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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动力(160610)

鹏华动力: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11月17日起开通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以下简称"中国50")、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以下简称"普天收益")、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2,B级基金代码160608,以下简称"普天债券")、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7,以下简称"价值优势")、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1,以下简称"优质治理")、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0,以下简称"动力增长")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6、B级基金代码160609,以下简称"货币市场")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转换费的75%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25%归入相关基金的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按照下表所示: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旗下其他基金费率表





转换金额(万元) 普天债券A 普天债券B 普天收益 中国50 货币市场 价值优势 动力增长 优质治理





M<10 0.1% 0.1% 0.7% 0.8% 0.1% 0.8% 0.8% 0.8%





10≤M<50 0.3% 0.3%





50≤M<100





100≤M<250 0.1% 0.1%





250≤M<500 0.55% 0.6%





500≤M<1000 0.55% 0.1%





M≥1000 0.1% 0.1% 0.1%





鹏华旗下基金转入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费率表





转换金额(万元) 普天债券A 普天债券B 普天收益 中国50 货币市场 价值优势 动力增长 优质治理





M<50 0.50% 0.80% 0.50% 0.50% 0.80% 0.50% 0.50% 0.50%





50≤M<250 0.50% 0.50%





250≤M<500 0.30% 0.30%





M≥500 1000 1000





三、适用转换的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热线:0755-82021233。





2、代销机构:须同时开通了代销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业务,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具体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国信证劵、齐鲁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中信金通、湘财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兴业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华泰证券、西部证券、泰阳证劵、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东北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信泰证券、国都证券、金元证券、华安证券、财通证券、财富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华林证券、日信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等。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由于办理转换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办理业务时应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时间及程序为准。





四、基金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阅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有关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咨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项。





五、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转换业务的费率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本公告事项适用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本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





4、本基金或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因特殊情况暂停申购的,本公司有权暂停相关基金(包括本公告所述的本基金及其它基金)相应的转换业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告知投资者,届时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