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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选(519001)

银华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7 号 本基金募集核准日期:2005年7月1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5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8年3季度的数据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九、基金的投资..................................................55 十、基金的业绩..................................................65 十一、基金的财产................................................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7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7 十七、风险揭示..................................................81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四、备查文件...............................................109 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银华核 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 国建设银行” ) 4.基金合同: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核心价 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 指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并于2005年7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 7.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就有关本 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 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9.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33.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基金管理人宣告本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 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 为 49.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 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 、第一创 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 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 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 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客户 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企业年金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2个分支 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 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 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彭越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任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辉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统计系教师, 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机构部主任兼上市部主任、上市处处长、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 厅长、厅长,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吉林市代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 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吉林省副省长等职。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徐志光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执 业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8月起,担任南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证券事务部部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 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 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 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1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 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 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现任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胡奕钿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系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 系毕业,香港信贷及管理专业协会高级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信 贷风险管理部主管,香港富邦银行高级副总裁兼信贷风险管理部主管。现任 香港渣打银行企业信贷部主管。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在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 程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任职。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后海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李欣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上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石松鹰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 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 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 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伯龙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入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估值经理。2005年9月27日至 1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8年7月1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5年9月10日至2007年5月19日兼任银华 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6年6月9日至2008年7月11日兼任银华 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况群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本 市场策划部项目经理及战略部高级研究员; 2004年4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1日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0月21日至今,兼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8月20日至今,兼任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自 2008年 10月 21日起况群峰先生不再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由陆文俊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该事项已公告。 陆文俊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 副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自2006年7月6 日至 2008 年6月10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 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许翔、王华、上官亦武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许翔先生:西方会计学硕士,分析化学学士。曾就职于四川雅安化肥厂、 深圳粤宝电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工业村、国信证券公司;2002 年至2004年,在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研究总监、投资总监等职务。2004年10 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分析师、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曾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 1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官亦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大学学历。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 深圳发展银行海南证券部职员,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 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 年 11 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交易主管。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1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 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 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 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 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设立了A股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 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 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 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 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 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 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 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1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 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1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 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 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9月11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 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 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 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 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586.92 亿元,同比增长 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个百 分点和 6.56 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 0.25 元,同比增长 0.10 元。总资产达 到 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 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 2.21%,较 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17.23%,较上年 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 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 表处。2006 年 12 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 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 强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 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 球市值500 强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 1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1 位,较上年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 资奖」 、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 、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 商务卡奖」 、 「最佳联名卡奖」 、 「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 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 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 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1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 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 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 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 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 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 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 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 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 鑫、金盛、通乾、银丰等 7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 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 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 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 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 1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 ETF、交银施 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 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 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 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 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 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 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 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宝 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 东方策略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等7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 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 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 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 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 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2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 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 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 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 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苑荟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2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热线:95508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电话:1118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2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网址: www.18ebank.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2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公司负责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437、82130833-2119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2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 2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范剑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0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1098 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3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51111,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010-6656891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511 联系人:丁邵燕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118 联系人:陈利民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558566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5585661 中原证券网址:www.ccnew.com.cn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3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pa18.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3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电话:0755-2583171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凯 网址: www.nesc.cn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3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400-8888-588(免长途费) 联系人:程学军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853 网址:www.longone.com.cn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3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 网址:www.dgzq.com.cn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021-68590808-8119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层(51803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传真:010-64482090 3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黄靖 网址:www.guodu.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李茂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3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81063


传真:021-62470244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长途) : 02096210 联系人:马正南 联系电话:010-66578818-249 传真:010-6577882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新建西路1号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建湘路479号曼哈顿大厦 法定代表人:乔林 传真:0731-2882331 客户服务电话:0731-2889888 网址:www.sunsc.com.cn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3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025-84784765 网址:www.thope.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3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4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4-35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188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邱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020-37865009 网址:www.w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 www.sse.com.cn。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通过上 证所网站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07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4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 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3206 传真:010-8518829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联系人:成超 4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 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5]117号文 核准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19,070,123.63份,有 效认购总户数为5134户。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4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4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 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3.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7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4.赎回的开始时间 4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自起2005年12月2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交易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1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 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2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场外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交易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 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4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的3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内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 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4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2% 申购费率 1000万元(含)以上 15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收取0.5%的赎回费,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一年到两年 (含两年) 之间的收取0.2% 的赎回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两年以上的免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超过2年 0% 一年到两年(含两年) 0.2%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 。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 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5.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4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7.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5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份额赎回时,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并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进行。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5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其他 1.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2.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因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外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之间进行本基金的 跨市场转托管。 4.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其他的特殊交易 5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5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 同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以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 金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A 股以及监管机构授权的其他市场的股票 资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 、货币市 场工具(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投资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须符合《基金法》的规定。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比例如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60%-95%;除股票 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 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 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备利润创 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 (三)投资策略 在价值创造主导的投资理念指导下,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自下而上的股票 精选为主,同时也通过辅助性的主动类别资产配置,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债券资 产以降低整个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 股能力,通过定量的业绩归因分析深入发掘主动性回报的相关信息,适当加大 选股因素的贡献度,借助投资组合优化技术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1.股票投资策略 从估值至上的价值投资理念出发,本基金坚持以具有价值创造优势和估值 优势的公司作为个股选择的主要目标。 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行业经济秩序呈现 5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出非均衡的特征,只有那些以价值增长为核心的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胜出,因此本基金以严格的价值创造评估为基础,精选个股获得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长。 (1)首先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影响企业持续经 营的因素,分析公司目前的价值创造力; (2)根据宏观经济趋势、产业发展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 力、企业竞争优势等影响企业成长能力的因素,分析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力; (3)运用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的定量估值体系,对企业的估值水平进 行评估; (4)根据严格的量化指标构建股票投资的备选库,在把握宏观经济和行 业趋势的同时,我公司主要以竞争力分析、价值指标、增长率等指标选择进入 股票备选库的个股,即通过对经济数据和经济政策的分析,对主要经济变量做 出预测,作为股票选择的基础;通过对行业增长前景和行业结构的分析,预测 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 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通过价值指标来衡量公司的价格是高估还是低估,主要 采用指标包括 P/B、P/E 等;在建立股票库后,根据企业基本面(当前的价值 创造力) 、成长趋势(未来的价值创造力)和企业当前的估值水平对个股进行 综合评级;并根据公司价值创造力和公司成长的不同特征,将股票分类; (5)基于对股票的分类和个股的综合评级水平,遵循基金投资组合构建 原则及风格特征形成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在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过程中,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核心 竞争力以及市场预期三个方面的因素: 1)估值水平 本基金认为股票估值水平的高低最终将会决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本 基金将对公司的估值优势进行评级,将那些估值水平具备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 场竞争力的公司锁定为我们的投资目标。由于驱动公司价值创造的因素不同, 本基金将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估值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以及公司发展过程 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指标(PE、PB、EV/EBITDA 等指标以 5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DCF模型)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甄选出估值水平在国内市场或者国际市 场具备竞争力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2)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素质方面的考察,我们不但要 根据企业现有的业务组合和盈利能力评估企业当前的价值创造能力,还要根据 宏观经济趋势、产业发展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竞争优 势等影响企业成长能力的因素,分析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力。具备核心竞争力 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 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 报率,因此本基金将投资对象锁定为具有价值创造优势的公司。在考量企业的 核心竞争力过程中, 首先由行业研究员根据行业的特点总结出行业内的公司关 键成功要素,交由整个投资团队进行讨论,并确定影响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几个 关键成功因素;其次研究员在具体研究公司时,围绕行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总 结出公司可能的核心竞争能力,然后由投资研究团队进行可模仿性检验、可持 久性检验、专用性检验、可替代检验和竞争优势检验,识别出企业核心竞争能 力并进行评分;最后,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根据得分的多少确定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3)市场预期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不但关注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带 来的价值创造力,而且关注市场预期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将市场预期作为个股 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由于股票价格反映的是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因此包含 公司未来基本面信息的市场预期就成为驱动股价变化的驱动因素,这些市场预 期反映未来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基本面的重要事件,它将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 上催化或者抑制公司的股价,因此,能够清楚地了解市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预 期及预期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基金管理人把握好对公司的估值水平与 时机。 根据企业价值创造力和核心竞争力评估,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倾向于选择以 下四类公司: 5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上游具备垄断性质的资源型企业,能够分享中国以及世界经济的增长, 通过“量增价升”来提升公司业绩; 2)在中国经济资源环境下具备全球范围的竞争力,并且管理层有能力将 这种竞争力发展为相对全球范围内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3)具有品牌溢价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能够锁定相对于竞争对手更高的 利润率; 4)具有清晰明确的发展策略,管理层具备强有力的执行能力,作为行业 的整合者出现,能够穿越经济周期。 由于本基金坚持估值至上的投资理念,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具有自下而上 的个股精选风格特征,因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可能形成较高的行业集中 度,从而出现投资组合流动性下降的风险和承担较高非系统风险,本基金将结 合行业整体估值水平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进 行适度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将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 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根据利率预期调整久期 久期调整是根据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 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同时获得比较高的利息 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将久期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 供基础。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 的客观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预期确定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 变化形态,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 5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 当我们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我们将可能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 线变平时,我们将可能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把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率 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根据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包括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 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 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自下而上”的精选股票型基金,力求借助基金管理人在股票选 择上所具备的经验和能力,通过精选个股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但是 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此也将类别资产的主 动性配置作为基金投资的辅助策略。 本基金在做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时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整体市场估值 水平、市场预期、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水平、货币供应量、制度因素。 在整体市场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高低以及 市场整体盈利增长速度的高低;在市场预期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考虑驱动股票 市场向上或者向下的驱动因素以及各市场主体之间市场预期之间的差距;在宏 观经济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 GDP、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 速度;在利率水平方面,主要关注由于市场收益率水平变化引起的资本成本的 变化; 在政策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的变动。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在做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时我们也会利用基金管理 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以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 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4.风险收益相匹配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 现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5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在投资中利用Barra多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 切相关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选股获利,通过优化组合增强超 额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雷曼中国全 债指数×20%。 因为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 80%,因此 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新华富时 A200 指数和新华雷 曼中国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 (五)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力求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5)遵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 、 (2) 、 (5)款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6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人的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10月20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8,807,829,331.36 77.59 其中:股票


8,807,829,331.36 77.59 2 固定收益投资


17,289,084.76 0.15 其中:债券


17,289,084.76 0.15 资产支持证券


- 0 . 0 0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20,865,646.26 0.18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0.00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01,572,476.41 22.04 6 其他资产


4,136,528.71 0.04 7 合计





11,351,693,067.5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0.00 B 采掘业 889,022,229.68 8.25 C 制造业 4,229,017,510.32 39.26 C0 食品、饮料 793,463,944.17 7.37 C1 纺织、服装、皮毛 2,472,000.00 0.02 C2 木材、家具 - 0.00 C3 造纸、印刷 13,205,220.35 0.12 6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850,213,582.26 7.89 C5 电子 175,165,402.62 1.63 C6 金属、非金属 1,256,995,770.30 11.67 C7 机械、设备、仪表 501,743,881.12 4.66 C8 医药、生物制品 635,757,709.50 5.90 C99 其他制造业 - 0.00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8,945,813.99 1.66 E 建筑业 301,165,600.00 2.8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95,502,385.16 4.60 G 信息技术业 107,940,666.82 1.0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959,578,219.95 8.91 I 金融、保险业 1,065,061,302.86 9.89 J 房地产业 435,772,682.27 4.05 K 社会服务业 121,531,516.26 1.1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0,480,000.00 0.10 M 综合类 13,811,404.05 0.13 合计 8,807,829,331.36 81.7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4,065,632 536,216,204.48 4.98 2 002024 苏宁电器 28,008,298 487,344,385.20 4.52 3 600036 招商银行 25,650,987 451,970,390.94 4.20 4 600019 宝钢股份 50,001,347 363,509,792.69 3.38 5 600005 武钢股份 40,322,646 303,629,524.38 2.82 6 600583 海油工程 19,218,362 303,265,752.36 2.82 7 000792 盐湖钾肥 4,480,878 302,683,308.90 2.81 8 600030 中信证券 12,080,914 299,123,430.64 2.78 9 601919 中国远洋 20,006,131 298,291,413.21 2.77 10 600585 海螺水泥 10,878,449 285,341,717.27 2.6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0.00 2 央行票据 - 0.00 3 金融债券 - 0.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0.00 4 企业债券 17,289,084.76 0.1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0.00 6 可转债 - 0.00 7 其他 - 0.00 8 合计 17,289,084.76 0.1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6018 08 江铜债 242,100 16,961,526.00 0.16 2 112006 08万科G2 3,106 327,558.76 0.00 6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权证数量 (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31007 阿胶EJC1 1,072,710 10,619,829.00 0.10 2 580026 江铜CWB1 6,270,390 10,245,817.26 0.10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28,717.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68,962.08 5 应收申购款 438,849.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36,528.7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0792 盐湖钾肥 302,683,308.90 2.81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宜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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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06.1.1至 2006.12.31 164.37% 1.45% 92.54% 1.10% 71.83% 0.35% 2007.1.1至 2007.12.31 121.66% 1.99% 107.13% 1.82% 14.53% 0.17% 2008.1.1至 2008.6.30 -36.07% 2.13% -39.88% 2.46% 3.81% -0.33% 2008.7.1至 2008.9.30 -14.60% 1.84% -15.76% 2.34% 1.16% -0.50%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2005.9.27)起 至 2008.9.30 231.37% 1.77% 103.04% 1.75% 128.33% 0.02% 6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 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形式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6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公允价值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 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6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通报基金托管人,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6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的;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件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照股票估值方法(3) 、债券估值方法的(7)和权证估值 方法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7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 益的60%。基金成立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 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 为现金方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报中 7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监会备案;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 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 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7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7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本条第 1 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 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 额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2% 申购费率 1000万元(含)以上 15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超过2年 0% 一年到两年(含两年) 0.2%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0.5% 7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 。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 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5.转换费用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 6.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7.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税收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7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7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规定将基金信息披露事项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 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7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7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将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8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使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 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 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净值出现波动。本 基金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基金流动性问题。针对巨额申购和赎回设定限制条 款,在资产配置中适当加大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配置比例。通过上述管理 措施,最大限度地减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积极型的股票基金,在投资理念上以企业利润创造能力为出发 点,通过严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 资比例较高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 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 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五) 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8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 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3.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4.因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 基金资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8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须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8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8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8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8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依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询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8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8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9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 “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 前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 9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 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 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 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 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9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 内容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 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40 天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 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9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 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9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9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9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9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9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所托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事项进行监督和 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 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基 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99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资产。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 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 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资产。 2.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机构 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0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 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属于基金财产的资金若通过基金有关账户办理,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否则, 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基金托管人无关。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 101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办理。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重大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编制及持续保管义 务由注册登记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但基金托管人应保 证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涉及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所有费用,应从注册登记费用中支取,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也不得向基金托管人另外收取。 102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核准的,经其核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0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 供,在每季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 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持有人可前往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 更。本基金收益分配时,选择红利再投资分配方式的持有人,注册登记机构将 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 费用。 (三)定期投资计划 本基金于2007年8月24日15:00起暂停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业务)于 2008年7月30日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业务) 。定期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 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 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具体执行金额遵从销售机构 规定。 (四)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104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 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 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 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 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8位数字。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 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 010-85186558 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讯及 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六)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基金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也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电话直销交易,详情 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105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2008年9月26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的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2008年9月17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后旗 下部分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的公告》 2008年9月16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业务 的公告》 2008年9月1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8月28日,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 度报告》、《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8年8月27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金穗 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2008年8月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银河证券及海 通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优惠活动的公告》 2008年7月29日,《关于重新开放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日常申购业务的提示公告》 2008年7月28日,《关于重新开放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8年7月21日,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 (2008 年第2季度)》 2008年7月19日,《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 停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7月1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08年7月11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民生银行开通旗 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7月5日, 《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6月21日,《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 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6月20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瑞银证券为基金代 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及参加其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8年6月14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停止个人 网上银行软 文件证书及非签约客户网上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6月14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分红业 务规则的补充公告》 106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8年6月10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分红业 务规则的公告》 2008年6月7日, 《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 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5月31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寻找灾区持有人公告》 2008年5月24日,《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 停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5月20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5月16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5月10日,《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 停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4月26日,《关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 停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4月11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07 年 10 月 22 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之一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 产清算组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21% 股权,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08年6月16日该股权转让事宜已 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组及本基金管理人正在办理该股权转让的后续事宜及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 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 值,其中行业指数参照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因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对本基金 2008年9月16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为-1.29%。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已 分别于2008年9月16日、 17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披露。 107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 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 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查阅 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08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 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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