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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精选(519688)

交银精选:招募说明书(更新)-200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8 年 5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3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08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重点 投资于香港、欧洲、美国和新兴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公 开发行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 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70%,上述主要投资证券市场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 金的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2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5 三、风险揭示....................................................... 10 四、基金的投资..................................................... 17 五、基金的业绩..................................................... 35 六、基金管理人..................................................... 35 七、境外投资顾问................................................... 44 八、基金的募集..................................................... 45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十八、基金托管人................................................... 74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79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9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0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交 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 银行”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 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同年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 5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发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就本基金合同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 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 撤销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 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 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 了双边监管合作谅











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 解备忘录的国家和











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 地区





























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法国、 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 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 南非、尼日利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迪拜、 爱尔兰、奥地利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 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 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2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重点投资于香港、欧洲、美国和 新兴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70%, 上述主要投资证券市场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 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 风险等;二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衍 生品风险等等。 (一)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 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 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 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 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 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另一方面,本基金国际投资部分以美元计 价,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 资产所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所影响。 3、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 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 可能性。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3 同时,在本基金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包含成熟市场以及新兴市场。新兴市 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 损益。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 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 前任政府的债务。 本基金以全球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全球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 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 或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 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 政治风险的变化。 5、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6、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以及特点, 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 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7、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 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 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8、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4 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 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 工作。 9、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等会 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 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二)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各个国家或地区的 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与股票,而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因此利 率风险对本基金的影响相对较低。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5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 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 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4、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故股票持仓比例将维持较高水平。如果投资目标市场 的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宏观经 济变化和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各证券市场的表现和全球资本的流动情况,挑选一 些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股票或基金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增加相应目标市场在资产组 合中的配置,在选股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上而 下”资产配置和国家配置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境外和香港上市企业的优选 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国外投资市场宏观基本面研究及对境外和香港上市企业 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6、衍生品风险 衍生工具是为了有效管理金融风险而设计的工具,一般是一种私人合约,其 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由于事先涉及的现 金流相对较少,所以衍生工具有杠杆作用,即涉及借款问题。然而,杠杆作用是 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为一种对 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事先涉及的现金支付较少,因此就更 加难以评估潜在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6 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7、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 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8、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 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 生损失。 9、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 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 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 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 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 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10、其他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7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在全球 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有效配置以降低组合风险,同时积极挖掘非完全有效市场 中的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率,帮助投资者实现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该理念至 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之间显示着或强或弱的相关性,其中中国 A 股市场与其他国家市场的相关性较低,通过跨境投资,可以分散单一市场集中投 资的风险,改善收益。 2、证券市场通常并非完全有效,例如短期内的市场情绪可能比股票的基本面 更能影响股票资产价格,使其产生更大幅度的波动,即过度反应使得股票价格倾 向于过度上涨或者过度下跌。我们认为,在非完全有效的市场中,通过专业研究 可以获得信息优势,获取超额收益。 3、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于具备良好成长前景、持续竞争优势、定价合理的高 质量上市公司能创造长期卓越的投资回报。我们相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配合全面 的宏观经济分析是挖掘具有上述资质的上述公司的最有效的方法,有助于我们识 别市场中的估值洼地。


(二)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资产配置和灵活分散投资,在有效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 长期资本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8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其中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 易的证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上述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南美洲:巴西、阿根廷; 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 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迪拜; 欧洲: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 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 非洲:埃及、南非、尼日利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 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限于除香港以外的国际市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范围 股票资产 60-100%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0-40%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标准普尔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反映全球市场走势,标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9 准普尔/花旗集团全球主要市场指数(S&P/Citigroup Global PMI Index)指数已正式 更名为标准普尔全球大中盘指数(S&P Global LargeMidCap Index) 。 该指数的编制 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但覆盖国家或地区范围有个别调整。因此,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70%×标准普尔全球大中盘指数(S&P Global LargeMidCap Index)+30%×恒生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标准普尔全球大中盘指数(S&P Global LargeMidCap Index)+30%×恒生指数。 标准普尔全球BMI指数(S&P Global BMI Indices)包含了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33500多家公司中最大的1万家公司(每家市值均超过1亿美元) ,这1万家公司 占据了全球证券市场 97%的份额。其中标准普尔全球大中盘指数(S&P Global LargeMidCap Index)覆盖全球 46 个市场最大的 2000 多家上市公司,包括 25 个发 达市场和21个发展中市场,占据了全球证券市场约78%的份额。该指数系列较好 的代表了全球市场走势,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为有关投资产品的业绩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银行附属的恒指服务公司编制,它是香港蓝筹股价变化的 指标。恒生指数成份股分别纳入工商业、金融、地产和公用事业四个分类指数。 本基金采取 70%的标准普尔全球大中盘指数与 30%的恒生指数之和作为基金 的投资基准,该业绩基准涵盖了本基金重点投资的主要股票市场,充分反映上述 股票市场的综合表现,是市场中兼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 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是自上而下配置资产,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和各经济体的 基本面分析,在不同区域间进行有效资产配置,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挖掘定价合 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并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1、资产的类别配置 本基金充分运用施罗德集团全球研究团队的优势,通过深入分析全球宏观经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0 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 行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本基金运用了施罗德集团的全球资产配置模型,该 模型输入了来自资产类别分析专家、宏观经济分析师和多元化资产专家对宏观经 济的周期性因素、各类资产的估值因素以及市场趋势的分析和判断,并通过量化 模型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 为了有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在不影响组合收益的情况下降低 波动率或者增加组合收益为正的可能性,本基金对于资产类别的选择亦会根据对 市场趋势的研判适时考虑投资具有以下特点的特殊资产,即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 的股票的相关性较低的产业或资产,如房地产基金(REITS)和能源、资源类商 品期货基金等。 2、资产的国家/地区配置 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变化 和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各证券市场的表现和全球资本的流动情况,本基金将挑选 一些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股票或基金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增加相应目标市场在资产 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包括的目标市场有:香港市场、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新兴 市场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70%。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借鉴施罗德集团的全球资产配置模 型,根据各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对上述重点投资的目标市场适 时进行阶段性调整,实现资产在国家或地区间的有效配置,构建具备持续增长潜 力的资产组合。 3、股票及公募基金的选择 本基金在确定国家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将根据目标证券市场的特点选择品质 优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或业绩优良、符合本基金组合投资需求的基金 进行投资。 (1)股票的选择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1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 具,自下而上精选品质优良、具备持续竞争优势、定价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 投资。 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资研究网络和分析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将本土专业 化研究和全球视角审视相结合,采取“二维矩阵”方法来保证选股安全和质量, 构建高质量的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本土研究和全球视角相结合的品质筛选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品质筛选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基于本土研究的品质 筛选。通过各个市场本土分析师的定量的筛选技术以及定性的分析研究,挑选出 规模适合、流动性充足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然后对上述通过初选的上市 公司股票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分析, 根据每一家上市公司在其当地市场的表现, 分1-4级进行评级。筛选和评级主要考察的因素和指标包括: ①规模和流动性:如市值和换手率等,对于规模过小或流动性差的股票进行 剔除; ②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 等; ③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 ④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 在基于本土研究的品质筛选后,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资研究网络,由全球 行业研究专家在其覆盖的行业研究领域内,针对上一步骤中评级为1级和2级的 上市公司进行二次筛选。与上一步骤本土研究中关注当地市场环境不同,这一步 骤主要对于上市公司相对于全球行业动态增长的相对表现进行评估,挑选行业中 最具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 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 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 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等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2 进行评分,挑选出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良好的中期成长性,以及优良的管理质 量和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 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 础上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2)基金的选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确定拟投资的地区或类别,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的分析,寻找在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风险和收益等方面符合本基金组合投资 需求的基金。 对基金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长期历史业绩良好,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其 中,对于基金业绩的衡量包括对于收益、风险以及风险和收益的配比等多 方面的考察; 2)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稳健,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3)基金的投资风格和业绩表现具有可持续性。 4、债券投资 (1)债券投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不同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不同国家及地区 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债券品 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是: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 略、骑乘策略、相对价值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回购放大策略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等。具体如下: ① 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3 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②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 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 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 益。 ④ 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 1-3年),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 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⑤ 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 场利差等。金融债与国债的利差由税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场资金供 给充裕程度决定,资金供给越充分上述利差将越小。交易所与银行间的联动性随 着市场改革势必渐渐加强,两市之间的利差能够提供一些增值机会。 ⑥ 信用利差策略 企业债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相同资信 等级的公司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 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波动,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 利差将缩小或扩大。管理人可以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 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⑦ 回购放大策略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4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很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 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 2 年以下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 的利差。 ⑧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资产支持 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 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2)债券投资组合构建流程 交银施罗德固定收益分析师在全球经济框架下,及时根据宏观经济运行、货 币政策及财政政策导向做出分析判断,并预测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在此基 础上,结合使用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对影响债券收益率的各种因素进行详尽的跟 踪分析,决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以及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完成债券的类属配 置和个券精选,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如通过选择恰当 的金融衍生品降低因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给投资组合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金融衍 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 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6、制定阶段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确定阶段 性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在类别以及地区间的配置比例。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通过证券借贷交易和 回购交易等投资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 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5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 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和各区域经济体发展态势、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 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 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 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 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 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 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本基金的投资研究将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公司自身的 投资研究平台相结合, 由全球投资专家密切配合当地股票分析师的研究,对全球宏 观经济和各区域经济体发展态势、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 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投资分析报告,为投资策略 提供依据;


(2)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 决定基金的资产配 置策略,包括在资产类别和区域间的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人可与境外投资顾问定 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就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表现以及各国 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况等方面进行交流,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资 产配置策略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 (3)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 股票分析师的行业 分析和个股研究、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 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 定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下达交易指令,投资交易指令通过选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6 的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6)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进行评估。根据事先约定,境外投资顾问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基金组合的各种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上述报告对业绩贡献的构成、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为资 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 (7)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成立联合风险管理小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境 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 整。如果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本基金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 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净值的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 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7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资产。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 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 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 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 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0)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8 (1)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2)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 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 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102%。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 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29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 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7)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 总资产。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 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 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 资产的50%。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 产。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1-5项的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股票及股票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 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此外,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除了需要承担国际市场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还 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 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 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 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 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 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 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 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1 (2)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 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 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 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4)股票配售情况:主要指券商在股票配售时提供的服务等。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 每季度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考核采取打分制,打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交易执行能 力(30%) 、研究能力(30%) 、服务质量(25%)和股票配售情况(15%) 。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维 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1月21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1,662,927.62 13.74 其中:普通股 36,673,019.72 12.09








存托凭证 4,989,907.90 1.65 2 基金投资 - -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2 3 固定收益投资 213,132,894.70 70.28 其中:债券 213,132,894.70 70.2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85,414.73 0.03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85,414.73 0.03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000,000.00 11.5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396,875.59 3.43 8 其他资产 2,987,065.53 0.98 9 合计 303,265,178.17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8,036,217.70 6.07 中国香港 6,322,837.97 2.13 英国 4,381,802.29 1.47 瑞士 3,216,550.06 1.08 日本 2,679,867.32 0.90 法国 2,178,994.74 0.73 德国 1,582,175.09 0.53 新加坡 1,425,723.89 0.48 加拿大 922,285.83 0.31 荷兰 521,289.65 0.18 意大利 395,183.08 0.1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3 金融 9,895,392.58 3.33 保健 5,205,614.68 1.75 能源 4,747,803.85 1.60 必需消费品 4,236,180.64 1.42 电信服务 3,854,773.76 1.30 信息技术 3,744,247.27 1.26 非必需消费品 3,020,826.52 1.02 工业 2,443,033.79 0.82 公共事业 2,372,292.07 0.80 材料 2,142,762.46 0.7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 (中文)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 (地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MSFT US Microsoft Corporation 微软有 限公司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10,1021,342,198.43 0.45 2 TEVA US 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 迪瓦生 物技术 有限公 司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4,4581,297,050.29 0.44 3 VOD LN Vodafone Group PLC 沃达丰 集团公 司 伦敦证 券交易 所 英国 89,9271,231,836.73 0.41 4 TRV US The Travelers Companies,Inc . 旅行家 集团公 司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3,8001,173,910.90 0.39 5 ROG VX Roche Holding AG 罗氏公 司 瑞士证 券交易 所 瑞士 1,0301,075,075.92 0.36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4 6 EOAN GR E.ON AG 意昂集 团公司 法兰克 福证券 交易所 德国 3,9671,071,737.56 0.36 7 941 HK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 动通信 集团公 司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15,0001,029,140.47 0.35 8 AMGN US Amgen Inc 安进公 司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2,6001,026,215.19 0.35 9 JPM US JPMorgan Chase & Co 摩根大 通公司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4,7061,014,119.18 0.34 10 NESN VX Nestle SA 雀巢集 团公司 瑞士证 券交易 所 瑞士 3,7501,002,012.50 0.34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213,132,894.70 71.68 注:所投资的债券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9908 99国债(8)1,169,350118,864,427.50 39.98 2 010403 04国债(3) 465,93047,147,456.70 15.86 3 010210 02国债(10) 428,46043,188,768.00 14.53 4 010408 04国债(8) 38,2703,932,242.50 1.32 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序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5 号 (人民币元) 净值比例(%) 1 权证 DBS Group Holdings LTD-Right 85,414.73 0.03 9、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 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5,110.16 4 应收利息 2,931,117.93 5 应收申购款 10,837.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987,065.53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20,006,200.00份,占 本基金期末总份额的6.55%。报告期内未发生申购、赎回。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6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2%) 0.36% (21.35%) 3.66% 19.83% (3.30%)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 今( 2008年08 月22日-2008 年12月31日) (2.70%) 0.33% (30.12%) 3.32% 27.42% (2.99%)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基金 基准 2008-08-22 2008-09-09 2008-09-26 2008-10-22 2008-11-07 2008-11-26 2008-12-12 2008-12-31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 8月 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 一年。图示日期为 2008 年 8 月 22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2008年12 月31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7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部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 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及金融工程部。市场及产品部下设产品开发部、市场部、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8 销售部与专户理财部。营运部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公司并设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事务。此外,监察稽核下设合规审计部与风险 控制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 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 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 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2008 年四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7 只开放式基金,包括 1 只 货币市场基金、1 只债券型基金、1 只混合型基金和 4 只股票型基金,其中 1 只为 QDII基金。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有员工148人,其中63.5%以上的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彭纯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新疆财经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处 副处长、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处长、处长;1994 年起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交 通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 管部副处长、办公厅主席秘书、基金监管部处长、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 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39 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 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 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 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 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徐俊康先生,监事长,学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和工 商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人事 教育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玉凤女士,监事,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 工作)、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客户服务处处长,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双硕士学位。历任施罗德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 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彭纯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同上。 莫泰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 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0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 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伟辉先生,基金经理,大专学历。32 年基金从业经验。自 1977 年起任职 于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其担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独立投资基金主管期间,负责管理香港机构客户、大型退休基金、慈善基金及私 人客户基金,管理资产超过30亿美元,具备丰富的海外投资管理经验。2007年9 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旭利 (投资总监) 委员:莫泰山(总经理) 华昕(研究总监) 项廷峰(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郑伟辉(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1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2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内,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控制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3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合规审计部 合规审计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4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办公地址: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法定代表人:Alan Brown 成立时间:1804 年 联系人:张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5 电话: (010)66555388 电子邮箱:james.zhang@schroders.com 传真: (010)66555398 公司简介: 施罗德集团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是施罗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位于加的夫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注册机 构注册。它是一家向全球客户提供投资管理和信托服务的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 12月31日,管理资产规模达1584亿美元。 (二)境外投资顾问主要人员情况 Virginie Maisonneuve,法国高等商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CFA,22年证券 投资经验。自 1987 年起,历任苏格兰 Martin Currie 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大陆股票 基金基金经理,波士顿 Batterymarch财务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纽约 Clay Finlay公 司投资总监、董事、管理委员会及投资策略委员会委员。2004 年加入施罗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现为施罗德集团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多区域(全球及国际) 股票投资主管。 (三)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以合理的依据提供投资建议; 2、协助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 3、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绩评估; 4、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八、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2008年5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 635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2 0 0 8年7月1 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508,425,627.8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3,842户。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6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8月 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 www.ccb.com


95533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abchina.com 95599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7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oc.cn 95566 4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 (021)962888 6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gdb.com.cn (020)38322542、38322974、 3832273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ecitic.com 95558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ebbank.com 95595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 (021)962588 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400-8888-001, (021)962503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95565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 68419974 1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1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hzq.com 400-8888-555, (0755)25125666 2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 400-888-1551 2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400-818-8118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025)95597 23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96598.com.cn (0571)96598 24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


(0532)96577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t.com.cn (0471) 4960762, (021) 68405273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sen.com.cn 800-810-8868 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yzq.com.cn 400-8888-777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axzq.com.cn 400-800-1001 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4008-888-999, (027)85808318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8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代 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如遇下列情况则开放日顺延: 1)国内的节假日; 2) 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一般情况下,如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暂 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 2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资产净值比例以 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 本基金将决定是 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11月 21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11月 5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49 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0元;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的金额、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10个工作日 (包 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2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份 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2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份 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份额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影响投资人实质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1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赎回费率 超过2年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 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 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和中信银行借记 卡(以下简称“中信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 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 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通过e 网行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 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 申购本基金,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网上直销申购优惠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农行卡 建行卡 浦发卡 兴业卡 中信卡 50万元以下 1.05% 1.2% 0.6% 0.6% 0.6%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84% 0.96% 0.6% 0.6%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0.64% 0.6% 0.6% 0.6%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2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 元) , 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 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 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 及每日累计认 (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含100 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 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 (非网上交易) , 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3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即:投资人投资40,000元本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 其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 因基金收益分配、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4 益的; 6、 个别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过于频繁, 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 或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7、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 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 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9、 当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申购申请会使基金资产规模超出国家外汇局的审批 额度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除拒绝或暂停接受特定申购申请外,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 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5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6 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转换 业务规则等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基金转换业务开始前,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 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 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结算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征管费、过户费、 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等) ;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与基金缴纳税款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及顾问费; 11、依法和依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8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59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 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过。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 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 并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0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根据投资所在地规定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相关要求,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 托管人可以以基金名义或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现金账户,并保证上述账户 与托管人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财产独立,并与托管人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其他托 管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境 外资产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 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1 (二)估值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 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2) 在国内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2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 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对于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8、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 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 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8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款第1-8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3 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 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 产估值各自承担的责任。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 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协商 共同承担,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 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4 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 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 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 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5 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 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 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无法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外汇兑换损益; 5、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划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 次,年度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 配收益的10%;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7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并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8 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试行办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 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 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 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理由。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 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69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 规定编制并发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 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0 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临时报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 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更换境外资产托管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1 1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 门的调查; 14)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1) 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2)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基金份额的拆分; 28) 基金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29)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2 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有关交易管理、佣金返还安排、代理投票政策、流程记录的文件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3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4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清偿、分配顺序 基金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和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八、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 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 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 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 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 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亿元,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 产回报率为1.72%, 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 个百分点和 6.56 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 0.25 元,同比增长 0.10 元。总资产达 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 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 2.21%,较上年末下 降 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 117.23%,较上年末提升 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 2006 年 12 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 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 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6 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 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 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 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 、香港《资本》 杂志 「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 、 万事达国际组织 「最佳商务卡奖」 、 「最佳联名卡奖」 、 「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1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 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 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 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 金盛、通乾、银丰等7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 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 3 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7 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 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 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 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 优选、中小企业板 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 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 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 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 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 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 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 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 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 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 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 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 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 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8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79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境外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 Chase Bank)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io, USA. 办公地址: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2070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857年 实收资本(截止2008年12月31日):134,945百万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2008年12月31日):13.2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Aa3(高级信用债券) 摩根大通银行由摩根大通集团全资拥有。摩根大通银行在全球金融界具有领 导地位,公司拥有2.1万亿美元资产,并在60多个国家设有运作中心。摩根大通 为各类私人机构、金融机构及世界各地区之政府部门提供全面性的服务。摩根大 通银行有六种业务,分别是投资银行、私人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资金和证券服务 部、银行卡服务、零售金融银行服务及中间市场商业银行业务等。 (二) 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资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2、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所有应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0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 (021)61055023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客户服务电话:(020)38322542、38322974、38322730 网址:www.gd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2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 (010)65557013 传真: (010)65550827 联系人:金蕾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68098778 传真: (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3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 (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5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6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7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4)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7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8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axzq.com.cn (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1)63219781 传真: (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89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0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 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基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确保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依照相关法规或协议规定发送的 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错误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管人的财产损失,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1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外投资顾问应符合《试行 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7)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8)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 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 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 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 法》 、 《试行办法》 、 《通知》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 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 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 (11)确保基金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或协议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2)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 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3)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14)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15)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 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6)应当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选取投资业绩标准; (17)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2 (19)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4)严格按照《基金法》 、 《试行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 《试行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27)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3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31)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 差错、疏忽、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34)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3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8)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3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收入; (2)选择、更换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4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 外汇局报告;


(5)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 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6)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 理,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 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 算;





(9)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 等日常交易; (10)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 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1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管理 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保存基金管理人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 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8)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5 (2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21)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2)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2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5)选择的境外托管代理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6)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7)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2)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 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且基金托管人无任 何过错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6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 称而有所改变。





若基金合同当事人上述各项权利义务与不时修订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冲突的, 以修订后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8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 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99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0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 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1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2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 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 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 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3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章第 2条所规定的第 (1) -(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4 关于本章第 2条所规定的第(9) 、 (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变更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5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6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7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 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登记结算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其中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 易的证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上述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南美洲:巴西、阿根廷;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09 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 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迪拜; 欧洲: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 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 非洲:埃及、南非、尼日利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 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 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 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 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 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0 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 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 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9)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 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 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 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 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 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1 7)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 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 资产。 (10)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 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 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 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 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 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更新或废止,致使本款 前述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更新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2 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十七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7、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3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能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 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的机构处。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并按指令进行结算。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4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 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4)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除非投资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资产托 管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支付现 金、售出或交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司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 例和程序作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而言,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 则、条例和条件作出;(c)在不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约定的情况下,依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根据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中的另有规 定。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资产托管人应不时将该等有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 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应确保其境外资产托管人尽商业的合理努力建立安全的 数据管理机制,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5)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 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托管账户时构成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等额债 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许可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该等 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协议的规定。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5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并供境内资金划拨使用。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开立基金银行账 户(境外),境外资产托管人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办理境外资金收付。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证券账户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市场法律法规规 定,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开立。 (2)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境外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代理人存放于其保管库。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资产托管人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资产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6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7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T+3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 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登记结算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 交易 (账户类交易除外) 的所有投资人寄送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登记结算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截至年底持有本基金份额或本年第四季度有 交易(账户类交易除外)的所有投资人寄送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如 过期未收到对账单,或地址信息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二)网上交易服务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8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和中信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 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有 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 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个人投资者 留意相关公告。 (三)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021-61055000 ) 或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jysld.com , 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 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 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 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代销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直销机构或代销 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四)基金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 投资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再投资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费用。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 法另行公告。


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19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电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客户服务”的“问答中心”栏目中, 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 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自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管理人无诉讼、仲裁事项。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3、本基金最新定期报告请见2009年1月23日公告的《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 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2008年第四季度)》。 4、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报纸 披露日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1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时报》 2008年8月25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旗下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08年10月15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08年10月17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4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证券时报》 2008年11月3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5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证券时报》 2008年11月19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网上 直销业务前端申购优惠费率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08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报》 7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上海证券报》 2009年1月7日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 120 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 告 《证券时报》 2009年1月23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9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季度报告(2008年第四季度) 《证券时报》 2009年1月23日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 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sld.com , 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