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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稳贰号(202002)

南稳贰号: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2009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09年 1月25 日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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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 6月 13日证监基金字[2006]116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与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南方稳健成长证
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09 年 1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8 年
12 月 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1.1 绪言 ..................................................................................................................................4 
1.2 释义 ..................................................................................................................................5 
1.3 基金管理人 ......................................................................................................................8 
1.4 基金托管人 ....................................................................................................................15 
1.5 相关服务机构.................................................................................................................19 
1.6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9 
1.7 基金的投资 ....................................................................................................................45 
1.8 基金的财产 ....................................................................................................................54 
1.9 基金资产估值.................................................................................................................56 
1.10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1.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1.12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1.13 基金的信息披露.............................................................................................................64 
1.14 风险揭示 ........................................................................................................................69 
1.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1 
1.16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3 
1.17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1.18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97 
1.19 其它应披露事项.............................................................................................................99 
1.20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02 
1.21 备查文件 ......................................................................................................................103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1.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南方稳健
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9 年 1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08 年 12 月31 日。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1.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 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 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 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 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 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1.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 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 898厂会计 科科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联合证券董 事长、党委书记。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上海 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总助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院 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旅信 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纪律委员,兼任 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24 年经济工作经验,其中 15 年金融从业经历。 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 董事, 经济学硕士, 经济师。 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 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 NASD Series 7 & 65 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及 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究。 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 银华基金独立董事, 创立纽约证券交易所大中 华区办公室(香港) 。现任 HCM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 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港 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曾任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 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现为长江商学 院金融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 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郭文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获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 授予的证券执业律师资格;国际商会(ICC)中国律师团成员;参加司法部与英国法律事务大 臣办公室中国优秀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 创办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公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 ,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 历任三九企业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 财务管理部职员; 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项目 经理;加拿大 Simon Fraser University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的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部 高级 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2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三明市财 政局、三明市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自 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兴业证券南平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 、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 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兼市场服务部总 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 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 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 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王宏远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公共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美林证券股票研究部、 Lazard 共同基金管理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研究员、投资部副总监、 总监、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兼任天元基金、开元基金、南方稳健基金、稳健贰号基金的基金 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MBA) 。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 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 财部副总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 ,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 员。 4、基金经理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王宏远、谢爱龙、张雪松;2007 年 3 月至 2007 月 5 月,王宏远、张雪松;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王宏远、张雪松、冯 皓;2008年 1 月至 2008年 4 月,王宏远、冯皓;2008年 4月至今,冯皓、马北雁。 冯皓先生,1975 年出生,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6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中安成长基金公司, 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 2007年 5 月至今, 任南方稳健基金经理;2007 年 5 月至今,任南稳贰号基金经理。 马北雁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科学院土壤学博士,9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先后担 任广东省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平安证券研究所农业和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 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行业公司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金,2008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稳健基 金经理;2008 年 4 月至今,任南稳贰号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 副总经理王宏远先生, 副总经理郑文祥先生, 投资部总监苏彦祝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邱国鹭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 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 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 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 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 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 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 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1.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7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 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08年 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7只,其中封闭式 8只,开 放式99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 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 、 《环球金融》 、 《财资》 、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自 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 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通过SAS70国际专项 认证,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 备的灾难应急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 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展。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 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1.5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刘皓 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公司网址:WWW.95599.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楠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 psbc.com (7)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李群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陈宇 电话: 852384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联系人:王光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6)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25879127 传真: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站:www.18ebank.com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网址:www.nbcb.com.cn 代销券商: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950 网址:www.hts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14.9 亿元人民币 客服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4008888555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 楼 联系人:肖中梅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邮编:51007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1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王勤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0571-85783715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www.bhzq.com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2831662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31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 高新宇 电话: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5)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公司网址:www.thope.com (2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7)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时间: 1988年 7 月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29)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邮政编码:330008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91-6789414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scstock..com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020-96210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苏妮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32)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张有德 电话:0755-83025046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3)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 (0771)5539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大厦 25 层 2512、2513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小江 联系电话:021-64339000-826 传真:021-64374849 客服热线:021-62163333,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3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 38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11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www.zyzq.cn (3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联系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公司网址: www.fcsc.cn (3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6 层 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6 楼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业务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信达大厦 10-13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联系人:徐美云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42)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 高滋生 客户服务电话: 021-58788888-310 网址:www.ydstock.com (43)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71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网址:www.hazq.com (4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 杨玲 联系电话: 0755-83749624 客服电话: 0755-82707866 公司网址: www.chinalions.com (4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客户咨询电话:0731-440336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4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64 联系人: 张颢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cn (4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96708 联系人:黄晓军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6 层 联系人:魏海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10-62267799 公司网站:www.ehongyuan.com.cn (49)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范剑 联系人: 杨卓颖 电话: 023-63786397 网址:www.swsc.com.cn (5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人代表:李舫金 联系人: 李俊 联系电话:020-37865026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服务热线:4008-888-999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李良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戴荻


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公司网站:www.xsdzq.cn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公司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28-86690125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5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 0512-65588066 网址:www.dwzq.com.cn (5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5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电话: ( 0755 ) 83025022


传真: ( 0755 ) 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 www.jyzq.com.cn


(5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层 法人代表: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邢铁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2882332 公司网站: http://www.foundersc.com (5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 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pa18.com.cn (6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 (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61)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电 话:(0571)87901963 联系人:吴颖 客户咨询电话:0571-87902079 网址:www.stocke.com (6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公司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网址:www.gyzq.com.cn 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邮政编码:230001 (6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洪明 联系人: 张明 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6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联系人: 陈少震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66)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代庆红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 (0755)82687860


传真: (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单峰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1.6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 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 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 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 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2.0% 100 万≤M<500 万 1.6% 500 万≤M<1000 万 1.0% M≥1000 万 1000 元 2、


赎回费率为 0.5%,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 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 必须于新的费率 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1+2.0%) = 9803.92 元 申购费用 = 10,000-9803.92= 196.08 元 申购份额 = 9803.92/1.0168 = 9641.9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8 元,则可 得到 9641.93份基金单位。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单位,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168×10,000×0.5% = 50.84 元 赎回金额 = 1.0168×10,000-50.84 = 10,117.1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8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7.16元。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 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 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 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 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 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1.7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稳健成长型基金, 在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基金投资组合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健和长期稳定的资本利得。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又以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为投资重 点。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为业绩优良并能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 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挖掘上市公司的价值, 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的配比原则,通过科学的组合投资,降低投资风 险,以长期投资为主,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和成长潜力, 主要可以区分为价值型股 票和成长型股票。 本基金明确界定了价值型和成长型股票的特征, 并依据该特征分别构造一个 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于这两个组合内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部分的 80%。 1、价值型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价值型股票投资组合的对象主要是业绩优良并能持续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 将主要通过代表股东真实价值的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 或 EV A)指标体 系进行选择,即以 EV A 为基础,建立一个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评分体系,并重点选择连续两年 EV A排名靠前的公司进行投资。 2、成长型股票投资组合 成长型股票基本特征为, 公司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 使其经营业绩 快速成长, 主要表现为主营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的连续快速增长, 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大的价值, 但这类股票往往由于市盈率较高,股价波动较大,因此风险相对也较高,尤其是在快速增长阶 段临近结束时。 本基金的成长型股票组合重点投资于未来连续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 润增长率高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增长率 2 倍以上的公司股票,其中尤其重视具备 较强股本扩张能力的公司。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在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换债) 。 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本基 金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 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 财务结构与安全 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duration)模型构造最佳债 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进行市场调研: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各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 选定重点关注的股票范围; 在重点关注的股票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股 票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证券分 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公司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 商的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报法律、 监察稽核部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收益适中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9年 2 月24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8年 12 月 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401,827,354.69 61.59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其中:股票


4,401,827,354.69 61.59 2 固定收益投资


1,911,740,983.00 26.75 其中:债券


1,911,740,983.00 26.75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05,904,894.57 11.28 6 其他资产


28,087,293.48 0.39 7 合计





7,147,560,525.7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86,471,569.76 1.23 B 采掘业 167,392,764.44 2.38 C 制造业 2,928,778,366.69 41.68 C0 食品、饮料 1,126,920,930.60 16.04 C1 纺织、服装、皮毛 - 0.00 C2 木材、家具 - 0.00 C3 造纸、印刷 - 0.0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45,323,084.64 9.18 C5 电子 54,166,126.50 0.77 C6 金属、非金属 266,116,099.07 3.79 C7 机械、设备、仪表 247,828,710.95 3.53 C8 医药、生物制品 588,423,414.93 8.37 C99 其他制造业 - 0.0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899,678.70 0.17 E 建筑业 155,882,040.70 2.2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57,219,670.00 0.81 G 信息技术业 80,557,610.84 1.1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38,475,173.76 1.97 I 金融、保险业 175,290,569.05 2.49 J 房地产业 523,855,247.55 7.45 K 社会服务业 76,004,663.20 1.08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0.00 M 综合类 - 0.00 合计 4,401,827,354.69 62.6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792 盐湖钾肥 9,657,288 548,340,812.64 7.80 2 600519 贵州茅台 3,750,000 407,625,000.00 5.80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3 000895 双汇发展 10,535,418 363,261,212.64 5.17 4 000623 吉林敖东 14,272,959 266,618,874.12 3.79 5 000858 五 粮 液 18,317,664 244,357,637.76 3.48 6 000999 三九医药 16,315,000 235,751,750.00 3.35 7 600048 保利地产 10,046,963 144,676,267.20 2.06 8 000629 攀钢钢钒 15,353,959 140,949,343.62 2.01 9 600739 辽宁成大 11,387,761 138,475,173.76 1.97 10 600383 金地集团 20,850,000 135,733,500.00 1.9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0.00 2 央行票据 1,191,101,000.00 16.95 3 金融债券 715,330,000.00 10.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15,330,000.00 10.18 4 企业债券 - 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0.00 6 可转债 5,309,983.00 0.08 7 其他 - 0.00 8 合计 1,911,740,983.00 27.2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80220 08 国开 20 7,000,000 715,330,000.00 10.18 2 0801108 08央票108 2,000,000 196,340,000.00 2.79 3 0801084 08 央票 84 2,000,000 195,340,000.00 2.78 4 0801013 08 央票 13 2,000,000 192,700,000.00 2.74 5 0801089 08 央票 89 1,500,000 146,670,000.00 2.0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 - -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636,362.8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516,841.84 5 应收申购款 934,088.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087,293.48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 - - 0.00 -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持有的 ST 盐湖、盐湖钾肥两只长期停牌股票自 2008 年9 月16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所述的原则确定其公允价值。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 - (3) (2) - (4) 2006.7.25-2006.12.31 42.07% 1.11% 45.48% 1.01% -3.41% 0.10% 2007.1.1-2007.12.31 117.75% 1.69% 73.30% 1.76% 44.45% -0.07%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2008.1.1-2008.12.31 -52.99% 1.98% -55.71% 2.28% 2.72% -0.3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45.43% 1.75% 11.66% 1.91% 33.77% -0.16%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1.8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 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 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1.9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 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 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 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 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 错人追偿。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 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 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 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1.10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七)红利金额的处理方式 红利金额按权益登记日有效份额以当次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1.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 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1.12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1.13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 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1.14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 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 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 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与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 但在投 资运作上完全独立。由于两只基金推出时的证券市场环境不同,建仓时机不同等因素,因此南 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本基金与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 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1.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 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证监会审批或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1.16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 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 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 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 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条 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 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 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 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 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 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 计票的效力”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 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又以上市公司所发 行的股票为投资重点。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为业绩优良并能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具 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公 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 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 销商的证券, 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必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报法律、 监察稽核部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 并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 同正本为准。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1.17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4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 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 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又以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基金 性质是为投资重点比较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为业绩优良并能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 票和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①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②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开 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③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公司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⑤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⑥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的 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报监察稽核部 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⑦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 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 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 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 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 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 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 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 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提 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 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 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 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 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 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 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 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 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 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 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 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 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 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 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 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 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编制, 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保 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 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 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 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1.18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 《首次开户交易确认书》 首次开户及交易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寄送《首次开户交易确 认书》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及投资者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2、交易确认单及纸质对账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认 单;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或季末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寄送对账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及投资者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3、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及年度电子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订阅 的投资者定期发送。 二、网上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 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 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份额。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订制的内容如下: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对账单、基金日刊、基金周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 重大事件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最新消息等。 五、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 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联系信息。 投资者 可通过以下 4 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件等)的变 更: 1、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查询”或“网上交易” (仅限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 投资者)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889-8899 转人工座席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提交修改申请。 4、通过销售机构提交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服务。 2、人工座席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 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八、南方投资人俱乐部 凡南方开放式基金投资人(不含场内投资人)均为南方投资人俱乐部会员,南方投资人俱 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服务,详细内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1.19 其它应披露事项 (一)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 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 选择标 准为: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 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 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 使用期满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 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6、开放证券经营机构资料库的情况; 7、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 在这一过程中, 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席位的证券经营 机构进行排名, 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 为半年后的席位 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 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 租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任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总成交量的 30%”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 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其他应披露事项如下: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标题 发布时间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宏图高科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2009-01-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01-16 南方基金关于在邮储银行增加代销基金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9-01-16 关于在深圳发展银行推出定投业务及参与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9-01-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9-01-0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12-31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建设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12-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电话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公告 2008-12-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12-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渠道推出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8-12-0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8-11-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11-1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浦发银行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11-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恒泰证券推出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8-11-1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10-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浦发银行推出定投业务并参与定投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10-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万联证券推出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8-10-27 南方基金关于网上交易农业银行卡费率调整的公告 2008-09-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08-09-17 南方基金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2008-09-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与深圳平安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09-09 南方基金关于暂不调整网上交易农业银行卡费率的公告 2008-09-04 南方基金关于网上交易农业银行卡费率调整的公告 2008-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08-2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控股股东承销证券的公告 2008-08-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中信银行推出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08-08-07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08-05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1.20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1.21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管理规则》 (五)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管理规则》 (六)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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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9年 3月 11日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