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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荷银基金:关于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提示性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销售行为,确保基金产品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并向各类投资人提示投资风险,更好地保障投资人权益,本公司将自2009年4月23日起正式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工作。





自2009年4月23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系统购买基金的投资人,在提交认/申购、转换交易申请前,需填写相关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完成投资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测。同时本公司将对旗下相关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向投资人列示上述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在投资人提交认/申购、转换交易申请时,本公司将对投资人该笔交易后基金组合的Beta值进行计算,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交易后的基金组合风险之间的匹配情况进行判断,并根据判断向投资人揭示风险,投资人须再次确认方可继续提交相关交易申请。本公司将定期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并更新旗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重要提示:因此次系统调整,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09年4月22日15:00至22:00(以上时间均包括本数)暂停服务,请投资人提前做好投资安排,因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本公司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风险买者自负,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