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宝康消费(240001)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4月17日起开始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开放日:





自2009年4月17日起,投资人可以开始办理本次新增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三、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转换费用:





宝康系列基金之间,宝康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之间的转换及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五、转换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六、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七、重要提示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