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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强债A(240012)

华宝强债A: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9年1月5日起至2009年2月13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网点销售。





4、持有广发银行理财通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视募集情况可提前结束募集。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进行认购或申购。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和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2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纯债券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作为债券基金的持有人,投资者还要承担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引起的信用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4001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40013)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银行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 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信银行在28个城市的48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3)代销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0.1%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0.3%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0.5%





50万以下 0.7%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0、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以及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以及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两年以内 0.3%








0%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0.2%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0.4% 两年以上(含两年) 0%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0.6%





50万以下 0.8%





B类基金份额 0%





0.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行、农行、招行、广发、兴业银行借记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六)在交通银行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在中信银行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在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在交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在中信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预留印签;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宋三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 日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服务热线: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服务热线:021-962505





联系人:王序微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站:www.pa18.com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F-29F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联系人:王勤





电话:0571-85783715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8)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





联系电话: (025)84457777-882





网址:www.htsc.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 010-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23982995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 张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13388022259、022-28451650、1370202818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姜莹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2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0512-65588066





(2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邮编:200031





公司电话:021-22288888(注:公司总机)





公司传真:021-22280000(注:传真总机)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