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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保本(180002)

银华保本:招募说明书(更新)-200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4年1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 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 的风险,并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3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8年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六 七 八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基金的募集 ..................................................... 44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4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2 十、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74 十九、保本 ....................................................... 78 二十、保证 ....................................................... 79 二十一、保本周期到期及集中申购 ................................... 81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09 附件: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 110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由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以及《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它 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合法有效的修改及补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 为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 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托管协议: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及相关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生 效的日期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 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投资 人在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保证人: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 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 下一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 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一直持有其上一保本周期到 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合同中无如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 进行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或转换日为保本 周期到期日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 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 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 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 及时向基金持有人清偿。但基金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 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 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 用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担保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 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指基金基金份额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或默认选择将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继续保留的行为 保证:指保证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 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的差额部 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开户、销户、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 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 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 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 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 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 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企业年金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 16个职能部门,并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等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 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彭越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曾担任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辉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统计系教师,海南 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 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机构部主任兼上市部主任、上市处处长、局党委委员、副 局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长、 厅长,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吉林市代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 办公厅主任,吉林省副省长等职。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兆会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先后担任运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运城市工商联副会长、运城市民营企业协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 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常委委员、山西省民营企业协会 副会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山西省青联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全国工商联 常委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现任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 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汪贻祥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民法室主任科员。现任北京至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 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在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程公 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任职。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李欣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上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石松鹰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2007年1月30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 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8年12月3 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4年3月2日至2007年1月30日。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委员:许翔、王华、上官亦武、陆文俊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许翔先生:西方会计学硕士,分析化学学士。曾就职于四川雅安化肥厂、深 圳粤宝电子公司、 招商银行、 深圳高新技术工业村、 国信证券公司; 2002年至2004 年,在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研究总监、投资总监等职务。2004年10月进入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分析师, “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 员。曾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官亦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大学学历。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深 圳发展银行海南证券部职员,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安证券 北京知春路营业部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年11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投资管理部交易主管。 陆文俊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自 2006年7月6 日至 2008年6月10日 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 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 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⑤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 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 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 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 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 中国建设 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 股(包括 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586.92 亿元,同比增长 71.34%。年化平均资 产回报率为1.72%, 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 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元,同比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 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 117.23%,较上年末提升 12.82 个百分 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 2006年12月, 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 (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 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 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 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 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 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 、香港《资本》 杂志 「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 、 万事达国际组织 「最佳商务卡奖」 、 「最佳联名卡奖」 、 「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 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 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中 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 金盛、通乾、银丰等 7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 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 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 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 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 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 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 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 优选、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 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 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 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 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 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 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全 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 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合、 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增利 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 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 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 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 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电话: 010-67595003 (三)基金保证人 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58385566 联系人:卫江 (四)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 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客户服务热线:95508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96169 天津022-96269 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法人代表: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信信托大厦9楼 公司负责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77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51111、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010-6656891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邵燕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联系人:袁月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萍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电话: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网址: www.nesc.cn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热线: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络地址:http://www.longone.com.cn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4470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6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网址:www.thope.com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suns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余江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35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188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27 联系人:龚飒 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07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 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联系人:王珊珊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 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 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 募书第五章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 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 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交易所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 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每一个保本周期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 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 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 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 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 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 金。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 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2 个工作日之 后(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赎回款项在自 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T+2工作日可进行赎 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申购金额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与转换费 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 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0% 100万≤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2% 申购金额(M)<100万

















申购费率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三年(含三年)








赎回费率0 两年<持有期<三年














赎回费率0.5% 一年<持有期≤两年(含两年) 赎回费率1.0% 持有期≤一年(含一年)








赎回费率1.8% 基金赎回费的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0%则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 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 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 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入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 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转入基金所有。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十)到期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的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的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 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 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 和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1)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 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 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 基金持有人清偿。但基金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 适用本条款。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二)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1)发生巨额赎回时;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 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同时,在出现 上述第三款的情形时,对已经接受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和转换业 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或两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个开放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调整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业绩比较基准 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第二保本周期为年收益率 2.952%) 。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 。CPPI是国际通行的一 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收 益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 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CPPI策略的 要求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保证收益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 超过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收益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此时的值即安全垫, cushion)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 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 整保本投资策略的权利。 本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对股票资产进行动态调整 CPPI投资策略的投资步骤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 目标价值(在本基金中该值为基金的本金)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保 本资产的数量,即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 值底线的数额,该数值等于安全垫;最后,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的资金规模 投资于收益资产(如股票)以创造高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投资于保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资产以在期末实现最低目标价值。 在期间 内,收益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 T , 0 ) ( ) ( t t t t t t t F B R M F V M MC R ? + = ? = = = t V 投资组合t时净值


= t R 收益资产t时价值





= t C t时安全垫价值 = t B 保本资产t时值


t时的价值底线








= t F = M 特定的放大倍数 安全垫的放大将同时带来股票投资可能的收益增加和股票投资可能的风险加 大两个结果。因此,在CPPI中,随着安全垫放大倍数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股票投资风险加大和收益增加这两者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也就是确定适当的安 全垫放大倍数,以力求既能保证基金本金的安全,又能尽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 收益。 依照CPPI投资的关键点主要有三点: ①保本资产的确定 在CPPI中,保本资产在保本期末需要有确定的现金流。如果在保本期末没有 确定的现金流,将无法确定在当前为实现保本期末最低目标价值所需投资的保本 资产的数量。 在实际投资中,有确定现金流的保本资产最好是选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 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零息票据,如零息国债。由于国内债券市场中此类国债较少, 因此在本基金的投资中,主要选用高信用等级的三年期债券。对于认购期以后投 资者追加的申购资金,将尽可能地投入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高 信用等级的三年期债券。 ②放大倍数的确定 在CPPI中,安全垫是收益资产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因此收益资产变现时 所能承担损失的比例上限是放大倍数的倒数。所以,安全垫放大倍数不能过高, 过高则可能出现在需要清空股票时,因为流动性不足而使股票损失超过安全垫。 但安全垫放大倍数又不能过低,过低则收益资产数量不够,使基金收益性不足。 因此,在本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着重考察保本周期内的市场中长 期走势,根据市场的中长期态势,适度调整安全垫中长期的放大倍数。在市场处 54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于弱市时,辅以TIPP投资策略以控制基金风险,确保基金保本目标的实现。TIPP 是CPPI一种保守投资的发展形式,主要是在投资组合净值提升时,将投资组合的 期末最低目标价值随之提高,以锁定前期已实现收益。 ③安全垫放大倍数的维持 根据CPPI,只有当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恒定,才能保证在安 全垫减少至零时,收益资产的数量也能按需要同时减少至零,以保证基金的本金 安全。如下图所示: 安全垫趋近于零时收益资产投资额同时趋近于零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要保持安全垫放大倍数的恒定,则需要根据投资组合市 值的变化随时调整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而这将给基金带来高昂的交易费 用,同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为维持固定的放大倍数,基金有可能出现过激 投资(收益资产过多或过少) 。 因此,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中,对于“恒定比例”采取如下两个方法进行处 理: I、为维持收益资产与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基金管理人对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 的比例进行定期调整而不是随时调整,同时管理人还将根据这种调整可能造成的 交易费用与冲击成本,设立调整阀值(即调整资产比例所能接受的最高冲击成本 与交易费用) ,根据调整阀值来确定调整的最佳时点,以降低交易费用。 II、为尽量减少基金可能出现的过激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市场可能发生 剧烈变化时,对基金安全垫的中长期放大倍数进行调整,调整的时间间隔将比日 常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比例调整的时间间隔长,这样一方面保证基金能够有充足 的时间间隔实现“恒定比例”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又 能根据对市场中长期态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该减小或增大放大倍数,以尽量避免 过激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基本持有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保 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有效回避利率风险,形成本基金的保本资产。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②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主动性的品种选择,主要包括根 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 机会,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 收益率。 ③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回购所得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 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④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根据CPPI策略,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 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 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具有上涨或派现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 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2.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构建原则 CPPI的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实现本金安全的基础,其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根据CPPI的要求确定基金安全垫。 ②根据基金安全垫和放大倍数调整基金资产中债券和股票的投资额。 (2)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的确定:资产配置以基金合同的规定和CPPI策略为原则。在基金运 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调整CPPI机 制的各要素。 投资范围和操作模式的确定:投资管理部在研究市场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 流动性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定期向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品种和操作 模式建议书。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研究之后,确定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以 投资的品种类别及可以使用的操作模式。 本基金在每一个保本周期内,资产类别的配置关系如下: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高于15%;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60%; 本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6个月内完成建仓;本基金投资运作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 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自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保持适当比例现金以应付赎回。 (3)选择债券的标准 根据投资组合构建的原则,本基金选择债券的标准为: ①期限:债券资产主要是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 ②信用等级:债券资产,投资品种必须是具有AA级以上投资评级的债券,其 中评级为AAA级的债券在债券组合中的比例不低于60%。 ③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必须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④收益性:投资品种必须在同等流动性的债券中具有合理的收益率水平。 3.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 责制。


(2)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 审定基金月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月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 的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需要在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 供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运行规律等因素的分析,在考虑基金合同 规定的债券股票资产比例范围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票投资的 具体比例。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决定投资原则: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 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选股原则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出投资建议: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 源,选定重点关注的各类债券和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 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投资产品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 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前 提下,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 决策,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4、投资组合评价 公司建立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 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 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 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 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 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 修正意见。 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五)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 值和增值。 (七)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1月 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101,379,655.60 92.26 其中:债券


1,101,379,655.60 92.26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3,061,265.73 6.12 6 其他资产


19,308,314.18 1.62 7 合计





1,193,749,235.5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67,691,446.00 22.47 2 央行票据 293,857,000.00 24.67 3 金融债券 253,290,000.00 21.26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53,290,000.00 21.26 4 企业债券 112,522,652.50 9.4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174,018,557.10 14.61 7 其他 - - 8 合计 1,101,379,655.60 92.4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9908 99 国债⑻ 2,037,240 207,085,446.00 17.38 2 0701016 07央票16 1,600,000 163,568,000.00 13.73 3 020211 02国开11 1,000,000 102,240,000.00 8.58 4 050406 05农发06 1,000,000 100,600,000.00 8.44 5 110002 南山转债 1,064,210 98,886,393.20 8.3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0,741.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85,682.5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143,306.15 5 应收申购款 588,584.4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308,314.1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02 南山转债 98,886,393.20 8.30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110567 山鹰转债 10,750,453.20 0.90 3 110971 恒源转债 700,274.70 0.06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第二保本周期基 金合同生效日 ( 2007.3.2 ) 至 2007.12.31 24.64% 0.39% 2.48% 0.00% 22.16% 0.39% 2008 年 -5.66% 0.37% 3.00% 0.00% -8.66% 0.37% 最近3个月 ( 2008.10.1 至 2008.12.31) 1.97% 0.14% 0.74% 0.00% 1.23% 0.14% 自第二保本周期基 金合同生效日 ( 2007.3.2 ) 至 2008.12.31 17.59% 0.38% 5.55% 0.00% 12.04% 0.38%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基金资产账 62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 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的公允价值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及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 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通报基金托管人,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 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其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10元人民币以上 的损失。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照股票估值方法(3) 、债券估值方法的(7)和权证估值方法 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第7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5.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节余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60%; 7.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 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8.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发行过程中所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申购金额 发生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 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 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0% 100万≤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2% 申购金额(M)<100万

















申购费率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三年(含三年)








赎回费率0 两年<持有期<三年














赎回费率0.5% 一年<持有期≤两年(含两年) 赎回费率1.0% 持有期≤一年(含一年)








赎回费率1.8% 基金赎回费的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0%则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4. 转换所需费用的计算方式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金赎回费用及本公司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根据 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 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 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本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保证人变更;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21)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3)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5)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6)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 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的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www.yhfund.com.cn)的网站查阅和下载上 述文件。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一)本金损失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基本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但在一些极端情 况下基金资产将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目前看来,极端情况主要是以下两种: 1.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违约 如果债券发行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则会出现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因此本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基金投资将以国债和AAA级企业债券为主,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该类债券发行人 违约情况。 2.基金所投资股票大面积持续无量跌停 我国股票市场偶尔出现个别股票持续无量跌停,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组合中 同时出现多只股票持续无量跌停,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资产跌破安全垫,从而使 持有人本金受损。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稳健投资、组合投资为原则,主要选取基本面好、流动 性高、市盈率低或具有良好分红记录的价值股,构建股票组合。公司完善的内控 制度和投资流程将保证本基金的投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而且,本基金为确保本金安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到期,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保证人应 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 (二)权证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 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 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3)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 险。





4. 杠杆风险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来 的风险。


5.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 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赎回的风险。 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 的可能性,特别地,当基金股票资产流动性差或者股票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很 高时,一旦股票市场波动幅度巨大,基金股票资产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基金股票投 资损失的限额,导致投资人本金受损。为控制此类风险,一方面,在每一保本周 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政策的把握和对市场的研判决定股票的投资比例; 另一方面,在基金每一保本周期内,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调整CPPI策略各 要素,并且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选择高流动性的资产构建投资组合 分散风险。 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为 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会有 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保持适当的现金比例和债 券股票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持有人的赎回,而且,保本基金的运做模式、特点 和费率结构也将降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中巨额赎回的可能性。 (四)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基准利率调整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 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为市 场经济,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利率政策的作用为经济决策者所知晓, 利率政策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为维持经济增长速度和支持国有企业 改革,从96年至今,人民银行已经多次下调了利率,使得利率水平已经处在低位, 客观上存在利率上升的风险。 保本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相当于建立了免疫投 资组合,其主要债券投资基本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因此,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 是无法买到足够量的剩余期限与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国内 债券市场的债券存量表明,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能够买到足够量的剩余期限与 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4.利息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 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 风险)互为消长。中国保本基金在运作中缺乏剩余期限与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 零息债券,本基金将面临债券利息再投资风险。在基金运作中,本基金将综合考 虑利率风险和利息再投资风险以决定债券资产的投资。 (五)担保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期到期日 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更换管 理人,而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 损或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或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从 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本基金引入的保证人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截至2002年底,该公司总资产为312亿元,净资产为 63亿元。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七)其他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金融市场危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九、保本 (一)保本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 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 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清偿;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保证人履行保证 担保义务。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 用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 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 集中申购费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也适用保本条款。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2.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无论选择: (1)基金赎回 (2)从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其投资本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期购买而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的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期购买而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进行基金转换的 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除外) 。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义 务。 5.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终止。 6.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管理人且保证人不同意为继任管理人承担保 证义务。 二十、保证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出具《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全文详见附 件。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豹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邮政编码:100086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 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卫江 联系电话:010-58385566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经营范围: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 轻工材料、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包装食品、医疗器材、通讯 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 售汽车(不含小轿车) ;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 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 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 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保证人简介: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2007年,该集团实现经营收入110.7亿元,利税总额32.9亿元,税后利润18.2亿元。 截至2007年底,首创集团总资产为750.2亿元,净资产为157.8亿元。 (二)保证人出具《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担保函》 ,全文详见附件,持有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担保函的约定。保证的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 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上述情形及具体处 理方法。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保证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保 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 有与本基金保证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 (五)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或更换保证人情况下,在有关处理办法落实或新 的保证人接任之前,保证人应继续履行保证人责任;除上述两种情况与《担保函》 规定的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六)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将为下一保本周期重新确定保证人。 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重新确定保证人,则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将不再提供保 证,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若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 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宣 布本基金终止。 (七)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净资产额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 入中列支。 二十一、保本周期到期及集中申购 (一)到期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的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的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 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 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 和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1)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 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 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 换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二)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投资本金由本基金转 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 金品种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三)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四)集中申购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者在限定 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称为“集中申购”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额以及集中申购的投资本金都适用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五)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基金管理人在首次招募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上述规则。 2.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上述规则,并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保证赔付 1.在可能发生保证赔付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前三十个工作 日向保证人提交书面通知,估算保证人可能承担的保证赔付金额;为便于操作, 保证人应将可能承担的赔付款项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十个工作日一次性足额划入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供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 2.在发生保证赔付情况下,保证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次日将应赔付的款 项全额划到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供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具体操 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管理人无法为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又不 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宣 布本基金终止; 3.基金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6.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符合《基金合同》规定保本范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10)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更换基金保证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取消基金保证担保; 11)保证人破产或丧失保证能力;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 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或配合,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 程序;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 结果的有效性。 5.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 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 督或配合,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 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 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 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五)基金合同变更、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七条第 2 项(1)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B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C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 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 金终止; (2)基金管理人无法为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又 不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法 宣布本基金终止; (3)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6)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3、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A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A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B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D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E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F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G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H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I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A支付清算费用; B交纳所欠税款; C清偿基金债务; D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A-C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六)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 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基金托管人发现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 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 理、对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 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设立独立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 资产应当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资产。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 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6)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2)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 立的银行账户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合同生效。 (4)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不能成立,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 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7.清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和管理 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8.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9.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10.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金 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计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额的价值。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成立日、基金权益登 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由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保存。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要求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4)发生《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 事项。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 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 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 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定期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10 月 22 日开通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 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 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人 民币100元(含100元) ,具体执行金额遵从销售机构规定。 (三)基金间转换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本公司旗下的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间的转换。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以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四)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 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 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8位数字。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请前往销售机构网点、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 010-85186558 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讯及基金 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六)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基金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也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电话直销交易,详情请查 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07年10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之一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 算组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21%股权, 山 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08年6月16日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 监会批准,2008 年 12 月 29 日,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股东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 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9年1月7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2.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有: 2009年2月21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通过深圳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发展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其柜台定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通过深圳平安银行开通 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其柜台与网银定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年2月5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 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09年2月2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招商银行借记卡基金 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2009年1月21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4季度报告》 2009年1月17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 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年1月12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年1月7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及增加注册 资本的公告》 2009年1月5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公告》 2008年12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 建设银行开办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2008年12月16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 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12月13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12月5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12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10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10月23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3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2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二 2008年10月10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 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定期定额投资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年9月12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 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查阅和 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八、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 见书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合同》 、 《托 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 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附件: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 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本担保函为银华保本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每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将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二、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 理规则,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份额持有人约定了“保本”的条款(详见《基金合同》)。为保障基金持 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保本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担保函词语或简称含义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致。 一、担保的范围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担保范围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 本金的差额部分。 “投资本金”指: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 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 公告的处理规则,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集中申购的投资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到其他基金的部分不在担保 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间 自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当期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本担保人保证就上述差额部分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偿付责任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 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条 款。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其投资本金;


























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或者转换到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部 分以及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除外)部分; 3、在保本周期内,基金终止; 4、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 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本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 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担保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担保函不涉及争议部分 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生效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且当期保本 周期开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