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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收(160612)

鹏华丰收:关于参与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1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同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协议,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以约定时间、约定金额、约定基金,办理约定期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投资人委托后,根据协议要求,在每月约定日期发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从投资人银行账户内扣划相应的申购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0602)、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3)。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自2009年1月19日起持续开展,具体结束时间以光大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





2、优惠措施: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进行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须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签约客户在签署自动申购协议时,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相关基金所在TA的基金账户。基金定投业务含签署基金定投协议、修改基金定投协议、关闭基金定投协议三种业务。





2、每位投资者在中国光大银行对一只基金产品仅能签署一份基金定投协议。投资者约定基金定投日只能为每月的1日-28日。投资者约定的基金定投期数,最大为999期,最小为1期。





3、基金定投协议终止:发生定投期满、提前终止(关闭基金定投协议)、扣款连续失败3次任一情形的,均会导致基金定投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可重新签署该基金的基金定投协议。





4、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及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以代销机构公告、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与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6、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也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7、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





五、咨询办法





1、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