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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增利(163806)

中银增利: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批准,于2008年10月13日起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8年 11月 7 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4,154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248,854,562.05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36,948.88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248,854,562.05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736,948.88份,两项合计共2,249,591,510.9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上述净销售金额2,249,591,510.93元已于2008年11月1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11月1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