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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大盘(270007)

广发大盘: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年1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〇九年一月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7年6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7]15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6月1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12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9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 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指《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并经中国证监会确 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 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 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9899117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 、香江投资有限公司、烽 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庆泉:董事长,男,博士,教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第四届中国证 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副教 授、教授,广发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二届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发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证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 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 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翟美卿:董事,女,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香江集团总裁、金海马集团董事长、香江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 进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广东省政协常委。曾任广州棠涌家具厂、北京丰台 美满家具厂厂长。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 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财务处处长。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 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 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涉外秘书,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曾任广州实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刘文红: 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曾 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 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兰惠艳: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稽核部经理。 4.基金经理 李琛,女,中国籍,经济学学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2000 年 7月至 2002年 8月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8月至 2007年 6月先后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人员、投资管理部中央交易室主管,2007 年 6 月 13 日起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易阳方,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刘明月。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08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18人,平均年龄 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 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8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8 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 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 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 、 《环球金融》 、 《财资》 、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通过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 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 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 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夏雪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120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9)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0)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1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3)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4)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郑鹏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5)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16)名称: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 www.18ebank.com (17)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029- 85766888(西安) ,0755-23957088(深圳)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18)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联系方式:0574-87050397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1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20)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2)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4)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5)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6)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7)名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8)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29)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0)名称: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程维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935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31)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3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161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33)名称: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络人:唐泳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0551-5161671 公司网址:www.hazq.com或www.huaans.com.cn (3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6)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井毅 电话: 0755-8249387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7)名称: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39)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0)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41)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和 www.eestart.com (42)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和www.zyzq.cn (46)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4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8)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9)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50)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1)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2)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刘广 电话: 020-37865031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4)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5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26层 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90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56)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茜萍 电话:0755-82558098 传真:0755-825580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4008-006-006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58)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5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传真:86-27-85481900


公司网址:http://www.95579.com或http://www.cjsc.com (60)名称: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公司网址:www.thope.com (61)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传真:0791-6289395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62)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63)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4)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5)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茂俊 电话:010-62294608-6240 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章小炎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法人代表:饶永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电话:0755-8220 3222 传真:0755-8223 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 并于2007年6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 158号文核准募集,实际募集期间为2007年6月11日。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 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年6月13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及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 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 站” )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申购的最 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 ; 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 公告。 2.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机 构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申购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3)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 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 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1.5%)×1.5%=147.78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 可得到9,523.81份基金份额。 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 端申购费用。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3%=31.50元 赎回金额=10,500-31.50=10,468.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68.5元。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认购 费率为1.5%,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1.5%=150元 赎回费用=10,500×0.3%=31.50 元 赎回净额=10,500-150-31.50=10,318.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18.5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份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 费率为 1.5%,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200×1.5%=153元 赎回费用=10,500×0.3%=31.50元 赎回净额=10,500-153-31.50 =10,315.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15.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 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 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 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 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1.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2)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 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 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6)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 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7) 当投资者在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月结前将持有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到本公司 旗下其它基金时,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转换日提前为转出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结算收益并 转成基金份额一起转出。 2.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转出基 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 3.转换费率 各只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在 T 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顺延至下 一个开放日办理。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a.不可抗力; b.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c.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d.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其它未尽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投资于成长性较好的大市值 公司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成长决定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相信,公司的成长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股票的价值。我国多数大市值 公司都处于稳定增长或快速增长的阶段,他们将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获得较高的发展 速度,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针决定:股票资产的配 置比例为 3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上限及最低下限。 在既定的经济变量下,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和方差为: 1112112 22 22 2 /1/2/ (|) (|) (|)( 1 ) tt tt tt RI SI BI ER I wES I wEB I w wC ww σσσ +++ =? +? +?? =+ 其中: 1 w 为投资组合中股票的比重, 2 w 为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比重; 1 (|) tt ES I + 为给定时刻t的经济参数,对t+1期股票的预期收益; 1 (|) tt EB I + 为给定时刻t的经济参数,对t+1期债券的预期收益; C为现金收益; 2 / SI σ 为给定时刻t的经济参数,t+1期股票收益的方差; 2 / BI σ 为给定时刻t的经济参数,t+1期债券收益的方差;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因此,可得到以下的最优化模型: 2 / 1 max( ( | ) ) RI tt ER I RT σ + ? 其中:RT 为所设定的基金风险水平 于是可以得到股票和债券的比重分别为: * 1 1 2 / (|) () 2 tt RI ES I C wR T σ + ? =





* 1 2 2 / (|) () 2 tt RI EB I C wR T σ + ? = 本基金将对此模型计算出来的最优比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后在前述资产配置范 围内确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是大市值成长导向型。在股票投资方法上,通过“自下而上”为 主的股票分析流程,以成长性分析为重点,对大市值公司的基本面进行科学、全面的考察, 挖掘投资机会。 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1.一级库构建: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 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 2.二级库的构建:主要投资于大市值公司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特点。 本基金将 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成长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A 股按 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市场中位数之前或者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为大盘股。 (行业分 类按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其中制造行业按子行业进行计算) 。在此 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 ,本基金参照上述规 则决定是否属于大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 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未来,随股 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 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接下来,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一步选出成长性较好的大市值公 司股票建立二级股票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 (1)定量选股指标:主指标为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辅助指标为预期主营业务利润 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公司的成长性最终需要体现在利润的增长上,因此本基金将成长性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定位于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取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当主营 业务利润率保持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当主营业 务收入比较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的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提高。真实的、 可持续的利润增长既要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还要有合适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因此本基金 将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本基金成长性考察的主指标,而将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 辅助指标。 (2)定性分析 定量的选股指标为股票选择提供了一个简洁、客观、可操作性强的遴选平台,但是科学 的投资需要在这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继续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公司的研究能力和新产品推出能力,重点考察有效研发费用投入比率。 公司的融资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深远的影响,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 否合理及发展趋势。 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变化,竞争能力变化趋势,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公司的应 对策略。 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趋势,包括广告在内的营销策略是否科学合理。 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是否增强,毛利率的变动趋势。 管理层的进取心和经营规划,管理层的团结度及经营能力。 (3)估值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 PE、PB、PEG 等相对估值方法与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 型等绝对估值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从而确定合理的投资评级。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 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 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 券投资风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 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 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 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投资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 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 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金融工程小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 进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 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公司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 沪深 300指数+25%*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指数体系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 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八、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08 年 9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期末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8,691,228.38 0.18 B 采掘业 608,663,306.54 5.96 C 制造业 1,773,354,640.17 17.35 C0








食品、饮料 331,528,147.79 3.24 C1








纺织、服装、皮毛 87,268,516.21 0.85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28,518,920.58 0.28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35,878,531.35 1.33 C5








电子 32,758,449.62 0.32 C6








金属、非金属 365,425,799.98 3.58 C7








机械、设备、仪表 684,050,350.36 6.69 C8








医药、生物制品 98,822,085.56 0.97 C99








其他制造业 9,103,838.72 0.09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5,911,661.42 0.64 E 建筑业 164,082,646.17 1.61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34,823,365.30 4.25 G 信息技术业 125,131,221.44 1.22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540,688,227.35 5.29 I 金融、保险业 1,058,136,944.60 10.35 J 房地产业 986,575,804.27 9.65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5,720,000.00 0.15 M 综合类 4,971,669.30 0.05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796,750,714.94 56.51 其中:股票 5,796,750,714.94 56.51 2 固定收益投资 2,856,570,558.80 27.85 其中:债券 2,856,570,558.80 27.85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270.00 0.9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75,278,109.81 14.38 6 其他资产 30,051,885.40 0.29 7 合计 10,258,651,538.95 100.00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合计 5,796,750,714.94 56.72 (三) 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





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00 浦发银行 26,326,978 411,227,396.36 4.02 2 000001 深发展A 23,609,646 353,908,593.54 3.46 3 002024 苏宁电器 17,421,168 303,128,323.20 2.97 4 601166 兴业银行 17,833,290 293,000,954.70 2.87 5 600048 保利地产 18,457,937 274,100,364.45 2.68 6 000002 万 科A 41,006,998 267,775,696.94 2.62 7 600383 金地集团 41,529,466 251,253,269.30 2.46 8 600089 特变电工 13,732,891 227,416,674.96 2.23 9 601666 平煤股份 12,506,119 221,483,367.49 2.17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513,245 199,581,883.05 1.95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2,019,405,000.00 19.76 3 金融债券 558,071,000.00 5.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58,071,000.00 5.46 4 企业债券 17,806,558.80 0.1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61,288,000.00 2.56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2,856,570,558.8027.95 (五) 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801098 08 央票98 10,000,000 961,600,000.00 9.41 2 080308 08 进出08 3,300,000 327,756,000.00 3.21 3 0801034 08 央票34 3,000,000 288,480,000.00 2.82 4 0801046 08 央票46 3,000,000 288,450,000.00 2.82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5 0801022 08 央票22 1,500,000 144,285,000.00 1.41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交易保证金 1,525,525.31 元,应收利息 28,281,254.69元,应收申购款245,105.40元,合计为30,051,885.40元。 5.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主动或被动持有权证投资。 7.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08 年 9月 30 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 (1)-(3) (2)-(4) 2008.1.1-2008.9.30 -51.26% 0.0230 -42.25% 0.0227 -9.01% 0.0003 2007.6.13-2007.12.31 21.25% 0.0143 24.32% 0.0162 -3.07% -0.0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40.90% 0.0200 -31.94% 0.0202 -8.96% -0.0002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注: 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和定价时点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指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0.25%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 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 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采用其他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 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 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 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 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经协商一致后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其经营所在地的证监局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或者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 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 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 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 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投资管理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类型; (2) 选股方法、选股模型风险; (3)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 (4)其他风险。 7.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 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 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 并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仲裁 裁决确定,仲裁裁决未明确的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注册资本: 1.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0-89899150 传真:020-89899069 联系人:陈伯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6912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4,018,850,026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 会计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承 兑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认购申购业务, 咨询调查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自营代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受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针决定:股票资产的配 置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应在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资产配置比例。 2)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成长类股票。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 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大盘成长类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型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大盘成长类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 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发函的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对成长型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确认之日起第2日生效。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10%; ○ 3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4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 5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6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4)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 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6)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 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 能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 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 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 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 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 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 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编制,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 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处理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裁决确定, 仲裁裁决未明确的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 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 记、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 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与登记过户人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 记录。基金投资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 日) ,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 T+2 日开始为投资人提供 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交易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 年内所有申购、赎回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 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 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 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基金季报解读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 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重大市场变化点评等。未 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 四、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 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索取各 种业务表格;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6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决定本公司旗下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8 年 6 月 16 日起参与交通银行开展的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6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对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8 年 6 月 26 日起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 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 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处于募集期的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7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日报》发布公告,对 20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 本公司以下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只限前端申购费用)优惠: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5、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7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从 2008 年 7 月 8 日起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推出"开放式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7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至 2009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以下基金参加光大银行推出的“用 ‘薪’投资,轻松理财”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活动: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8 年 7 月 23 日起,本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的以下 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最低申购金额由原来的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 (含 1000 元)变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 元(含 200 元):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 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 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9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已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相关停牌股票的估值 方法进行了调整。 9、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8 日起在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推出“开 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10、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对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广发聚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1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0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并经本公司与农行双方协商,现决定于 2008 年 10 月 7 日起,对使用农行金穗卡 网银结算方式的网上直销电子交易申购费率调整如下:投资者使用农行金穗卡通过本公司电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子直销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其申购费率由原公告费率(0.6%)调整为标准申购费率的 七折。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若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中规定申 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则该基金按原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从 2008 年 10 月 17 日起推出网上交易“自助密码重置”系统。 1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从 2008 年 10 月 27 日起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推出“开放式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14、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8 年 11 月 3 日起本公司以下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的基金定投优惠活动: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8 年 11 月 14 日起通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 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 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从 2008 年 11 月 14 日起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以 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17、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8 年 11 月 17 日起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以 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本公司旗下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11月25日起参与广发证券开展的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限于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在原申购 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 已经等于或低于0.6%, 则按原费率规定执行。 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以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 新)上注明的费率。 19、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自 2008 年 12 月 15 日起,通过深圳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可享有优惠。投资者通过深圳平安银行网 上银行委托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按 0.6%执行;原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柜台委托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 基金的,享受 8折优惠,但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 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0、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发布公告,自 2008 年 12 月 15 日起,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电话银行申购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可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 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 6 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 ,但优惠后的申购 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 0.6%(含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其他临时公告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