侯守法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 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曙光先生,董事。曾任职于北京泰克平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巨 鹏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李丹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内审师。曾任中国平安保 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庄小明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同等学力,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天民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公司监事、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龚志忠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 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建华先生,员工董事,硕士研究生,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监事会成员 李春太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职称。1990 年至今,就职于 国家邮政局,现任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处长。 刘明玺先生,监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审计署农林文教司、国家审计署 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干部、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财务部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兼北京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石鲁先生,员工监事,大学本科,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北京云裳制衣有限公司财务部;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阜成门支行会计部,任阜成门支行个人零售业务部主管;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俞昌建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北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兼任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2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 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金晖女士,工商管理硕士(MBA) ,12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国家体改委中华企业股 份制咨询公司部门经理,南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 展部(筹)负责人、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员工董事,硕士研究生,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张静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 员;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备注:张静女士的公司高管资格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 [2009]295 号),本公司已经于 2009年 4 月25 日发布相关公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海涛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厦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 部任高级经理、招商证券研究部任行业分析师、招商局中国基金任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从 2008 年 9 月 13 日至今任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许炜先生,国际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证券从业 16 年。曾任职于中银 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至 2008 年 9月 13 日任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王海涛女士: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盛军先生:曾任日本大和证券上海代表处任首席交易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任高级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任策略及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策略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从 2008 年 1 月 26 日至今任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训平先生: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开发区聚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现 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丽萍女士: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铝业公司青海分公司工艺及新材料研究 员、中邮创业基金筹备组宏观及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 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 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26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2009 年 1 月 15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 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 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作为一家城 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 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 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93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63 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鸿阳、基 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 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 益开放式基金、 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 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 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 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 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 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富兰克林 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 刘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 (010)66415205 传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网址:www.cpsrb.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客服中心电话:95558 电话: (010)65541405 传真: (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6)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国际金融大厦(B 座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586 传真:010-66223314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联系人:刘晔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7)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客服电话: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9)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3)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站: www.csc108.com (15)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6)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sc.com.cn (18)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9)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 139号华能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21)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联系人:龚晓军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4)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25)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电话:0769—22119426 传真:0769—22119348 联系人:张建平 网址:www.dgzq.com.cn (26)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1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27)宏源证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刘元平


电话:010-62267799-6325 (28)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吴颖 电话:0571-87902080 (29)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30)国联证券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 号 6-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82588168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1)东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5607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公司网络地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19-8166222 0379-6491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32)长城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 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34)世纪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网址.www.csco.com.cn (35)江南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江南证券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江南证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于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传真:0791-6789414


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 客服电话:010-84802034 (3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站:www.lhzq.com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号院 3 号楼11C 房间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朱泽俊 电话:010-6221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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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朱泽俊 李飒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 监基金字[2006]158 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五)募集结果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55,0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 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 587, 867, 114.6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09, 650.45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588,076,765.1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金帐户, 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 于2006年9月28日生效。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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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除外)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自 2006 年 10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自 2006 年 12月 11 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 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 ,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 的申请日(T日) ,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 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 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7 个工作日之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 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 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 。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 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 迟在调整生效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至200 万元以下 1.20% 200 万元至500 万元以下 0.8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 [1]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 年(含1 年)至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 [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天,2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上(包括 500 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下(不 包括 500 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元 1.00 元 9852.22 份 5,000,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4,999,000 元 1.00 元 49,999,000 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所收赎回费的 25%。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4、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此时, 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 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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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 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 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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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 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国有 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导致 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具体可相互转换的基金及转换费率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公布。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基金。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 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 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 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短 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其中,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核心”与“优选”相结合的主线。 “核心”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从宏观经济 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 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强调甄别公司 的核心竞争要素,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力求 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优选”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和估值水平的横向比较,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等方 法来优选个股。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通过建立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公司的内 在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优选个股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研究员 着重在行业内通过分析上下游产业链景气状况的不同、供需情况、传导机制的变化,选择基 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通过宏观经济、金融货币、产业景气等运行状况及 政策的分析,对行业判断进行修正,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并根 据上述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 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战略资产配置首先要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 然后再按照要求对满足风险 收益目标的资产进行混合。由于使用了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等信息,该类信息具有长期性; 战术资产配置增加了对市场中短期趋势判断的重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把握时机进行仓位 调整和波段操作,一般用于中短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为主、战术资产配置为辅的配置策略:中长期(一年以上)采 用战略资产配置,短期内采用战术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具体方法是: 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 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 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的行业。在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挖掘。 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稳定与成熟期 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给予较低的估值;对 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但是,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其中某 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增长期或者成熟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将 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基于行业内产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 (a)新进入者的威胁; (b)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c)行业内部的竞争现状; (d)替代品的威胁; (e)购买者的议 价能力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 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2)公司核心竞争优势评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认为, 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者或 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手段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 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 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立董事制 度、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数量等等。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 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有较强技术创新 能力;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 50%,行业排名前 5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资产报酬 率(EBIT/总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 现金含量高,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本基金认为,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通常成为同行业中的成本领导者或者产品/服务差异 化的提供者,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具有可持续的成长能力,能较好的 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回报,这 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 久期管理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利率水平的 变化对债券投资的收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本基金在综合分析中国宏观经济、财政金融政 策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 适度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适度提高组合久期,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 上,提高组合整体的收益水平。 (2)期限结构配置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价格变化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久 期后,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进行期限结构的配置。主要的方式有:梯形组合、哑铃 组合、子弹组合。 (3)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体现在对于不同类型债券的选择,实现债券组合收益的优化。主要包括银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以及各个市场内不同债券类型的选择,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 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 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 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未来市场的预期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 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 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 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新华富时 A200 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 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 A2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收益 均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范围为 0%- 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6)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 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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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040,255,727.21 88.83 其中:股票


12,040,255,727.21 88.83 2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 . 0 0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88,932,397.06 8.77 6 其他资产


324,704,714.27 2.40 7 合计





13,553,892,838.5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43,307,157.25 1.07 B 采掘业 1,150,162,115.51 8.57 C 制造业 3,205,284,469.71 23.87 C0 食品、饮料 692,460,067.74 5.16 C1 纺织、服装、皮毛 - 0.00 C2 木材、家具 - 0.00 C3 造纸、印刷 191,184,467.04 1.42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46,398,155.30 1.09 C5 电子 1,947,060.00 0.01 C6 金属、非金属 511,130,220.20 3.81 C7 机械、设备、仪表 887,014,740.63 6.61 C8 医药、生物制品 747,843,655.80 5.57 C99 其他制造业 27,306,103.00 0.2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2,666,768.00 2.63 E 建筑业 239,131,300.00 1.7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77,484,500.11 8.77 G 信息技术业 - 0.0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611,856,688.83 12.01 I 金融、保险业 1,682,288,783.65 12.53 J 房地产业 1,380,325,486.82 10.28 K 社会服务业 433,429,175.18 3.2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307,838,778.49 2.29 M 综合类 356,480,503.66 2.66 合计 12,040,255,727.21 89.6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净 值比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25,420,664 647,464,312.08 4.82 2 600739 辽宁成大 18,000,000 450,180,000.00 3.35 3 600737 中粮屯河 34,437,101 437,695,553.71 3.26 4 600631 百联股份 36,337,956 397,537,238.64 2.96 5 600015 华夏银行 37,152,119 397,156,152.11 2.96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6 600022 济南钢铁 48,422,849 352,034,112.23 2.62 7 600269 赣粤高速 35,037,591 348,624,030.45 2.60 8 600000 浦发银行 15,000,000 328,800,000.00 2.45 9 600325 华发股份 19,610,000 321,407,900.00 2.39 10 600835 上海机电 25,439,749 299,934,640.71 2.23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否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否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5,660,730.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6,515,635.5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3,941.47 5 应收申购款 232,159,063.6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75,342.70 8 其他 - 9 合计 324,704,714.27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 5,678,622.84 报告期期间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 5,678,622.84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587,310,053.02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47,933,027.9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18,731,043.5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916,512,037.49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9 月 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 2009 年 3 月 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5.53% 2.32% 27.56% 1.85% 17.97% 0.47% 过去六个月 25.86% 2.79% 10.68% 2.17% 15.18% 0.62% 过去一年 -22.53% 2.99% -26.06% 2.33% 3.53% 0.6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29.50% 2.55% 65.53% 2.05% 63.97% 0.50%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财 产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 执行。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 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 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 ;如果投资 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6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提,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 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上(包括 500万) 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下(不包括 500 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至200 万元以下 1.20% 200 万元至500 万元以下 0.8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时间 [1]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 年(含1 年)至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 [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天,2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 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 25%。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电 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合 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 月 31日止, 基金末期的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 1 月1 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 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一种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 (二)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 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发售公告。 (三)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 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及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变更; 4.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托管部负责人变动; 5.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之内变更超过50%; 6.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7.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 基金经理更换; 11. 变更、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2. 变更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3. 更换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 未来表现的评估; 15. 重大关联事项; 16. 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20. 基金募集期延长; 21. 基金合同生效开始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水平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6.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处,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定期报告公 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 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 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或债券。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作为股票基金,本基金在个股优选上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核心竞争优势为出发点,通过 严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带来较高的 系统性风险。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而本基金管理 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主要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略,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其中,对上 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是本基金买入和卖出股票的基本依据, 而估值水平取决于本基金管理人对 公司业绩增长的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业绩增长率,则可能导致 本基金管理人对其定价出现偏差,从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而最终影响基金的收益。相 反,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这类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相对较高,股价波动 幅度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较大,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 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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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十七、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 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 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 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财产清算小组,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2)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财 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财产清算费用 财产清算费用是指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财产 清算费用由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财产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邮核心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 相应的义务。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 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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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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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5)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 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2)参与分配财产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事项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 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4、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表决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B)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 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 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七)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0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260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 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 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 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账户基金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收支账户的托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 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满,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 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 银行的其他规定。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4、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 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 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 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保管。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B、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 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 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 务项目: (一)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我公司配备了安 全、高效、完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基 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得基金收益将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信息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我公司开通 24 小时自动语 音服务、网上查询。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公司信息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查询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查询、网上查询及人工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 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确认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查 询 。 (四)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及年度对账单等。月度对账单在每月度结束 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月度内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 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 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六)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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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七)主动通知服务


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主动通知服 务,包括邮寄对账单、发送月度/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成交后发送电子确 认通知、基金净值日报/周报、公司公告及重要信息等,我公司将通过上述方式主动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


(八)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我公司推出全方 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公司网站定制各种资讯,公司通过 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我公司会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定期提供周报、月刊及月度电子对账单、基金交易 确认通知、短信每日/周净值等。


另外,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每季度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制作季刊,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能及时、全面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及公司文化等。


(九)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通过语音留言、客服邮箱、 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我公司将及时处理 客户投诉;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求。


(十)语音留言服务


为加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潜在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我公司提供7×24小时语音留言服 务,及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疑问或意见保留,客户服务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进行收听处 理。


(十一)客户服务部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电子信箱:info@postfund.com.cn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 :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关于更改直销中心单笔最低投资金额的公告 2006-09-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中邮核 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商业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1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9-29 2006年 10月 13 日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13 2006年 10月 20 日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20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专户信息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6-11-1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6-12-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 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6-12-30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7-0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公 告 2007-0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 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4季度报告 2007-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获配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7-01-24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2007-02-01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7-02-0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2007-03-0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2007-03-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 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3-1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


2007-03-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1季度报告


2007-04-19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05-1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 2007-05-21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7-05-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6-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6-0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预告 2007-06-29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07-0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和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7-07-11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第2 季度报告 2007-07-1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预告 2007-07-24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7-08-1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七年半年度报告 2007-08-2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预告 2007-08-31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2007-09-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打开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0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2007-09-1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9-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60024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以 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9-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2007-10-1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7-10-19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第3 季度报告 2007-10-2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 司(60043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11-0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09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007-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1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2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2007-12-26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12-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17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第4 季度报告 2008-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08-02-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2-1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招商银行直销专户信息的公告 2008-03-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年度报告 2008-03-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11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1 季度报告 2008-04-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2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09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5-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联系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2008-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20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净值 公告 2008-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1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2 季度报告 2008-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1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00 八年半年度报告 2008-08-23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08-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 法的公告 2008-09-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 整情况的公告 2008-09-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3 季度报的公告 2008-10-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8-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2-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 年最后交易日净值公告 2009-0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1-1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4 季度报的公告 2009-0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0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托管行名称变更的公告 2009-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06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2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年度报告 2009-03-28 备注:2009年 1 月16 日本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刊登了《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股份公司自成 立之日起,将完整承继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业务,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 业务许可文件上批准/核准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已有的营业机构、商标、互联网域名和咨 询服务电话等保持不变,由股份公司继续使用,各项业务照常进行。客户毋需因改制而办理 任何变更手续。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四)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