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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强债A(630003)

华商强债A: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0号文批准,于2008年12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1月2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244,954,390.89元人民币,其中A类280,991,427.35元,B类963,962,963.54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332,472.91元人民币,其中A类74,905.04元,B类257,567.87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1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12,160户,其中A类3,717户,B类8,565户, 同时投资AB类的投资者计为一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244,954,390.89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280,991,427.35份,B类963,962,963.5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32,472.91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74,905.04份,B类257,567.87份。两项合计共1,245,286,863.8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