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天弘债B(420102)

天弘债B:2008年第一次分红的预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分红的预告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首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10-9999,022-833109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2)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11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11月20日)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5、本公司将于本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包含本次分红信息的对账单。由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9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3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1月 20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21日





3、分红公告日:2008年11月2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1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1月24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8年1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持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全国统一客服号400-710-9999(免长途通话费);





3、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江南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山西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