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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双利A(020019)

国泰双利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生效,根据《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基金简称:国泰双利债A,基金代码:020019   基金简称:国泰双利债C,基金代码:020020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   二、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1.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本基金从2009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要求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投资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至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1000份,则剩余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1.0%   5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5%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0.1%   1年至2年(含)0.05%   2年以上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30天内(含)0.1%   30天以上0.0%   注: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3.代销券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