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万家债券(161902)

万家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6月14日 《关于同意天同保本 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86号)公开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 《关于核准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43 号文) 核准。 自2007年9月29日起, 本基金由保本基金转型为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 由“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自2007年9月29日起, 由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08年9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3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融资、融券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9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万家保本增 值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而成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托管协议由《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 说明 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 6 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1日 7.万家保本基金:指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 :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6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依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7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 始日, 本基金合同自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次日生效, 原《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8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9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23 层 (三)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23 层 (四)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五)总经理:李振伟 (六)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 日 (七)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八)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十)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十一)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联系人:吴涛 (十三)电话:021-38619999











传真:021-38619888 (十四)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0% 上海久事公司 20% 深圳市中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2006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办理公司 名称变更登记,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是“好人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1 举手”制度下,首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目前管理万家180 指数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行业基金、万家货币市场基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基金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拟任董事长孙国茂先生,1960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级研究员, 曾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等职。2003 年 11 月至今任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 年 12 月,经本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 长。 董事毕玉国先生,196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莱钢集团 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集团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 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2004年 4月起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董事李振伟先生,196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8年 6月起从事证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 任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 长、处长等职。2007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陈晓龙先生,1967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久事公司 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江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久事公司资 产经营部副经理。 董事魏颖晖先生,197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经济师,1989 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3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2 年起历任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计划部副经理、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 金部经理。 独立董事任辉先生,194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山东菏泽商业局会计科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等职。 独立董事易宪容先生,1958年生,博士,教授级研究员,曾任湖南师范大学教 师、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合作研究研究员、 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合作研究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2005 年至今任中国 社会科学金融所教授、研究员。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1961 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博士,教授,曾任山 东大学数学院讲师、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略 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2002 年9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 长兼数学院副院长。 (二)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柳亚男先生,195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 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管处副处长、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 董事长等职。2002年至 2007 年 12 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监 事会主席。 监事孙江先生,196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先后任职于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上海久事公司。 监事余萌先生,196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3 曾任江西农行德兴市支行科长、江西省农行国际业务部科长、副总经理、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处长等职,2003 年 11 月至今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 副总裁。 监事张岱云先生,1970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科副科长、信用卡部市场科副科长、个人理财 中心主任等职,2005 年 5 月至今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渠道部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


拟任董事长:孙国茂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李振伟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杨峰先生,1963年生,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大学助教、 讲师、副教授等职,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深圳证券交易 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组织与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公司职工监事等职,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总监级)主持工作,2005 年 9 月起任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甘世雄先生,196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从事股份 制改造及股票发行、购并重组工作多年。2004年至今担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现任基金经理: 张旭伟,男,1975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在东方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工作,在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 2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 5 月起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4 历任基金经理: 肖侃宁、李源海:本基金成立日至 2005 年 5 月 李源海、孙海波:2005年 5月至 2005 年 10 月 孙海波:2005年 10 月至 2006 年 2 月 路志刚:2006年 2月至 2008 年 9 月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李振伟 委员:钱华、杨峰、欧庆铃、张旭伟 李振伟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华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 杨峰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庆铃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万家 180 基金、万家公用 事业基金基金经理 张旭伟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万家债券基金、万家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5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6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7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 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 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 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 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 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 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 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 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 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 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 控制; 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 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8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 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 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 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 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 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 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19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 年 2 月 23 日 注册资金:36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 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 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 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自 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 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 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 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1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 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 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 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87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 工程师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 60 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 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 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 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 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2 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 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 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 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3 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一)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3861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400-888-0800 传真:021-38619968 联系人:谢明敏、姚燕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4 网址:www.wjasset.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cb.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邮政编码:100808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6415194 客服电话: 11185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5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秦莉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ib.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晓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邮政编码:51804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周


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号码: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0755-82080409 公司网址:http://www.s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电话:0531-8128373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利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郭京华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电话:010-66568536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8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152814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 (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1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通讯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邮政编码: 330008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29 联系人: 余雅娜


联系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91-6789414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3 层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 (8621)63325888 客服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6)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25 层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人:杨卓颖


联系电话: :(023) 63786397


传真电话: (023)63786312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0 客服电话:023-63786240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无专门的客户服务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岳献春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 100020 联系人:张灏 联系电话:010-85252664 传真电话:010-85252655 客服电话: 0371-67639999(马上停用)


400-619-8888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1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黄维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号码:021-647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2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沪宜路叶城路口 办公地址:上海延安东路 550 号海洋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东模 联系电话:63525500 传真:63525566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500 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6 楼 电话:58734119、50797371 联系人:杨翊杰、华涛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后的延续。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保本基金” )原名天同保本增值证 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14 日《关于同意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 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86 号)和《关于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时间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4]4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 年 9 月28 日生效。募集规模为2,193,790,610.57 份基金份额。 万家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担保人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万家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3 年,即 2007 年 9 月 28 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2007 年 8 月 15 日,万家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投资目标、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和策略,取消保证担保,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和更名为万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8 月 24 日证监基金字[2007]243 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为《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类别变更为债 券型基金,取消保证担保,调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同时基金更名为“万 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起生效。 本基金自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进行了集中申购,有效净集中申购金额 为 242,944,327.33 元人民币。集中申购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于 11 月 21 日按照 1:1.068726189 的比例对集中申购前原有基金份额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000 元。按照拆分后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00 元人民币计算,集中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4 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43,082,455.76 份。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具体的代销机构请参看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 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当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将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 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 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2 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6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申购时, 暂不设定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暂不设定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本基金暂不设定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上述第 1 至 3 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7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 交易方式的基金转换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8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申购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元,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计算过程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000=9,090.9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 可得到9,090.91 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假定某投资者持有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99万份, 假设赎回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其可得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990,000×1.1500=1,138,500元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39 即:投资者赎回99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 则可得到 1,138,500 元净赎回金额。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 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 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40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41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或 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42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包括强制执行、 继承、捐赠或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 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交纳过户费用。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 -4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 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五)其他情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 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4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满足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把握价值发现过程,谋求价值最优实现。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上述投资比例并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 金融产品。 四.投资策略 (一)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时合理评估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 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为框架,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 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权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益类 衍生品种,本基金区别对待,制定专门的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 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 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 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依此调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45 整组合久期和资产配置比例。 2.久期控制策略 在利率变化方向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 在预期利率整体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 合的平均久期。 3.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 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 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4.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 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5.套利策略 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噪声交易、非理性交易甚至错误交易,使套利机会出现。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结合远期的债券跨期限套利、 可转债套利等。 6.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 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46 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 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 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 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 投资回报。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 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 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 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 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 系, 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 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对象主要为相对价值被低估的成长型股票, 通过 长期持有分享高成长性所带来的收益。具体应用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选股法进行股票选择。 GARP 选股法重视股票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既规避投资标的价格高 企的风险,又具备高速成长的优势。应用 GARP 选股法选择出的股票,会有潜在 的两个收益渠道:没有考虑成长潜力下,价值回归中的投资收益;成长潜力释放 带来的价值增长,从而可以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较高回报。本基金个股 选择将主要关注以下因素: (1)成长性因素 在成长性因素中,除了关注业绩增长速度之外,业绩增长质量同样重要。具 体在财务指标方面,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的i)过去3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 ii)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iii)ROE *(1-红利支付率);iv)现金流指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47 标。在定性分析方面,我们将考察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环 境等因素。只有那些业绩增长具有合理基础、且在未来能够持续的公司,才符合 本基金的选择标准 (2)估值因素 在估值分析中,本基金重点关注市盈率(P/E)和市净率(P/B)指标,并与其业 绩增长结合,计算PEG指标。PEG指标综合了股票的未来成长潜力以及当前估值 水平,能够反映目前的股票价格相对于股票的成长潜力是否存在高估。对于PEG 指标小于1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将构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 (三)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提高基金 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包括: 1.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 发现市场对股票 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2.在产品定价时, 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包 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权证确定合理定价; 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 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4.本基金投资权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获 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四)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 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 时结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 在充分考虑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 下,谨慎进行投资。 五.投资决策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 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48 3.投研团队提供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策略分析报告、固定收益类债券分析 报告、定量分析报告、风险测算报告等。 (二)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拟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拟定, 由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报 告、债券研究报告、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策略研究报告等拟定。 该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方案(即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 、债券组合久期等。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市场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 还可以临时提出新的总 体投资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决策会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 告、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基金经理拟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监察稽 核部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审议并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执行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并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1)基金经理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 (2)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内, 通过对市场估值水平的 分析,结合公司投研团队对行业景气度、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充分权衡行业集 中度、资产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对投资组合风险收益水平的影响,审慎精选,在本 基金核心股票库的范围内构建本基金的股票组合。 (3)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债券组合久期,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债 券投资原则,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投资指令的下达与执行及反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 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 至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股票和债券买卖操作,并将指 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并提供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投资组合监控与评估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49 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并定 期或不定期的提供风险分析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 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研究在一段时期内基金 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并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分解,以 便能更好地评估资产配置、个股选择各自对基金业绩的贡献度,并对基金经风险 调整后的业绩进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绩效评估报告。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以及风险监控和 风险评估结果、绩效评估报告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 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建仓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0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 11.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 并可在证券 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但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 的证券, 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1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二、投资组合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10月2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一)2008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 股票 1,820,938.00 0.20% 债券 780,549,129.10 86.37% 权证 6,916,032.45 0.77% 资产支持证券 0.00 0.0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55,351,653.48 6.12%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2 其他资产 59,128,786.54 6.54% 合计 903,766,539.57 100.00% (二)2008年9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0.00 0.00% B 采掘业 0.00 0.00% C 制造业 1,820,938.00 0.26% C0 食品、饮料 0.00 0.00% C1 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0.00 0.0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 0.00% C5 电子 0.00 0.00% C6 金属、非金属 0.00 0.00% C7 机械、设备、仪表 1,820,938.00 0.26% C8 医药、生物制品 0.00 0.00% C99 其他制造业 0.00 0.0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0.00 0.00% E 建筑业 0.00 0.0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0.00 0.00% G 信息技术业 0.00 0.0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0.00 0.00% I 金融、保险业 0.00 0.00% J 房地产业 0.00 0.00% K 社会服务业 0.00 0.0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M 综合类 0.00 0.00%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3 合计 1,820,938.00 0.26% (三) 2008年9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1766 中国南车 520,268 1,820,938.00 0.26% (四)2008年9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类别 债券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债 134,465,623.90 19.31% 央行票据 399,980,000.00 57.43% 企业债 73,104,000.00 10.50% 金融债 49,345,000.00 7.09% 可转债 21,924,505.20 3.15% 国家政策金融债 券 101,730,000.00 14.61% 合计 780,549,129.10 112.08% (五) 2008年9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8央行票据 29 101,250,000.00 14.54% 2 08央行票据 87 96,160,000.00 13.81% 3 21国债⑽ 78,669,540.00 11.30% 4 08昆建债 52,350,000.00 7.52% 5 08国开15 51,655,000.00 7.42% (六)2008年9月30日及本报告期内权证投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获得分离式债券派发权证明细。 序 权证名称 代码 数量 市值(元) 占基金净 获得方式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4 号 资产比例 (被动持 有或主动 投资) 1 江铜CWB1 580026 4,232,578 6,916,032.45 0.99% 被动持有 合 计 -- -- -- 6,916,032.45 0.99% -- (七) 2008年9月30日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按市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无。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交易保证金














71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0.00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000,020.00 4 应收利息











11,049,468.85 5 应收申购款











7,369,297.69 6 应收股利 0.00 7 其他 0.00 合


计 59,128,786.54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 基准标准 差(4) (1)-(3) (2)-(4) 2008 年 1.1-9.30 1.98% 0.22% 4.60% 0.06% -2.62% 0.16% 2008 年上半年 -0.76% 0.26% 2.53% 0.06% -3.29% 0.20% 2007 年 18.90% 0.46% 3.07% 0.05% 15.83% 0.41% 2006 年 17.75% 0.32% 2.73% 0.01% 15.02% 0.31% 2005 年 6.55% 0.09% 2.59% 0.00% 3.96% 0.09% 2004 年 0.69% 0.07% 0.62% 0.00% 0.07% 0.07% 成立至今 53.18% 0.30% 14.27% 0.04% 38.91% 0.26%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 年 9 月 28 日至 2008 年 9月 30 日)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 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内按下列方式估值: 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按照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8 C为该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为该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 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 值日当天)。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注:2008年9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原则的公 告》 ,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 品种的估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 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指数选用证券交易 所公开发布的行业分类指数。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59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 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 权证投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权证,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本托 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如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则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总数的数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0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基金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 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1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2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错误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3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偿;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5)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基金份额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5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低于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数额,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融资、融券 若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8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转换费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用及计算方 法等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69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的 2日内公告。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2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将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 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4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5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将采用审慎的原则以规避投资风险, 同时也 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投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 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资产配置来降低这种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7 四.运营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基金资产损失,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 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 3.法律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风险。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员故意违背行业公约、职业道德、公司管 理制度或个人承诺,而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 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79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0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 6 个月。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2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3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4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5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6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7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8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 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 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89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 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 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0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1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2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3 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 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 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4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5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联系人:吴涛 电话:021-38619808 传真:021-38619888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邮政编码:100036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发(1979)056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 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 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7 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 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 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农村 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收支账户的托管;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上述投资比例并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 金融产品。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8 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 11.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 并可在证券 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但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 的证券, 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99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 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 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 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七)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0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 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1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2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3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上意见不一致且协商 不成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4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 金投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 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 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申请信息订制服务。如申请电子邮件订制服务,可获得服务内容包 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每日信息、客服周刊等。未预留电子 邮件地址的投资者,可通过callcenter@wjasset.com邮箱申请信息订制服务。 五.资讯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 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021-68644599 客户服务传真:021-38619968 (二)公司网站: http://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在线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6 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 2008年4月19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 2、经 2007 年 12 月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563 号文核准,杨峰先生自 2008年4月起 担任我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项我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公告” 。 3、2008年5月10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公告了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0801) 》 4、 2008年5月16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在部分销 售渠道开通本基金与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5、 2008年7月21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二季度季度报告” ; 6、 2008年8月28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 ; 7、 2008年9月16日, 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发布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原则的公告” ,自9月16日起,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基金估值方法,尤其是长 期停牌股票股票估值方法进行了调整。 8、2008年9月27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免去路志刚万家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本基金基金经理由张旭伟继续担 任。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万家债券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1 5-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3号) 三.《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四.《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五.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查阅备查文件的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1日